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对双方经贸合作的影响
2011-08-15焦朝霞
焦朝霞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大连 116052)
[国际贸易]
小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对双方经贸合作的影响
焦朝霞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大连 116052)
2009年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的生效,对中新双方的贸易、投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以及旅游合作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将使双方货物贸易不断增长,服务贸易进一步扩大,同时使得新加坡对我国投资规模、投资重点发生变化,也为我国企业进入新加坡提供了政策支撑,另外也有利于双方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进一步深入。
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经贸合作
自1990年建交以来,中新两国的经贸关系始终保持稳步上升、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目前,中国是新加坡的第三大贸易伙伴,新加坡是中国的第八大贸易伙伴、第七大外资来源国、第二大劳务市场。
200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正式生效,内容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合作。中新自贸协定的签署是中新双边关系发展历程中新的里程碑,将进一步全面推进中新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对双方经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从《协定》实施一年的效果来看,其积极影响正逐步显现。
一、对双边贸易的影响
1994年中新双边贸易额仅为50.50亿美元,2000年则突破100亿美元,达到108.21亿美元。自2004年开始,中新双边贸易额连续突破200亿美元、300亿美元和400亿美元大关,2008年更是达到524亿美元,提前实现了两国领导人确定的2010年500亿美元的贸易目标。
(一)双边货物贸易不断增长
按《协定》两国将在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的基础上,新加坡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产品关税;而中国在2010年1月1日前取消97.1%原产于新加坡进口产品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双方承诺在WTO之外在任何时候不能保留任何数量限制措施和采取或维持非关税措施。各方应该确保WTO框架下保留的数量限制和非关税措施透明化。除此之外,双方还将在自由贸易区合作框架下,加强双方海关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简化海关程序,提高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通关便利。中新通过改善各自的市场准入条件,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双方创造了更加有利的贸易环境。新加坡作为一个城市岛国,自然资源匮乏,属于新兴工业国。经济以加工制造、航运、金融和贸易为主,是世界著名的海港城市和航空中心,高技术产业、旅游业发展迅速,出口电子电器、纺织等产品。中新双方的产业结构有一定的互补性。近两年来,新加坡农业不断缩小。中新建立自贸区以后,我国的农产品、原材料等向新加坡的出口势必将有所增加。2009年1月1日协定实施以来,双边贸易关系快速发展。在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各国出口环境的情况下,2009年中新双边贸易额同比仅下降8.8%,达到478.7亿美元,是1990年两国建交时的17倍,明显好于全球贸易形势。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以来,中新贸易额快速回升。2010年1—6月,双边贸易额达276.2亿美元,同比增长37.3%。
(二)双方服务贸易进一步扩大
中新双方在《协定》中关于服务贸易的承诺明显高于双方在《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中的承诺。2007年,新加坡服务贸易总额达1360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660亿美元,进口额为700亿,分别占世界的比重为2.0%和2.3%。1997—2007年新加坡服务贸易平均增长率为12.4%,高于世界同期的8.35%的增长率,而新加坡在航空运输服务、金融服务、酒店和会展服务等方面优势明显。新加坡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通讯、金融、信息与技术和其他商业服务等知识含量高的新型服务业。中国服务贸易总额从1997年的522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2510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4.0%,中国在建筑服务、海运服务、旅游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方面竞争力较强。《协定》的签署,将进一步加强两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对新方而言,其优势产业,如通信和金融等将获得在进入中国市场和拓展中国市场的良机。对中国来说,为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和海洋运输服务等产业进入新加坡,甚至东盟提供了保障。
二、对双方投资的影响
在《协定》中双方同意在《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应为鼓励和便利双方之间的投资进行磋商。如果《中国—东盟投资协议》与本协定不一致,本协定的条款优先适用。2009年8月15日《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签署并于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协议中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投资待遇、透明度、投资促进与便利和争端解决等条款为改善中国和东盟的投资环境、提高外资政策透明度、促进投资便利化、提高投资争端解决公平与效率以及加强投资保护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也为中国和新加坡进一步扩大相互投资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对新加坡对我国投资的影响
