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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治理问题浅析

2011-08-15天津财经大学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詹洪军

财会通讯 2011年5期
关键词:经营者企业财务产权

天津财经大学 王 丽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詹洪军

国有企业财务治理问题浅析

天津财经大学 王 丽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詹洪军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从行政性组织过渡到市场化经济主体的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重要的问题就是国有企业的财务治理问题。其关系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与否,关系着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热点问题。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着力建立一种高效、富有活力的财务治理模式,以处理好国家出资人、出资人代理机关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并兼顾其他股东、职工等的合法权益,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点。

一、财务治理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一)财务治理概念界定 伍中信教授认为财务治理是“以产权中的核心部分财权为基本纽带,逐步确立出资人、董事会、经理人和企业财务人员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分别体现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关系。”按照杨淑娥教授的看法,“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体现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安排。”不同的学者对于财务治理有着不同的界定,仔细分析各个专家的的表述不难看出其相通之处,所以笔者认为财务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以此来规范和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冲突,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

(二)财务治理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 财务治理研究的理论渊源最早应溯及企业契约理论,至20世纪50年代以后,现代企业财务理论的发展为财务治理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理论基础。(1)现代企业契约理论。企业契约理论始于科斯1937年的经典文献《企业的本质》,经众多学者的发展已经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契约理论确定的宗旨是将企业视为“一系列契约的联结”,针对企业存在的原因、企业边界与企业所有权等问题展开论述,本文主要介绍委托代理理论和产权理论。委托代理是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逐步发展起来,当作为所有者的个体或组织授权另外一些个体或组织代表其经营企业、从事某项工作时,前者就取得了委托人的身份,而后者就取得了代理人的身份,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立即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希望代理人的行为要与自己的利益保持一致性,但由于代理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会产生代理问题,即代理人不顾委托人的利益而自行逐利。由此,在不同的委托代理方之间,客观上需要建立一种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使受托方努力工作,不发生偷懒、搭便车等“道德风险”行为,确保完成委托方的任务。委托人可以采取的办法是:给代理人设立适当的激励机制或对代理人的偏离行为进行监督;要求代理人保证不采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或在代理人采取这种行为时给予委托人必须的补偿。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及其有关理论,正是企业财务治理的理论基础。现代产权理论主要研究产权的内涵、产权制度的作用和功能、产权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以及如何通过界定、变更和安排新的产权结构来提高节约经济运行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内容。产权对现代社会的作用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可以明确界定产权主体之间和非产权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从而使人们在交易过程中形成合理的预期;二是产权能够为外部性的内部化提供激励;三是产权在明确产权主体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产权主体的责任,从而对产权主体的行为产生约束,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从产权的角度看,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是同时参与实际经济活动的产权主体。各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不同程度的利益关系,为其平等、独立机会参与或影响企业治理结构提供了可能。产权既要追求和保护自身权益的合理性、合法性,又强调产权行使时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2)现代公司财务理论,包括有效市场理论和资本结构契约理论。有效市场理论指公司重大筹资、投资等财务决策与财务成果都需要市场予以反映和引导。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不同,反映的财务信息质量也不同,这将直接影响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判断,最终影响资源配置的效果。市场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财务治理的效果,有效的市场反映更充分的信息,带来更有效率的财务控制权转移,对企业控制权的优化配置意义重大。由此可见,健全的资本市场是公司财务治理的重要内容和财务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资本结构契约理论主要从三方面对企业资本结构如何影响市场价值进行研究:一是资本结构会影响经营者的努力水平和行为选择,从而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二是通过资本结构传递信息的功能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判断来影响市场价值;三是资本结构会影响企业控制权的分配,进而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

二、国有企业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股占优势,形成内部人控制 我国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中国家是最大的股东,股权过度集中,财权分配不当,缺乏多元股权的财务制衡,股东大会实际上被国有股控股股东所把持。内部人控制现象相当严重,其突出表现在过分的职务消费、信息披露不规范、转移国有资产,及将国有企业视同民营企业或“私人企业”而独揽大权、建立权力“小圈子”等。在财务决策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政府作为管理者维护着国有企业外部市场环境,还作为出资人代表享有极强的财务干预和监督权利,由于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这种特殊财务关系,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政府是其重大财务事项的最终决策者。在做出财务决策时,可能就会对其他各方的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债权人与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 众多中小股东难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或在股东会发挥作用,股东大会实际上由国有股控股股东所控制。通过关联交易、占用公司资金、不进行分红等方式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中小投资者参与经营的意识不强,存在“搭便车”思想,可能放弃对自身权利的要求,对于债权人而言,由于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同属国有控制,借贷产权不清,并不完全具备信贷的约束能力,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实施财务监控的强度也存在欠缺,故国有企业也可能侵犯债权人的利益。国有企业的经营一般较为复杂,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等原因,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很难全面地了解到企业的发展状况和面临的挑战等,只是被动的获取财务信息,不能有效地对企业运营实施监督并保证资产安全。此外,对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保护制度不完善,我国《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法》等对股东的基本权利有明确的规定,对限制内部交易、经理人员利用内部信息操作市场,对控股股东关联交易限制,防止关联交易侵害小股东利益等也有规范,但对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相机治理、发挥其在公司事会等权利机构的决策、执行监督权利保护欠佳。

