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文学的创作主体
2011-08-15李志华
李志华
(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焦作454000)
论网络文学的创作主体
李志华
(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焦作454000)
以网络文学的创作主体为研究中心,主要分析了创作主体在网络技术条件下的重构即泛化和虚化,以及创作主体呈现出的新的基本特征和形成的新类型。
网络文学;创作主体;重构;基本特征;类型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电脑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变得越来越数字化。网络不仅给人类带来了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便利,也正在逐渐地改变着人们的生存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在这种语境中,网络文学应运而生。在新的社会文化环境下,网络对文学的创作主体进行了重构,使文学的创作主体呈现出新的局面与特征。
一、网络对创作主体的重构:泛化和虚化
文学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美学活动,在传统文学观念里,创作者是社会文化和历史的直接的传承者和传播者,备受社会的尊敬和依赖,在社会文化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但在网络文化时代,传统文学遇到了被重塑的命运。网络文学的交互性使得作家的特殊地位受到了消解,他们不再有独特的话语霸权。《电脑网络空间独立宣言》中说:“我们正创造一个所有人都可以自由进入的新世界,不会由于种族、经济实力、军事力量或者出生地的不同而产生任何特权或偏见”,“在这个独立的电脑网络空间中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自由地表达其观点,无论这种观念多么的奇异,都不必受到压制而被迫保持沉默或一致”[1]。于是广大人民大众也拥有了话语权,他们也要发出自己的声音,网络文学的创作主体发生了全面的泛化。也就是说,网络文学的交互性与虚拟性使得网络文学的创作主体泛化与虚化,这有两层含义:一是表现为孤立的个体主体变为主体间的公在、对话、交往。二是表现为传统的文学创作主体的地位被解构,文学主体性被虚化。
网络文学创作主体泛化,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在网上,人人都可以成为艺术家。”首先,网络作为一种高度开放的媒体,它拆卸传统媒体作者的身份和资格的论证——它既不需要学历,也不需要所谓人生的经历,只要是在网络上,就可以任意涂鸦。与传统文学的这种差异可以使得作者在网络上将文学热情尽情挥洒,因此网络文学成了真正属于大众的、吸引人民的文学。其次,在网上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地评论、剪辑、删改别人的作品而不会也不可能受到起诉,同时也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作者提供给读者的只是一个文本,读者才是作品的真正创作者。这样,一部同样素材的作品,很可能有多个文本,一个文本代表着一种阅读方式,或代表着一个人或一群人的审美观念,文学作品呈现出多元的走向。
网络技术创造了虚拟的网络空间,虚拟的网络空间又为网络文学创作主体的虚化提供了有利的技术环境。网络文学的创作主体虚化主要表现为:一是主体角色的漂移性。在网络中,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是混同的,身份可以互换,文本可以共谋。二是主体身份的不稳定性。在网络中,一个人可以任意地“装扮”不同的身份,这就使得网民极大地张扬了创作主体的创作热情和才华,创作主体的生命本能得以充分展示和显现。虚拟空间使得网络作者具有一种“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创作主体虚化感,从而使得他们可以无视自己的身份、年龄、地位等差异,更自由地宣泄和表达自己的生活体验和内心感情。文本可以有多种方式在人们之间交换,每个人都在文本上操作,其结果是无论在屏幕上还是打印到纸上,每个人都在文本的空间构型上隐藏了签名的一切痕迹。这种种现象宣布了主体的泛化、虚化或作家的“死亡”。
二、网络创作主体的基本特征
(一)大众化
网络技术赋予大众以自由创作、言说的权利,为许多钟情文学而又走不进文学殿堂的大众提供了广阔的言说空间,因此网络空间成为大众自由创作,自由表达的空间,从而使得文学创作主体具有大众性的特征,这改变了传统文学创作大多局限在精英分子的局面。
