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点学校到特色学校:基础教育价值取向转型的表征
2011-08-15袁顶萍
袁顶萍
(攀枝花市第十小学,四川 攀枝花617063)
从重点学校到特色学校:基础教育价值取向转型的表征
袁顶萍
(攀枝花市第十小学,四川 攀枝花617063)
教育是培养人的价值性实践活动,学校是实现教育价值的主要载体,学校的性态与教育价值结构之间是内蕴与外显的关系。基础教育领域特色学校正是其教育价值标准位序转换的应然之物,我国基础教育价值标准位序已经由“政治价值→效率价值→公平价值→个人价值”,转向“个人价值→公平价值→效率价值→政治价值”,特色学校建设应紧扣其教育价值新位序,以消除形态各异的建设误区,实现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基础教育;特色学校;价值结构;价值标准位序
教育通常被三分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其中学校教育被视为现代教育体系的主体,学校成为了教育活动的主要载体。教育是一项价值性实践活动,学校的性态是由国家和政府的教育价值取向所决定的,不同性态的学校必须全面贯彻与充分彰显其内在的价值标准,否则将会变成“只顾埋头拉车,无视抬头看路”的盲者。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特色学校建设已经有十多年的历程,其间出现了一系列的认识盲点与操作误区,对其追根溯源、去伪存真,是保障特色学校健康发展的理论义务。
1 教育的本质:培养人的价值性实践活动
1.1 教育活动的价值性:从遮蔽到复归
对教育活动价值性的认识,在近代教育演变的历史长河之中,经历了从“价值中立”到“价值认定”的思维变迁。在自然科学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工具理性”越出其自身场域以“上帝”的姿态染指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教育活动的价值性曾经被“科学性”、“价值中立”所遮蔽,以行为主义和实证主义学派等为代表,坚持教育活动要保持“价值中立”及其技术性,如美国政治科学家 H·D·拉斯韦尔的“政策科学”概念,将政策科学的哲学基础建立在理性实证主义之上,强调追求政策的合理性必须使用数学“公式”和“实证性”数据[1]。社会学家M·韦伯进一步以“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性”为特征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方法论基础。但是,二十世纪中期特别是第一、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在反思伴随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而带来的人类发展困境的过程中,逐渐廓清了教育活动中价值性与科学性的关系,形成了教育活动是价值性与科学性有机整合的统一体的辩证观点。在总体上来讲,“教育是在价值理想激励下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实现,是工具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的统一”[2],教育活动的价值性指向教育活动发展的方向问题,教育活动的科学性指向教育活动展开的程序问题。诚如詹姆斯·E·安德森所说:“无论决策者选择的决定形成过程在性质上是全面理性的、渐进的还是混合扫描型的,他们从可供选择的方案中做出的抉择必定有着某种基础……绝大多数的决定都会涉及到有意识的选择。因此,问题在于何种准则(价值和标准)影响着决策者的行动。”[3]这里的“某种基础”、“有意识的选择”、“准则”等正是教育活动中价值性的具体表征。
1.2 教育活动价值标准的构成
那么教育活动究竟存在什么样的价值结构呢?教育理论界对此提出了不同的认识,最简单且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按教育价值的指向,将教育价值分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两个方面,国内学者中孙喜亭、梅泽铭、黄济、陈乃林、刘复兴、冒荣等均持此观点[4]。有学者从主体维度将教育价值分为外部价值和内部价值,外部价值由社会价值与群体价值(包括教会价值、民族价值和国家价值)组成;内部价值涉及学术价值、行政价值、学生价值三个方面[5]。国外学者中,英国著名高等教育专家阿什比从生态学的角度认为,教育具有满足顾客要求的价值、满足人力需要的价值、满足资助人需要的价值、满足教育体系自身习惯的价值和满足教育工作者的教育信仰的价值[6]。美国的伯顿·克拉克认为教育的价值结构由国家权力(包括官僚的和政治的协调力量)、市场力量和学术权威力量形成一个三角形协调模式[7]。安德森将其分为政治价值标准、组织价值标准、个人价值标准、政策价值标准和意识形态价值标准[8]。
我们认为,对教育价值的分类不能仅停留于超越时空的抽象层面,而应将其置于现实境脉之中,以促进教育活动的健康持续发展为归依。在现时代下,影响教育决策与教育发展的价值标准主要有四种:(1)政治价值:教育活动必须体现国家意志;(2)公平价值:“‘公共的’就是‘公正的’”,“只有公共的才是公正的,只有公共行政,才能担负起提供社会公正的使命。”[9](3)效率标准:“花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是教育政策必须坚持的效益标准;(4)人的全面发展标准:这是教育活动与其他公共活动的本质区别。
2 基础教育价值的新定位与特色学校本质
