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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宣言》中的逻辑悖论及其症结

2011-08-15佘座萍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宣言大众化职能

佘座萍

(西南大学图书馆,重庆400715)

《公共图书馆宣言》中的逻辑悖论及其症结

佘座萍

(西南大学图书馆,重庆400715)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制定的《公共图书馆宣言》在对图书馆职能的规定上存在着“逻辑对立”,在对“知识信息教育”的理解上存在着“逻辑差异”。要消除上述逻辑悖论,唯一的办法就是对图书馆的价值理性、存在状态和基本职能采取宽容的态度,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限制外在一切因素的不利影响。

《公共图书馆宣言》;逻辑悖论;症结

《公共图书馆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一直在国际图书馆界起着根本法的意义。1949年,针对“二战”后各国公共图书馆建设需要,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制定了《宣言》(1949)。此后经历了1972和1994年两次修订,现通用的是国际图联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颁布的1994年版《宣言》。《宣言》从颁布之日起,就被视为关于公共图书馆的作用、地位、职能规定的纲领性文件,“其倡导的精神是世界公共图书馆应该遵循的最基本、最普遍的本质”[1]。然而《公共图书馆宣言》作为“西方话语霸权”主导下的产物,其叙事背景需要我们作批判性的反思。

1 《宣言》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

1.1 《宣言》的基本内容

《宣言》开篇明义提出公共图书馆的重要作用。“人们所受良好教育和存取知识、思想、文化和信息的自由开放程度”直接决定着“人们对社会以及民主发展的建设性参与”,并最终体现着“人类根本价值(引注——自由、繁荣以及社会与个人的发展)的实现”。而“公共图书馆,作为人们寻求知识的重要渠道,为个人和社会群体进行终身教育、自主决策和文化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是“传播教育、文化和信息的一支有生力量,是促使人们寻找和平和精神幸福的基本资源”。

为实现这些使命,《宣言》规定:

(1)图书馆性质是“地区的信息中心,它向用户迅速提供各种知识和信息”;“各年龄群体的图书馆用户必须能够找到与其需求相关的资料”;“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

(2)图书馆的主要使命在于“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核心应该是与信息、扫盲、教育和文化密切相关”;“是继承文化、传递信息、扫盲和长期教育战略的基本组成部分”。其中教育职能表现为“养成并强化儿童早期的阅读习惯”;“支持个人和自学教育以及各级正规教育”;“提供个人创造力发展的机会”;“激发儿童和青年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等12个方面。

(3)图书馆的维持与运作“原则上应当免费提供服务。建立公共图书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必须专门立法维持公共图书馆,并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公共图书馆网必须把握国家图书馆、地区图书馆、供研究与特殊需要使用的图书馆以及中小学和大专院校的图书馆部联系起来”。

1.2 《宣言》的基本特征

借用美国图书馆学家杰西·豪克·谢拉在其著作《图书馆学的社会学基础》中提出的“文化三角模型”对《宣言》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维持“宣言文化”稳定的是一个以“自由价值”为底边、以“民主价值”和“平等价值”为两腰构成的等边三角形。在宣言文化中,所谓图书馆的自由价值,是指“图书馆有获取和提供文献信息之自由”;所谓图书馆的平等价值,是指“图书馆应该为任何人提供平等的、非歧视性的服务”;所谓图书馆的民主价值是指“图书馆原则上为任何人提供免费的服务”。在三者之间,自由价值是图书馆精神中最核心的东西,决定着平等价值和民主价值的性质和实现,反过来,平等价值和民主价值都是自由价值基础上的平等和民主。通过这一精心的理性设计,自由、平等、民主共同支撑起了《宣言》的“价值中立原则”。价值中立原则不仅在理论上构成了《宣言》的基本特征,而且在实践中成为“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方的决策者和整个图书馆界”应该贯彻和落实的“基本原则”。

