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剩余分享的经济学分析*
2011-08-15龚丽
龚丽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山东青岛266109)
一、引言
关于企业剩余分享的问题,最近几年一直是企业界以及学者们热讨的重点。随着知识经济的迅速崛起,知识、技术、人才等在企业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的核心资源已经开始由以前的物质资本转向知识、技术等无形资本。在此背景下,原来的物质资本所有者独享企业剩余的局面已经被打破,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剩余开始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笔者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生存在一张无形的价值链大网中,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必须在这张网中通力合作。而对于单个企业而言,同样也是由股东、经理人、员工等各个利益相关者共同合作的结果,如果再扩大一点,企业的供应商、客户、债权人等等也都是企业利益的贡献者,在一定的条件下,他们也都可能进入分享企业的剩余。基于这个观点,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去分析企业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剩余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从企业的本质来讲,企业首先是由各个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契约,利益相关者要享有企业的剩余分配,必须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的产权,而利益相关者拥有企业产权的前提是向企业投入了各种资源,而对于哪些利益相关者应该参与企业的剩余分享则是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的结果。基于此,本文将运用契约理论、产权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以及集体选择理论对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的剩余分享进行逐一分析。
二、企业的本质与产权
(一)企业的本质: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契约 关于企业的本质问题,经济学家曾有过不同的见解。最早关于企业本质论述的是科斯。科斯认为市场与企业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可互相替代的手段。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对企业的性质做了进一步研究后认为,企业之所以会产生,主要是由于单个的私有所有者发现合作生产的总产品要大于他们分别进行生产所得产出之和,这样,每个参与合作生产的人所得的报酬也会比独立生产时高。詹森和麦克林(1976)认为企业是各种契约的连接点,契约关系是企业的本质。他们在《企业理论:经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一文中把企业定义为各种资源的所有者、各级管理人员、工人和技术人员彼此之间订立的组合约。由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公司理解为一个由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契约的组合。国内学者周其仁(1996)认为,“市场里的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别市场合约”。企业合约在事前没有或不能完全规定各参与要素及其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而总要把一部分留在契约的执行过程中再加规定。企业合约的这个特别之处,来源于企业组织包含着对人力(工人、经理和企业家)资本的利用,即把“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引入对企业合约及其特征的思考。连建辉和赵林(2004)认为,应该从三个维度上去把握企业的契约性质。一是契约的共性即企业是个市场性契约;二是契约的个性即企业是个关系契约;三是契约的内容即企业是关于合作剩余的创造与分配的契约。这三个方面是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对企业的契约性质做出完整的理解。他们认为,企业就是合作剩余的创造与分配的市场性关系契约。尽管以上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的本质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他们都认为企业是一组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有效率的契约组织,它是各种生产要素投入者为各自目的联合起来达成的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契约关系网络,也是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之间的一组合约的连接点。归根到底企业就是一组所有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在这个契约的签订过程中,签约主体可以是按照资产的性质分类,也可以是众多利益相关者共同签约,这取决于利益相关者是否进入集体选择。由此可以认为企业本质是一组所有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而这一观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从“企业是一组所有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这一基本论断出发,所有参与缔结合约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有机会参与公司的价值创造和分配。这一组契约的主要缔约者包括管理者、雇员、所有者、供应商、客户及社区等多方参与者。可见,公司不只是股东一个人的利益主体,企业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利益相关者通过契约将相应的资源投入到企业中来,债权人与股东投入了物资资本,经营和职工是人力资本的投入者,顾客、社区等投入社会资本(信誉资产)。这些财务资源、知识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所有者都对自己投入企业的要素拥有利请求权,这种利益可以通过经济形式也可以通过非经济形式表现出来。具有同资本的个人和组织通过谈判来分配各自的责任、权利和利益,谈判的结果是形成一份有约束力的企业契约。为了保证契约的公正和公平,契约订立各方应享有平等谈判的权利,以确保所有当事人的利益至少应能被合理地予以考虑。企业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团队生产或长期契约的集合,而契约背后隐含产权主体的平等性和独立性要求企业治理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独立的关系,此外,各利益相关者都应获得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契约各方至少在获利机会上是平等的,不存在某一方的利益会多或应该优于其他成员。