2.1 基础教育价值标准的新位序
舍勒指出:“所有的价值本质上都处于一种等级序列之中”,价值的等级结构是价值存在的基本样式,它构成了价值领域内的一种先验的本质秩序。舍勒进一步在抽象层面阐述了判定价值标准等级秩序的一般条件:持久性、不可分性和不可见性、相对稳定性、满足的深度和对主体机体的依赖程度[10]。我们认为,在教育价值标准等级秩序的排定工作中,除了舍勒提出的五条标准之外,必须增加一条标准——历史性标准。这就是说,在现实教育活动中,教育价值标准之间的等级秩序并不是永远恒定的,相反它将随着不同国家(或地区)所处的历史时期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即教育的政治价值、个人价值、公平价值、效率价值之间孰先孰后、孰高孰低是动态的。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可见,在基础教育价值选择上经历了一个“从改革开放前无‘人’的教育,到改革开放后教育对‘人’的发现;从教育对人的‘朦胧意识’,到明确提出‘人是教育的出发点’。”“从80年代以经济建设为主导,到90年代微观教育领域对人作为主体的发现,进而到21世纪初确立关怀生命的教育价值取向和公平的教育发展取向。”[11]这种变化的实质正是教育价值标准等级位序的变化,可以将其概括为:基础教育价值标准的等级位序由“政治价值→效率价值→公平价值→个人价值”转向“个人价值→公平价值→效率价值→政治价值”。
2.2 基础教育新价值标准位序与特色学校本质
基础教育价值标准的新等级秩序即 “个人价值→公平价值→效率价值→政治价值”的确立,表现在基础教育中的学校性态上则是由“阶级斗争阵地”到“重点学校”再到“特色学校”的转变。
从学校性态角度讲,建国初期特别是1957年始,在“阶级斗争为纲”思想路线的指导下,教育(包括基础教育)被视为为无产阶级政治、为阶级斗争服务的工具,学校成为阶级斗争的前哨阵地,学生成为阶段斗争的基本力量,这是典型的政治价值一统天下之局面。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979年,在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中,形成了“学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四人帮’所说的‘阶级斗争的前哨阵地’”等认识[12]。1978以后,伴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的出台,理论界对教育本质问题展开了大讨论,到20世纪80年代,“教育是生产力”、教育具有“生产力的属性”等观点突破了单一的政治化取向,《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教育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培养人才,如何“多出人才,快出人才”成为教育价值选择的首要问题,同时受经济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影响,党中央提出“要办好重点中学”的政策,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指出:“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要经过严格考试,把最优秀的人才集中在重点小学和大学。”最后,教育部《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提出重点中小学建设的长期规划,重点学校在本质上是基础教育效率价值取向的现实表现。到80年代,教育理论界讨论了“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的含义”和“影响人发展的因素”,有学者明确指出,在教育的经济化和商品化的浪潮中,“见物不见人,重物不重人”和“权力至上,重权不重人”的倾向使教育的对象——人,被遗忘干净了[13]。1989年《教育研究》以“教育与人”为主题发表了20篇文章,从而把教育价值标准从政治标准与效率标准转向了人本身,形成了“人是教育的出发点”的观点,并明确指出,教育的直接目的不应该是满足社会需要,而是满足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教育最高的目的。教育应该把人作为社会的主体来培养,而不是作为社会的被动客体来塑造[14]。与此相应,《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办出各自的特色。”于是,基础教育领域特色学校建设拉开帷幕。由此观之,特色学校的提出本质上是基础教育价值标准中人的全面发展标准跃升到教育价值等级秩序之首位的必然产物。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及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谐社会”基本国策的提出,作为和谐社会核心要义的公平、正义问题相应而起,作为社会公平的有机组成部分及其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的工具”的教育之公平也备受社会之关注,党的十大明确指出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公平标准成为我国教育(包括基础教育)政策的重要价值标准。
综上所述可见,基础教育领域特色学校的产生,正是教育价值等级秩序由“政治价值→效率价值→公平价值→个人价值”转向“个人价值→公平价值→效率价值→政治价值”的应然之物。所以,教育作为一种价值性实践活动,作为这种价值性实践活动的主要载体——学校,尤其是基础教育领域中的特色学校正是这一新型价值结构 (即价值等级位序)的外化产物。
