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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之清洁生产制度

2011-08-15陈维春

关键词:危险废物废物污染

陈维春

(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2206)

危险废物管理之清洁生产制度

陈维春

(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2206)

清洁生产制度是贯彻危险废物最小化原则,并从源头控制危险废物产生的重要制度设计。文章从清洁生产的含义入手,对清洁生产的理论基础、特点及其运用进行了简要论述。

清洁生产;源头控制;危险废物管理

一、清洁生产的含义

清洁生产的概念最早大约可追溯到1976年欧共体在巴黎举行的“无废工艺和无废生产国际研讨会”上提出的“消除造成污染的根源”之思想。1979年4月欧共体理事会宣布推行清洁生产政策。[1]1989年UNEP在总结工业污染防治概念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清洁生产的名称,1990年在英国堪特布里召开的第一次国际清洁生产高级研讨会上正式推出了清洁生产的定义,即清洁生产是指对工艺和产品不断运用综合性的预防战略,以减少其对人体和环境的风险。自此,清洁生产的核心地位逐渐确立下来,并在1992年正式写入《21世纪议程》,成为通过预防措施实现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专用术语。自此,清洁生产制度开始在全球范围内逐步推行。

清洁生产是在全面总结和系统分析污染防治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来的,是一场经济生产领域的革命。清洁生产是通过产品设计、原料选择、工艺改革、生产过程管理和物料内部循环利用等环节的科学化与合理化,使工业生产多产生的污染物降到最少。清洁生产的本质在于强调清洁的能源、原料、生产过程和产品,包含了从产品设计、生产到消费、服务全过程为减少其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的危害所应采取的措施。

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思想,1996年UNEP在吸收世界范围清洁生产实践经验基础上又将服务的概念纳入清洁生产的范畴。1998年9月29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韩国主持召开的国际清洁生产高层研讨会通过的《国际清洁生产宣言》进一步完善了“清洁生产”定义:清洁生产是将综合性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设计和服务中,以减少风险,寻求经济、健康、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利益。①《禁止向非洲进口危险废物并在非洲内管理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巴马科公约》,第4条第3(f)款.这一概念体现了对生产过程,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削减所有废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藉由生命周期分析,使得从原材料取得至产品最终处置过程中,皆尽可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对服务,要求将预防性的环境战略结合到服务的设计和提供服务的活动中。[3]

上述定义表明清洁生产的理念着重强调了清洁的能源、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产品以及清洁的服务。清洁的能源是指采用各种方法对常规、传统的化石能源采取清洁利用的方法,利用再生能源,开发新能源等。清洁的生产过程是指将清洁生产的理念贯穿于从原材料投入到产出成品的全过程,包括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替代有毒原材料,改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并将排放物和废物的数量与毒性削减在离开生产过程之前。清洁的产品是指产品从设计、生产、包装、运输、流通、消费到报废等,都应考虑节约原材料和能源,少用稀有原料,产品从制造到使用都应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易于回收利用,减少不必要的功能,强调使用寿命等。清洁生产起初适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现在已扩大至服务。该定义还从实施过程和效果两个侧面阐述了清洁生产的内涵,指出清洁生产的近期目标是污染预防和资源效率的提高,远期目标是将环境因素纳入企业经营的核心功能中去。[4]

清洁生产包括两个层次的意义:

其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清洁生产可以实现工业污染防治由末端控制模式向源头控制模式的转变。清洁生产概念产生于环境保护实践,反映了环境保护实践由对环境污染的被动反应、事后补救到主动控制、事前预防的发展变化过程。在传统的末端控制模式中,对工业污染物主要是采取末端治理的方法,以使污染物的排放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末端控制存在着费用高昂、资源浪费严重、难以有效消除污染排放等诸多缺限。清洁生产通过对产品设计、原料选择、技术革新、设备更新、工艺改造、生产过程产物内部循环利用等环节的全过程控制,可以提高物质转化过程中提高资源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的生成和排放,是使工业生产污染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源头控制模式。

其二,从工业发展战略的角度分析,工业污染实质上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并由企业通过污染物排放的形式将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转嫁给社会,清洁生产可以促进工业发展战略的重大变革,即摒弃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的工业发展以资源高消耗、环境重污染为特征的粗放型经营和通过外延增长追求企业效益的传统发展战略,使之转变成为资源低消耗、环境轻污染为特征的集约性经营和通过内涵增长追求企业效益的发展战略。[5]

二、清洁生产的理论基础

清洁生产依据的基本理论是最优化理论、物质平衡理论、科技进步/社会化大生产理论。

(一)最优化理论

清洁生产实际上是在特定的生产工艺条件下使其物料消耗最少,而使产品产出率最高的生产方式。这一问题的理论基础是数学上的最优化理论,相当于将废物最小化作为目标函数,求“特定的生产工艺条件”这一最优解。由于清洁生产是一个相对概念,即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是和现有的工业生产过程和产品比较而言,而且,资源与废物也是一相对概念,一种生产过程中的废物有可能成为另一种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资源)。因此,废物最小量这一目标函数是动态的、相对的。

(二)物质平衡理论

任何生产过程都要遵循物质平衡原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越多,则原料消耗也就越大,废物是由原料转化而来的,清洁生产使废物最小量化,也就等于原料得到了最有效利用。清洁生产模式体现了以最少的资源投入、最小的废物排放生产出最多的产品。

(三)科技进步理论

社会化大生产:“科学的进步,特别是化学的进步,发现了那些废物的有用性”。当今世界的社会化、集约化大生产和科技进步,为清洁生产提供了必要条件。[6]

未来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人类现在的经济活动将对未来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种影响给未来的发展带来某种风险,清洁生产模式就是通过对当前生产与消费活动全过程的控制来降低这种风险的。[7]