图书馆的“价值中立”原则之所以能够确立,在《宣言》制定者看来,是因为图书馆中的自由、民主、平等本身是中性的(非意识形态色彩)。图书馆的“价值中立”原则,并不意味着图书馆本身不存在任何价值诉求,相反,正如其总则宣言的那样,它追求的是人类根本价值的实现。如此可见,《宣言》倡导的一切理念都是基于具有浓厚的西方文化传统下的抽象人性论思想之上。抽象人性论认为,“自由、平等、博爱”是每个人与生俱有的权利;“自由、繁荣以及社会与个人的发展”是每个人的神圣使命,它们崇高、单纯而无其他私利色彩。基于此,他们强调图书馆“价值中立”的价值诉求绝不允许受其他因素干扰和破坏,要求“馆藏资料和图书馆服务不应受到任何意识形态、政治或宗教审查制度的影响,也不应屈服于商业压力”。

《宣言》处处散发出人性的光辉,充满着浪漫主义色彩,以至于让许多人丧失了批判意识。这对我国图书馆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无疑具有腐蚀作用。

2 《宣言》在对图书馆职能规定中存在“逻辑对立”

2.1 图书馆基本职能的实质

在“价值中立”原则指导下,《宣言》把公共图书馆的基本职能规定为“社会教育”、“与信息、扫盲、教育和文化密切相关”。我国图书馆界通常把之概括归纳为“大众化教育”和“知识信息教育”两个职能。“大众化教育”和“知识信息教育”可能在内容上不免有交叉重叠之处,但是它们表征的是图书馆职能的不同方面。我们可以把“大众化教育”和“知识信息教育”分别划归到图书馆学的两大类范畴——图书馆的性质和图书馆的工作内容。“大众化教育”属于图书馆的性质范畴,“知识信息教育”属于图书馆工作内容范畴。从学理上讲,图书馆的性质决定着图书馆的工作内容,但在世界各国图书馆的实际操作上却并非如此。这主要源于世界各国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上述概念的理解差异。

2.2 图书馆基本职能的分析

大众化教育是相对“精英教育”而言的,也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大众化教育更多地具有对“精英教育”的否定,或者是不包含,强调教育的普及性;广义的大众化教育更多地具有对“精英教育”的继承和包含,强调教育的普及中的层次性。无疑,狭义的大众化的旨趣与社会教育一致,但在理解方式上却有悖唯物辩证法;广义的大众化教育理解更符合历史发展的特点,它不仅指受众的人数扩大,而且也指教育的层次和类型的增多,更指教育的目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讲,大众化教育有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受教育的主体的无可选择性,即面向社会中的所有人,而非部分人;二是提倡多元化教育,即非同一层次和非同一类型的教育。

知识信息教育是对过去的“知识教育”的辩证否定。知识只是人类已经对“事物存在的方式和运动状态的表现形式(信息)”的认识成果,但是信息包括知识性信息和非知识性信息、未知的可能性和已知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图书馆的知识信息教育不仅强调对“知识教育”的继承,而且强调通过“信息教育”进行知识创新,因为“信息教育”的本意就是“人们在工作中运用信息、学习信息技术、利用信息解决问题、形成知识的能力”。然而,由于信息概念外延的宽泛性,它可以包括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一切可能认识和对这些知识的利用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图书馆的信息教育职能是不能设限,必须是包罗万象。