(三)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采用直接行政管理的手段,没有恰当地估计承认经营者的贡献,奖励带有随意性,经营者对此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激励作用有限。薪酬激励方式结构单一,尤其缺乏长期的激励手段,采用年薪制,股息加红利,期权股份的企业还不是很多,多是固定工资的形式。一些国有企业,考核标准过于细化,要求过于严格,造成实际工作中实现有困难,影响绩效考核对经营者应有的激励作用。有些国有企业虽然制定了考核标准但是不依据考核结果对经营者进行合理奖惩,或者经营者根本不知道考核结果如何,使得通过考核来激励经营者的方法成为空谈或是做表面文章,这给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对经营者的正确评价、激励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精神激励上主要表现在政治前途,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精神激励的常见方法,是评劳模、评先进,形式性较强,很难从深层次起到激励的作用。在国有企业中还存在不规范的超额分配、高福利、在职消费等隐性激励,这与经营者的经营绩效不存在相关性,不仅不能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还会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等各方的利益,造成腐败、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

三、国有企业财务治理完善建议

(一)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 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包括:一是逐步降低国有股比例,二是提高其他股。对国有股的制衡作用。在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国内外机构投资者,形成制衡机制。通过股权结构的多元化调整,如兼并重组、相互参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培植和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使国家单一主体发展成为国家、企业、基金、投资者个人等多元化主体。相应降低国有股持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国家资本比重的降低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借以对企业的干预减少;其他投资者借助于法人治理结构对行政干预的制衡增强;国家资本比重降低,政府在企业的利益趋于减少,至一定程度后,政府会减少对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支持,对所有企业实行一视同仁,客观上为所有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环境。但是由于目前国有股在我国股市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盲目大幅减持国有股可能引致股市动荡,从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因此,降低国有股比例工作要有计划渐进推行。

(二)完善激励机制 只要有委托代理关系存在,就有可能存在代理问题。代理问题的实质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关联度问题,是代理人的动力不足的反映。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薪酬基本特征应当是经营者收入与企业业绩相挂钩,能充分反映经营者的市场价值,以此来解决代理人动力不足的问题。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从加强监督经营者的越轨行为和建立有效的业绩激励机制入手,可行的途径之一是建立以股权激励为主体的长效激励机制,鼓励经营者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完善公司财务治理。此外,要有效地发挥薪酬制度的作用,一般情况下物质激励是精神激励的基础或前提,只有物质激励设计合理才能使整个激励机制有效运行。所以,应从整体上适度提高薪酬水平。

(三)健全法律法规,强化内外监管 健全国家的法律法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经营者和独立董事进行约束。在西方国家,中小股东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我国,市场和法律都不完善,必须尽快采取措施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约束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可以减少财务经理人员的“偷懒”和机会主义行为,控制“内部人控制”和防止财务经理人员的隐性收入来源渠道。内部监督主要从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着手。为提高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效率和效果,可以在董事会内建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而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人由企业监事担任比较合适。有利于监督公司经营者和股东的行为,又可以避免企业内部审计职能与监事会的重叠,便于妥善处理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关系,明确各自监督权责,使两者在制度上相互补充、协调和配合,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并取得理想的财务治理效果。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形成一个重要的约束机制。中小股东主要是借助市场的力量对公司进行监督。在西方国家,敌意收购、代理权争夺、用脚投票等约束机制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的有效性。建立规范、透明的市场保障机制,构成对大股东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成立具有权威的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保护委员会。保护委员会专门处理中小股东维护权益的申诉及纠纷,使大股东受到失去控制权的威胁,强化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促使大股东依法经营;唤醒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投资者意识,积极行使股东权利。

本文从财务治理的基本理论出发,探讨我国国有企业在财务治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建议。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给国有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完善高管人员评价考核办法、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陆续出台,这些都是推动国有企业财务治理制度完善的有利条件。但是仍然存在不尽不人意的地方,要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治理,需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比如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强化内外监管等。随着我国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的各项制度也会更加完善,能更有效地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中流砥柱的作用。

[1]伍中信:《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结构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郭复初:《财务新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年版。

[3]吕鹏:《通过财务治理制约我国上市公司非理性融资行为研究》,西北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

[4]张荣武:《财务治理效率论》,湖南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

[5]衣龙新:《财务治理理论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

[6]杨淑娥、金帆:《关于公司财务治理问题的思考》,《会计研究》2002年第12期。

[7]Shleiefr A,vishny R..ASuvrey of Corporate Govemance.The Joumal of Finance,1997.

[8]B.Ram Baliga,R.Charies Moyer&Ramesh S.Rao EO Duality and Firm Performanee:What The Fuss Strategie Management journal,Vol.17,2003.

(编辑 余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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