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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普特南内在实在论中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

2011-08-15张艳辉

关键词:实在论普特客观性

张艳辉

浅析普特南内在实在论中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

张艳辉

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是美国著名的语言哲学家和科学哲学家,是科学实在论的倡导者。他涉猎广泛,著述颇丰,对于语言哲学、逻辑哲学、精神哲学等众多的哲学分支都有研究。他的思想经历了由科学实在论到内在实在论再到自然实在论的一个转变和发展过程。从其内在实在论的角度阐述了其对于事实与价值、科学与伦理学的统一问题。

价值;事实;合理性

传统经验论者认为,我们的知识来源于客观实在,外部世界是真实存在的,我们的知识与外部世界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联系。这一观念受到了休谟、康德的激烈批判,他们认为外部世界与我们知识之间的这种因果性值得商榷。普特南在继承休谟、康德哲学的基础上,提出我们在认识客观世界的时候,只能达到我们所具有概念框架内的客观性。也就是说,这种客观性是由人的知识、文化、背景所决定的,而知识本身就包含着人对这种知识所做出的一种价值判断。在普特南那里,事实与价值的分离被推翻,而科学与伦理学之间不应该有界限。

一、钵中之脑的论证

普特南早年曾经是一个形而上学实在论者,他也把这种实在论称为外在实在论或科学实在论。这种形而上学的实在论认为:“世界是由不依赖于心灵之对象的某种确定的总和构成的。对‘世界的存在方式’只有一个真实的、全面的描述。真理不外乎在于此或思想符号与外部事物和事物集之间的某种符合关系,是一种上帝的眼光。”[1]根据形而上学实在论的观点,事物与其本来面目之间存在着一种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通过一定的语言符号指向表现出来,这个指向并不是朝向某一特定的客体。我们能够掌握这种对应关系,因此我们能够思考或者谈论事物的本来面目与我们的思想无关。当我们在指称某个一个物理意义上的实在客体时,实际上是在指称数字、伦理价值等非物理意义的东西。

普特南后来抛弃了自己的这种形而上学实在论的看法,提出了他著名的内在实在论。这种内在实在论主张:“构成世界的对象是什么这个问题,只有在某个理论或某种描述之内提出,才有意义……‘真理’是某种(理想化的)合理的可接受性——是我们的诸信念之间,我们的信念同我们的经验之间的某种理性的融贯——而不是我们的信念同不依赖于心灵或不依赖于花语的‘事实’之间的符合。并不存在我们能知道或能有效地想象的上帝的眼光;存在着的只是现实的人的各种看法,这些现实的人思考着他们的理论或描述为之服务的各种利益和目的。”[1]同时这种实在论还进一步主张,我们对世界真的描述和理论不止一个。可以看出,这种观点和康德的理论具有承继关系,他们都主张我们所认识的世界都是属于我们观念之内的世界。但是,他反对康德把主体的人作为世界的立法者,反对世界是由我们的观念构造出来的。他的内在实在论的根本目标就是要超越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对立,建立起主客观相统一、应然与实然相统一的世界。

普特南用了著名的“缸中之脑”来阐释他这一观点:“设想一个人(你可以设想这正是阁下本人)被一位邪恶的科学家作了一次手术。此人的大脑(阁下的大脑)从身体上被截下并放入一个营养钵,以使之存活。神经末梢同一台超科学的计算机相连接,这台计算机使这个大脑的主人具有一切如常的幻觉。人群、物体、天空,等等,似乎都存在着,但实际上此人(即阁下)所经验到的一切都是从那架计算机传输到神经末梢的电子脉冲的结果。这台计算机十分聪明,此人若要抬起手来,计算机发出的反馈就会使他‘看到’并‘感到’手正被抬起。不仅如此,那位邪恶的科学家还可以通过变换程序使得受害者‘经验到’(即幻觉到)这个邪恶的科学家所希望的任何情境或环境。他还可以消除脑手术的痕迹,从而使受害者觉得自己一直是处于这种环境的。这位受害者甚至会以为他正坐着读书,读的就是这样一个有趣但荒唐之极的假定:一个邪恶的科学家把人脑从人体上截下并放入营养钵中使之存活。神经末梢据说接上了一台超科学的计算机,它使这个大脑的主人具有如此这般的幻觉……”[1]

