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
2011-08-15张先梅
张先梅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刍议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
张先梅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当代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才,他们的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本文在分析了当前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的基础上,对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进行了探讨,提出在理论上要帮助大学生认清“三个关系”,在实践中要做好“四个结合”。
大学生;法律素养;法律教育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从日常的学习生活到特定的职业领域,任何人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一定的法律知识,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当代大学生立足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素质。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和实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内容及其现状分析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内容
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指大学生认识、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或素质,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三个方面的内容。法律知识是法律素养的理论基础。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从法律知识层面上作出的要求。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情感、法律信仰等要素构成,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大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是指大学生在法律意识的支配下,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能力。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最终必然体现在法律能力上,这也是我们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落脚点。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分析
从“一五普法”开始,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对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从整体上看,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丰富了,法律意识增强了。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生活各方面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也显现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从大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来看,内容比较丰富,但知识结构并不合理,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笔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对学生所做的调查,发现他们对民法、刑法等与自己的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比较熟悉,但80%的学生对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或只是略知一二。以上这些情况表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结构存在缺陷,他们对知识的把握还停留在一个比较感性的基础之上,没有根据自己的需要主动地调整和完善知识结构。
2、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来看,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法律信仰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据有关机构对全国在校大学生进行的随机抽样1万余人调查结果表明,几乎所有大学生都赞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认为应该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同时有15.41%的人“遇到法律纠纷”选择“托人私了”,80.96%的人认为“在亲情和法律面前,有时确实不好办”。[2]由此可见,许多大学生对待法律的态度是矛盾的。虽然他们对民主法治社会非常向往,有强烈的正义感,但同时也表现出对司法信心不足,法律参与热情不高。总之,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法律信仰还没有在大学生的头脑中完全彻底地树立起来。
3、从大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来看,分析问题的能力在不断提高,但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知识懂得不少,但守法的自觉性较差,甚至出现犯罪行为。近年来发生在大学校园的盗窃行为上升的趋势和不断出现的校园暴力事件,说明了大学生“知法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比较突出,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必须要帮助大学生从理论上认清“三个关系”
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了要传授法律法规知识,更要针对他们头脑中的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进行教育。因此,必须帮助他们从理论上认清以下三个关系,消除思想观念上的困惑,从而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一)正确认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提到法律,很多大学生首先想到的词汇是“约束”而不是“保护”,所以首先在情感上对法律就有一种抵触甚至排斥的心理。这种认识只是看到了法律有约束人的行为的一面,而没有看到这种约束背后体现出来的更大的保护性作用与目的。针对这种错误认识,一定要教育大学生认识到法律和自由的统一性。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抽象的自由,只有法律保护下的相对的、具体的自由。公民可以自由地行使合法权利,而不是说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此,为了保证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每个人都应该自觉地遵守法律,只有遵守法律,自由才能得到法律保护,也才能享受真正的自由。
(二)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法律的重要内容,法律就是通过规定法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和自由,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承受某种约束和负担。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当代的大学生自我意识强烈,许多大学生考虑问题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多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视自己应尽的义务,忽视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在生活中往往不能尊重他人的权利,为了自己的利益随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而不以为然。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在法律教育中就一定要让大学生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在履行义务中享受权利,在享受权利中履行义务。
(三)正确认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与法律能力的关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并不等于形成了正确的法律意识和具有了相应的法律能力,只有把所学的知识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法律意识并最终转化为法律能力。当代大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对知识的内化,“知而不信”“、学而不用”“、知行不一”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必须帮助大学生认识到形成法律思维、注重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强调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领会法律精神,通过掌握正确的方法去思考、分析法律问题,养成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积极参与法律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在实践中要抓好“四个结合”
(一)立足课堂,将公共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相结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与主阵地,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公共必修课程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和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除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一般性法制教育之外,各高校可根据学校类别、学生所学专业及学生学习兴趣的需要,开设多种多样的法律选修课程,使法制教育更加体现学校的特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满足大学生的学习需要。
(二)拓宽渠道,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是学习理论知识而不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开辟第二课堂教学,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法律的尊严与魅力是每一个从事法律教学的教师必须要开拓的新渠道。可以让大学生走出课堂,旁听法院审判、参观监狱,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真实的事例分析中加深认识。此外,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指导学生成立各种法律协会、法律社团等等都是不错的探索,这些实践性教学活动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双管齐下,将法制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
在探讨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的同时,我们不能不关注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很多大学生明明知道盗窃、抢劫等行为是犯罪行为,但他们仍然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究其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而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错误的人生观和扭曲的价值观对他们行为选择的影响。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等错误的人生观的影响和腐蚀之下,他们一味地追求个人私利或物质享受,当这种私欲严重膨胀时自然也就会无视法律的存在了。因此,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正确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观,达到从根本上预防、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课题,高校应积极探究、寻找道德与法律的契合点,将法制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
(四)齐抓共管,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
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人与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的信息化时代,外界社会对大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不仅仅是高校的责任,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需要全体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
首先,作为高校,在做好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加大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力度,形成依法治校的校园氛围,同时保证良好的校园秩序,为大学生营造一个和谐、安定的校园环境。其次,作为家长,应密切关注孩子的成长需要,多与孩子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配合高校对孩子进行教育;第三,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减少社会不良环境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同时应力所能及地为高校排忧解难,帮助高校净化校园环境。第四,作为司法机关,应做到司法公正,保护正义、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大学生重拾对法律的信心,真心维护法律的尊严。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大学生受到现代法治的熏陶,从而达到自觉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的目的。
总之,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教育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教育工程,作为法制教育工作者面对当代大学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内容、方法及教育途径上有所创新,并在法制教育中体现针对性与时效性。只有这样,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培养出满足法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陈建新、袁贵礼.中国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透视.[J]社会科学论坛,2002(4)
[3]崔长珍.有关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索.[J]社会科学论坛,2006(3)
On Improving the Legal Quality of the University Student
ZHANGXian-mei
(Wuhan Commercial Service College,Wuhan,Hubei,430056,China)
University student is the backbone of the country,their legal quality is relate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ist State ruled by law.How to improve the legal quality of the university student is the subject of this article.In the case of analyzing the current legal quality of the university student,this article put forward in theory to help students recognize"the three relationships"and in practice tomake"the four combinations".
university student;legal quality;laweducation:
G641
A
1009-2277(2011)01-0063-03
2011-01-16
张先梅(1975-),女,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编校: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