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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体化时期农村妇女组织工作的思考——以山西省忻县东楼公社为例

2011-08-15孙国业施俊妍

关键词:农村妇女妇女劳动

孙国业, 施俊妍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对集体化时期农村妇女组织工作的思考
——以山西省忻县东楼公社为例

孙国业, 施俊妍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妇女组织是提倡解放妇女话语背景下的产物。在集体化这一特殊时期,为发动妇女参与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农村妇女组织积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能。它们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实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为目标,致力于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劳动、政治事务以及维护妇女利益。这些工作对当时农村妇女生活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妇女组织的工作职能不仅切实维护了妇女群众的利益,同时也赋予了时代特征,表现出的政治色彩较为浓厚。

集体化时期; 农村妇女; 妇联; 妇代会

几千年来,妇女一直处于整个社会的最底层,长久的附庸地位已经尘封了她们做人的尊严。“历史的精神遗传,像是一副无形的枷锁,不仅束缚着社会的普遍意识,而且束缚着妇女的意识。”[1]建国后,在“男女平等”、“劳动解放妇女”的口号下,广大妇女怀着劳动创造美好未来的愿望,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去。新中国初期强调“一切服从革命”、“为党好好工作”、“党怎么说就怎么做,做好工作”是当时大多数女性的第一理想。作为重要力量的农村妇女组织,妇联、妇代会不仅是党和国家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妇女群众性组织,以实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为主要工作职能。

目前学术界在妇女问题的研究领域已取得了累累硕果,在妇女组织方面,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探究了建国以来妇女组织的发展变迁、职能定位等问题。但对中国现代农村发展的特定时期,即农村集体化时期,妇女组织问题没有给予较多的关注。本文试图通过对山西省忻州东楼乡1960年代编写的档案材料的梳理,客观看待评价妇女组织的工作,尝试分析集体化这一特殊时期妇女组织在国家意志支配下对农村妇女生活方式的影响。

一、集体化时期农村妇女组织的工作职能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政治环境与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农村妇联和妇代会的主要职能是宣传党和国家的农村妇女政策,倡导妇女解放运动,维护妇女权益,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劳动、政治活动和政治事务。

(一)动员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劳动

正如恩格斯指出:“妇女只有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才是可能的。”[2]新中国成立后,党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点,认为妇女群众的力量不仅仅是决定革命是否能够胜利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重要的人力资源,着重发掘妇女群众这一重要人力资源。合作化期间,毛泽东称赞了“发动妇女投入生产,解决劳动力不足”的做法。毛主席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指出:“中国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3]因此,“组织和发动妇女参加生产劳动”成为中国妇女工作的主要方针。

为了改变以前妇女不参加田间劳动的状况,农村基层妇女组织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利用各种场合大张旗鼓地在农村妇女中开展“劳动光荣,寄生可耻”的思想教育,贯彻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帮助她们打破残余的封建思想。如东楼公社各大队妇联,在妇女中开展“吃汉子,穿汉子”错误观念的讨论和批判。提出“劳动为谁?”“只靠男人行不行?”的问题,明确指出要实现男女平等,必须大家共同劳动,妇女要学会生产本领,才能真正解放自己。

同时采取深入到户、个别动员的办法,鼓励妇女学习农业技术,帮助妇女解决思想和具体生活问题。“被群众称为‘三里香’的刘变娥,整天化妆打扮,游手好闲,从不参加劳动,经过个别发动也出了勤。”[4]首先做好干部家属的工作,强调干部家属参加集体劳动的意义。支书马润贵的女人出勤后,不少妇女说:“支书的女人能扔下吃奶的孩子参加劳动,我们也一定要多出勤”[4]。其次,帮助有孩子、拖累大的妇女。采取自找对象、个别寄托的办法,解决小孩拖累不能劳动的问题。再次,合理安排劳动。根据妇女的农活多寡和体力强弱,对哺乳期的妇女和孕妇、老弱妇女安排近活轻活,做足了妇女劳动保护工作。而且妇女干部带头劳动,展开“比学赶帮”的活动,激发妇女的攀比心理,妇女工作出现了积极活跃的局面。据忻县妇联1964年编写的工作总结,为了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各生产大队开展了社会主义生产竞争运动,将妇女的出勤率、妇女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评选红旗生产队的条件之一。“东楼、义井等22个公社121个大队的统计,出勤妇女22860人,占应出勤人数的80%,占所有劳力的90%以上,共锄杂田8964亩,好谷10710亩,适时地完成了夏收任务。”[5]这样,妇女在家庭生活中打下了经济独立的基础,也向社会展示了自己的价值贡献。贫农妇女陈枝娃说:“我过去不劳动,男人骂死坐死吃,啥也不干,参加劳动后,分粮又分钱,自己干啥也就理长了,思想上感到能为集体办点事很光荣。”[6]

