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弱势群体金融服务体系的必要性研究
2011-08-15黄秀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黄秀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弱势群体是指有劳动意愿,并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谋生的技能和体力,却因自身拥有的技能有限或缺乏机会等原因形成的弱质性群体。如果能获得机会和相应的指导,他们可以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得财富和尊严,进而实现自身价值。由于贫穷而无法积累财富,再因为缺乏发展所需的资金而不能提升人力资本价值,或者不能启动盈利性的项目,以致于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若能借助外力打破这一恶性循环,既能提高弱势群体获得发展机会的可能性,助力其发展;亦能充分挖掘社会的人力资源,有利于提高社会福利总水平。改善弱势群体发展机会的外力因素有许多,金融服务是其中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是必要的,但是构建新的制度安排却需要付出成本,固定性的制度投资(建立制度、维持运行及变动)作为沉没成本无法收回或改变用途。因此有必要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并不意味着有必要建立专门的金融服务体系。从弱势群体金融服务的实践经验以及理论研究来看,当前的金融体系在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方面效率低下,无法满足该群体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这种低效反映了当前金融体系与弱势群体金融交易治理能力的错配,其根源在于现行金融体系在治理弱势群体金融交易上存在内生性障碍。
一、内生性障碍根源于经济活动性质的差异
金融体系由决定金融交易协商和治理方式的经济力量所决定(Neave,2004)。“经济决定金融是不变的道理。……经济学的结构体系表明,相对于真实世界,货币金融世界的存在是第二性的。从本源的、决定性的、全面的意义上说,离开经济谈金融,无疑是描绘空中楼阁”(李扬,2009)。经济活动的特征决定了所需要的金融功能,“把金融活动的功能视为制度的基点,那么金融体系的制度结构及其变迁可以在该理论内被推导出来。”(罗伯特.默顿、兹维.博迪,2005)。在这个理论模型中金融活动的功能是外生变量,而制度结构是内生变量。中国现代金融体系是为发展现代工业化经济而构建的。“大一统”金融制度下,为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国家进行大规模建设,通过挤压第一产业发展第二产业,将银行作为实现资金聚集和输送的渠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也以市场化为取向进行了改革,此时金融体系的选优和放大功能得以发挥,使资源按效率进行配置。
根源于经济活动的性质差异,使现代金融体系在治理弱势群体金融交易中存在无法消除的内生性障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根植于工业经济的现代金融体系在运营模式上与内生于零散、脆弱性经济活动的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需求不适配。前者以大规模货币经营业务为主,通过规模化的业务处理降低交易成本获得规模经济效应从而提高运营效率;弱势群体的经济活动则零散、发生频率较高、同类业务因个体不同呈现出差异性。第二,现代金融体系决策的信息基础不同于弱势群体经济活动所体现出来的信息结构。前者以可验证、可远距离传输的符号型知识作为决策基础,弱势群体经济活动的信息以意会型知识为主。第三,现代金融体系只需专业化处理金融业务,但实践经验表明,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既需响应金融需求,还需满足附着于金融需求之上的社会服务需求,将金融服务与社会服务融合起来。这些障碍集中体现了现代金融体系治理弱势群体金融交易的风险管理与交易成本问题,下面以银行为例进行讨论(之所以以银行为例进行讨论是因为弱势群体可以使用银行的部分服务,而无法使用金融市场)。
二、内生性障碍具体分析
1、大规模货币经营与零散需求的矛盾
现代金融组织通过扩大货币经营规模来降低平均交易成本,获得规模经济效应;除了交易成本节约,提高单位交易规模同时降低交易频率有利于降低操作风险。按照Greenwood和Smith(1997)的观点,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参与人数增多,交易规模扩大,单位交易成本下降,利用金融中介的收益超过“参与成本”(即金融制度构建成本),此时金融中介得以形成。若将金融中介扩大到金融体系,这一观点仍然成立,只有当利用金融体系出现净收益时,零散的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才能逐步系统化发展,最终形成有机的系统,并因循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体系不断调整和完善。
弱势群体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一般无需门槛所以竞争激烈,可替代性强以及收益比较低导致经济活动的可持续性差;与此相对应,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呈现出交易金额小、单个主体的交易频率不稳定、需求者数量众多等特征。因此,弱势群体金融交易特征使其与大规模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不相容。以银行存款为例,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手续与存款金额无关,则银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的单位成本就远低于小额存款业务成本,而且管理一笔大额存款所需支付的成本并不高于小额存款占用的银行资源。银行对平均余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存款户收取账户管理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再比如,贷款业务的成本在交易金额大小上的区别更为显著,金额较小的贷款在信贷程序并不会比大额贷款业务简单,同样需要进行贷前调查、信贷审核以及贷后管理,所以大额贷款的单位交易成本小于金额较小的贷款业务;而且,弱势群体从事的经济活动在项目管理能力不足及其他外界干扰之下,项目收益与风险并不对称,由此提高了贷款人的信用风险。所以,当交易额对金融服务总成本影响不大时,大规模交易明显优于小规模交易;而且通过提高交易规模、降低交易频率,能降低操作风险。
