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2011-08-15华伟
华 伟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四研究所,广西 桂林 541004)
对新形势下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华 伟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四研究所,广西 桂林 541004)
新形势下,做好查处泄密案件的工作,是各级保密工作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更是各单位保密工作机构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已发生的失、泄密事件的分析,结合保密工作依法行政的实际,对泄密案件查处工作作了进一步的理性思考。
泄密;安全;查处;难点;执法
保密工作依法行政和对泄密案件进行查处工作是《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赋予保密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自《保密法》颁布以来,我国的保密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保密工作机制日趋规范和完善,保密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备,执法力度逐步加强,保密行政执法取得了明显突破。但随着世界政治、经济、科技等形势的不断变化,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保密与窃密之间的斗争也变得更加激烈,境外敌对势力不断对我国实施窃密活动,利用各种手段收集和刺探我国家秘密。近年来发生的各类泄密案例,使保密工作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任务更加艰巨,处理难度更大。如何在泄密案件查处工作中更有效的行政执法以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案件的发生,这些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一)对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的认识
泄密案件查处工作,是一项集处理难度大、涉及范围广、业务知识水平高、工作作风要求硬、综合性强的专项工作。
1.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的内容
在泄密案件具体查处工程中,包含了要查明所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具体内容、密级;对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程度作出鉴定、评估;查明事件发生的过程及具体情节,分清各当事者的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对泄密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负领导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机关、单位作出处理决定;针对泄密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等工作。
2.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的基本要求
(1)实事求是。查处泄密事件,一般都涉及对问题的定性和对人的处理。因此,在对泄密事件的调查过程中,必须是实事求是,工作做细,问题搞准,在对问题分析、鉴定、评估时,在作出处理决定时,不夸大事实,不徇情袒护,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理适当。只有坚持事实求是,才能达到既教育本人,又警示他人的目的。
(2)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所使用的手段、方式、方法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而且要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涉及党纪处分的,要按党纪处分条例办理;涉及政纪处分的,要按照监察部、人事部关于惩戒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司法程序办理。泄密事件发生后,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泄密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分清责任,并作出处理,尽早结案。
(3)及时补救。补救措施及时、得当,可以减轻或者减少泄密造成的危害。补救措施应当在泄密事件发现时立即采取,不能拖到最后再进行。
(4)相互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与检察、国家安全、公安、监察机关和党的纪检部门在泄密案件查处工作中是需要协调配合的,各级保密工作部门与上级业务工作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在查处泄密事件过程中,也应当相互配合。
(5)保护举报人。举报泄密事件是公民履行保密义务的具体行动。保护举报人是查处工作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各自职责
(1)协调配合总的原则。保密工作部门和检查、国家安全、公安、监察、党的纪检机关需要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认真查处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在工作中是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交流情况的。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也都是需要及时互相研究,统一认识,采取措施,促进解决的。
(2)各自职责。根据泄密案件的类型和定性,查处泄密案件的执法机关也不同,一般情况下,国家安全机关追查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泄密案件;公安机关追查盗窃、抢劫、丢失的国家秘密的泄密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由检查机关决定受否立案侦察和起诉;监察机关则负责政纪处理的泄密案件;纪检机关则负责党纪处理的泄密案件;保密工作部门是将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泄密事件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二)当前泄密案件查处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及原因剖析
1.泄密案件查处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
