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制度建设的构想
——以东盟区域合作经验为借鉴
2011-08-15高英彤
高英彤,宫 倩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制度建设的构想
——以东盟区域合作经验为借鉴
高英彤,宫 倩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的实施,是我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模式的新探索。这种以沿边开发开放为内容的先导区建设需要图们江区域相关国家的积极回应和良性互动,需要构建以权威、高效的运行机制为基础的国际合作平台。笔者对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的现状及制约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探讨了东盟区域合作的经验。考量长吉图先导区周边复杂的国际环境,试图以东盟区域国际合作为借鉴,对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中国际合作的制度建设提出构想。
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东盟;制度建设
2009年11月18日,中国政府正式公布了《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把图们江区域合作与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2010年1月14日,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实施方案》,并作出加快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决定。但是,无论是长吉图先导区沿边开发开放建设与发展的路径选择,还是其拉动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图们江区域相关国家的积极回应和良性互动,离不开以权威、高效的运行机制为基础的国际合作的平台。本文旨在借鉴东盟区域合作经验,提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国际合作制度建设的构想。
一、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的制约因素分析
自20世纪80年代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的构想提出后,尽管获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图们江区域周边国家的积极回应,中朝、中俄之间在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上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多年来并未有实质性进展。关于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与建设至今依然停留在双边合作的范围,而且合作层次较低并在一定程度上进入了休眠状态。新世纪以来,为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潮流,推动东北亚地区各国加强区域合作、共同应对金融危机,中国政府正式提出了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以促进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这一国家战略。但是,这一战略部署的实施过程及战略目标的实现却仍然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
(一)东北亚地区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成为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进程中最重要的阻碍因素。根据区域经济合作的规律与经验,各经济体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该国际合作能否持续存在和发展,成为能否始终保持对合作成员国具有足够的约束力和吸引力的关键因素。各经济体发展水平差异越小,则合作成员国之间达成各项协议的可能性就越大,合作起来也相对容易。而事实上参与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的东北亚各国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经济“鸿沟”,有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有中国这样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同时也有朝鲜这样发展中国家。因此,尽管东北亚地区各国之间存在着经济发展的互补性,但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使得各国会在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因相互依存而产生对别国的“敏感性”和“脆弱性”[1],这种“敏感性”和“脆弱性”,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看,它们担心大国利用资金技术方面的优势侵蚀其国内民族企业,形成对国家产业的冲击和对其经济的良性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并形成对大国的“依附”,甚至担心这种区域合作会冲击着该国的文化、意识形态和国家主权;而从发达国家的角度看,它们更关注的是市场、资源的开拓与利用,会以“成本—收益”的理性分析,追求“相对收益”,甚至在这背后更加关注的是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输出。因此,这样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经济合作往往使处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两端的国家难以形成共识去共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