2.3 图书馆基本职能的差异

通过对《宣言》中规定的图书馆的基本职能的主要内涵的分析,我们会发现,图书馆的工作性质“大众化教育”是公益性的;图书馆的工作内容“知识信息教育”涵盖了人类文化的一切方面。如果我们此时把分析结论与《宣言》中的明文规定再做对照,差异就开始显露出来:一方面,因“大众化教育”概念外延相对狭窄,有利于人们理解和认同,共识程度就普遍一些;加之“大众化教育”体现了人类孜孜以求的“公平与正义”的崇高理想,代表着人类最美好的愿望,故为“世界各地及各地决策者和全体图书馆工作者”所承认、接受或推崇,事实上成为他们实施的根本原则。另外,由于“知识信息教育”的外延极其宽泛,涵盖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一切可能认识和对这些知识的利用的可能性”,对于人们的认知无疑具有抽象性特点;加之“知识信息”是关系着人们“自由发展”的实质性内容,就为不同阶级或不同社会群体组织所严格界定。众多原因导致世界各国不同阶级或不同社会群体组织对“自由”的不同理解,进而影响了他们对于知识信息教育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各自不同的取舍。于是,就会出现了世界各国在教育内容的侧重点上的差异,甚至出现有些他们认为“不利于自由发展的知识信息”禁止传播的现象。

3 《宣言》对“知识信息教育”理解的“逻辑差异”

3.1 《宣言》对“知识信息教育”规定的一个倾向

由于世界各国对“自由”的理解不同,就使得图书馆的“知识信息教育”事实上成为一种国别现象。探究其根源,主要在于图书馆的知识信息教育内容的宽泛性造成的认知的模糊性。这从反面说明了《宣言》对图书馆的知识信息教育职能的中性规定在现实的操作上是行不通的。图书馆作为“为社会服务”的文化机构,事实上不可能超越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表面上看,“图书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有机体”(阮冈纳赞语),但实质上,图书馆的性质在相当长时期和最大范围内与其所处的社会背景、经济基础和政治环境存在“隐性的逻辑关系”。事实上也是如此,不同社会制度,甚至同一社会制度下的不同的国家或政权,实施着不同性质的图书馆知识信息教育职能。

《公共图书馆宣言》试图通过确立的“价值中立原则”,使之成为图书馆处理与其他外在因素的基本准则,从而实现图书馆理想的价值理性的重新“回归”。如果遵循该原则,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内涵只能明显地被压缩到纯粹的狭义“文化教育”范畴,以抵制图书馆职能受到其他非图书馆因素的侵蚀。但是把“教育职能”限定为“文化教育”是否合理以及“文化教育”概念是否完全中性,本身尚值得商榷。

3.2 “文化教育”的基本涵义和特征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文化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Culture with a big C)指的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物质文化(显性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隐性文化)三个方面。狭义的文化(culture with a small c)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无论广义的文化,抑或是狭义的文化,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都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随着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文化具有民族性。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每一种文化都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社会物质生产发展的连续性,决定文化的发展也具有连续性和历史继承性。到目前为止,被现代西方学者所普遍接受的文化定义也充满了民族性、特定的阶级性和价值选择性。美国文化人类学家A.L.克罗伯和K.科拉克洪在1952年发表的《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中分析考察了100多种文化定义,然后他们对文化下了一个综合定义:“文化存在于各种内隐的和外显的模式之中,借助符号的运用得以学习与传播,并构成人类群体的特殊成就,这些成就包括他们制造物品的各种具体式样,文化的基本要素是传统(通过历史衍生和由选择得到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其中尤以价值观最为重要。”

文化一般是从抽象意义上讲的,现实社会只有具体的文化,具体文化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其中最主要的是受自然环境和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文化具有时代性、地区性、民族性和阶级性。一个民族使用共同的语言,遵守共同的风俗习惯,养成共同的心理素质和性格,此即民族文化的表现。在分为阶级的社会中,由于各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不同,社会地位不同,因而他们的价值观、信仰、习惯和生活方式也不同,出现了各阶级之间的文化差异。这说明文化教育不可能是中性的,不应该成为“知识信息教育”的代名词。