(二)利益相关者拥有企业的产权 产权作为一切经济制度的基石,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起约束作用。企业产权制度及有关产权归属的理论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古典企业里,财务资本的相对稀缺性及经营上对财务资本的过度依赖,形成了体现“财务资本至上”逻辑的“财务资本所有者(业主)拥有企业产权”的理论,也就是典型的物质资本产权理论。然而由于市场和机制并非是万能,存在着外部性、垄断性、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现象,物质资本产权理论受到人们的质疑,人力资本产权理论开始成为人们追捧的热点。如方竹兰(1997)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财富的制造者,作为积极货的人力资本保证了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扩张,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有权是企业制度不断发展的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种单一的人力资本产权理论也不能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1983年斯蒂格勒和弗里德曼发表论文首次对一贯流行的“两权分离”理论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大企业的股东拥有对自己财务资本的完全产权和控制权,他们通过股票的买卖行使其产权;经理拥有自己知识的完全产权和支配权,他们在高级劳务市场上买卖的分离,而是财务资本与知识能力资本这两种资本及其所有权之间的“复杂合约”。于是很多学者认为实际上企业的产权应该由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共同拥有,并由此拉开了利益相关者产权理论的序幕。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任何一个“个体判断”理论独自是无法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因此,单独依靠一个“个体判断”理论来描述产权也是不完整的,在谈论到像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复杂的问题时,应该趋向于建立一个多元“个体判断”的产权理论。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观点,现代公司治理的主要目标是要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而不仅是股东的责任和权利,现代企业的财务治理机制应是“利益相关者共同产权”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公司治理是各种约束手段的集合,这些约束手段塑造了当事人对企业创造准租金的事后谈判力。公司核心价值应是利益相关者权利(投票权利、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员工、顾客、合作者、经营者、国家(政府)、债权人和社区的权利等。因为,向企业提供专用性资源的并不限于股东,供应商、贷款人、顾客和企业雇员都做出了投资,都面临被“敲竹杠”和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按照“风险承担者应获得风险控制权”的逻辑,那些向企业提供了专用性投资并承担着企业经营风险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分享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包括股东在内的所有的企业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同时也分担了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因而都拥有企业所有权。债权人如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后,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要求对债务人的资本经营进行监督或参与治理,这种权利来自权人的债权。根据产权内涵的逻辑延伸,具有人力资本的劳动者也应是产权体,所以员工通过提供人力资本而拥有了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因此,忽视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财富的创造是没有道理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作为一种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塑造了一种新的“所有权观”,任何有利于公司财富增长的投资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等物质资本投入者和经营者、职工、人力资本投入者,都可以确认为公司的所有者,因而都有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
三、企业剩余分享的前提与选择
(一)投入资源是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剩余的前提 资源是指企业所控制和能使之选择和运用的,能提高组织效率和效力的全部战略性资产。企业拥有各种资源才能创造价值。Wenerfelt将公司看成是异质资源的集合,公司绩效的差别与公司资源的差异有关,持续的资源异质是潜在竞争优势的源泉。公司拥有资源的价值决定其在谈判中的讨价还价能力和结果,这就是资源依赖理论。资源依赖理论的主要观点是,有价值的、稀缺的、不能模仿和不能替代的资源可以给拥有它的企业带来经济租(J·Barney,1986),它主要研究经济价值是如何创造并得以维持,为解释持续的竞争优势提供理论支撑。资源依赖理论起源于塞尔兹尼克(Selznick)对田纳西流域当局(TVA)的经典研究《TVAand the Grass Roots》(Selznick,1949),后来费佛尔(Pfeffer,1972)和萨兰奇科(Salancik)在1978年合著的《组织的外部控制:一种资源依赖的视野》一书中,将资源依赖理论得以发扬。费佛尔和萨兰奇科认为:组织最重要的是关心生存,为了生存,组织需要资源,而组织自己通常不能生产这些资源,结果组织必须与它所依赖的环境中的因素互动,而这些因素通常包含其它组织;生存因此建立在一个组织控制它与其它组织关系的能力基础之上。后来的研究越来越重视组织之间影响的过程,资源依赖理论逐渐与其他理论相结合,进入了资源依赖理论的新阶段。资源依赖理论在某种意义上揭示了组织自身的选择能力,组织可以通过对依赖关系的了解来试图寻找替代性的依赖资源,进而减少“唯一性依赖”,更好地应对环境,它更关注的是组织之间的权力问题。资源依赖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就在于它使人们看到了组织采用各种策略来改变自己、选择环境和适应环境。按照资源依赖理论,组织依赖其环境资源生存。然而,在迅速全球化的市场上,单个企业难以拥有在多个市场有效竞争中所必需的全部资源,而且由于资源具有不完全移动、不可模仿、不完全替代的特性,更加剧了企业之间相互的资源依赖。通过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不仅可以获得以前无法获得的资源、信息、技术和市场,而且可以联合开发出新的资源,特别是当两个企业处于相等战略地位时,更容易形成联盟。而对于单独一个企业而言,由于企业本质上是利用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来获得其自身所不具备的资源,所以资源依赖理论认为,利益相关者联盟形成的主要原因不仅仅在于分担风险和发展规模经济,而且还有助于企业获得互补性的资源。