(二)东北亚地区各国政治关系复杂,现实主义思维惯性使图们江区域合作以及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向纵深推进的难度很大。虽然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时代的潮流,但是东北亚地区各国之间区域经济合作的向心力却没有显著增强。由于各国政治关系复杂,区域经济合作的排斥观念仍根深蒂固。这一方面是因为东北亚地区各国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领土争议问题短期内难以顺利解决,由此引发国民戒备心理上升、民族情绪膨胀、国民互信程度下降,使各国在短期内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合作动力和合力;另一方面,美国现实主义的外交战略恶化了东亚的地区环境。美国在强权政治、霸权主义的思维下,构筑了日美军事同盟、美韩军事同盟,在地缘上构成对东北亚强大的军事存在,威慑着包括朝鲜在内的所有其他相关国家,不允许美国的霸权受到挑战,从更深层次看,其真正的目的在于遏制中俄,也牵制日本对亚洲的战略扩张[2],这种态势使东北亚地区各国之间普遍存在的政治互信缺失,造成“安全困境”和政治僵局。政治互信是构建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最基本的核心要素之一。正是由于东北亚地区的一些国家并没有完全消除冷战思维,安全顾虑和政治纠葛使这些国家难以达成政治妥协和共识;同时,东北亚地区各国的政治体制具有多样性特征,多样性体制的并存加大了各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成本。上述因素最终都将制约东北亚地区各国友好关系的提升,进而阻碍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国际合作的发展进程。
(三)国际合作的相关法制建设滞后。图们江区域合作前期只明确了各国各级政府在其辖区内事务的管理角色,缺乏保障区域合作的法律机制,由于责任条款缺失,明晰的权利义务约束力弱化以及尚未签订投资贸易等相关合作协定,难以提升跨国企业的投资热情和有效保障其投资合法权益。发生争端时难以适用确定的、强行性的法律规范,而通常只能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或领导者的意志予以非规范性的协调解决,招致很多经济行为的难以操控性和不可预测性,这也是影响先导区国际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
(四)国际合作机制不健全、合作层次较低,未建立起相应的配套组织架构。1995年5月,中、俄、朝三国政府代表草签了《关于建立图们江地区开发协调委员会的协定》。同年12月6日,中、俄、朝、韩、蒙政府代表又正式签署了《关于建立东北亚和图们江经济开发区协调委员会的协定》和《关于东北亚和图们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则谅解备忘录》,并建立了“三国委员会”和“五国委员会”,为图们江地区国际合作提供了指导性合作框架。自两个协定、一个备忘录签订和两个委员会建立以来,区域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进展和成果,例如,五国政府之间在此后的10年里先后召开8次政府间协商会议,围绕有关口岸过境、边境运输、项目评估、环保、旅游、招商引资等问题做了大量的前期开发工作。但由于“三国委员会”和“五国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较为松散,尚未形成一套制度化和程序化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组织协调机制等硬性的国际合作约束机制,参与国的中央政府及首脑并未介入和主导此项合作,仅限制在参与国的副部长级层面的国际协调和省级地方政府的接触和合作层面,致使其无法在一些重大的、关键性的、全局性的问题上发挥其权威、约束、统合的作用。同时,与合作机制相应的配套组织架构也并未建立,比如首脑会议、管理委员会、协调委员会等区域性权威机构以及功能性的合作机制等皆未形成。总之,合作机制的不健全和组织架构的缺失不仅阻碍着图们江区域合作,也成为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进程深入发展的制约因素。
二、东盟区域合作经验梳理及可供借鉴之探析
区域一体化的产生和发展,引起了许多学者对这一事象的研究和探讨,目前学界对区域一体化尚有不同的界定。笔者认为区域一体化是在特定地理范围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益最大化,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谈判或协商建立某种制度性合作机制,发挥各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实现经济共同繁荣的过程。实际上,在区域一体化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竭力消除区域内实际产生的各种消极因素,实现利益最大化,达到区域内的统一和融合,这是区域一体化的实质性内容,也是区域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区域内各成员要制定明确的规划目标和阶段性建设方案,为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指明方向,通过协商共同构建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制度框架,为区域一体化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展开活动,使区域内合作更加频繁、高效。
东盟是区域一体化组织的成功范例之一,其创立的“亚洲模式”比较符合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国际合作制度建设借鉴的需要。当今世界存在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和区域贸易协定有很多,“但真正成功地将他们的共同目标与抱负付诸实现,成为一个切实可行、能够发挥作用的区域组织则寥寥无几,东盟即是这为数不多的、区域内展开互利合作的成功范例之一”[3]。东盟的区域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际社会”的思想,从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东南亚地区的无政府性。东盟发展至今已经涵盖了18个领域,建立了50多个机制性安排,成为横跨文化、经济、政治、安全和社会领域的合作网络。
东盟区域合作的运作方式最引人瞩目,被称为“东盟方式”,它与“欧盟模式”相异,成为独特的区域一体化合作方式。尽管东盟的官方并未明确“东盟方式”的含义,但一些学者对“东盟方式”则有着不同的看法。阿米托夫·阿查亚将“东盟方式”看作是独特的组织文化,这一文化具有四个特征:(1)非正式性;(2)非对抗性;(3)协商一致;(4)思想上的多边主义与行动上的双边主义[4]。约根·哈克认为“东盟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权平等;(2)不诉诸武力与争端的和平解决;(3)不干涉和不干预;(4)东盟成员国之间未解决的双边冲突的不卷入;(5)私底外交;(6)相互尊重与容忍[5]。总言之,“东盟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东盟的运作基于完全不同的机制化理念,它强调高度谨慎、非正式性、崇尚实用、有利性、协商一致和非对抗性。正是以这一理念为基础和指引,东盟自成立以来各成员国不断形成共识并完善其运作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首脑外交频率提高,涉及的领域扩大;(2)建立解决其成员国争端的协商机制;(3)建立货币监督机制与经济预警机制;(4)建立东盟司法体系交流机制。
