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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与撤村建居过程中的女性个体化与夫妻权力流转
——以中国一个北方村落为例

2011-08-15

关键词:征地个体化夫妻

赵 爽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上海 200433)

征地与撤村建居过程中的女性个体化与夫妻权力流转
——以中国一个北方村落为例

赵 爽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上海 200433)

近年来,征地与撤村建居在中国农村大范围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对中国一个北方村落进行了个案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在征地与撤村建居后,农村女性个体化现象快速显现,与之相伴生的是,农村家庭中夫妻权力模式也逐渐从男性集权走向夫妻平权。通过对夫妻权力相关理论的梳理,试图对这种夫妻权力模式所发生的转变进行阐释。

女性个体化;夫妻权力;资源;社会规范

通过征用土地、撤村建居,加速城市化和城郊农民市民化,是近年来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着力推动的一项社会工程。这一社会工程所引发的不只是户籍、工作、住地的转变,而且是心理、行为、文化的转变,它关乎8亿~9亿中国农民“走向其历史的终结点”[1]。征地与撤村建居的大规模发生,引起了各个学科的关注。在社会学的研究视野中,关注和强调的内容虽然广泛,但是却很少关注征地与撤村建居过程中人际关系的变化。在社会性别视角下,即使有研究关注到社会群体分化、失地与撤村建居后不同性别的再就业差异等社会问题,也没有明确提出征地与撤村建居过程对女性自身认知与行为转变的独特影响,更没有看到这一过程对家庭中夫妻权力模式转变的推动作用。但是这一影响与转变却是不应忽视也不容忽视的。

本文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和学术背景下,选取了中国一个北方村落作为本文个案研究的研究地点,通过对该村女性个体化发生现象进行的考察以及对夫妻权力相关理论的梳理,试图理解和解释在征地与撤村建居过程中传统农村家庭里夫妻权力模式从男性集权到夫妻平权的夫妻权力流转现象。

一、研究地点与研究方法

辽宁省F村位于辽宁省北部,北距铁岭市10 km,南距沈阳市43 km。京哈铁路、哈大高速公路分别从村西的农田中穿过,102国道将村子分成了村东与村西两个部分。F村属于温带气候,在征地与搬迁之前村内共有居民315户,1 096人,村内居民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劳动方式和生活来源,兼有一些家庭养殖作为副业。2005年底,在新农村建设、市政府搬迁以及招商引资的共同影响下,2006年初F村的土地被征用为物流中心的集散场地,原村连同周围邻村共6个行政村的居民于2006年底共同搬迁至新市政府所在地附近,新址位于距原址西北5 km处。在征地与撤村建居之后,由于分楼分户及新婚人口增加,截至2010年底,F村共有居民452户,1166人。

本研究按照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了130个家庭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女性被访者84人,男性被访者46人),采用目的性抽样的方法共选取了19个被访者进行了半结构式访谈,并举行了一次小组讨论会。问卷调查的统计分析结果、访谈资料、小组讨论会资料与观察中做的田野笔记共同构成了本文的分析资料。选取F村作为个案研究的地点是因为在征地与撤村建居过程中,其村民的劳动方式与居住方式变化明显,可以在这一变化中对农村家庭中女性个体化以及夫妻权力模式的转变进行详尽的考察。

二、女性个体化的发生

在西方社会,个体化过程并不是最近才发生的社会现象,对于这一现象的讨论也贯穿于整个社会学发展的历史。滕尼斯认为发生了一种从共同体向社会的转变过程,并进一步用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将这种共同体和社会区分开来,在社会学的术语体系下,礼俗社会被描述为直接的、具有归属意义的和情感层面上的初级群体特征,而法理社会则是以竞争、匿名性、个人主义与中立性为基础的[2]。从涂尔干对机械社会和有机社会的对比,以及韦伯对传统的和工具理性社会关系的对比可以看作与滕尼斯平行的比较。涂尔干在分析由劳动分工产生有机团结的工业社会时认为,有机社会的主要特征是家庭功能的衰退、国家或政治团体与个体的疏离,个体缺乏整合的必要环境[3]。韦伯则认为,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必然伴随着传统权威向法理权威的转变,而传统权威是一种人对人的关系,法理权威则主要体现为人对制度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必要联系减弱[4]。亨利·梅因认为,现代工业文明的出现,包含了从传统的地位等级社会向陌生人之间市场导向的、契约型的社会转变,契约主义的兴起割裂了个人与家庭、社区之间的密切联系,人们被引入一种以陌生人之间的个人契约关系为基础的社会[5]。除此之外,库利的“初级群体”与“次级群体”、雷德菲尔特的民间与都市社会、贝尔克建构的神圣社会与世俗社会两个理想世界,也都强调了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过程中亲缘关系社会向理性、法律和规范社会的转移,传统意义下的社会秩序条件,诸如共享的世界观或者共同的宗教信仰亦或共同体内的紧密关系都被社会分工体系、世俗化的宗教价值观、社会的城市化以及文化的多元化所削弱。尽管在以上这些社会学家的经典理论中,关于个体化的论述不尽相同,但是在所有人的思想中都贯穿着一条线索,即个体化已经成为高度分化社会的结构性特征。

