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铁实名制信息在铁路公安工作中的应用
2011-08-15王志刚
王志刚
(海口铁路公安处,海南海口570312)
今年6月1日全国全面实行高铁实名制售票,这是公民在购买高铁火车票、乘座高铁时,需要登记、核查个人真实身份的一种实名制度。这一变革与已经实行的实名制存款、实名制股票交易乃至近几年备受热议的实名制手机、实名制上网等一样,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社会管控的重要举措。高铁实名制售票实施将在打击贩卖火车票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控制和打击高铁站车的旅客财物被盗、抢劫、杀人、爆炸、贩毒等方面,及在保障乘车人人身安全和乘车管理上,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高铁实名制售票必将对铁路公安工作带来深远影响,也对铁路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有效地利用高铁实名制信息这一优势资源开展具有铁路特色的“网上作战”模式,是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正视和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就高铁实名制信息在铁路公安工作中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高铁实名制信息对铁路公安工作的影响
(一)高铁实名制售票有利于巩固“五道防线”,全面加强反恐防爆工作
2011年1月24日16时32分,俄罗斯莫斯科多莫杰多沃机场发生自杀式炸弹爆炸,造成35人死亡,130余人受伤。4月11日17时56分,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十月”地铁站发生炸弹爆炸,造成11人死亡,126人受伤。这两起恐怖袭击事件再次敲响了社会治安防控的警钟,反恐怖工作的形势日益严峻,而且针对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恐怖行动呈加剧趋势。当前我国高铁发展的成就备受世界瞩目,再加上高铁高速度、乘客密集、救援困难、安防措施相对薄弱等特点,使高铁极易成为恐怖极端分子制造影响的目标。毋庸置疑,高铁实行实名制售票能大幅提高我们对站车治安的驾驭能力,给反恐防暴工作创造了更有利条件。一方面,高铁实名制售票能有效强化对高危人群的监控。目前各级公安机关掌握了相当数量的高危人群,但对他们的监控存在内部数据相互孤立、信息孤岛大量存在等客观困难。通过实名制售票系统实行实时监控,我们能在高危人群购票时就掌握他们即将出行的轨迹,及时向“五道防线”的民警发出预警。一是在车站对特定的人加强检查,防止危爆物品进站上车。二是在车上可对高危人群采取针对性控制措施,防止意外发生,确保站车安全。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了恐怖袭击,我们可以在最快的时间获取列车上所有旅客的身份信息和座位、车票发到站等情况,结合购票时间信息,我们可通过票厅监控录像调取嫌疑人图像资料,到安检口获取其携带行李情况,查找嫌疑人的历史活动轨迹、同行身份信息等有价值线索,迅速确定作案人。
(二)高铁防范工作中的面上控制将向实时监控转变
高铁实名制售票实施前,动车上流动人员无法有效监控,特别是旅财案件存在前科劣迹人员多、同籍犯罪分子多、短途往返乘坐动车频繁等特点,使旅财案件存在难防范、难取证、难勘查、难审查、难串并等客观困难。高铁实名制售票实行后,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通过乘车人员信息与违法犯罪系统等信息开展自动比对工作,可从中发现前科劣迹人员及其他有碍站车治安稳定的潜在因素并及时发出预警,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盘查措施,从而使重点人员从购票到乘车都在我们的监控中,以达到防止案件发生的目的。
(三)高铁侦查工作中的传统调查访问将向精确定位分析、现场复原转变
高铁实名制售票实施前,案件发生后,由于不掌握旅客的身份,重要的证人下车就意味着重要线索的丢失。高铁实行实名制售票,为现场周围甚至整列动车上的所有人员身份、座位进行定位和现场重现提供了实现可能。一是我们能围绕实名制信息中的重点人员、“高危人群”开展调查,例如:2007年以来,广深线、武广线侦查人员在侦破系列以“掉包”手法盗窃电脑案件中发现,该类案件作案人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此类案件发生后,我们可通过实名信息以该籍贯的旅客作为排查重点,并分析他们近段时间的乘车规律;二是能通过身份信息,找全现场周围的相关证人,进行现场复原、照片辨认等,发现重点嫌疑人;三是结合实际调查和座位定位情况,发现案发后未到其购票所到终点站而提前下车的犯罪嫌疑人;四是对作案手法相似的系列案件中的旅客信息进行“数据碰撞”,从中发现作案人;五是从犯罪嫌疑人一次购多张票的情况,掌握他们的同行人或同案犯。
