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探讨
2011-08-15李伯霞
李伯霞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探讨
李伯霞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分析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深层次原因,结合实际探讨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当迅速,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相当重大的作用。然而,我国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融资难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当然,这一难题不仅仅是我国中小企业所要面对的,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引起这些困难的原因,结合理论与实际提出相关建议。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中小企业对内源融资的依存度较高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过分依赖内源融资。根据世界银行所属的国际金融公司的调查,中国私营公司的发展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于业主资金和内部留存收益,近年来一直保持在50%-60%以上,而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则不到1%,银行贷款大约在20%左右。这明显存在一个问题,一方面大部分中小企业自身正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或初步扩张时期,资产规模较小;另一方面,企业又处于开拓市场、发展业务之际,对资金需求量大,自有资金已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这一矛盾的出现,反映了当前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困境和金融结构的缺陷,反映了当前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的低效率。
(二)外源融资的渠道单一
外源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发展外源融资对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由于融资成本和当前上市条件的限制使得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不太可能实现,由此导致银行贷款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然而,这些企业由于受资产规模、竞争实力、自身素质等约束,一般又很难获得银行信贷的支持,这就是普遍存在的贷款难问题。如2001年和2002年中国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总额仅占当年贷款总额的6.8%和6.5%。对企业贷款难问题已有很多学者和金融工作者加以研究,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有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来研究的,也有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来阐述的。但是,这一问题迄今为止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仍然是国内经济研究领域的热点话题。
(三)企业偏好非正规金融融资
在自身资金和银行贷款难以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营中小企业纷纷转向民间金融(即非正规金融),民间金融开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对江西省南康市民间借贷的一项调查表明,民间借额度开始加大。对91户个私业主和民营企业的调查中发现,2004年企业自有资金6 253万元,民间借贷资金为3 490万元,银行贷款资金为1 746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民间借贷、银行贷款分别占资产总额的54.4%、30.4%和15.2%[1]。在江浙一带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这一趋势更加明显。但是,民间金融也存在自己的问题,一旦民间金融与地下经济相结合,其负面影响不可忽视,尤其是加大了政府宏观调控的难度。
二、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是主要依靠内源融资,外源融资中取得贷款难,直接融资渠道也不畅通,民间融资开始扮演重要角色,但是却运行在非正常轨道上。这就促使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深层原因究竟是什么?
(一)商业银行的理性选择
(1)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和行为发生了变化。四大国有银行将防范金融风险和保持业务的稳定运行作为当前首要经营目标。从成本、效益角度出发,各银行均大幅度撤销县级支行及机构网点,而县域经济恰好是中小企业云集的地方。在贷款投向上,信贷集中趋势不断加强,主要服务于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造成大部分中小企业得不到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2)为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各金融机构普遍实行了严厉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这势必导致信贷人员在操作中过于谨慎,从而更进一步降低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的可能性。(3)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缺陷。中小企业竞争和抗风险能力较弱,而且其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比大企业更严重。在中国人民银行永川支行课题组做的一项研究中发现,在样本企业中,有70%未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再加上部分企业信用意识淡薄,逃废银行债务,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和整体形象[2]。由于企业自身的缺陷,导致贷款质量差,并进一步影响了商业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二)市场结构的缺陷
资本市场结构缺陷主要表现在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如股票市场是企业直接融资最主要的场所,而股票上市有严格的入市规模和产业政策标准。中小企业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与公司法规定的硬性上市条件相差甚远,到沪深两大主板市场融资可能性很小。而通过债券获得资金的渠道也非常狭窄,因为目前我国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的发行实行规模管理,在安排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时,优先考虑农业、能源、交通和重点原材料与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同时还要求债券发行企业有实力雄厚且信誉良好的单位作担保,这一系列的条件使绝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几乎不可能。也就是资本市场结构的缺陷使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被阻塞。
(三)融资创新的不足