在当代社会思想中,个体化的议题同样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一些当代社会学家关注新时期社会中个体重要性的增加以及作为自主的权利承担者的个体如何从社会和传统道德中解放出来,于是,“抽离”一词成为许多当代著名社会学家的重要概念。对于吉登斯来说,抽离是指时间和空间的分离,这是现代性的一个重要特点;对于贝克来说,抽离更多的是指个体如何从过去那些束缚他的社会群体中脱离,变成独立的个体来行动;鲍曼则用社会的流动状态来指称这种抽离。无论关注的是哪一个面向,确定无疑的是,个体越来越从外部的社会控制中抽离出来,这种外部控制不仅包括普遍意义上的文化传统,也包括一些特定的群体类别,例如家庭、亲属、社区和社会阶级/阶层。作为结果,社会进一步分化和多样化。在已经步入现代化的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相互交往和共同体的存在不再依赖于牢固确立的传统,现代社会的基本制度趋向于个体而非群体,人们关注自我权利的实现,个体化打破了人类共存的既定基础。

总结以上有关个体化的理论解释和论述,对于个体化的最基本含义可以这样理解:①这里应注意的是,个体化是一个过程,从传统中逐渐抽离并不意味着传统和社会群体类别已经不再产生影响,相反,如果它们为个体提供资源,它们可能仍然是重要的。关键的区别在于个体不再认为他们应该为了维护传统(例如家庭的延续)而做出行动,相反,个体为了他们自己的生活而选择性的使用传统。个体从传统的交往关系中逐渐抽离出来,这种传统的交往关系包括个体所属之传统群体内的交往关系,也包括个体所属之传统群体内人际交往的“约定俗成”①。②个体个性不仅受到自我意识和自我重视,而且得到个体所属群体内其他成员的认可和尊重。③个体的重要性逐渐增加,相对于群体利益,个体权利得到承认、得以张扬。

尽管大量研究将个体化视为社会学学科的主要议题,但是关于女性个体化的产生及其条件却被或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甚至在专门对女性进行研究的学者那里也只是作为“附带的一笔”,如南茜戴维斯和罗伯特·罗宾逊在1988年做的一份关于女性阶级地位的调查中强调,无论对于男性还是女性来说,女性参与有薪工作的增长、生育率和结婚率的下降,都扩大了她们的独立性和个人主义倾向[6]。女性个体化现象虽被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问题是不重要的,因为在今天的中国,征地与撤村建居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传统女性的劳动与生活方式,并进一步改变了她们原有的观念与行为。在对F村的个案研究中,女性被访者表现出了较强的个体化倾向:不仅更加关注自我的感受,而且将自己的选择作为自我经历的解释核心。一位齐姓的女性被访者在对她自己为什么在家里人都反对的情况下还要外出工作做出了如下解释:我不愿意待在家里,出去工作我会更加开心,在外面工作我认识了很多和我年龄差不多的人,她们给我提供了很多生活上的建议,都很有用,选择出去工作我会觉得更加幸福。在追求个人目标时,也将自我作为一种实现目标的主要手段,在人际交往中更偏离感性而倾向于理性。不仅如此,在访谈中,许多女性被访者也更倾向于将自己的想法归结于自身,多次强调她们的看法仅代表自己,不能代表别人,甚至不能代表其家人。在表述自己想法的时候,多数女性被访者津津乐道自己于传统关系的独立,并且强调这种独立是被周围人所认可和羡慕的,这种自我独立的感觉在征地和撤村建居之后非常明显地表现出来。为什么在征地与撤村建居之后,女性个体化倾向会如此凸显?

征地搬迁之后与征地搬迁之前相比,F村居民的生活发生了两个基本变化[3]:一是劳动方式的改变,征地之前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劳动方式和生活来源,征地之后完全脱离了原来的农业劳动生活方式,变为工资收入的劳动生活方式;二是居住方式的改变,撤村建居之前村民主要居住在独立的家庭院落内,家庭结构以三代构成的主干家庭为主,撤村建居之后村民则居住在由原来的多户村民共同居住的单元式楼房内,家庭结构以父母子两代构成的核心家庭为主,这样一种转变可以在搬迁后F村户数急速增加中看出端倪。劳动方式与居住方式的改变带来了村民生活的一系列变化。

