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观
2011-08-15胡小伟
胡小伟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观
胡小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追求经济利益的,但不能唯利是图,应将利限制在义的范围内。如果只讲义,不讲利,那是空洞的道德说教,是空中楼阁,最终只会人去楼空;如果只讲利,不讲义,又是非常危险的,就会产生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金钱至上主义。应客观辩证地对待义利关系,将“义”与“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做义与利的统一论者,做到义利相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义;利;义利统一
一、义与利的含义
“义”,就是人们的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也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已成为人们为人处事的基本原则。孔子说:“义者,宜也。”又说:“义然后取。”在理解“义”时,不能将“义”局限于必须为国家、为社会、为集体及他人奉献什么,只要是正当的、合宜的、合理合法的,只要没有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及他人的利益,我们都可以叫义。
“利”,是一种价值,指物质利益,就是人们通过自己的作为而得到的东西。也泛指好处、有益的、有用的。利分为个人的私利,国家、社会、集体的公利,正当的利益,不正当的利益,合法与非法的利益,当前利益、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整体利益等。利促成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种种关系,推动着人类社会朝着利益追求的方向不断发展。
二、义利关系是我们价值观的体现
义利关系决定和制约着人们的行为取向和活动方式,对人们的社会实践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人们世界观、价值观的体现。必须帮助人们正确理解“义”与“利”的关系,从而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便加强其思想道德素质,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社会思想、政治、生活、经济等各个领域出现了不少问题。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鹿奶粉事件,让多少婴儿受伤,让多少家庭流泪。为追求利润,一些企业置婴幼儿生命健康于不顾,做出了让母亲泣血、令社会蒙羞的行径,让人不寒而栗。这些不法企业不仅伤害了别人,危害了社会,也使自己义利两无。湖北大学生救落水儿童事件,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大学生,让人心生敬仰,但“不救活人,只捞死尸,坐地还钱,讨价还价”,唯利是图的捞尸渔船却让人义愤填膺。见利忘义的捞尸渔船,他们的冷漠与无情,他们道德的沦丧,让人捶胸顿脚。社会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根本原因就是他们没有正确理解义与利的关系,没有正确的价值观。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的义利观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讲“利”
1992年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373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讲利,不讲利社会得不到发展,落后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提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2]
利是义存在的基础,先有物质利益后有精神信仰。没有物质的高度发达,就没有精神的道德信仰。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 “义”,只有在作为经济基础的“利”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及存在。大量的事实也证明,“义”也会随着“利”的变化而变化。
在新中国建立初期,人们的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人们的物质利益没有得到满足的时候,为了生存,人们的观点就是人多力量大,于是国家鼓励生育,以致人满为患,为了填饱肚皮,人们只有搞粗放型经济,只有高投入、高消耗、高成本,于是用尽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尽一切力量开发利用有限的资源。那个时候,由于作为物质利益的“利”的匮乏,人们自然就无暇顾及子孙后代的利益,也就忘了这个“义”。随着经济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财富的丰富,人们己经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眼前利益了,而是考虑到了子孙后代的长远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资源的有限,逐渐意识到向集约型经济转变的紧迫性与必要性,于是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倡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仓廪实则知礼节。”只有为人们提供丰富的物质财富,才能在此基础上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境界,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否定人们追求 “利”。我们支持鼓励人们追求物质利益,只有人民富裕了,国家才会富强,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来发财致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加社会财富,最终进入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没有经验,我们走了许多弯路,犯下了很多错误。认为社会主义,就不能讲利,社会主义就只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大搞特搞平均主义、大锅饭,一刀切。结果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得好与坏一个样,无论你做什么,做得怎么样,自己都得不到一点利益,都是国家的,这严重阻碍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利”的存在和发展,能促进“义”的存在和发展。只有物质利益的不断丰富发展,人们才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义”的事业中来。另外,如果对人们的见义勇为行为,能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就会鼓励更多的人做好人好事,则有利于这种行为的进一步发扬。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讲“义”
(1)正确理解“义”。在讲“义”时必须先弄清楚一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是只有做到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心只有国家和人民才叫“义”。对于义利关系,我们并不是不拥护大公无私、舍身取义的崇高精神。但我们应注意,由于我们每个人所处的环境、经济基础、科学文化水平、思想道德水平及政治觉悟不一样,所以,我们并不苛求每个人都具有大公无私、舍身取义的崇高品质。对于一般群众,只要能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都是允许的,都是我们所支持和鼓励的,都是做到了“义”。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离不开“义”。利益维持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是,义却是这一关系的准则,人们追求利益是出自本能的欲求,但应该限制在义之内。如果为了利益破坏了义,就会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变得混乱。破坏了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最终更是会影响到自己的利益,造成“义”和“利”两空,是十分不可取的行为。人的社会生活已经离不开义,良好的人际关系更需要义才能建立。寻求人与人的平等、利益的平衡不但是人们的追求,也是社会规律的要求。时代发展,人得到了解放,竞争虽然是现代社会的主流,但是,和谐共赢共同进步才是人类的本质需要。如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集团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而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而忘记了义,最终是义利两空。如捞尸渔船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丧失了良知,丧失了人的本性。他们为了“利”,而毫不顾及“义”的存在,如果人人都像他们一样唯利是图,金钱至上,则社会将陷入混乱。
义可以利人、利国、利天下。“义”对“利”有着巨大的反作用,能对利益的增长、分配进行调节、制约和指导。如果个人讲义,能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那么,自然就会得到单位的赏识、社会的承认,自然就会家庭和睦、事业蒸蒸日上;如果企业讲义,能做到遵纪守法、正当经营、诚实守信、货真价实,则企业的信誉度就高,自然就会有大批顾客,员工也会更加忠诚,企业就会获得更多利润;作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在义利关系中提倡一些友爱、合作、互助、共进之类的价值取向,则社会就和谐稳定,也就能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做到义利共济
“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荀子·大略》)人生来就有“义、利”两个方面。利是义的存在基础,义是利的价值导向,如果只讲义,不讲利,那是空洞的道德说教,只是空中楼阁,最终只会人去楼空。如果只讲利,不讲义,又是非常危险的,就会产生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金钱至上主义。如果人人都只讲利,不讲义,则利也不长久。
马克思指出:“因为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理论上既不从那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而是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无论是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3]275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倡导正确的义利观,不能一味只讲义,也不能一味只讲利。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必须把人们的行为纳入法律法规内,注意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讲经济的、讲物质利益的,我们鼓励人们追求正当的、合理合法的利益,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发家致富。
总之,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言利,我们就会落后,落后就要挨打,导致义也无所依托;不讲义,社会将陷入无序混乱状态,导致利也无法得到保障。我们既要抵制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又要反对以“义”节“欲”,以“义”制“欲”,极度压抑个人正当利益的思想。应客观辩证地对待义利关系,将“义”与“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做义与利的统一论者,做到义利相济。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B82-052
A
1673-1999(2011)05-0026-02
胡小伟(1979-),女,重庆忠县人,重庆师范大学(重庆401331)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应用伦理学。
201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