在普特南看来,内在实在论关于“钵中之脑”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我们认为我们是“钵中之脑”的话,我们是不可能想到我们是“钵中之脑”,因为我们的一切感觉经验都是虚幻的模拟,并非真实的存在,一切的指称也都没有根据。外在实在论者假定了一个“上帝”的存在,并用“上帝的眼光”来看待这个世界,因为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离开现实世界孤立地看待某一事物,除非他是用这种“上帝的眼光”看待这个世界。当我们在作出某个价值描述或判断时是基于事实的,脱离了事实我们就失去了价值判断的对象。同时我们的价值判断和描述是基于我们已有的经验和自身文化价值的知识背景,脱离了这个背景,我们就失去了判断的依据和标准。事实与价值不能截然分离,而科学与伦理学也不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

二、事实与价值

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哲学史上长期争论的话题。事实与价值之间是否存在着同一,能否同一在一起,不同的哲学家对此作出了不同的回答。尤其是到了20世纪,逻辑实证主义者反对价值与事实的统一,他们认为真理只是对事实的一个描述,并没有人的情感伦理因素在里面,因而与价值是无关的;科学只是追求真理,并不对事实作出价值上的判断,与价值无关,与伦理学亦无关系,即便“科学包含价值……这些价值不是伦理价值。”[1]

普特南从根本上反对这种观点。他指出,从形式上看,事实与真理是等价概念。按照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当我们说“雪是白的”这一命题为真时,当且仅当“雪是白的”是事实,这只是真理在形式上的定义的问题,跟真理为人们所接受的方式、原由并没有关系,即使人们的价值观是不同的。但问题的关键是,人们在作出“雪是白的”这一判断时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普特南“钵中之脑”的论证,我们不可能在“雪是白的”这一类命题内部来判断这是事实,当我们在对“雪是白的”作出判断的时候,我们并没有一个客观的真理标准,只存在一个所谓的判断的合理性标准,这一标准是我们根据自己的感觉经验和观察所得出的,并以此来判定事实。只有先了解了合理性标准才能对事实作出判断,才能知道这一判断是否为真,是否合理。判定事实的标准就是接受它的合理性与否,真理与价值是否有关系的问题就转化成了合理性标准与价值是否有关系的问题。真理与合理性相关,从而与价值相关,以追求真理为目的的科学理论要被人们所接受,无法离开价值。

普特南认为想融贯性、简单性、工具的有效性不但包含着对理论的事实描述,同时也是对理论的价值认同,事实与价值不可分离。一方面是因为我们来论证某种理论具有融贯性、简单性、工具的有效性时,我们本身就是对理论抱着一种赞成肯定的态度,这种态度直接与我们的文化知识背景和切身利益相关。另一方面,我们对理论所做的这种判断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受到人们生活境遇的制约,并没有没有绝对肯定的标准。真理和合理性密切相关,从而也就与价值密切相关,我们在对某一理论表示接受时,离不开我们所具有的文化、历史、社会背景,离不开我们的价值与利益。我们所承认的客观性只能是人所具有的客观性,是建立在文化的价值与利益基础上的客观性。事实与合理性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事实并不具有绝对的客观性,而是渗透了人们的文化价值,与价值互相渗透,不可分离。“一个文化的贴切性标准以及与其相关的‘合理性的可接受性的标准’是事实得以成立的前提,也是客观性的前提。”[1]一个存在如果不具有价值的意义,那么它就不能称之为一个事实。