2、金融交易决策的信息基础差异
现代金融体系的决策信息基础以数码式信息为主;受信息生产能力限制以及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高,与弱势群体经济活动相关的信息主要是意会型知识。信息基础不匹配使现代金融体系治理弱势群体金融交易的能力降低,成本上升,导致治理效率低下甚至无效率。以信贷业务为例,信贷市场不同于阿罗—德布鲁模型所描述的市场,后者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市场的匿名特性,对市场参与者完全无歧视性。但是,“信贷是以信息为基础的”(斯蒂格利茨,2002),提供信贷或为信贷提供担保要承担风险,那么信贷市场就必然会重视参与者信息并依此对参与者进行区别对待。银行发放贷款的条件依赖于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判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则依赖于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激励结构进行评估。可见,现代商业银行的决策信息主要是可以表示为“计算数字、书面或口头报告的信息,以及对这些信息内容进行加工而获得的信息”(Aoki,2001);这种成文化(数码信息)的信息能够通过各种介质进行存储和远距离地传输。银行信贷决策以数码式信息为主的理由有二。
(1)现代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使然。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内控机制直接影响到银行经营安全。银行通过一套完整的内控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其中内控制度中的逐层授权、划分职责、岗位制衡等控制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是信息能够准确表达、顺畅传递,只有数码式信息符合这种要求。可以说,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基于可书面化表述、可存储、可远距离传输的数码式信息之上。相较于意会知识,数码式信息能够更准确表达信息,既有助于运用先进的金融技术进行科学决策,也有利于划分责任加强管理;唯有数码式知识能够进行远距离传输,使内控体系中的各岗位及时、便利获取信息;数码式知识还能方便地进行定期更新,比如企业的各种定期财务报表要按要求报送银行。可准确表达、存储、远距离传递等特点决定了数码式信息是现代银行进行内部风险控制的信息基础。
(2)经济原则的要求。与金融市场参与者主要基于公开信息决策不同,银行信贷运用其私有的、关于借款人的个性化信息,使得信贷的个性化程度很高,信贷交易决策的相关信息具有高度专用性。银行如果要对信贷申请人进行有效甄别、事中审核以及贷后管理,必须投入资源来获得借款人的信息。为此耗费的资源变成沉没成本,既不能收回、转让,还会因为信息的时效性而需要持续投入。从经济原则考虑,银行获得数码式信息难度比意会知识要低,相应付出的成本要少;银行能够定期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借款人那里获得信息更新,有利于风险控制;数码式信息比意会知识准确。因此,数码式信息的成本不仅从总体上低于意会知识,而且当银行规模化处理信贷业务时,基于数码式信息决策的单位交易成本更低,符合运营效率要求。如果为弱势群体提供信贷,银行不仅需要搜集众多个体的信息,耗费大量资源,交易额微小无法降低平均成本,而且所搜集的信息以意会知识为主,其准确性短期内难以评价,以此为基础的信贷决策可能导致高信用风险。作为理性经济人,银行符合效率的行为就是基于数码式信息为大客户提供贷款而忽略需要搜集意会知识的小客户。应该说,银行并不是排斥意会知识累积,但出于经济原则会理性放弃小客户的意会知识。
3、专业化与综合服务的矛盾
现代金融体系按其功能专业化处理金融业务,这与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需要同时融合社会服务相矛盾。现代金融体系以银行、金融市场为主线构建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路径,各种金融组织专业化处理金融业务履行其具有的金融功能。但是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因其经济基础和服务对象的原因,需要融合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不能只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以信贷为例分析需要同时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与社会服务的原因:一是弱势群体不仅缺乏发展所需的资金,还缺乏管理和运用资金的能力。格莱珉银行成功关键因素之一就是通过融合金融服务与社会服务,帮助弱势群体提高项目收益,从源头上控制了收益性信用风险;二是弱势群体不具备生产数码式信息的条件,对弱势群体提供融资的决策信息基础主要是意会知识。意会知识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通过关系合同或特定经历所得到的信息(Pol anyi,1966),为了获得决策所需的信息有必要熟悉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其人品、能力、健康状况等软信息,通过为其提供相关的社会服务是获取这些信息的有效途径。因此,基于弱势群体的经济活动性质,有必要为其同时提供金融服务与社会服务,这既是防范收益性风险的方法,还是搜集信息提高信息质量的手段。而现代金融体系专业化处理金融业务是符合效率的,与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需要与社会服务融合相矛盾。
三、结论
根源于经济活动的性质差异,现代金融体系治理弱势群体金融交易在运行模式、决策信息基础以及融合金融服务与社会服务方面存在难以克服的矛盾,经济活动性质的差异决定了现代金融体系的治理能力与弱势群体金融交易的治理要求错配,使得弱势群体金融服务不容于现代金融体系。这或许可以从一个侧面解释,为何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虽然通过监管让利、贴息优惠、设立担保等各种政策措施激励商业银行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以融资为主),但效果却差强人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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