文学创作从原始的口头文学创作,经历书面印刷阶段,到技术条件下的网络文学,可以说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大众集体创作——精英知识分子创作——具有大众文化性的个体创作,在这个过程中,初始阶段的大众集体创作是文学的初期阶段,是大众集体无意识积累的文化成果;到书面印刷阶段,只有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和经济基础的人才能书写,在特定的社会时期还必须具有一定的身份和权力才能书写,而且在发表时可能还要受到种种限制,大大限制了大众对文化和文学的参与权力,同时大众只能是被动的接受这些文化成果;在网络技术条件下的文学,大众成为文学的主体,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言说自我,文学成为人人都可以参与进来的自由天地,当然大众参与会给文学殿堂带来一些不成熟的甚至是垃圾作品,但毕竟大众参与了进来,大众对文学创作积极主动的参与就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大众被拒绝在文学创作大门之外的时代结束。正如网上作家安妮宝贝说:“我觉得自己的文字是独特的,但现代传统媒介不够自由和个性化,受正统的导向压制太多,就像一个网友对我说,我的那些狂野抑郁的中文小说如果没有网络,他就无法看到。”
(二)自我化
网络文学的作者不像传统作家那样,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们无意承担对社会、对人生、对生命价值的形而上的总体思考,他们追求的是个体的自由表达,正如初民的歌唱和舞蹈一样,呈现出的是一种“狂欢”色彩:他们不关注作品品味的高低,超越名利的功利性。“网络文学的起因不仅仅是为了文学,而更多的是为了个人情感的自由宣泄,以及自身体验的更自由的表达。”
所以网络小说比传统小说更勇于袒露一个真实的“自我”,不少作品中的主人公就是作者的本名或者网名,给读者一种作者就是叙述者的感觉,让作品更显“生活真实的本色”。一些作品把自己编入这篇武侠小说之中,还把当下其他著名的网络文学作家编了进去,成为众多虚拟的江湖人物,展示给读者一个“真实”的故事,也大大地增强了作品的吸引力。有些网络小说其叙述者虽然不是作者本名,但都以第一人称“我”来叙事,在作品中,“我”完全挣脱传统小说叙事方式的种种限制,无拘无束地直抒胸臆,将作者“自我”真实的人生历程和心路历程展示给读者。如邢育森的《柔人》,作品中的“我”在对老同学大蒲倾谈,宣泄了个体在现实中的不满、无奈又无力抗争的孤独体味:在现实世界里,“我”无处选择也无力选择,没有选择和做主的权利,没有独立完整的人格,甚至连反抗的勇气也没有。“我”的直言,正是作者的“自我”的内心独白。
这正是网络创作主体的“自我化”的突出表现。“我”的凸现,“我”总是参与在网络作品的故事之中,“我”在作品中绝大多数时候都占据着重要的叙述地位,创作中的主情色彩也十分强烈。同时这种“自我化”也是网络创作主体实现自我异于传统的一种超常性表达,具有强烈的超常审美意识。
(三)自由化
文学创作是一种个人化的精神活动,这种写作活动由于在传统的书写文学状态下,明显受到作家体制这种买办关系写作前观念制约,即受到主流意识形态和市场经济的制约,因此,所谓“抽屉文学”和“潜在写作”,便也只能是一种无奈的结果。当网络写作世界构成后,作家的创作通过网络进行,这是一种“点”对“面”的直接创作和交流的过程,无纸化的写作状态成为全新的创作形式,写作、“发行”、“出版”一体化,读者也直接从网络中阅读作家作品。更为重要的是,网络写作中没有意识形态的强制制约,没有写作规范的强迫要求,没有生产任务的规定计划,作家处于相对自由的写作状态中。这种新型的文学生产方式和创作方式,可以极大地发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极大地爆发出创作潜能。当然,每个人都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绝对的自由并不存在,也并不现实,社会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总会存在于作家的脑海之中,这影响着作家的思维和创作。可关键是不同思维取向的作家,那些民间状态的、边缘状态的作家,都可以依靠网络来实现自己的文化梦想,不必再为某种不同声音而只能进入到“无声”状态,网络使创作主体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创作自由。
三、网络创作主体的类型
(一)参与型