新加坡是对中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从国别统计中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看,新加坡是仅次于日本、美国和韩国,为中国第四大投资来源国。目前新加坡企业对中国投资的特点是:政府控股企业对中国投资活跃,如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无锡工业园区和大连港集装箱码头等都是新加坡企业投资的重点地区;对中国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从早期的房地产开发、餐饮、饭店到近年来的基础设施、医药卫生、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制造、电力、海运以及金融等行业;对中国投资的80%以上集中在江苏、上海、广东、山东以及浙江等中国东南部沿海地区。在《协定》及《中国—东盟投资协议》正式生效后,新加坡对我国的投资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投资重点也会发生变化。我国中西部将成为新加坡新的投资热土。包括四川、重庆、广西、云南、湖北等在内的中西部各省市将日益为新加坡企业所重视,投资额大幅增长。新加坡对我国的投资重点将出现新的变化,传统制造业、房地产业等投资占比有所下降,现代服务业、环境建设、水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投资比重不断提高,金融业、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等多个领域的合作将成为双方新的亮点。另外新加坡参与我国地方经贸合作的程度将不断深化。广东知识城、南京生态岛、吉林农业合作食品区等一批新的项目正在积极推动过程中,更多新的合作项目将不断涌现。截至2010年6月底,新加坡累计在华设立投资企业1.8万家,累计实际对华投资440.5亿美元。其中,2010年1—6月,新加坡在华设立投资企业373家,实际对华投资金额26.2亿美元。
(二)对我国对新加坡投资的影响
自中国政府在1998年提出“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走出去”实现了快速发展,但中国企业“走出去”在质和量上实现新的发展需要国家在宏观方面构筑良好的国际经济合作平台。2007年,中国对新加坡直接投资3.98亿美元,是中国第十大投资对象国。在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议中,中国第一次把有关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条款写入自由贸易协议中,为中国企业进入新加坡,甚至进入整个东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政策支撑。
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企业累计对新加坡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达46.2亿美元。其中,2009年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金额12.2亿美元,2010年1—6月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2.3亿美元。中国企业对新投资主要集中在石油、电力、航运和贸易等领域。新加坡已逐步成为中国企业赴海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地。
三、对双方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影响
新加坡为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重要市场。新加坡货币汇率相对人民币较高,政治稳定,交通便利,语言障碍小,长期以来为广大国内承包商青睐,大批各类承包商活跃于新加坡建筑市场各个角落。中国企业在新工程承包主要集中在房建、地铁、港口和地产等领域。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企业在新加坡累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金额153.1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17.1亿美元。其中,2010年1—6月新签合同额11.1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1.2亿美元。中国承包商应综合考虑新加坡基础建设行业背景、市场机会、相关法规和国内承包商的具体情况,与当地大型承包商合作,优势互补,将中国承包商的新加坡市场份额与价值做大做好。
中新两国的劳务合作业务具有较强的互利性和互补性,发展迅速。自1996年起,新加坡一直是我国外派劳务的最大市场。我国对新加坡劳务合作领域已经从原来的建筑、制造、服务业进一步拓展到护士、幼儿教师、飞机维修人员、地勤服务人员、酒店中层管理人员、市场销售人员、厨师等,几乎涵盖了新加坡的所有行业,成为新加坡外籍劳工市场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之一。中新双方在《协定》中设立了自然人移动章节,明确了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的纪律和准则,并就居留时间和条件做出了具体承诺,将进一步便利两国人员往来,为自然人临时入境建立透明的标准、简化的程序投资和快速申请程序。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对新加坡的劳务输出。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向新加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5.8万人,2010年6月末在新劳务人员8.1万人,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和海员等领域。其中从事医疗护理、电子加工、酒店服务、销售管理等行业的中国劳务人员逐步增加,劳务合作结构不断优化。
中国是新加坡的主要游客来源国之一,2009年中国内地有近94万人次到新加坡旅游,在新加坡消费约77亿港元。新加坡旅游局相当看好中国内地的市场潜力,开发中国旅游市场成为新加坡旅游局的工作着眼点。而新加坡在旅游业的规划、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人才培养、旅游项目的开发创新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我国与新加坡之间旅游合作前景广阔。
[1]赖明勇,谢锐.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的背景、内容及影响[J].中国经贸探索,2009(8).
[2]宋锡祥.解读中国与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N].国际商报,2009-10-13.
[3]李铭林.发挥互补优势 推动中新经贸合作[N].国际商报,2009-11-12.
(责任编辑:陈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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