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中国传统公平和谐思想正确解读和谐社会思想内涵*
2011-08-15高沂
高 沂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追溯中国传统公平和谐思想正确解读和谐社会思想内涵*
高 沂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社会公正是人类的一个核心价值观念,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公平和谐思想散发着古哲先贤们的智慧之光,追溯我国传统公平和谐思想,正确解读和谐社会思想内涵,为构建当今的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传统;公平和谐思想;解读;内涵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新一代执政集体的社会理想,是我党在新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目标。胡锦涛同志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课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观点和论断。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追溯我国传统公平和谐思想,可以更准确地解读和谐社会理论的内涵。
古代思想家们一直在孜孜以求地探寻公平正义的真谛,描画心中的和谐蓝图。历史上的道德学家、哲学家其实从各个角度对公正和谐理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中华民族从先秦时代起,就产生了古老的社会公正意识,并有了比较明确的思想表达。先秦思想家主张对广大社会成员,不论贫富、贵贱、智愚、强弱、亲疏、远近,都能一视同仁。《晏子春秋·外篇上》中记载了晏子对齐景公讲的一段话:“顾臣愿有请于君:由君之意,自乐之心,推而与百姓同之,则何殣之有!君不推此,而苟营内好私,使财货偏有所聚,菽粟币帛腐于囷府,惠不遍加于百姓,公心不周乎万国,则桀纣之所以亡也。夫士民之所以叛,由偏之也,君如察臣婴之言,推君之盛德,公布之于天下,则汤武可为也。”晏子认为,国君的恩惠不能普遍地给予百姓,公心不能遍及诸国,曾经是夏桀和商纣灭亡的原因。士人百姓的众叛亲离,是由于国君偏心的缘故。因此,他希望齐景公能够推广自己的美德,使公心遍布于天下,成为像成汤和周武那样的圣君。晏子所讲的恩惠遍加于百姓,公心周于万国,实际上就是要无偏无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
我国古代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思想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儒家和墨家。儒家是中国第一个提出和谐社会思想的学派。《礼记·礼运》中这样写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者,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在儒家看来,“大同”社会是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们各尽其力,各得其所,生产成果和社会财富归社会成员共同享有,人们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儒家思想中包涵着丰富的公平正义思想。第一,主张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应由其德性和能力决定。孟子有言:“人皆可以为尧舜”,“唯仁者宜在高位 ”。荀子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第二,主张按需分配。社会财富分配时应首先保障人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反对贫富分化悬殊。第三,在职业分配上,要求给每个成年男子都提供工作机会,保障他们的就业权和生存权。
墨家的公正和谐思想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其一是“兼爱”。“兼爱”是墨家的核心理念。“兼爱”,即爱人如己,不分你我,彼此等同之意。墨子认为“天下之人兼相爱”,就不会出现以强凌弱、以众劫寡、以富侮贫、以贵傲贱、以智欺愚的现象。“兼爱”思想寄托了墨子希望弱小国家能摆脱灭亡的命运,贫民百姓能过上平安幸福生活的愿望。其二是“尚贤”。在社会政治体系的建构上,墨子主张人民应有权参与国家社会生活的管理,出身地位不能成为人们参与政治的障碍。墨子说:“官无常贵,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贤者举而尚之,不肖者抑而废之”。其三是“崇俭”。针对社会贫富分化严重,“富贵者奢侈,孤寡者冻馁”的现象,墨子奉劝统治者要节用爱财,崇俭戒奢,珍惜来之不易的财富,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济世救民,富国强兵之上。墨子用其毕生的智慧和精力去实践他心中的理想社会,他号召所有社会成员抛开等级、阶级、民族、宗教的界限和偏见,摈弃小我,践行大我,“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以此达到“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乱者得治”的和谐社会。
中国先秦思想家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多带有浓重的人格平等和社会财富平均的思想倾向。儒家虽为现实生活中的等级秩序作辩护,但认为现实社会并不理想,最佳的社会应该是人人平等,按需分配的,“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恶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墨家、老庄哲学也都推崇“均贫富”的社会。老子曰:“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庄子语:“以不平平,其平也不平。”就是说以社会等级的存在和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作为公平,让权钱不平等的双方去“公平”竞争,即使表面上可以称为“公平”,而事实上并不公平。
在其后的中国古代社会中,各个时期的思想家们大都沿袭这些思想倡导了大量的和谐理论。宋元明清时期的学者大都认为,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和主要内容之一,要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就必须实现公平、正义。朱熹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认为,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合于天理。就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关系而言,朱熹认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很多,但有两方面至关重要:一是该社会制定的政令、法度公正与否;二是政府官员在执行过程之中公正与否。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导致不和谐的种种因素,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利益之争,在利益之争的过程之中可能会产生较大的磨擦,甚至空前激化社会矛盾。但是,如果制定了较为公正的法令及施政纲领,以此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对各方的正当、合理利益均能有所顾及,这样就可避免社会矛盾被扩大到难以控制的程度,社会才能趋于和谐。这即是朱熹所谓的“政则有公平正大之体,纲纪法度之施”(《朱文公文集》卷40)。同时,官员也应秉公办事、公正执法。朱熹说“天下之事,必得刚明公正之人,而后可任也”。(《朱文公文集》卷11)也就是说,光有公平、合理的法令、制度还远远不够,执法者的自身素养也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执法者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循私舞弊、贪赃枉法,法令、制度则将形同一纸空文,起不到任何作用。