在普特南那里,事实与价值的存在都是基于人的基础而存在的,都是人们根据自身的需要创造出来的。“我们‘创造’事实,我们‘创造’价值;但我们创造事实和价值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他们是任意的,或意味着它们不可能更好或更坏。”[2]68我们创造是“因为有实实在在的人的需要,而不是渴望,它在区分好的或坏的价值方面很有意义……人的需要也不是先在的,人类在不断地重新设计自身,我们创造需要。”[2]69价值是根据人的需要而生成的,价值本身就意味着对人的需要的一种满足。人的需要并非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更新,而基于此生成的合理性标准也是会随之而改变的,一个确定的合理性标准是无法实现的。作为“本身还要从我们的合理的可接受性标准那里获得生命”[1]147的真理并不是一个真实的存在,而只能是人类不断追寻、不断趋近的一个目标,而非终极目标。要解决真理的问题,就必须注重价值的问题,只有在价值问题解决的基础上,真理问题才有其存在的意义。普特南的真理观归根到底是由其价值观决定的,要想使科学理论为人们所接受,就必须考虑到人的需要,必须符合人们的伦理价值观。甚至科学本身的产生,最初也不过是为了满足人们对于“真理”的好奇。而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又在人们的伦理价值的选择中不断地延伸或改变其发展的领域和程度。既然事实与价值不可分离,客观性只是相对于人来说的客观性,那么逻辑实证主义者所作的伦理学与科学理论之间的区分也就不能成立了。可以说,脱离了价值谈真理,真理就失去了判断的标准。脱离了伦理学单纯地看待科学,科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和发展的基石与方向。科学和伦理学不应该分离,而且实际上也不能分离。

三、对普特南事实与价值关系论证的评价

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科学与伦理学的关系的论述是其整个内在实在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论述反映了普特南超越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努力,反映出了普特南由科学主义转向生活实践的立场。

普特南认为事实与价值、科学与伦理学密切相关,它们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一方面,普特南反对逻辑实证主义者对事实与价值所做的区分,他通过“钵中之脑”的例子论证了在事实内部根本无法获得判断事实的标准,我们只有通过经验来检验事实,而经验的获得又与我们的文化价值与利益密切相关,脱离价值的事实判断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他又坚决反对实在论的相对主义。他认为我们又能够达到客观性,强调合理的可接受性概念是客观的,正当性的证明条件也是客观的。同时普特南也认为人的价值观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合理性问题本身就是价值观的组成部分。这样事实与价值的界限就被打破了,真理本身就具有价值属性。换句话说,评判一切陈述和命题都取决于人们的兴趣和价值,人们的兴趣和价值观念改变了,判断命题的依据和理由也就随之发生了改变。这无疑激烈地批判了逻辑实证主义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的缺陷,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普特南的内在实在论和真理观并非像他说的那样中立于外在实在论和主观相对主义之间,他虽然批评了相对自我主义否定的错误,但是最终没能脱离主观相对主义的束缚。

首先,普特南为了维护其内在实在论而提出的“钵中之脑”的论证也并非无懈可击。他首先就假定了一个外在世界对象与语言指称相对立的前提,实际上就陷入了二分法。虽然他认为外部世界对象与语言指称不是一一相对的,可以是多元化的,但并不能就此摆脱二分的境地。同时他的论证也没能说明作为一个“钵中之脑”,它所产生的语言指称和外部世界对象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关系。他在论证中将一个人从世界中分离出去,然后让他站在外面看这个世界,并以此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这种论证是不清晰的,是以结果假设前提,再进行论证,陷入了循环。

其次,就事实与价值层面来看,虽然他力图弥补二者之间的分裂,将科学与伦理学进行整合,但是由于其内在实在论论证的不足,陷入了主观相对主义的尴尬,虽然他在本意上是反对相对主义的。并且,虽然事实与价值的界限是模糊的,事实与价值的相对区分仍然在我们的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事实与价值的相对区分还是可以做出的。

尽管如此,他的思想观点仍然使人们得到了很大的启发,他意识到了传统形而上实在论和事实价值二分法的局限性,并试图引导人们突破传统的束缚来弥补事实与价值、科学与伦理学的裂痕,这无疑是对西方科学主义传统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也为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融合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1]希拉里·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M].童世俊,李光程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2]希拉里·普特南.实在论的多副面孔[M].冯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B712.59

:A

:1673-1999(2011)04-0025-03

张艳辉(1981-),男,河南永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徐州221116)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学技术与社会。

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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