通过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妇女组织帮助妇女解决小孩问题和家务问题,帮助她们努力提高农业技术,大力挖掘了妇女劳力,使她们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二)维护妇女权益

尽管在建国后颁布了一系列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妇女解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妇女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维权工作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在买卖婚姻、动员妇女参加劳动的同时,忽视了妇女身心健康等问题。作为妇女的群众性组织,关心妇女身心健康和维护其合法权益,既是党和政府赋予的职责,也是广大农村妇女的殷切希望。

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一方面妇代会积极协助生产大队及小队修订劳动日,解决好男女同工同酬的工作,并组织托儿组,解决部分妇女劳动的后顾之忧。在东楼公社,几年来的经验证明,凡劳动力安排得合理,基本工作定在适当的地方,妇女出勤就高,投工也完成得好。“据义井、段庄、大南宋、温村、解原等6个大队了解,妇女劳动分类排队合理安排后,出勤达88.1%,投工任务大部分能完成,妇女非常积极也很满意。”[5]另一方面,配合青年团、宣传部、法院等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婚姻法等。根据当时的买卖婚姻、早婚、父母包办等现象的重新出现,严重影响了青年男女的身心健康,因此坚决废除了封建买卖婚姻,维护妇女婚姻权益。此外,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东楼公社妇联在60年代结合整个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联合下达了宣传婚姻法的通知,利用小报及时表扬执行婚姻法的模范人物和批判资产阶级的婚姻观。“处理了奇村吕水仙事件,法办了东楼公社芝郡大队杨润成将15岁的前家女卖给本村26岁的刘黄德做妻,过着虐待生活等案件后,大大激动了人心,教育了群众,提高家长和青年男女的社会主义思想,买卖婚姻大为下降,自由婚姻大大兴盛起来。”[5]有了婚姻自主权,妇女不再是男子的“附庸”,更不再是“家庭的奴隶”。同时在维护妇女选举权方面,妇代会认真贯彻国家的相关选举法律,引导和组织妇女参加各种政治选举。在东楼公社,“为了利于妇女参加选举,以生产队召开妇女大会进行选举,除老弱、残疾、产妇等行动不便的妇女登门问选和剥夺选举权的分子外,凡年满18周岁的女性均应积极参加选举,要求90%以上的妇女参加选举”[5]。

(三)引导妇女参与政治学习和政治事务

妇女参加国家政治事务状况如何,标志着一个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程度,也可以反映出妇女的社会地位。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传统观念中,政治一直是男人的专利,女人是不能也不被允许参与政治事务的。“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广度和深度都远弱于男子。”[7]共产党始终把赋予和维护妇女的参政权当作革命任务的重要成分,坚持参与政治事务是妇女利益的集中体现。我国农村妇女占全国女性公民的大半,约占农村人口的一半,农村妇女的政治学习、政治参与状况直接反映了农村妇女政治素质的水平及国家农村政策实施的情况。如何引导农村妇女参与政治学习和政治事务,也就成为妇女组织的重要职能。

首先,组织妇女政治学习,如学毛泽东著作。在那个特定的时代,毛泽东著作被人们普遍认为是真理。集体化时期举国上下都在学毛著,尤其是人民公社化时期,广大农村更是掀起了学毛著的热潮。如1965年忻县妇联工作安排意见中指出:“在全县妇女中,要掀起更大更广泛的学习毛主席著作的高潮,革命工作有千万条,坚持用毛泽东思想挂帅第一条。只有掌握了毛泽东思想,我们的理想才远大,视野才广阔,才有政治头脑、全面观点,才能站在正确的立场上,用正确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国家大事、世界大事,才能立身在农村,放眼世界,使我们永远立于不败之地。”[8]当时毛泽东著作被视为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思想法宝,国人学习毛著热情很高。

在妇联的号召下,东楼公社各大队妇联积极展开了学毛著的活动。工作队组织妇女学习《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反对自由主义》等文章,主要时间为晚上,制定相关制度,学完后进行经验交流并组织讨论。东楼妇女在学毛著过程中还贯彻妇女干部带头学,拉动群众,遵循自觉自愿的原则,坚持活学活用,“四学一结合”(四学为地头学、炕头学、街头学、文化室学,一结合为结合实际学)[9]。东楼公社妇联通过学毛著活动对妇女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后,大大提高了她们的思想觉悟。不少妇女说:“学了毛著,眼明了,心亮了,越学越爱学,学了干劲足。”[4]