实际上,西方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大部分高增长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不能从保守型的商业银行贷款中获得,同时,也达不到债券市场投资等级要求和上市条件,或者不为股票市场青睐。不过,因为这些市场的金融管制相对较小,融资创新空间比较大,因而出现了一系列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创新。如金融租赁、关系借贷、垃圾债券等等。相比较而言,我国的融资创新明显不足。这与我国的金融环境有很大关系。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其实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创新能力的不足。中小企业贷款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中小企业除了贷款之外,没有其他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可供选择,所以说难的其实是融资方式的创新。不管是企业还是理论界,都应在既有的条件下积极寻找出路,找到新的有效的融资方法,进行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以解决所面临的融资难题。这方面可以借鉴别国一些好的经验。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为是商业化行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责任不应要求其承担,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有效支持。因此,目前能够做的是促使他们改变观念,克服畏贷情绪,要充分认识到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不等于高风险贷款,只要择优选择客户,强化规范经营,中小企业的贷款可以成为优良贷款。通过扩大利率浮动幅度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鼓励股份制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展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担保贷款及转贷款等业务。
(二)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现有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形成极大的制约,因此,必须建立与企业要求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1)债券市场。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允许有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改变目前这种主要由国有独资企业用国家信用担保的企业债券的发行。与国有企业特别是与国有大企业相比,民营中小企业在债券市场上采用较高的债券利率作为风险补偿是市场化的合理选择,金融监管部门应放宽对企业债券的利率限制,让市场自主决定利率。(2)股票市场。从中小企业的风险较高、经营信息缺乏、经营能力较低的角度看,股权融资较之债权融资具有明显的优势。股票市场的直接融资可以吸引自愿承担高风险的投资者进入到中小企业,这些能够承担高风险的投资者在进入中小企业的过程中,也会对中小企业的经营进行全方位的市场约束。在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体系中,要充分发挥创业板市场的主导性地位。创业板的发展,必然会带动和促进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因为创业板提供的退出机制,必然会刺激风险资本以更大的规模进入到中小企业融资市场,风险投资市场的活跃,也会相应地提出建设多层次市场的需要,三板市场的发展就有了新的推动力。(3)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和方式,如票据融资、企业间商业信用等也要大力发展,实现金融工具多样化,不断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空间。
(三)鼓励融资创新
(1)发展金融租赁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金融租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西欧等国发展起来的一种将传统租赁、贸易与金融方式有机融合为一体、以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金融租赁的基本含义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设备和供应厂商,以对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为目的而购买该设备,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少量租金为代价,而获得该设备的使用权[3]。因此,对承租人而言非常有利,他们可以一边生产、一边收益、一边归还租金,在融物的同时也实现了融资的目的。金融租赁作为一种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相对于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方式,具有独特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2)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补充作用。如今在中国许多发达地区,民间融资异常活跃,既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也减轻了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对银行信贷的压力。我国的民间金融具有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一是营运成本低,没有固定资产、营业网点等固定成本的要求。二是担保条件便利,大多是以家庭财产作担保。三是信息比较对称,借贷双方生活在同一区域,对对方的资信情况、投资项目前景等信息有较充分的了解。四是定价形式较灵活。借贷双方根据资金供给情况商议定价,利率形成机制较为灵活。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金融机构格局,有助于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提高了经济的货币化程度,改变了中小企业以内源融资为主导的融资结构,使其能够获得充足的外部资金来源。因此,发展民间金融可以作为金融市场化以后中小企业资金匮乏的必要补充。但是,民间金融也有其两面性,既要看到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又要看到其风险性。特别是当民间金融与地下经济紧密结合时,它就变得尤为危险。而且,即使用于通常的经济发展,由于民间非正规金融监管的复杂性,也很难保证其资金投向完全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基于上述考虑,为了引导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监管当局还要在完善相关法规上下功夫。总之,发展民间金融源于正确认识,在提防金融风险的同时,更应看到它对正规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并赋予它充分的发展空间。
[1]徐宝满.关于我国非正式金融存在的思考[J].金融参考,2005(4).
[2]中国人民银行永川支行课题组.借贷政策调整对县城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及对策[J].重庆金融,2005(1).
[3]聂高辉.中小企业融资的理智选择:金融租赁[J].金融与经济,2005(3).
F832.5
A
1673-1999(2011)05-0092-03
李伯霞(1974-),女,硕士,西华大学(四川成都610039)政治学院教师,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三农问题研究。
201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