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校学生拖欠学费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2011-08-15朱培松
朱培松
(广东金融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1)
当前高校学生拖欠学费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朱培松
(广东金融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1)
高考结束后,各种有关贫困生如何完成学业的问题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各大媒体对于国家出台的新的助学贷款政策的讨论更是此起彼伏。文章分析学生欠费的非客观原因,提出相应对策。
学生欠费;原因;对策分析
随着国家教育政策的调整和高校不遗余力的扩招,大学对于一个普通学生来说不再是梦。现在普通百姓家庭关心的不完全是孩子能否考上大学,而关心更多的则是自己的孩子如何能顺利完成学业这个问题了。为了让穷孩子也能上大学,国家从1999年开始要求全国各高校开通了“绿色通道”,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不让大学生因贫困而失学”。该政策本是为了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利国利民的政策,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穷孩子能上大学的同时,各大高校每年拖欠学费(包括申请贷款)的现象却越来越严重。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在校的大学生中,贫困生约占15%—20%,但实际拖欠学费的学生远远超过此比例。十多年过去了,学生的负担变相地转变成了学校沉重的负担。
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态势,应该说人们的生活水平是在逐年提高的,然而高昂的欠费现象又说明了什么呢?这当中自有值得我们去深思的原因。无可置疑,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及贫富悬殊现象的存在,的确有一部分家庭无法支付学费,如经济落后地区的家庭、下岗工人的家庭、伤残人士家庭、上学儿女多的家庭等等。而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道理,高校收取学费这是合理的。国家在近几年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其立足点主要是建立在经济发展形势一片大好的前提下,是基于高等教育所产生的巨大效应这一目的考虑的,这就无法面面俱到,忽视了弱势群体。也就是说,大学生交不出学费是客观存在的,其原因是多样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大学生拖欠学费的非客观因素,以图找到合适的对策。
一、大学生拖欠学费的非客观原因
原因一,由于“不让一名大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承诺得到广泛的宣传,确实使一些贫困的学生得以暂缓学费而上学,大部分的欠费学生都能诚信的在毕业前和毕业后还清欠款。但由于个人的才智及个性品格各异,也不排除有钻法律和制度的空隙蓄意拖欠学费的可能,因为现在还没有十分可靠的手段来证明一名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所以出现了有的学生出具假证明拖欠学费或贷款,自己却买电脑、手机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学校也束手无策。
原因二,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转型阶段,整个社会出现了诚信缺失的现象。而且当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发育程度又较低,维护诚信的相关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健全,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甚至老百姓与政府之间出现的不诚信现象都缺乏有力的监控和惩处,诚信者未能在制度保障上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也未必承担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管,导致了大学生的诚信观念在客观上显现出松懈和不稳定的状态。另外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没有什么制约机制,从而使越来越多的学生违约不还款。有学校最近对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近两成的学生没有考虑过还款问题,7%的学生表示“是否还款还很难说”。为此,银行跟很多学校中止了助学贷款的业务,从而使学校承受了很大的负担。
二、解决学生非客观因素欠费的对策
大学生拖欠学费使得高校承担了过大的压力。如何能够解决学校的欠费问题,减轻高校的负担,解放学校和银行的被动局面?国家对这个问题也很重视,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本政策按照“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理顺国家、高校、学生和银行之间的经济关系,并对各方职责均作了新的明确规定。本办法延长学生贷款的还款年限:由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本金、4年内还清,改为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同时改革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借贷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将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再全部自付,借款学生自毕业后才开始计付利息,这改变了目前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助的做法。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也将由目前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改为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经办银行办理。同时,拟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助学贷款的风险基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实际上是给银行的一种补贴,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银行承担的风险,但却把这部分风险转嫁到了政府和高校身上。新的助学贷款实际上仍然是建立在学生的诚信基础上的,那么对那部分不还贷的学生依然起不了约束作用,因为贷款学生知道就算不还贷,还有政府和学校帮其承担责任。
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高尚的诚信品格,有效的约束机制,两者双管齐下。我们知道,无论是不还贷还是恶意拖欠学费,其根本原因是学生的诚信出现了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高校各出奇招,甚至有高校要求庄严宣誓:按期还贷!诸如此类的做法都是依靠学生自身的道德约束力,缺乏强制性。我们知道诚信归根到底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但道德义务的实现并不单单依赖于道德本身的力量。也就是说还需要有一个外在的约束机制来调整和控制这种道德价值的取向。在一个法治昌明的社会,诚信体系之所以健全是由于其制度对诚信的反面——不诚信的规制力太强大了。一个人完全可以置道德义务于不顾,但他无法承受的是违反这种道德义务所要面临的举步维艰的困境。也就是说诚信必须建立在法律制度上。因此要寻找一个既能控制贷款风险又能兼顾各方利益的有效办法。据资料介绍,在西方发达国家,依托高度发达的电子信息网络系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十分完备,任何一个毕业生在就业以后,无论在什么单位工作,其工薪收入都必须通过转账汇入其个人信用账户,而银行个人信用卡开户又必须以其个人终身唯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依据。这样,学生毕业以后,不管其工作活动性有多大,银行均可通过遍布全国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掌握贷款人的行踪和收入,从而有效控制贷款风险,也让贷款者不敢失信,一旦公民有了不良信用记录,对此人的惩罚就不仅仅是银行,而是关系到生活方方面面的机构,如买房不能抵押,注册不到公司,甚至得不到任职升迁,总之生活阻力无处不在。
目前,由于我国网络信息系统仍不发达,想在全国范围建立个人信用体系还为时过早。而且在我国,我们日常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很少有人将“信用”作为判断一个人素质与道德水平的重要标准,很少有人根据一个人的“信用记录”来决定是否与其产生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因此我们要把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在可执行范围内,即在银行系统内部可实行贷款人的信用记录联网。我们国家现在已经采用实名制存款。日常生活中,几乎每个成年人都开办了银行账户,我们也依赖于通过银行进行存汇款、转账等业务,并且我们的收入越来越多是单位直接存入银行账号的,另外银行的网络也已经是四通八达。具备以上条件,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比较可行。通过该系统,把欠贷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录入,此系统不仅应用在学生欠贷的银行,而要应用到国内的所有银行当中。那么假如有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不还款,银行可以申请冻结其名下的所有银行存款(如公司破产冻结资产一样),并拒绝为其办理各项金融业务包括转账、买房抵押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以其名义进行的公司业务等。这样,相应地提高了失信的成本。那么有了严格的信用系统,可能也会吸引一些私营银行来参与助学贷款这项业务。这样不仅仅是贫困生可以贷款,只要想贷款的学生都可以进行贷款(商业贷款)。那么学校只要有人拖欠学费就让其贷款,让学生真正承担教育成本。该系统不仅能减轻银行的风险,而且也减轻了高校及政府的负担,让恶意欠费学生没借口不交学费,久而久之,必然能够形成良好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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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46(2011)05-0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