3 基础教育特色学校建设价值方向的澄明
对基础教育领域建设特色学校的过程,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指出一系列的误区,如为特色而特色、重物质轻精神、盲目跟风、特色建设局部化[15];“特色学校”误同于“学校特色”[16],特色学校就是了不起的考试分数、特色学校就是不一般的教师培训、特色学校就是新颖别致的课堂教学方法[17];注重某一局部特色建设,忽视学校整体特色建设;注重少数特长生、尖子生的培养,忽视面向全体学生[18];孤立地突出一点,而忽视其他方面;追逐时髦、急功近利、哗众取宠;部分参与,局部发展[19]等。将上述现象归结视之,不外教育行政决策与学校自身建设两个层面的问题,而无论哪个层面存在的问题,抛开表象深入实质,均或直接或间接、或整体或局部地与基础教育价值问题相关,或者说是因对基础教育价值位序及其关系的模糊认识而造成的,这种认识上的模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对基础教育价值结构的认识缺乏整体性,以某一价值要素代替其全体。第二,混淆基础教育价值诸标准之间的正确位序,导致特色学校建设过程中颠倒先与后、重与轻的关系。第三,对基础教育价值诸标准本质内涵的把握出现偏差。本文认为,克服如上弊端应坚持以下价值性原则。
3.1 特色学校建设必须保证其价值追求的整体性
特色学校是中国基础教育价值取向新定位的表现形态,在特色学校这一载体中必须渗透性地落实与体现个人价值、公平价值、效率价值与政治价值这四类价值因素,因为这四类价值因素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四者缺一不可:个人价值是由教育的本质决定的,教育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的根本性区别就在于以“培养人”为直接目的;政治价值在中国的具体指向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这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公平价值是人类教育发展的永恒目标,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性质与和谐社会的核心要义,自然是基础教育学校的应有之义;效率价值是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保证,没有效率的教育不能称其为发展的教育。所以,在特色学校的建设过程中,如果放弃了其中任何一类价值标准,都将导致中国基础教育发展出现偏差或曲折。
3.2 特色学校建设必须体现其价值的合理位序性
当前,特色学校建设中必须破除政治价值先于个人价值、效率价值优于公平价值的认识误区。教育活动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政治系统中公共权力所规定的意志、利益任务和目标,这是基础教育政治价值的要旨,但这并不意味着政治价值在任何时空之中都处于绝对的首位。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只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处于矛盾激化特别是处于阶级矛盾对立之中时,教育的政治价值才必须从其价值结构体中突现而出,成为超越于其他价值标准的首要标准。而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阶段矛盾已经基本消灭的历史境脉中,政治价值作为一种基本的教育价值将上升为“意识形态价值观”,更多地成为教育政策的总体政治观念,从而对教育活动发挥一种渗透性的指导功能。于是,在教育的个人价值与政治价值之间,个人价值将占有更大的权重,“文化大革命”期间,正是违背这一规律而把教育的政治价值硬置于首要位置,从而给教育事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同时,这种转变更是现代教育思想——“教育价值的回归:从功利到人性完满”[20],“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能尽一份子的责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种特别器具,给抱有他种目的的人去应用的。”(蔡元培:《教育独立议》)“人类发展的目的在于使人日臻完善,使他的人格丰富多彩,表达方式复杂多样。”(《学会生存》)“生命是教育的原点”,“基础教育为生命发展奠基”,“让课堂焕发生命活力”,“把精神生命发展的主动权还给学生”等等的实践化需要。
在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关系问题上,必须改变套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发展原则的弊端,在特色学校建设中体现“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公平先于效率”方略,这是由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人的基本权利决定的。其基本性质要求“教育资源属全社会共有,人人都有受教育权、获取教育资源的权利”[21]。《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不论什么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儿童的这项基本权利。另外,从教育效率的基本含义——少投入、高产出来看,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之间并没有根本性的冲突,相反,当教育效率提高之后,同样的教育资源将惠及更多的人,进而促进教育公平程度的提高。为此,在特色学校的建设中,必须破除将特色学校等同于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等观念。