《保密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保密工作开始走向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二十年来,保密工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保密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保密工作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依然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保密工作表部门的职责,还未能真正得到履行;另外,在市场经济和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面临的社会环境、管理对象和运作方式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导致相关配套的保密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对滞后,不能紧跟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些问题给保密工作部门在泄密案件查处工作中带来了诸多的问题。
(1)泄密事件及时发现比较难。从近几年发生的泄密案件看,大多数都是在泄密事件已经发生一段时间后,经举报人举报或保密工作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重大隐患等,保密执法部门才立即去追溯查处工作的。
(2)泄密案件调查取证比较难。从广义上讲,泄密是将国家秘密泄露给不应知悉的人知悉的一种行为,可能是有意识,也可能是无意识;从泄密案件的类型进行分析,有意识泄密行为占的比重更大,泄密者利用各种手段窃取我国家秘密以进行谋利,采取的手段都非常隐蔽,在信息化时代,泄密窃密都是在瞬间完成,不留任何痕迹。如,泄密者将国家秘密通过手机或 EMAIL发送出去,只需要几秒钟,然后立即删除,不留下痕迹。这种情况下,保密执法部门在查处泄密案件进行取证时,就很困难。
(3)泄密案件定性比较难。在泄密案件进行查处工作时,往往要查出泄露了哪些国家秘密,其密级有多高,泄露的范围有多大,危害国家的程度有多大,《保密法》中,虽有配套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保密执法部门很难去评估和把握细节的,如保密执法部门可以追溯已经造成泄密的事实,却无法获悉和证明哪些是没有泄密的,往往都是要求泄密者自己证明哪些是没有被泄密的。
(4)泄密案件查处工作中处理各种关系比较复杂。泄密案件与其它类型的案件不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的相关执法部门有时涉及六个部门,如保密工作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公安、纪检……等,每个部门在泄密案件查处时虽有各自的职责,但在协调配合进行泄密查处工作时往往很复杂。
2.原因剖析
做好泄密案件查处工作,贵在平时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的落实与否。分析上述存在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
(1)保密监督检查力度不到位。保密监督检查是保密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保密工作的有效措施,更是防止造成失泄密事件,危害国家行为的有效方法。有的单位和部门保密检查流于形式,不细致、不深入,仅仅停留在面上,很难发现存在的安全保密隐患,也就容易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2)保密防范措施得不到保障。信息化时代,国家秘密的运行方式不再是传统的点和面的保护,而是建立在以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为知识平台的全系统管理和保护,因此,对保密防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不断完善保密防范措施,加强技防手段,以采取高科技手段来攻克高科技失泄密事件。目前,有很多单位保密防范措施未能得到保障,保密技术的检查手段也相对落后,对已经存在的泄密隐患也不能及时发现和控制。
(3)保密制度不到位,落实不坚决。有的单位和部门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发挥不了制度的作用,很多泄密隐患都是由于保密制度执行不严造成的。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若没有相关的记录,在追溯泄密责任人和调查取证时,都是很困难的。
(4)保密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完善。建设一支懂法律的保密干部队伍,是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目前,很多单位和部门的保密队伍正在充实,但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法律方面知识的队伍培养,而且执法力度不强,造成在泄密查处时保密执法很被动。
(5)与其他执法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协作机制不完善。
(三)对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1.努力做到保密监督检查力度到位、保密防范措施到位、保密制度落实到位、保密专业队伍建设到位、建立协作机制等工作。往往泄密事件的发生与上述几个方面都是密切相关的,在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中,这些工作认真抓了、查了、记录了,泄密事件发生时,保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就能有效的开展泄密查处工作,并通过事实数据、记录备份等及时追溯查找责任人,对整个事件的危害性进行正确的评估,及时挽救对国家造成的损失。
2.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失、泄密事件应急响应制度(包含各部门职责分工,相互协作事项),在泄密事件一旦发生或发现重大泄密隐患,立即对应应急响应制度的内容,有效开展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并及时补救,减轻或者减少泄密造成的危害。
3.树立超前意识,从源头上预防泄密事件的发生。换种角度去思考,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泄密案件的查处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预防和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居安思危,思而有备,有备则无患”,采取“积极防御”的态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也就是做好了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4.高度重视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积极配合。领导重视支持工作,职工积极配合调查,保密执法部门在泄密事件查处时,就能有条不紊、及时地组织调查工作,分清责任,作出处理。
(四)结语
新形势下泄密案件查处工作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时期内解决所有的问题并一劳永逸,如何做到动态的调整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及时快速的反应,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摸索方法,早日改变泄密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D631.3
A
1008-1151(2011)06-0211-02
2011-04-20
华伟,男,供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四研究所,从事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