随着劳动方式的改变,相应的值得加以关注的是女性工作形式的改变。原来家庭中女性的主要工作是农业耕作、家务劳动和照顾小孩,但是在脱离了农业劳动之后,为了增加家庭内的经济来源,女性也需要外出工作。与此相应,在新居住地周围成立了许多幼儿代养的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收留那些没有达到可以进入幼儿园年龄的孩子,在女性白天工作的时间里对这些年幼的孩子予以照顾,这就使得女性更加具备了外出参与具有工资性收入工作的条件。从更加具有家庭属性的农业劳动中脱离,加入更加具有个体属性的工资劳动中,女性工作形式的改变无疑推进了女性个体化的思想和行为。

女性参与有薪工作的增长会扩大她们的独立性和个人主义倾向[4]。不仅如此,居住方式的改变也加深了这一过程。撤村建居之前,从夫居是F村主要的婚后居住模式,并且家庭结构以三代构成的主干家庭为主。在这种居住模式中,婚房的费用由男方家庭来承担,婚姻中的女性或多或少会有一种寄居的感受。撤村建居之后,原来的主干家庭分解为核心家庭,新房按照家庭人口数目来分配,因此,女性也有属于自己的家庭住房面积,更增加了婚姻中女性的主人翁感受,不仅如此,与老辈人分开居住,更加剧了从纵向家庭关系为主向横向家庭关系为主的家庭关系模式转变,夫妻关系成为家庭中的核心关系,相应的,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转换成为两极关系中的一极,而非原来相对弱势的以父子关系为主的家庭关系中多极关系中的一极,在这种家庭关系转变过程中,家庭中——作为主人和妻子,而不仅是儿媳和孩子母亲——的女性角色和地位得到重视和提升。

在这样的劳动方式与居住方式的转变中,女性个体化发生了。女性“不再是家庭的附庸,不再单纯的为家庭而奉献自己的一生”①引用自访谈资料。,她们关注自己、感受自己、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择自己的人生经历,并且这种自由与独立逐渐得到了周围人的认可与尊重。伴随着女性个体化的发生,夫妻权力模式也从男性集权向夫妻平权的方向转变。

三、从男性集权到夫妻平权:资源理论与社会规范论

1960年,布拉德在《丈夫与妻子:动态的婚姻生活》一书中最早提出婚姻关系中的夫妻权力概念[5],并以丈夫的职业选择、妻子是否外出工作、买什么样的汽车、是否购买人寿保险、闲暇时间的安排、买什么样的房子、生病选医生以及由谁决定家庭每周食品开销等作为测量指标[6]。通过对夫妻双方的决策权力及其资源占有状况的对比分析,布拉德认为,丈夫和妻子的相对资源决定了他们的相对权力,即在配偶中,教育程度、职业阶层或者收入较高者在家庭决策中拥有更大的优势,这种资源理论在后续的关于夫妻权力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中被广泛采用[7]。

在征地和撤村建居之前,F村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劳动方式和生活来源,农业生产的劳动方式决定了基本的劳动单位为家庭,决定了个体劳动是以家庭的协同为基础,整个家庭的生产目标也成为个体劳动目标和活动安排准则。在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方式下,个体收入成为一种隐性收入,收入的多寡是以家庭而非个体作为表现方式。征地与撤村建居之后,劳动方式转变,女性大量参与到有薪工作中,工资性收入以个体为单位,工资收入的实现和提高不仅提高了女性作为个体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女性对个体生活方式的追求。在访谈中,许多女性被访者认为,相对于过去的农业收入,她们在支配自己工资性收入时拥有更大的自由和更小的来自丈夫反对的压力。

虽然资源理论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对该理论的批评也不绝于耳。其中,交换与权力理论试图对资源理论中显现的缺陷加以修正。交换与权力理论试图将交换从婚姻内部扩展到婚姻以外的社会系统,在更大的范围内考虑配偶所提供的资源的可替换性。这种交换理论的关注点不在于夫妻一方贡献的资源对另一方的价值,而是婚姻外部资源的价值。根据Heer的交换理论,丈夫贡献的资源对妻子的价值与妻子在婚姻外部争取到的资源对妻子的价值之间的差距越大,丈夫的权力越大,反之亦然[8]。

另外一种对资源理论的修正来自于相对的爱与需要理论,按照这种解释路径,夫妻中爱的较深和更需要婚姻的一方,由于担心配偶变心,往往更易顺从对方而失去权力,女性往往将婚姻作为自己的归宿,婚后在经济和感情上更多的依附丈夫,更需要守住这个家,因此有更大的概率放弃权力或者接受配偶的支配[5]。赋予婚姻关系以及对方提供的资源以更高价值的一方将处于弱势权力地位,而付出较少感情的一方往往可以更加自由、更有效地控制和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从而占据优势权力地位[9]。