此类作者不以写作为业,有自己的专门写作领域,有的甚至还是业内高手。以痞子蔡、宁财神、邢育森、李寻欢、今何在等为代表,他们一般都是资深网虫,网络写作只是他们参与丰富网络生活的众多活动之一,因此可把他们叫做参与型作者。参与型作者在网络上创作只是为了消遣或参与网络交流。李寻欢觉得:“对我来说,写作不是一个严肃的劳动,是一种表达的游戏。”[2]痞子蔡也曾说过:“我以前看小说最讨厌看沉重的故事,因为对于我们每天都要接触沉重的专业科目的研究生来说,看书只是希望得到很好的调剂,来放松心情。”[3]他的想法代表了许多离不开繁杂的电脑世界,又希望从中找到快乐的人们的心情。这类作者大多从事文科以外的专业,工作中接触网络较多,甚至许多人际交流都不再面对面,而是面对网络。网络成了他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他们在虚拟的网络空间生存、聊天、打闹,自然也会产生情感交流,他们用自创的文字作品描绘这种渴望。经常置身于故事情节里,希望这种虚幻缥缈的事在现实中也能够出现。
李寻欢在宣告退出网络创作的时候表达自己对网络文学的希望:“我希望网络文学始终是业余而纯净的。不要让文学成为作者的物质生存支撑点,从而使写作本身成为作者写作的惟一动力……”参与型作者有一技之长,不必利用作品来维持生计,写作成了纯粹的心灵表白。
在网络文学发展的前期,参与型作者是网络文学创作的主体,但随着网络文学的发展与繁荣,一部分专业人士开始走进网络文学,多少改变和丰富了网络文学创作主体的风貌。
(二)文人型
文人型作者是指以传统文学写作手法创作,以传统审美标准为规范的作者,他们会在网络上创作发表,引起轰动,而后走向传统的印刷出版,或者是出版之后又在网络上发表流行。他们的作品一般篇幅较长,语言平实、风格凝重,与其他网络作品短小、幽默、活泼的风格截然不同,这类作品大多出现于网络杂志,或其他一些需要编辑审阅方可刊登的网站。文人型作者致力于文学创作,对作品进行过构思和雕琢,使作品有一定的内在意义。
文人型有两类:一是年龄较之参与型大,有文字功底,大都在传统媒体上发表过一些作品,受过专门的写作训练或以创作为业。并努力将自己纳入到传统的写作轨道,他们对创作认真负责,对待评论也严肃。二是《神史》的作者类型。这类作者一般不以写作为业,甚至有的不具备一定的文学功底,但人生经历丰富和阅历坎坷,希望把这种经历和阅历呈现给大众,但作品不被传统媒介所采用,无法借以传统媒介传播,只能在网络上呈现。其结果是作品在网络上引起巨大的轰动,引起大规模的文学界的网上网下讨论,作者与作品开始走向大众,作品也得以以纸质印刷走进市场。
(三)表演型
表演型作者不论在什么媒体创作,最注重的是文字的表达方式对自己形象的影响,他们作品的热点更多的是作者而非文章本身。不论网上还是网下,他们都是引人注目的群体,他们有强烈的表演欲,也善于利用各种媒体增强自己表演的影响。但是这种表演不一定是为了某个特定的对象,有时是为了名气,有时只是为了自己。表演型作者以安妮宝贝、尚爱兰等以及一大批文学类个人主页的制作者为代表。表演型作者的作品是他们为了更加出名,为了自己的表演被更多人观看而加的砝码。想要出名,经营网络文学曾经是一个好办法,他们的作品就像是为保持自己地位而生的孩子,不论内容如何,最大限度地让人们得知它的存在才重要。
[1] 刘吉,金吾伦.千年警醒:信息化与知识经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123.
[2] 舒晋瑜.李寻欢:对李寻欢的放弃[N].中华读书报,2002-02-23(6).
[3] 王俊杰.痞子蔡专访:“痞子蔡”还是蛮像我[N].北京青年报,2000-10-11(5).
On creation subject of network literature
LI Zhi-hua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Law,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Jiaozuo 454000,China)
Taking the creation subject of network literature for the research center,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generalization and falsification in the creation subject under the network technology conditions and the creation subject presents new basic characteristics and forms the new types.
network literature;creative subject;reconstruction basic characteristics;type
I04
A
1009-8976(2011)03-0113-03
2011-07-23
李志华(1975—),女(汉),河南卫辉,硕士,讲师主要研究现当代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