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浙江蚕种竞争能力——在浙江省蚕种生产技术交流会暨技术骨干培训班上的报告
2011-08-15封槐松
封槐松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北京100026)
1 全国蚕桑生产经过三年振荡,2010年增产增收
由于茧价连续两年大幅下降的导向作用,全国蚕桑生产2008~2009年连续两年大幅度下滑,桑园面积由2007年的96万hm2缩减到2009年的78万hm2,减少18万hm2,减18.7%;蚕茧总产量由79万t下降到56万t,减少23万t,减29.1%;鲜茧收入由2006年的160亿元下降到2008年的111亿元,减少49亿元,减30.6%。
也由于连续两年大幅度减产,出现了丝绸工业原料的严重不足,抬价抢购蚕茧,使2009年减产增收、2010年增产增收。根据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蚕桑生产主管部门统计,2009年全国蚕桑生产虽然桑园面积减少了4.8%、发种量减少了18.6%、产茧量减少了15.5%,但产茧收入恢复到120亿元,比上年增加8.5亿元,增7.6%。2010年桑园面积、发种量、产茧量和蚕茧收入等指标全面增长。桑园面积恢复到80万hm2,同比增加2万hm2;春期发种量606万张,同比增加49.2万张,增8.8%;春期产茧25.7万t,同比增加2.7万t,增11.8%;加权平均全国春蚕统茧均价1533元/每50 kg,同比提高58.6%;春茧收入79.8亿元,同比增加34.7亿元,增76.9%。由于2010年各地大幅抬价抢购蚕茧,夏秋蚕发种量估计比2009年增加15%以上,但由于长江流域部分蚕区受高温影响略有减产,预计全年产茧量64万多t,同比增14.5%左右,接近2008年产量水平;根据对主产省典型调查,秋茧价格比春茧价格高出10%左右,预计全年全国统茧均价1680元左右/每50 kg,产茧收入可望达到200亿元以上,比历史最高的2006年增加40亿元以上。
2 全国蚕种产销滑坡两年,2010年开始出现转机
前几年,由于茧价大幅下降导致蚕茧生产急剧下滑,使蚕种生产经营也很不景气。全国蚕种发种量和生产量自2007年分别达到2100多万张以来,连续大幅下滑了两年。2008、2009两年不仅蚕种价格下降了50%左右,而且还因产量过剩销毁蚕种600多万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亿元,除了个别省蚕桑生产主管部门经过积极争取、由省财政予以补偿外,大多数省(区、市)都是蚕种生产企业自己蒙受损失,导致全国蚕种生产经营亏损十分严重。
2010年,由于蚕桑生产出现良好转机,蚕种供不应求,不仅2009年生产的1300万张蚕种销售一空,2010年春期全国发种量达到1600多万张,比2009年增加近200万张,增14%。蚕种产量春期同比减少9.4%,但春期茧价大涨,秋期制种迅猛增加,保守预计全年产种量1500万张,比2009年增加200万张,增15.4%。分地区看,长江流域蚕区和山东蚕区因9月中下旬持续高温影响秋期蚕种减产,全年蚕种产量略有减少;广西、广东、云南夏秋季气候正常,加上茧价刺激种桑养蚕积极性高涨,全年蚕种增产均在20%~35%之间。
由于2010年蚕种产销两旺,种价上涨幅度较大,经营收入比较可观,有一定规模的蚕种企业经营普遍扭亏增盈,一些放开蚕种价格地区的蚕种企业今年的收入基本赚回了前两年的亏损(不包括销毁蚕种部分)。如广西自治区29家蚕种场,前两年生产734万张蚕种,平均每张种价不到30元,2010年生产480万张蚕种,每张在45元以上,高的达52元,比前两年价高50%以上。
目前我国蚕种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蚕种场太多、规模太小,生产效率较低。全国20个省(区、市)的200多家蚕种场,1996~2009年的14年间,蚕种生产量最高年份为2007年,达2175万张,其它年份蚕种生产量都在2000万张以下,平均年蚕种生产量为1711万张,蚕种生产量最低的2009年仅为1312万张。这说明我国蚕种生产存在着约460万张的产能过剩。2009年的蚕种生产量约为全国蚕种生产能力的40%。二是蚕种场国营为主,民营化程度低,运行机制不灵活。纵观国内外种业发展的趋势,产权明晰的公司制是种子企业最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受蚕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限制,我国蚕种场仍然以国营为主,民营化程度低。国营蚕种场的产权制度改革缓慢,体制不完善、机制不灵活,大多数蚕种场设施老化、负担沉重、人才匮乏,缺乏活力。