其次,东盟也正是在上述理念指引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1)首脑会议:主要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外长会议:主要制定东盟的基本政策;(3)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任当年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4)经济外长会议: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5)其他部长会议:包括财政、林业、能源、旅游等部长会议,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6)秘书处: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7)专门委员会:包括9个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等。这些架构为东盟多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有效的通道。
最后,为兼顾各成员国的利益,确保各成员国合作的积极性,东盟创立不同于欧盟的决策方式。这种决策方式强调所有成员国无论国家大小和实力强弱,在地位上坚持绝对平等。东盟在决策时主要遵循三项基本原则:(1)全体一致原则。任何议案只有在全体成员都没有反对意见时才能被通过成为东盟的决议,同时规定只能通过协商和寻求共同点来消除反对意见;(2)不干涉内政原则。东盟各成员为了实践不干涉主义需承担以下义务:禁止对成员国政府对待其人民的行动进行批评,包括违反人权的行动在内,禁止把国家的国内政治体系和政府风格作为决定东盟成员国资格的基础;批评被认为是侵犯了不干涉原则的行为;禁止认可、庇护或以其他形式支持任何试图或推翻邻国政府的反叛组织;对成员国开展的反对颠覆性和破坏性的行动提供政治支持和物质援助[6]。(3)“10-X”原则。在东盟10国中,如果少数几个成员国表示暂时不参加某议案所规定的集体行动,但却又不反对该议案,而其他成员国不仅表示支持,而且愿意参加该议案所规定的集体行动,则该议案可以作为东盟决议予以通过,同时允许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国保留意见,不参与相关的合作计划,但可以保留其将来重新加入该计划的权利。这一原则有利于在保障各成员国国家利益的同时推动东盟进一步向前发展。
三、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制度建设的具体构想
长吉图先导区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工程,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国际合作的过程中,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必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东盟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可以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国际合作提供一个有益且富有成效的启迪,但由于区域条件、社会发展程度等具体因素的不同,使得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国际合作的制度构建无法直接套用“东盟方式”,而应针对其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具体现实问题,构建适合长吉图区域国际合作的创新型制度框架。
(一)确立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在促进各参与国之间的合作的同时,应保持各国社会政治经济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为此应坚持以下原则:(1)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原则。这一原则是图们江区域合作以及长吉图先导区相关的国际合作的基础和前提。(2)平等互利原则。平等互利就是不区分国家大小及其经济发展水平高低,采取平等态度进行合作交流以期在各合作领域实现共赢。(3)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环境保护、经济建设、区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的方针,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4)差异性与区域整体性统筹兼顾的原则。各参与国在合作过程中既要保持合作的相对独立性,实施差异性开发战略,又要兼顾各国乃至东北亚地区的整体利益。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推动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的法治化建设
没有法律作为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很难深入向前发展。为保障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的稳定、有序进行,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系,形成“区域一体化的集体性秩序”,这是促进先导区国际合作升级的现实需要。第一,与长吉图先导区相关的各参与国应经过谈判和协商,制定以国际法为准则的一般性的法律法规,如《政府间关系协调法》或《政府间合作法》等。第二,各国在各个领域中还应缔结一系列法规、协定,这些法规、协定的条款内容除具有原则性、政策性和宣言性特点之外,要侧重制定最大限度地实现长吉图先导区的区位优势,推动其边境贸易与区域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各国缔结图们江区域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规定免税的贸易产品种类,减少关税的贸易产品种类及相应的降低税率的幅度,还可以规定哪些减税产品过渡到免税产品的时间框架。同时,该协定还应包括环境保护、能源战略、知识产权、信息通讯以及联合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等方面的多边协定。第三,为了保障各国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应以维护本国利益为前提,在完善本国保护外国投资者利益的法规和投资保险制度基础上,再制定各国共同适用的保护投资的法规。
(三)建构互信机制,培育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积极的正向认同