王守仁世称阳明先生、王阳明,是明代“心学”的代表人物。王阳明认为,良知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而公平正义能够推动社会和谐。“致良知”说是王阳明晚年论学的根本宗旨。王阳明说:“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尔意念著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尔只不要欺他,实实落落依看他做去,善便存,恶便去,他这里何等稳当快乐。”(《传习录》下)也就是说,良知之所以良知,就在于它随时知是知非。良知首先表现为一种昭明灵觉或知觉,“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思是良知之发用”(《传习录》中),良知是人的内在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的体系,良知作为意识结构中的一个独立的部分,具有指导、监督、评价、判断的作用。如此一来,道德法则不再是与己无关、纯粹客观外在的东西,而是根植于人的内心深处,或者说,道德法则和道德主体具有统一性。王阳明认为,良知本身就具有一种“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的道德知觉能力,人只要遵循良知去做,不欺骗良知,就能够合于天理之则。
顾宪成、高攀龙是明代东林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们不仅著述立说阐发社会公正的理念,而且还身体力行,通过政治参与的方式追求公平、正义以及社会的和谐。顾宪成、高攀龙等东林学者在学术上有回归朱子学的倾向,相应地,他们的社会公正观也带有朱子学的痕迹。比如,顾宪成的学说即是一种“经由王学的新朱子学”,他受到过阳明学的影响,但对阳明学多有批评,转而推崇朱熹理学。顾宪成不同意王阳明过分突出“心”(良知)的作用的观点,反对将良知视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在顾宪成看来,凡事均“求诸心”,是非常靠不住的。当然,顾宪成也没有完全把判断是非的权利交给圣人,他主张将权威、圣人的言论与个体的判断结合起来。再如,高攀龙也反对空谈“良知”,主张“学必由格物而入”(《高子遗书》卷1)。从这种观点出发,他对王阳明的“致良知”说提出批评。他认为,良知具有随机流行、变化不定的特点,若抛开格物之功而单提“致良知”,就会使人在言行方面失去定则,而流于随意性,社会公正也难以得到保障。
黄宗羲师承刘宗周,他试图通过制度重建而达到实现社会公正、和谐的目的。他身处明清鼎革之际,强烈地感受到因社会制度不公与政治腐败所导致的亡国之恨,因而,他晚年致力于反思封建专制主义的种种弊端,并设计了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他希望通过政治、经济、法律、军事、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改革,建立一个公正、和谐、合乎道义的社会。黄宗羲认为,造成社会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历代君主不能以追求“天下公利”为己任,相反,他们往往把天下当成自己的私家产业,可以任意盘剥,供他们自己和子孙享受。在黄宗羲看来,理想的君民关系应以天下(百姓)为主,君为客,君主应服务于万民,尽心竭力维护万民的利益。而历代君主却颠倒了这种君民关系,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君主奴役百姓,以谋其私利。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主宰一切。这样的君主非但不是百姓之福,反而成为百姓之害。如此一来,百姓也会视其君为寇仇,称之为独夫、民贼。黄宗羲认为,历代君臣关系亦未被理顺。依黄宗羲,君臣之间不应是主仆关系,臣子非为一人一姓服务,而应以服务天下苍生为己任。在黄宗羲看来,君主权力过大,这是历朝历代政治的一大弊端,也是导致社会不公的一个原因,因此,必须对君权加以限制。黄宗羲所设想的制度重建,也正着眼于此点。当然,黄宗羲并不是一个无君论者,他既肯定君主制,又主张约束君权。同时,他还主张对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员进行监督。在此前提之下,再逐步推动整个社会走向公平、正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则发展出了具有现代意义的公正思想。康有为在《张三世论》中说:“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 。”历史进化的本体和动力是仁,是“不忍之心”。他认为:“故夫人道者,依人以为道。依人之道,苦乐而已。为人谋者,去苦以求乐而已,无他道矣。”“勉苦求乐”的欲望是促使社会进化发展的动力。“其乐之益进无量,其苦之益觉亦无量,日益思为求乐免苦之计,是为进化 。”历史进化最后的归宿和历史的最终价值是矛盾得到调和,这才是大道之本。调和的结果是大同。大同社会本于公理,没有国界、家界、身界。在康有为描绘的大同社会里,天下为公,没有阶级,一切平等;无贵贱之分,无贫富之等,无人神之殊,无男女之异;没有臣妾奴隶,没有君主统治,没有教主教皇,国家成了社会成员,公有共同之器。
综上可见,和谐或社会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中国传统所提倡的大公无私,先公后私;提倡和谐、和睦、和为贵、和气生财、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和而不同、和平共处、家和万事兴,国和享太平,这些思想促进了和谐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在今天追求和平发展的世界体系中,仍具有无法估量的价值。当然我国的传统文化资源,也有其历史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重社会轻个人,认为为集体才是公正,个人必须服从于集体的利益,立足于社会的维度,缺少对个体的关注。(2)对于社会公正和谐的实现较多地主张通过人的德性通过道德教化来加强个人思想修养,经过熏陶后内化为内在的道德良心以求公正和谐。而对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以保证公正和谐实现的这个维度涉及不多。(3)提倡绝对的平均主义,带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从古代的大同社会,到近代的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无一不是绝对平均主义的范本。历史告诉我们绝对的平均主义是行不通的。绝对的平均主义理想看上去很均衡,实际上并不公正。因为它实质上以形式上的公正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公正。和谐社会要求的不是结果上的平均而是起点上的平等。因此,我们在解读和谐社会思想内涵时必须合理地吸收传统和谐思想,避免步入历史局限思想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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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价[M].北京:中华书局,198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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