在没有足够的国家和地方资金投入和补贴的前提下,若再遇到蚕业生产滑坡,大多数蚕种场必然亏损严重。三是地方政府干预蚕种价格,造成亏损不补偿,使蚕种场负债累累。目前蚕种价格的市场化程度很低,除广西、广东两省外,其它各省的蚕种价格基本上是管制价格,定价较低。就我国蚕区的地理生态条件而言,养蚕的区域差别和季节差异必然导致我国实用蚕品种呈现多样化的格局,但区域分割与价格管制,显然加重了对蚕品种区域适应性的限制,不利于发挥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形成合理的优势蚕种生产区域。四是蚕种产业链割裂,蚕种场经营产品单一。目前,我国的蚕种研发与生产脱节,科研机构和蚕种生产企业联系不密切,前者注重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缺乏产业化能力;后者技术创新能力薄弱,产品更新缓慢。国内已经出现了蚕种场多元化发展的成功案例,如山东广通蚕种公司。应该说,这是蚕种场改变经营策略,获取生存与发展的一种选择,但这不是主流蚕种场的应有模式。
3 浙江蚕业在全国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我国是世界上种桑养蚕最早的国家,浙江又是全国种桑养蚕最早的省份之一。1984年,从河南荥阳县青台村仰韶文化遗址中,考古发现公元前3500年前用于裹尸的有大量丝织品,说明距今5500年前已有大量丝绸织物。1985年在浙江省吴兴县钱山漾出土的丝织品中,有绸片、丝线、丝带等,经C14测定并经过树轮校正为公元前3310+135年,即距今5209年前的遗物。这些考证说明,种桑养蚕的时间在我国有5500年以上,其中在浙江省有5200年以上。
杭嘉湖绍地区是我国久负盛名的传统蚕桑生产、茧丝绸加工基地,历史上为我国茧丝绸生产加工、技术进步、出口创汇做出过巨大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以及农业内部结构比较经济效益的显著变化,浙江省蚕桑生产在全国的比重有明显下降,但是蚕茧生产水平和质量、茧丝绸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以及出口创汇能力,整体上仍然是全国最好的,茧丝绸出口创汇额仍占全国近一半,位居各省区首位。仅一个杭州市,目前常年生产绸、缎、绫、罗等14个大类,200多个品种,2000余个花色,图景新颖,富丽华贵,花卉层次分明,人物栩栩如生,许多产品荣获国家部优或省级优质产品奖,不仅畅销全国,还远销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但是,蚕桑生产水平受茧价变化波动较大。过去30年,浙江省每张蚕种产茧量由1980年的30 kg左右提高到2010年的45 kg,但每667 m2桑园产茧量同期只由51 kg多提高到55 kg多,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期间1990年达到91 kg,而后来逐步下降到2009年54 kg,低于广西、江苏很多。
蚕种产销方面,浙江省2000年以前年产种量和发种量均占全国16%以上,其中1990年达到21%左右。进入本世纪以来逐渐减少,到2010年,全省蚕种产销量只占全国7%~8%。在2009年以前,蚕种基本上是产大于销,其中1995年生产505万张,自用373万张,外销132万张。2010年生产110万张,而发种量130万张,缺口20万张。通过这些数字看出,浙江蚕种在全国的竞争力逐渐下降,而且愈来愈凸现。分析其原因有很多,我个人认为主要是,本省用种量萎缩太快,蚕种生产总量减少,蚕种生产成本过高,规模经济效益下降;设施陈旧和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不高。此外,企业缺乏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性,政府对弱势产业缺乏合理的补贴保护。
4 努力提高浙江蚕种生产的竞争能力
就全国而言,蚕种生产经营虽然2010年开始走出两年严重亏损的困境,但前景仍然不容乐观。蚕桑生产受茧丝绸市场的不确定性、蚕茧价格的不稳定性和目前各级政府对此缺乏保护性,还将会大起大落;蚕种生产经营受市场机制生产和计划机制销售的双重制约,以及大多生产规模过小、经营结构单一的限制,仍然存在着应变能力差、亏损甚至倒闭的危险。因此,我们要有居安思危的意识,以服务蚕桑生产为宗旨,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依靠科技进步为手段,全面提高我国蚕种企业的整体素质,在保证全国蚕桑生产用种的同时,努力保持蚕种企业效益稳定提高。而就浙江蚕种来说,如何提高单位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生产效益,增强与其他省区的竞争能力,显得更加尤为重要。为此,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4.1 引导蚕种场兼并、合并,实现公司化运行