其次,引导妇女参与政治事务。“相当数量的妇女存在着自卑、依赖、保守、缺乏自信、不敢竞争等心理,制约了妇女自身参政的实现。”[10]在集体化时期,妇女参与政治事务的主要内容为妇女组织对妇女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在当时的国家政治环境下,全国开展了“四清”运动,妇女也不例外。“为团结95%以上的人同阶级敌人作斗争,就必须把占有人口半数的妇女带动起来,投入‘四清’运动,发挥她们的积极作用。根据奇村‘四清’试点工作的经验来看,妇女在‘四清’中的贡献很大,她们帮助党支部和工作组提供了男人们所不知道的问题,使运动取得了胜利。”[11]农村妇女组织紧跟党的中心,发挥组织作用,以学习毛著为主,对妇女狠抓阶级教育和思想革命化。通过讲解使妇女对“四清”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有了清楚的认识,提高了阶级觉悟和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奇村、段庄妇代会,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协助支部办了阶级展览馆两座,编写了苦大、仇深的妇女家史21篇,组织了诉苦会,使3298个妇女受到了深刻的阶级教育。”[5]

二、妇联工作对妇女生活方式的影响

1.在农业生产方面,妇联和有关部门积极合作,合理安排妇女劳力,使妇女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以前妇女只需要照顾家务和小孩,不参加田间劳动,在社会里从属于男人,没有个人地位。“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的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到公共的劳动中去。”[2]因此,妇联组织妇女参加农业生产是转变妇女生活方式的决定性前提。妇联根据妇女的体力强弱、家务繁简、孩子多少、技术等进行合理安排,按照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安排劳动。在一定程度上妇联的工作不仅维护了妇女参加劳动的权利,而且对妇女劳动做到了有效保护,提高妇女参加劳动的积极性,生活方式也有重大变化,不再是不公平的分工妇女劳动。这样的改变使妇女逐渐淡化靠男人吃饭的思想,妇女参加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对待生活的态度也更加积极向上,更充实。同时,由于妇联及妇代会积极办好农忙托儿组织,妇女生活方式出现变化。根据农忙时生产需要和群众要求,帮助妇女解决因孩子拖累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的问题,妇代会协助党支部举办多种多样的幼托儿组织,从而使妇女群众能够一心一意地投入农业生产劳动,减少劳动时因不放心家里的孩子而产生的担心和不安,这样可以提高妇女的劳动效率,从而在家庭生活中有了自信心,也使得妇女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实现了由“家庭人”向“社会人”的转变[12]。

2.由于妇联及妇代会积极宣传和贯彻婚姻法,农村妇女的婚姻观念出现了转变,包括未婚妇女生活也有变化。以前农村社会的买卖婚姻、早婚、父母包办等不正常的婚姻现象的重新出现,严重影响着青年妇女的身心健康。作为维护她们利益的组织,大力宣传贯彻婚姻法内容,坚决废除父母包办的封建买卖婚姻,同时还教育青年男女响应国家晚婚和计划生育的号召。妇联的工作教育了青年男女真正做到双方自愿,结束了以前婚姻对妇女生活方式的不良影响,从源头上避免以后婚姻生活会出现的一些家庭矛盾。这样的妇女工作对青年妇女以后的家庭生活方式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她们不再是婚姻的“奴隶”,变成了自己婚姻的“主人”,有助于形成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团结生产的新家庭,减少了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3.妇代会的工作对于妇女的日常家庭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处理家庭生活中出现的夫妻关系不和、婆媳关系不和以及各种涉及妇女纠纷的事件中,总会出现妇女组织的身影,妇代会关心妇女疾苦,帮助她们解决不同家庭的矛盾。同时,在非农忙期间,妇女的生活过得充实,既要参与农村妇女政治事务,还要管理农田、照顾孩子。做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与节制生育的宣传工作,向广大妇女讲解计划生育与节制生育的重要意义,说明此项工作是为了增进妇女的健康,减轻妇女的精神与经济负担,有足够的精力培养后代。这些工作使妇女的生活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妇女生活的压力减轻不少,能够更从容、积极地享受生活。

4.在妇女生活方式中,娱乐活动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农闲时,通过组织诗歌朗诵比赛,不仅活跃了农村妇女生活的多样性,也通过这种简单的形式学习了政治事务。其次,通过扎根串联、忆苦思甜等多种形式,各地妇女紧跟党的中心工作展开了比、学、赶、帮竞争运动,结束了长期以来广大妇女群众只在家里管家孩子、做家务等沉闷繁琐的事务,充实了妇女空虚的生活,有利于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娱乐活动,健康身心。

