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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监测对环境执法的案源保障作用

2011-08-15杭维琦

环境监控与预警 2011年5期
关键词:案源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

杭维琦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 南京 210013)

·监管新论·

浅析环境监测对环境执法的案源保障作用

杭维琦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 南京 210013)

环境监测为环保行政执法提供的案源主要来自对企业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放射性及固废监测等过程。需从违法主体是否存在、违法事实是否清楚、法律依据是否充分、监测数据是否科学准确等方面,来保障案源的有效性。

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有效案源

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两大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耳目”和“哨兵”,它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科学依据[1]。环境监测不仅为环境诉讼案件、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提供准确而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数据,还可为环境执法提供有效的案源[2]。

1 案件来源

为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提升环境行政执法能力与水平,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年向环境管理部门提供企业违法行为的案源。这些案源主要来自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放射性及固废监测等过程。

1.1 监督性监测

该类案源主要来自监测站对污染源开展的废水、废气、噪声等现场监督监测与检查,具体违法行为表现在:

(1)企业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2)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或气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闲置水、气、声等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4)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

(5)企业废气、废水、噪声超标排放。

1.2 在线监测

该类案源主要来自对企业废气、废水污染源的在线监测与管理,具体违法行为表现在:

(1)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便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3)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

(4)未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建设具备采样和测定条件并符合技术规范的排污口;未设置监测采样口及平台;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未安装主要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

(5)未按规定期限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安装。

(6)在线监控设备显示企业废水、废气超标排放。

1.3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

该类案源主要来自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的环境管理检查及现场监测过程,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2)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而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

(3)建设项目防治水、气、声污染的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建设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6)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

(7)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8)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9)企业废气、废水、噪声超标排放。

1.4 放射性监测

该类案源主要来自对企业放射性监督监测及管理检查过程,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

(1)未建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的功率。

(3)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储存和处置。

(4)无许可证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5)未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

(6)未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

(7)未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

(8)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

(9)未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或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1.5 固废监测

该类案源来自对企业固体废物监督监测及管理检查过程,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

(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废物类别;新建或者改、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经营危险废物超过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

(3)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4)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5)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场地。

(6)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7)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8)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储存、处置。

(9)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0)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11)将有毒、有害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2 如何提供有效案源

环境监测部门将案源提供给环境主管部门或环境监察部门,由他们立案后进行处罚,如不能立案则为无效案源。环境监测部门要关注违法主体是否存在、违法事实是否清楚、法律依据是否充分、监测数据是否科学准确等方面的内容,以提高案源的有效性。

2.1 违法主体要明确

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应的凭证有机关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未经依法设立的不能作为违法主体予以认定。如某厂的废水超标排放,但其未申领营业执照,无法人登记证,则无法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2.2 违法事实要清楚

无论是现场监测还是环境管理检查,发现违法情况要及时记录,将违法事实描述清楚,并要求对方签字,同时可拍摄照片,为违法案件调查取证提供证据材料。如在现场监测过程中发现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未运行或往排污口冲水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现场监测,并在现场采样记录上标注清楚,同时交企业签字确认。此现场记录将作为后续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2.3 法律依据要充分

环境监测人员首先要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其次应梳理相关处罚条款,从而提高法律法规的熟知度和应用能力。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行专门的环境保护法律有8部,主要的环保行政法规有8部,各省制定了一批地方性环保法规,国家环境保护部等部门也制定了一批与环保直接相关的行政规章。环境监测部门为提供案源常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

2.4 监测数据要准确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实践证明,离开了监测,环保就会变成“聋子”、“瞎子”,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也就无从谈起。开展科学监测,就是要以科学的态度、用规范的方法、凭先进的技术、靠严格的管理,高效有序地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和监测结论的客观准确,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为环境执法提供有效证据。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将作为企业违法排污立案处罚的有效证据之一。

3 结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环境问题将不断产生,环境监测部门除了提供监测数据外,还可在对企业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放射性及固废监测等过程中发现企业的违法事实,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有效案源,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作出贡献。

[1] 徐桂华,王敏.环境监测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2005年四川省第十次环境监测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

[2] 徐姬.环境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证据效力的探讨.广西环境科学学会2002—2003年度学术论文集[C].

Analysis on Validity of Law Enforcements on Environmental Based 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ase Studies

HANG Wei-qi
(Nanjing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ral Station,Nanjing,Jiangsu 210013,China)

Analyze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ases which involve routin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enterprises,mainly from onlin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environmental check and acceptance monitoring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ompletion,radiations,solid waste monitoring,and etc..Based on the case studies,the conclusions are drawn that the existence of law-breakers,the facts of violations,the sufficient legal basis and scientific and accurate monitoring data are the key factors to improve the validity of law enforcement on environment.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law enforcement;case studies

X324

C

1674-6732(2011)-05-0054-03

10.3969/j.issn.1674-6732.2011.05.015

2011-06-11

杭维琦(1966—),女,高级工程师,本科,从事环境监测项目管理工作。

(本栏目编辑 唐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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