3.3 特色学校建设在行政决策层面应遵循 “同等条件补偿对待”原则
在特色学校建设过程中,行政决策层面主要解决教育资源的配置问题,根据基础教育价值标准新位序可知,要实现基础教育阶段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的个性化全面发展,就必须保障全体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与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而此两者得以实现的关键之处正在于有限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上。当前,基础教育阶段存在的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校际差异等严重问题,主要是行政决策层面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发展原则无条件地套用于教育领域的结果。要消除这种困境,其有效办法仍然必然从行政决策层面切入,最理想的办法是实行“补偿”原则,即对处于各种差异之劣势的一端实行倾斜与补偿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将历史原因造成的各种差异逐步缩小,才能促进教育公平价值的实现,进而最终实现以个性化为核心的全面发展。
3.4 特色学校建设在学校执行层面应遵循 “不同条件不同对待”原则
在特色学校建设过程中,学校执行层面主要解决学生个性化全面发展问题,对此必须遵循个体发展与成长的身心规律,秉持我国教育鼻祖在两千年前就已经提出的“因材施教”原则。这既是由学生个体的先天潜能与优势发展区内在决定的,也是由特色学校之“特色性”决定的。从学生个体的内在秉性来看,正如“一千片树叶一千个模”一样,不同学生在兴趣、爱好、能力倾向、性格特征、思维类型等方面各不相同,以个性化为核心的全面发展必须以这种相异为基础,进行区别性教育,这是过程性公平与高效式成长的内在规定性。从学校的特色性来看,其特色的形成只能建立在两个要素上,一是学校拥有的学生的特殊性,二是学校置身之区域的特殊性。换句话说,离开了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与区域的特殊性的学校不可能建设成为真正的特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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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Key School to Characteristic School:Attributes of Value Orientation Transition of Basic Education
YUAN Dingping
(No.Ten Primary School,Pan Zhihua Sichuan 617063,China)
Education is a practical activity to train man's value orientation.School is the carrier to achieve the value orientation,and there is an inner and outer relation between the school's condition and education value structure.The characteristic school of the basic education field is a result of the change of the education value standard order.Our basic education value standard has been changed from"politics value-efficiency value-equality value-individual value"to"individual value-equality value-efficiency value-politics value".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haracteristic schools should be connected to the new education value order to eliminate various construction pitfalls and to achiev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asic education;characteristic school;value structure;value standard order
G72
A
1674-5787(2011)02-0116-04
2011-02-02
袁顶萍(1979—),女,四川盐边人,攀枝花市第十小学中级教师,主要从事教学论研究。
责任编辑 李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