目前,参与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的各国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防备心理,缺乏必要的政治互信。按照建构主义理论,建构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互信机制就是从洛克式文化结构向康德式文化结构转变。而这种转变又是基于构成体系结构的行为体的身份转换,也就是从“竞争对手”的角色身份向“朋友”的角色身份过渡,使得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各参与国冰释前嫌,在互信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要尊重各国的多样性和不同的利益诉求。东北亚地区各国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发展道路,随之形成的价值观念也会有很大差异。因此,东北亚地区各国要高瞻远瞩,长远考虑区域共同利益,不仅要进一步加强各国高层的往来,发挥各层次对话与协商机制的作用,采取实际措施,推进相互信赖关系,还应先搁置历史遗留问题等相关问题,以经济合作逐步推动政治合作,进而逐步解决政治敏感问题。(2)东北亚地区各国应签订《东北亚地区各国友好合作宣言》。该宣言的签订是使东北亚地区各国致力于本地区多边的安全合作。(3)朝核问题也是东北亚地区的安全隐患之一,然而,一方面朝鲜问题属于政治问题范畴,有其最终解决的途径;另一方面,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侧重于经济合作,因此,应该避免形成朝核问题和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的关联性,不加以混淆,使朝鲜获得稳定发展经济的和平环境,并可以通过经济合作的成果促进解决朝核危机。(4)日本应该真正地反省和正视历史问题,缓和与其他东北亚地区国家之间的关系,推行多边外交,赢得东北亚地区各国的信任。
(四)建立协调机制,确保长吉图先导区统筹发展
建立高效率和权威性的组织协调机制能够保证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既定目标的实现[7],是建立其他子机制的前提和基础。具体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1)中央政府协调机制:应该说,在图们江区域合作以及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中,具体的管理活动、项目规划与实施主要由各国的地方政府出面协商落实,但是地方政府在处理涉及国际合作重大问题时,只有各国中央政府才能有权决定或授权高级官员协商解决,因此仅仅依靠地方政府难以推进国际合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难以使国际合作达到理想的程度和预期的效果,这就需要各国中央政府或高级官员在对重大事项上进行协商,或者对各国地方政府进行明确授权。(2)地方政府会晤机制:地方政府是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的重要力量,相比国家而言,更了解合作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更加明确在哪些方面需要做出改进。因此,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参与国的地方政府要定期举行会晤,加强多边对话和信息交流,密切合作关系。地方政府的定期会晤主要承担两方面任务:一是根据各国中央政府的授权和多边中央政府或高级官员间达成的原则框架,制定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合作开发方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协调项目间的衔接工作,地方政府要为招商引资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要放宽政策、降低门槛,不断完善投资软环境;二是在联合开发过程中遇到某些问题需要由地方政府来解决,如果是在中央政府明确授权范围内的问题,可以通过地方政府之间及时协商解决,超出授权范围的应提交各国中央政府解决。(3)共同协商机制:通过建立权威的、有力度的、严密的共同协商机制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机构的有效运行,确保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统筹发展。
(五)建立资金筹措机制,促进长吉图先导区的设施建设
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需要筹措资金,目前筹措开发资金的重点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公益性强、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慢、收益比较稳定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几种资金筹措方式:(1)BOT融资。①BOT是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在有限的时间内回收成本、偿还债务、承担风险、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根据协议将项目所有权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机构。BOT融资模式有助于吸引国际资本投入长吉图先导区基础设施建设,缓解东北亚地区各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短缺,有效控制设计和建设成本,并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2)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利用项目投产后的产品销售收益来偿还贷款资金和以项目本身资产作为抵押的一种贷款方式。通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协调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作为牵头管理项目的银行,以此为核心并由若干家金融机构组成的银团为长吉图先导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贷款融资。利用这种方式可以在既无抵押又无担保的情况下,为长吉图先导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筹集到巨额资金,(3)基金筹资。长吉图先导区可以与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基金机构建立联系,推动其设立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开发基金,购买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和股票。
(六)设立组织机构,推动长吉图先导区的国际合作