三、结论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妇联、妇代会等妇女组织为妇女的基本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支持保障,千百年来受到压迫和奴役的妇女同胞获得了历史性的翻身解放。在集体化这一特殊时期,正是由于妇联、妇代会在中国农村妇女运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推动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一切都迅速改变了她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妇女的历史命运,使得妇女切实感受到妇女组织所起到的作用,感受到它们是最可信赖的。但我们仍需要从正反两方面来总结集体化时期妇女组织的工作。

一方面,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集体化时期,为了贯彻党在那个时期的总路线,妇联组织在“以生产为中心”方针的指导下,发动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合理安排劳动数量,发动妇女参加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切实维护妇女群众的权益,积极做好妇女的思想工作,促进了劳动积极性的提高。妇女组织的工作职能不仅仅安排妇女一天的工作任务,还要关心她们的生活和心理健康等问题。“妇女运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得到迅速发展,出现了崭新的面貌。”[13]这样,农村妇女群众可以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和政治事务等,随之她们的家庭和社会地位都大大提高,真正起到了“半边天”的作用。

另一方面,妇联、妇代会的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受党的政策影响比较大,因而妇女组织在对妇女的工作中过多地突出了政治。由于当时的政治背景,妇联在组织妇女学习毛主席著作和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希望通过对妇女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来提高妇女的阶级觉悟,过多地开展了阶级斗争教育。妇女组织开展两条道路斗争的大讨论,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对敌斗争,甚至将是否支持人民公社制度上升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高度,针对妇女的阶级成分进行划分,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教育。此外还对资本主义思想进行了批判。妇联充分利用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田间地头以及广播和革命歌曲等各种形式讲解学习毛主席著作,组织农村妇女开展学习毛著运动,毛著成了当时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思想法宝,使得毛泽东思想逐步占据统帅地位,毛主席著作成为活的灵魂,统帅一切,指导一切。力求达到实现政治学习和改造思想相结合,促使妇女思想革命化,用毛主席著作指导生产、发展生产,使妇女认识到生产劳动也是革命,增加革命干劲和劳动干劲。然而,面对妇联的宣传攻势和政治权力的强大压力,广大妇女被裹挟入组织运动中,用是否参加生产劳动来划分阶级成分,变成了敌我矛盾。因而,妇联虽成功地将绝大多数妇女发动组织起来,但实际上这种参与很少是出于妇女自愿,而是迫于政治压力,表现出被动性和不正常的高度一致性。

总之,从整个集体化时期来看,尽管妇联、妇代会在工作中过多地突出政治,强调阶级斗争,但是它的出发点是为了发动妇女从事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社会发展,并且妇女组织在解放妇女运动、提高思想觉悟和维护妇女权益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 恩格斯.马恩列斯论妇女解放[M].北京:中国妇女杂志社,1958.

[2]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 毛泽东.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论妇女解放[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4] 北义井工作队是怎样发动妇女参加集体劳动的(案卷号458)[Z].东楼乡档案室,1965.

[5] 忻县妇联会关于1964年妇女工作的总结(案卷号220)[Z].东楼乡档案室,1965.

[6] 南关大队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案卷号458)[Z].东楼乡档案室,1965.

[7] 程深,郑小川.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88.

[8] 忻县妇联会关于一九六五年下半年妇女工作安排意见(案卷号458)[Z].东楼乡档案室,1965.

[9] 学毛著必须抓住“活”字“用”字(案卷号452)[Z].东楼乡档案室,1965.

[10] 谢冬慧.中国妇女参政权问题分析[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7,(4).

[11] 忻县妇联会关于在“四清”运动中做好妇女工作的几点意见(案卷号459)[Z].东楼乡档案室,1964.

[12] 何平.妇联对乡村妇女的动员和组织[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9,(11).

[13] 马红卫.浅议党在创建初期对妇女运动的领导[J].知识经济,2010,(20).

Abstract:Women's organizations advocate the liberation of women in the background of the product of the words.In this particular time,to mobilize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the socialist revolu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rural women's organizations actively carry out their job functions.They are under the party's leadership to implement 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and women's liberation,to mobilize women to participate in productive labor,political affairs and uphold the interests of women.The work gives impact on rural women's living style.At the time of the political background,women organizations not only safeguard the people's interests,women are also endowed with characteristics and show stronger political color.

Key words:rural woman;woman's federation;conference of women representative;collectivization period

Rural Women's Organizations of Collectivization Periods of Work Taking Donglou of Xin County in Shanx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SUN Guo-ye,SHI Jun-yan
(School of History& Society,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Anhui 241000,China)

D442.61

A

1674-0297(2011)05-0088-04

2011-04-19

孙国业(1988-),男,江苏盐城人,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2010级中国近现代史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责任编辑:李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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