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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探究

2011-08-15陈建华

当代经济 2011年16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贷款

○陈建华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89)

2011年央行三次调高存贷款基准利率,融资成本提高,中小企业普遍反应今年融资尤为艰难,对于这一现象,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解释说:“银行控制信贷规模后,银行会首先减少中小企业的贷款。此外,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涨价、电荒、人民币持续升值削弱了沿海中小企业盈利空间,银行放贷的风险性也相应增大,更不愿意贷款给小企业。”事实上,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问题至少涉及三方——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的问题,在任何一方出现问题的情况下都可能使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受到阻力。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贷款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企业、银行、政府、社会共同配合,实行综合治理。本文拟从中小企业自身、金融机构以及政府存在的问题入手,找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

1、产权不清晰,管理水平低

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绝大多数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着组织结构无序和管理混乱等问题。企业产权界定不清晰,企业的产权与业主的个人产权是合一的,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没有明确的界限。单一产权使企业主或其家族承担了很高的经营风险,限制了企业的规模,不利于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权力通常集中在企业主手中,集权的决策体系缺乏有效的监督、反馈和制约机制,不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容易形成盲目性决策,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最终导致决策失误。

3、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水平低

中小企业没有规范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缺乏有素质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财务开支盲目性大;财务核算方法落后导致质量低下。由于中小企业内部财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现象普遍存在,银行很难把握企业的真实情况,增加了银行对企业甄别信息的成本和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也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形象,造成银行对企业的不信任。调查表明,在没有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里面,23.5%是由于这些企业有未付银行的利息及有逃债、废债现象。据工行中小企业信贷部1998年对4万户改制中小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逃债的户数和金额都在40%左右,极大地影响了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积极性。

2、缺乏技术创新能力,市场淘汰率高

现代市场是竞争的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产品技术含量的高低往往对企业的竞争力具有决定性影响。中小企业主要是靠自筹资金建立,由于受资金的制约,在购买设备时主要是购买科技含量较低,甚至购买一些国外已淘汰的设备,加上缺乏高技术人员,不具备改进及创新能力。生产的产品大多落后于市场需求,往往是“高投入,低回报”。资金技术的不足,使中小企业主体行业以“夕阳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产业结构层次门槛较低,重复投资现象严重,产业领域内企业之间恶性竞争,导致经营的持续时间相对较短,退出市场的概率很高。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估计有将近23.17%的小企业两年内消失;由于经营失败、倒闭和其他原因,有近52.17%的小企业在四年内退出市场。

二、金融机构的原因

1、金融结构不合理,存在所有制歧视

截至2007年底,在国内经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4家城市商业银行,42家城市信用社,8348家农村信用社,17家农村商业银行,113家农村合作银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26家外资银行法人金融机构和117家分行以及242家外资银行代表处等,在中国境内经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达到9050家。基本形成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为补充,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但5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占所有金融机构资产的52.2%,存贷款的市场份额分别为59%和54%。中国银行业实际上呈现的是国有商业银行多头寡占与小银行竞争并存的双轨竞争格局。

我国的金融机构结构不合理,间接融资的制度缺陷,导致融资效率低下。从所有制方面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企业和国家财政在产权性质上是“三位一体”的,都属于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并没有建立有效的权力与约束相对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产权经营管理体制。所以,国有产权在管理上呈现出风险的“软约束”。政府对呆账、坏账的核销也是按所有制来划分的,政府“补贴”国有商业银行的亏损或破产,对国有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但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呆账、坏账却不在核销范围之内,国有商业银行开拓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时存在后顾之忧,产生了“惜贷”心理,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国有商业银行或多或少都存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所有制歧视现象。

2、信息不对称,实行谨慎原则

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重要原因。Stiglitz和Weiss(1998)认为由于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面临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针对这种情况,金融机构往往采取信贷配给来解决信贷供不应求的问题。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时间短、信息的透明度差,而且信息不具公开性,银行在决定贷款之前,为防范逆向选择问题,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来调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在发放贷款后,同样需要加强监督力度以防范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的道德风险,由此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不能提高贷款利率,那么银行就将缺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动力。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2005)指出,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200万人民币以下,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由此可见,利益非市场化影响了中小企业货款资金的可得性。但即便是银行能够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如果发生了逆向选择,信贷资源就不会得到有效配置,银行宁可选择对中小企业实行信贷配给,也不愿满足其贷款要求,从而造成银行贷款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3、融资手续烦琐,金融服务产品少