浙江省近两年平均年生产蚕种120多万张,而蚕种场仍有19家,平均每个场只生产6万多张,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作为一个经济发达、蚕桑生产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这种低效率的蚕种生产水平是与之不相称的。因此,要进一步深化蚕种企业改革、改制,引导蚕种场之间兼并、合并,全面实现公司化运行。
4.2 加强蚕种场建设,提高蚕种生产水平
浙江省原蚕种场由部省联合投资,已经建成投产了。但大量的普通种场设施陈旧、技术落后,应该抓紧投资改造。部里的投资主要是扶持粮食和大宗经济作物建设,用于蚕种方面的建设很少,每年在全国能安排几个项目就不错了。所以还得主要靠地方政府投资和企业筹资改造。浙江是发达省份,应该说财政资金比较雄厚,希望大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加快蚕种场建设和改造,努力提高蚕种生产水平,为服务蚕桑生产做出更大的贡献。
4.3 借鉴广西经验,实行“协会”定价
前几年蚕种生产经营效益不好,有蚕种市场变化的原因,更有政府有关部门对蚕种价格管得过死的责任。广西29家蚕种场大部分是国有企业,过去管得太死,很多企业连年亏损濒临倒闭,现在蚕种企业活了,就是因为政府不仅对蚕种场差额补贴,而且对种价放开,由自治区蚕种协会组织成员单位各蚕种场一起,参照蚕种生产成本核算和现实茧价以及往年蚕种价格,商定一个协议价,既照顾了蚕种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也照顾了蚕种购买者蚕农的利益。所以,他们2010年秋期蚕种价格涨到每张52元,蚕农买了也挺满意。根据广西的经验,建议没有放开蚕种价格的地方要尽快放开,把本地区蚕种生产者、经营者和蚕农代表组织起来,建立蚕种协会,实行“协会”定价,照顾“三者”利益,切实保护蚕种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和必须的扩大再生产。
4.4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缓解企业风险
要完善蚕种企业所有制与运行机制紧密结合,公有制性质要按照公有制企业运作方式运行,民营制性质要按照民营企业运作方式运行,政府干预一定要据实补偿(特别是毁种损失),不能让企业替政府承担风险。
4.5 以蚕种生产为主,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近年来有些蚕种场或蚕种企业认真研究市场,针对单一的蚕种产品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围绕不放松蚕种生产这个主业,积极发展以蚕、茧、桑的副产品综合利用、多种经营,既充分利用了资源,又增加了经济收入,提高了企业效益。如山东广通蚕种公司在不放松每年生产200万张左右蚕种的基础上,利用蚕沙提取叶绿素铜钠盐,每年创造产值几千万元;广西玉林蚕种场在当今周围县市没有蚕桑生产的条件下,不仅每年生产24万张蚕种自己找市场,而且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先后办起了蚕公补酒厂和丝绵被加工厂,还引进外地资金合作建起了一座四星级酒店,已于2009年开业,现在不仅职工收入增加了,蚕种场面貌也正焕然一新。因此,我们要以积极创新的意识,在突出蚕种生产一业为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蚕、茧、桑的副产品综合利用,使之变废为宝,不断增加蚕种企业的经济效益。
4.6 严格遵守《蚕种管理办法》,确保蚕种质量
农业部自2006年颁布《蚕种管理办法》以来,浙江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特别是广大蚕种场严格要求自己,使蚕种质量明显提高。希望大家继续按照《蚕种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蚕种管理,力求做到蚕种场不生产质量不合格的蚕种,蚕种质量管理部门不漏放质量不合格蚕种流入市场,特别要做到不生产、不漏放带微粒子病的蚕种上市,确保上市的每一批次蚕种质量合格,让蚕农满意、领导放心、蚕桑生产安全;使浙江蚕种质量继续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