无论是灵活、松散的,还是正规、程序化的区域合作模式,具有权威的组织机构对区域合作的发展都至关重要。因而,长吉图先导区应在辟建初期设立一系列组织机构:(1)首脑会议。首脑会议由各国最高首脑组成,代表着各国政府的权益,主要发挥着方向指引、战略决策、政策提供、法规制定、监督协调等重要作用,负责制定图们江区域合作与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的指导方针、审查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和提案,签署重要协定,发布会议公报等具有原则指示性质的工作,协调涉及先导区利益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是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的最高决策机构。(2)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各国中央政府任命的官员代表共同组成,在人数上各国对等。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图们江区域合作与长吉图先导区图际合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保证图们江区域合作及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按照规划的方向发展;根据图们江区域合作及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的总体规划,实施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总体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包括战略重点、发展阶段、产业部署、基础设施、人口规模、投资规模及用地规划等;根据图们江区域合作及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发展规划,制定并监督各项建设的进展;协调管理委员会与企业、管理委员会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3)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由各专门协调委员会组成,如港口、基础设施协调委员会、通商贸易协调委员会,各国选派代表作为协调人员,在人数上对等,主要职能是共享有助于建设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的信息和经验,协调解决先导区国际合作出现的各种冲突,在不能协调解决时,提请管理委员会予以解决。(4)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各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能是解决某一领域的专业问题,并就此问题向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小组要定期举行例会,每次例会的议题主要针对一个项目进行讨论,并提出项目的可行性方案提交管理委员会。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长吉图先导区国际合作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是打开东北亚地区国际合作之门的一把金钥匙。长吉图先导区的开发开放有利于兴边富民、加强东北边境的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东北亚地区各国的经济合作和政治稳定,将成为东北亚地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极。由于长吉图先导区特殊的地缘环境,其合作开发必然具有战略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点,从而意味着它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我们坚信通过东北亚地区各国的共同携手努力,扩大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必将实现长吉图先导区乃至整个东北亚地区的共同进步、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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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dea of Changchun-Jilin-Tumen Pilot Zon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To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 of the ASEAN regional cooperation
GAO Ying-tong,GONG Qian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The implementation of“Plan for China’s Tumen River Region Cooperative Development-Changchun,Jilin,and Tumen as the pioneer zones of development and opening up”is a new exploration model of development and opening up for China’s border regions.This kind of pioneer zones construction,which is about the content to development and opening along border,needs a positive reaction from Tumen River area relevant countries and the positive interaction,needs 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platform based on authoritative and highly efficient operating mechanism.This essay talks about the experience of the ASEAN regional cooperation on the basis of depth analysis on the constraints of the Tumen River regi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Thus,this essay will bring up an idea of 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system in construction of Changchun-Jilin-Tumen Pilot Zone,while considering the complex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surrounding Changchun-Jilin-Tumen zone,and try to draw on the experience of the ASEAN regional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Changchun-Jilin-Tumen Pioneer Zone;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ASEAN;System Construction
F127.234
A
1001-6201(2011)02-0055-06
[责任编辑:秦卫波]
2010-11-12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2010A13)
高英彤(1963-),男,吉林松原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宫倩(1985-),女,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