三、清洁生产的特点

(一)战略性

清洁生产是污染预防战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战略。作为战略,它有理论基础、技术内涵、实施工具、实施目标和行动计划。

(二)预防性

清洁生产是削减污染、优化资源利用的更有效方式,因为传统的末端治理战略处理污染物的结果往往造成了污染物在不同环境介质中的转移,经过治理的环境介质改善了,但却增加了其它有关环境介质的潜在影响,实际上并没有根本解决环境问题。而清洁生产从源头抓起,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乃至消除污染物的产生,其实质是污染预防。

(三)综合性

实施清洁生产的措施是综合性的预防措施,包括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完善管理。技术进步仅仅清洁生产制度的一个面向,产业结构的调整、环境管理系统的完善才是清洁生产制度的根本目标。

(四)统一性

传统的末端治理投入多、治理难度大、运行成本高,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不能有机结合;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将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不仅环境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而且能源、原材料和生产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高,竞争力增强,能够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五)持续性

清洁生产是个相对的概念,是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没有终极目标。随着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创新,清洁生产应当有更高的目标。[8]

四、清洁生产在危险废物管理中的应用

清洁生产制度是风险预防原则和危险废物产生最小化原则的集中体现,其基本精神就是源削减。它体现了粗放型生产模式向集约型生产模式的转变,标志着从污染末端的事后治理向风险预防的事前防范的转变。

就危险废物管理来说,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学品产量增加,对能源的需求、用水、污染物(例如生产过程中、随后对产品的使用以及产品变成废物后的污染物)的产生以及产生的废物量都有影响。因此,加强国内清洁生产的能力(例如通过生产的设计、发展和在流程中使用更安全的化学品),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筹划可持续经济增长战略,防止各种废物出现和减轻其影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清洁生产以预防污染为主,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将废物管理的控制手段向生产过程的“上游”转移,从而减少对“下游”控制手段的过分依赖,避免用末端治理手段解决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问题。它不仅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而且可以通过工艺的改进以及原材料的筛选减轻甚至消除废物的危害性或毒性。

以《巴马科公约》为例,它规定:“清洁生产方法”是指遵守该公约第4条第3(f)和(g)款规定的避免或者消除危险废物和危险产品产生的生产制度或者工业制度。

该公约第4条第3(f)款规定:对于污染问题,每一缔约方应努力采用和执行损害预防和风险预防的方法。该方法可以,除其他外,防止可能会引起人体健康和环境损害的危险物质泄漏进入环境,而不必等待有关这样的损害的科学证明。缔约方应相互合作采取适当的措施,即不是通过追求基于环境容量的吸纳能力的排放许可,而是通过运用清洁生产方法,执行风险预防原则。①《禁止向非洲进口危险废物并在非洲内管理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巴马科公约》,第4条第3(f)款.

该公约第4条第3(g)款也规定:在这方面缔约方应促进将清洁生产方法运用于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的选择,开采和加工方法;产品的概念化、设计、制造和装配;在所有阶段的原材料运输;工业和家庭使用;在产品不再具有使用功能时,将其再引入工业体系或自然界。清洁生产应当不包括“末端”污染控制措施,如过滤装置和洗刷装置,或者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处理。通过焚烧或者浓缩而减少废物量的措施也不属清洁生产之列,这些措施通过稀释或将污染物从一个环境介质转移到另一个环境介质而掩饰了废物的危险性。②《禁止向非洲进口危险废物并在非洲内管理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巴马科公约》,第4条第3(g)款.

《巴塞尔公约》更是要求各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考虑到社会、技术和经济方面,保证将其国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减至最低限度;保证提供充分的处置设施用以从事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不论处置场所位于何处,在可能范围内,这些设施应设在本国领土内;保证在其领土内参与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管理的人员视需要采取步骤,防止在这类管理工作中产生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污染。并在产生这类污染时。尽量减少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保证在符合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环境无害和有效管理下,把这类废物越境转移减至最低限度,进行此类转移时,应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免受此类转移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第4条第2款.

中国作为《巴塞尔公约》的批准国,不仅颁布了专门的《清洁生产法》规范和指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而且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更是从预防废物产生的角度,明确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条第1款.该法还要求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8条第1款.

但该法对危险废物产生与管理并没有充分关注清洁生产的要求,即从产品的设计开始到产品的最终废弃为止都应当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运输、贮存与处理处置。虽然该法已经规定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但并没有具体的措施与方法的规定相配合,故不能起到制度设计的初衷和效果。国家今后应加强危险废物的清洁生产制度,这对于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非常重要。

[1]段宁.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的起源、现状和发展趋势[G]//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固体废物管理与法规——各国废物管理体制与实践.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86.

[2]《国际清洁生产宣言》序言.

[3]Muys B,Wouters G,Spirinckx C.,Cleaner production:a guide to information sources.http://www.eea.dk/projects/envwin/manconc/cleanprd/i-2.htm.,1997.转引自石磊,钱易.清洁生产的回顾与展望——世界及中国推行清洁生产的进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2):121.

[4]石磊,钱易.清洁生产的回顾与展望——世界及中国推行清洁生产的进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2):121.

[5]柯坚.我国清洁生产立法问题初探[J].法学杂志,2000(4):33.

[6]范丽,李光军.清洁生产实施障碍及政策手段浅析[J].科技与法律,2004(2):115.

[7]李帅,郭亚军,潘建民.我国推行清洁生产的经济学分析[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48.

[8]赵家荣.清洁生产回顾与展望[J].节能与环保,2003(2):5.

(责任编辑:李潇雨)

D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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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603(2011)01-0007-04

2010-11-20

陈维春,男,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市能源发展研究基地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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