3.3 “文化教育”的基本构成及其分析

我们从文化的构成要素也能看出“文化教育”并非纯粹的价值中立。是文化的构成要素有五个部分,分别是:(1)精神要素。它主要指哲学和其他具体科学、宗教、艺术、伦理道德以及价值观念等,其中尤以价值观念最为重要,是精神文化的核心,文化要素中最有活力的部分。(2)语言和符号。两者具有相同的表意性,是文化积淀和储存的手段。能够使用语言和符号从事生产和社会活动,创造出丰富多彩的文化是人类特有的属性。(3)规范体系。规范是人们行为的准则,各种规范共同调整着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规定了人们活动的方向、方法和式样,规定语言和符号使用的对象和方法。(4)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社会关系是上述各文化要素产生的基础。生产关系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又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既是文化的一部分,又是创造文化的基础。(5)客观物质实体。

在文化的构成要素中,除第二项和第五项要素具有价值中立属性外,其余三大要素可能受到外在因素影响,从而偏离价值中立原则。

4 《宣言》中的“逻辑悖论”存在及其根源

《宣言》倡导“价值中立”原则,以此作为世界各国图书馆的基本准则。按照该准则要求,一切与意识形态沾边的知识和信息教育都是不合法的,思想政治教育“屈从于意识形态压力”是绝对不允许的。为此,《宣言》把图书馆的基本职能——知识信息教育——限定在他们认为的纯中性的“文化教育”之中,力图通过“文化教育”形式来实现公共图书馆“价值中立原则”,抵制一切外在的压力。但是,无论是“知识信息教育”还是“文化教育”,无论在内涵和外延上都不可能做到他们要求的“绝对价值中立”的。

于是,《宣言》中就存在一个不可避免的逻辑悖论——价值中立与知识信息教育不能同时态共存。如果要恪守价值中立原则,必须重新精确定义图书馆知识信息教育职能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具有纯之又纯(非意识形态)的特性(但这终究是不可能的);如果不做这样的努力,或者仅把图书馆知识信息教育职能限定为“文化教育”(文化教育也非具有纯之又纯的、非意识形态的特性),必然会背弃图书馆的价值中立原则。这个悖论说明,只有对公共图书馆价值理性做出“价值中立”的逻辑预设,在这个逻辑前提下,对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做任何注释都可能是不合法的。图书馆事业是崇高的,但它并不可能不食人间烟火,所以要消除上述逻辑悖论,唯一的办法就是对图书馆的价值理性、存在状态和基本职能采取宽容的态度,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限制外在一切因素的不利影响。

《宣言》中的悖论,只是因为无法解决学理上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相契合”的难题,尚且可以“悬置不议”。但是,如果把之放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宏大叙事中的话,悖论的存在需要我们有清醒的认识。我们不否认《宣言》倡导的一些基本理念对于我国图书馆建设及其改善图书馆内外环境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但是,我们应该记住:在当今资本主义力量绝对占优的国际形势下,西方话语霸权就会把资本主义的所有东西都宣扬成为“合情合理地存在”,是不掺杂任何意识形态色彩的、绝对“价值中立”的美好事物。一切与它不相“契合”,更别说背道而驰的事物都会被视为“不合法”的存在,这在《宣言》中也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因为在西方流行话语体系下,一切意识形态的东西都表现得“自然而然”,它们并不需要刻意去强调他们图书馆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或者说他们知识信息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属性——尽管这种功能事实上在履行。但他们反倒会强调“屈从于意识形态的”图书馆就会违反“价值中立”的国际原则,从而为他们攻击社会主义图书馆事业找到口实。

[1]陈维进.公共图书馆宣言之人文精神解读[J].图书情报论坛,2008,(3).

责任编辑 闫桂萍

On the Paradox in Public Library Manifesto

SHE Zuoping
(Library of Southwest University,Chongqing 400715,China)

As far as Public Library Manifesto of UNESCO is concerned,there exists“ogical opposites”in the libraries’function and in the“knowledge information education”.In order to eliminate above logic paradox,the only way is to show great tolerance to value reason,state of being,basic function of public Library,and on this basis,try to limit the adverse effect of the external all factors.

Public Library Manifesto;logic paradox;the crux

G250

A

1674-5787(2011)01-0148-03

2010-10-16

佘座萍(1971—),女,重庆市南川区人,西南大学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图书情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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