中小企业由于投资规模较小、规划期限比较短以及资金周转较灵活,使中小企业的贷款具有“小、急、频”的特点,即需求数量少、需求时间急、需求频率高。这就要求银行提供简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但我国中小企业在相同的期限内的贷款频率比大中型企业高出数倍,户均贷款量却只有大中型企业的百分之几。银行信贷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特点,贷款规模越小,单位交易成本就越高。目前我国各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手续和大企业的贷款手续相同,融资手续繁杂,这就加大了银行对贷款的单位管理成本,使银行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另外,许多银行在不动产抵押评估、登记公证等环节收费标准高,而且标准不一,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负担。此外,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率较低,使得中小企业通过抵押实际得到的贷款数额相对较小。

三、政府的制度环境原因

1、对中小企业不够重视,法律法规不健全

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政府督促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力度加大,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但在《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之前,政府为了搞活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要求银行部门重点支持大企业,在保证大企业的信贷的前提下才能考虑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中小企业没有得到政府的足够重视。

法律法规与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政策支持。虽然《中小企业促进法》在2003年1月1日颁布实施,但一系列配套法规政策条例还末细化。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也缺乏统一管理的权威部门,导致信用担保机构混乱,相关政策缺乏有效协调和衔接,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法律制度缺乏。法律法规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2、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社会化服务平台尚未建立

(1)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长期以来,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健全的担保体系的支撑,且整体信用较差,因此严重制约着其发展。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开展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但这项业务进展缓慢,难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第一,担保市场体系不健全。有的地方只有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而没有商业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互助性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少、品种单一;有的地方还没有成立省级再担保机构,各地担保机构之间也还没有形成业务合作来分散风险的机制,担保业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第二,缺乏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和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在融资担保业较发达的国家,政府每年都要从财政预算中支出一定规模的分风险补偿基金投入担保机构,弥补已发生或预计要发生的风险损失。而我国政府资金一般都是在担保机构成立时一次性投入,并且投入资金规模比较小,缺乏必要的后续的补偿机制,引发了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差、放款规模小、融资成本高等一些相关问题。第三,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的配合不够。由于担保机构资金规模普遍较小,而且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因此担保机构在与银行的业务往来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商业银行不愿承担或风险,甚至要求担保公司本息和费用全额担保,将信贷风险全部转移到担保机构身上。第四,担保机构管理水平较低,缺乏高水平的专业人才。融资担保是一项操作程序较为复杂,专业知识要求很强的工作,其业务和管理人员需要金融、财务会计、投资、担保等方面的知识,还要高度熟悉企业每个环节的运作情况。目前担保机构人员专业知识的匾乏,严重限制了我国融资担保业的发展。

(2)信用社会化服务平台尚未建立。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风险评价等信息搜寻的成本太高,使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完善的财务会计、贷款信息、资信评估等中介机构不但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而且还有利中小企业在资产市场上直接融资。目前,虽然我国几家国有银行不同程度地推行了中小企业的征信制度,但从现状看,这种体系发育程度较低,即没有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系统工程,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又缺乏权威性、规范性、专业化和技术性,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资性调查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3)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在债券融资方面,我国目前实行的“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规模管理,且发行时优先考虑农业、能源、交通及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同于受发行规模的严格控制,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额度要求,使得这些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融资。另外,国家规定对企业债券利息征收所得税后,更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再加上中小企业规模小、信贷风险大等自身特点,使得中小企业仅有的发行额度也很难完成。

在股权融资方面,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还不成熟、不完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的限制条件是十分严格的,中小企业多处在创业期和成长期,要达到上市的门槛非常困难。目前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大多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尽管200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块,其上市条件较主板有所宽松,为中小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开辟了一条通道,但是严苛的条件仍使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望而却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数量与全国960余万家中小企业数量总额相比较仅为沧海一粟,有限的上市资源与庞大的上市需求之间的矛盾并不能得到解决。目前我国还没有推出三板市场,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还难以进入证券市场,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困境无法改变。

总之,多种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的现状。其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是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政府应大力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建立多层级的资本市场体系。

[1]高正平:中小企业融资新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胡乃武、李贤文: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重新解释[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0).

[3]尹琛:解决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问题的一个视角——建立信用评级指标体系[D].吉林大学,2009.

[4]Stiglitz J,Weiss A: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1(3).

[5]刘春、刘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财经管理,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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