因为利益相关者联盟中有互补性资源的伙伴,通过有效的资源集成至少给联盟带来四类潜在的主要资源——财务资源、技术资源、物质资源和管理资源。当然,通过他们之间的合作还可以获得从与其他公司的关系网络中带来的社会资本。企业实际上就是生存在一张由各个利益相关者编织的价值链大网中,每个企业就是这张网中的一个结点,但是连接每一个结点的网的承受力并不是均匀的,而是有粗有细,粗网连接的结点就是企业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内部而言同样适应。而企业依赖外部组织和利益相关者的程度由某种特殊资源对该企业的重要性决定,所以资源依赖理论可以被用来解释主要利益相关者群体对企业的相对重要性。根据Pfeffer和Salancik的资源依赖理论,企业利益相关者对公司影响或控制的程度取决于所提供资源的价值,如果这种资源更具有价值,其提供者就应该拥有更大的影响或控制力。也就是讲,资源依赖的程度决定了利益相关者在公司的地位。Rajan和Zingales也认为,企业与市场的区别在于企业实质上是围绕关键资源而建立的专用性投资的组合,谁掌握了这种决定企业准租金生产的专用性投资,谁就获得了权力。对任何关键性资源的控制权都是权力的一个来源,也就是讲,权力来源于相关主体提供资源的价值以及企业对该资源的依存度,依存度越强的资源,其投资主体获得的权力就越大。企业对资源的依赖程度实际上与该资源的专用性有关,专用性越强的资源,替代性就越小,企业对它的依赖性也就越大,而拥有此关键性资源的组织或个体就是企业的关键利益相关者。按照资源依赖理论,对于单个企业而言,要想获得分享企业剩余的权力,首先必须向企业投入资源,但是投入资源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并不一定能够分享企业的剩余,这还要取决于企业对该资源的依赖程度、该资源的稀缺程度以及拥有该资源的利益相关者在组织中的谈判力等等因素。但不管怎样,向企业投入资源是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剩余的前提。
(二)集体选择决定最终谁参与剩余分享 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方式的,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的问题。如果关于这些问题的决策是由一个人单独、自觉、自愿做出的,那么这类选择就是个人选择。当一个人的选择涉及到他人的选择,从而需要协商时,集体选择就存在了。集体选择也称为公共选择,是指各参与者依据某种协商规则,相互协商而确定集体行动方案的过程。集体选择具有集体性、规则性、强制性、政治性等特征。参与者、选择方式和选择标准是集体选择的关键要素。集体选择的参与者是自由的,任何与之有关利益的人都有可能成为集体选择的参与者。集体选择的决策方式主要有两种:(1)一致同意规则。由一致同意规则得出的集体行动方案,对于所有的参与者来说都具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按此规则能使每个人的偏好达到最大程度的满足,而不会使任何一个人受损。从而表明,一致同意得出的行动方案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在此规则下,所有参与者的权利都能够得到绝对平等的保障,因而一致同意下的决策都反映了所有参与者的真实愿望。(2)多数投票规则。多数投票规则是基于集体福利总和的改善这一前提的。在一个集体中,一项方案如果使多数人的福利改善了,少数人的福利没有改善甚至有所下降,但从集体这一“社会总体”角度来讲,这一方案仍是有利于集体福利提高的。由此,在多数投票规则下,一项决策通过与否,取决于能否得到某一多数比例参与者的同意。至于集体选择的标准,经济学家们通常采用公平和效率来作为评判的标准,但有时公平和效率很难统一,于是一些学者认为集体选择没有标准或者经常考虑结果的复合属性(Stokeyand Zeckhauser,1978)或符合标准决策(Zeleny,1982),这种没有标准的标准似乎成为了目前集体选择理论盛行的主要原因。按照如前所述,企业是一组所有相关利益者之间达成的一系列多边契约。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很多,那么是否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参与企业的剩余分享呢,这除了要求利益相关者要向企业投入资源以外,还取决于利益相关者的集体选择。王竹泉(2006)认为企业的本质就是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一种集体选择。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通过集体选择确定成为企业的缔约主体,从而确定他们的共同利益,进而决定了企业的目标。按照集体选择理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从公司获取固定的工资报酬还是分享企业的剩余分配,这取决于利益相关者做出的集体选择。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如果企业员工对企业的贡献比较大,只要所有利益相关者达成一致,那么他们就可以参与企业的剩余分享;而对于以往总是不容置疑的参与企业剩余分享的股东来说,如果资金不是特别稀缺,那么他们也可以只从企业获取固定的报酬而不参与剩余分享;同样,如果企业的供应商和客户符合一定的条件,只要通过集体选择,他们也可以参与企业的剩余分享。
四、结论
本文认为,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的剩余分享是有充分的经济学基础。从契约理论的角度分析,企业的本质是一组利益相关者达成的多方契约,这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剩余分享的基础。根据产权理论,利益相关者应该拥有企业的产权,这是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剩余分享的关键。根据资源依赖理论,利益相关者只有向企业投入了资源,才能有权享受企业的剩余,这是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剩余分享的前提。按照集体选择理论,谁到底应该参与企业的剩余分配,不是哪一个利益相关者决定的,而是由各个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做出的结果。经济学的这几大理论既有层次性,又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共同托起了支持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剩余分享的理论支柱。
[1]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三联书店1990年版。
[2]陈郁:《所有权、控制与激励——代理经济学文选》,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出版1998年版。
[3]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
[4]方竹兰:《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经济研究》1997年第6期。
[5]李心合:《利益相关者产权与利益相关者财务》,《财会通讯》1999年第12期。
[6]周芳、陈仕华:《资源依赖理论之产权拓展》,《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7]马迎贤:《组织间关系:资源依赖视角的研究综述》,《管理评论》2005年第2期。
[8]Alchian,Armenand Harold Demsetz,Production,Information Costs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2.
[9]Rajan,Zingales.Power in a Theory of the Firm,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