这两种对资源理论的修正理论同样在征地与撤村建居之后的F村得到了证实。女性大量参与到有薪工作中,其拥有的婚外资源就不仅仅是指收入,同样也包括由其个人创建的关系网。在原来的农业劳动中,个人关系网的获得主要来自于家庭,表现为血缘关系网的继承,女性与其丈夫的关系网基本上是重合的。征地与撤村建居之后,有薪工作扩大了女性个人的关系网,在不同的工作环境中结识了更多的人,这些关系是属于女性个体而不是家庭的,关系网来源于个体业缘关系的创建而不是血缘关系的继承。这些独立的关系网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来自于婚姻外部的资源,当面对诸多婚姻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时,关系网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一位王姓离异女性被访者就曾经得到过这样的支持:我现在最好的朋友是工作中认识的,每个人都要有朋友,这样的朋友亲属是无法替代的,每个人总有些不愉快的事,和朋友聊聊就过去了。我刚刚离婚那段就一直待在我的好朋友那里,得到了很多安慰。我有工作,所以也可以挣钱养活自己,不用依赖男人。正因为这样,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就更加具有表达自己想法和独立作出某种决定的权力。不仅如此,当女性拥有越来越长的交往半径和越来越多的个体关系以后,在交往中就越来越能够以开放的心态接受新思想和新观念,这些新思想和新观念包括新的夫妻沟通方式和冲突处理方式,这些都使得女性在婚姻和家庭中能够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愿望和需求并得到丈夫的尊重。

除了上述两种来自资源理论内部的修正之外,另外一种来自于外部的对资源理论加以修正的理论同样不容忽视,这就是文化规范理论。社会学家海曼·罗德曼提出了“文化背景中的资源理论”,认为夫妻之间的权力分配不仅仅是取决于布拉德和沃尔夫所说的相对资源,还受到特定文化与亚文化中普遍盛行的夫妻权力规范影响[10]。这种文化规范的分析更加强调文化和亚文化对权威认同、性别规范、宗教信仰和一般社会准则及其对夫妻权力的影响。众多研究表明,妻子资源的增加,即在经济上不依赖丈夫时,她们的家庭影响也随之增加,但是丈夫的资源增值则与其权力成反比,丈夫的教育程度、职业层次和收入越高,越能接受平等的婚姻关系,也有研究表明,在西方较发达地区资源理论有较强的解释力,但是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受到文化环境的影响,女权主义则更认同父权制文化规范对家庭权力分配的影响[12]。

许多研究指出,随着市场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在国家层面上各种政策和法律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父权制文化在中国社会的基础。除此之外,现代媒体对女性权力的提倡也推动了女性个体化和夫妻平权化。但是,即便是在征地和撤村建居之前F村居民就已经接受了夫妻平权观念,为什么在行为上没有表现出来?原因在于一种集体习惯的惯性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很难被打破,而如今这个外力出现了。在征地与撤村建居之前,村民居住在独立的家庭院落内,院落的大门从早到晚都是敞开的,邻居之间相互串门的情况非常普遍,互相之间基本是不存在任何隐私的。在这样的交往模式中,受到传统男权制文化习惯的影响,丈夫要维护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力以避免周围人的嘲笑,而妻子也会自觉的降低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以维护丈夫的脸面。征地与撤村建居之后,原来的村民搬迁到单元式楼房内,随着诸多条件的改变,例如家庭中卫生条件的变化以及公共场所的建立等,邻里之间很少互相串门,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私人空间。这种私人空间的形成使得外人更少参与到家庭内的生活,保护了家庭的隐私,在这样的情况下,丈夫更愿意在家庭中承认和尊重妻子的权力。

不仅如此,农民从原来的农业生产的劳动生活方式中脱离,外出务工成为了重要的生活来源与途径,尤其是年轻人更是长期居住在外地,这增加了村庄内人口的流动性。同时,市政府搬迁以及周围学校与医院的搬迁给新居住地带来了商机,新居住地流入了很多陌生人。人口的流出与流入使得村落群体的边界变得模糊,相应的原来熟人社会中相互之间的熟悉程度减弱。斯科特曾经在其著名的《弱者的武器》一书中论及弱者使用舆论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利。阎云翔也曾经注意到对于熟人社会来说,公众舆论在判断一个人的行为上远比法律重要[11]。但是,随着村落人口的流动性的加强,村落群体的边界愈益模糊,对于熟人社会的整体文化规范与训诫的程度也减弱了。具体表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在公开场合,甚至在私底下也很少议论别人的生活,越来越多的人觉得每个人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力。传统的文化规范与训诫的重要手段——公众舆论的功能越来越退出人们的生活,传统文化规范的作用越来越小,相反,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地受到大众媒体的影响,这些无疑都推动了婚姻家庭中夫妻平权的进一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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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22

A

1671-4970(2011)03-0033-04

2011-01-21

赵爽(1982—),女,辽宁铁岭人,博士研究生,从事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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