(四)高铁追逃工作模式将由“大海捞针”式的人工比对变为“精确制导”式的数据自动比对
追逃工作是铁路公安机关的重要品牌,近年来各地铁路公安机关都投入了大量的警力、物力对此项工作长抓不懈。但客观上讲,追逃数需要比对率来做支撑,而少数基层派出所等实战单位为追求比对率,采用人海战术等简单的工作方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扰民,而且还容易出现疏漏。高铁实名制售票使得追逃模式从繁重的人工比对向数据自动比对转变成为可能。前两年春运,部分车站实行了实名售票,我们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采取从客运部门下载购票身份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实现了在车厢座席号上定点抓捕逃犯,高铁实名制实施后将实时监控作为一项常态工作,甚至可以在购票环节上进行抓捕,这样既减少了工作程序、防止“扰民”,又提高了可靠性,杜绝了人为因素出现的漏查情况发生。
(五)高铁实名制售票是铁路公安情报信息系统由封闭、局限向开放、共享发展的重要契机
近年来各地铁路公安机关在信息化建设上做了大量努力,相继开发了多个业务系统,但自身特定的管辖范围等多种制约因素的存在,造成信息库建设面窄、渠道少、更新慢、运用效率不高的滞后局面,且各系统数据结构与地方不统一、标准不一致,处于相对封闭的运行状态,信息数据关联度、共享性不强。2009年以来,公安部重点强推了以“信息化建设”为重要内容的“三项建设”工程,公安信息通信网各类基础设施已建成,公安信息化已经进入大整合、高共享、深化应用的新阶段。通过两年多的发展建设,地方公安机关“SIS”大情报信息系统已初步进入实战阶段并持续以极快的速度拓展扩容。简单地讲,“SIS”大情报系统是一个极强大的数据库和分析系统,也可以称为查询各类人口信息、犯罪踪迹的“超级百度”。其数据由二大类数据组成:第一大类数据是系统性数据。包括两部分,一是常规的公安内部资源。比如警情信息、实有人口信息、车辆信息、违法人员信息、旅店住宿人员信息、出入境信息、特种行业信息等。二是社会管理资源。包括旅店住宿人员、供水供电、银行保险、购物消费、公司企业信息等等。系统性数据有专门的管理系统,具有数据集中、质量高、管理规范等优点,只要打通渠道就能源源不断地获取。第二大类数据,就是非系统类数据。这部分数据是以刑嫌人员手机通讯录、QQ号等数字身份为主的信息。非系统类数据的最大特点是来源分散、获取难度差异大,但是,与系统类数据相比,这部分数据有一个好处,就是真实性更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刑嫌人员通讯录充分反映这批高危人群的社会关系网络。比如说,通过工作获取了嫌疑人手机号码及关联电话,但难以查证其身份和关联社会网络。如果通过正在不断扩容的“SIS”大情报系统来查询,这一工作将变得相对便捷。因为也许该对象在看病、上网、物业等社会行为中留下的电话是真的,姓名是假的,但只要其买房、买车、存款、保险等留下的是同一个电话就会让其真实身份信息以及其社会网络浮出水面。
“SIS”系统特点就是各地公安机关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进行信息与信息的交换,在达成协议后互开权限,充分利用各地资源开展侦查活动。整合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壁垒,与地方公安机关“SIS”大情报系统接驳共享是做强铁路公安机关的信息情报系统的必由之路。长期以来,铁路公安机关信息建设的相对薄弱,使路地公安机关的信息交换处于一个不对等的位置上。铁路需求地方情报信息多,地方需求铁路情报信息少,有的地方公安机关甚至不愿对铁路公安机关开通权限。高铁实名制售票为我们实现与地方“SIS”大情报信息系统接驳,共享广泛的社会信息提供了可能。实名制购票包含的乘车人身份、起始车站及购票时间、同行人等信息的巨大数据源,是我们掌握或倒查特定的人出行轨迹的重要依据,能与“SIS”大情报系统中的旅店住宿人员信息、机票信息等形成数据链,对强化“SIS”大情报系统的实战效能起到重要作用。实名制购票信息数据源是我们按照“SIS”大情报系统信息互换共享的原则参加地方公安机关系统接驳,申请开通权限的重要筹码。
二、铁路公安机关对实名制售票信息资源的应用存在瓶颈
(一)旅客实名购票信息数据源获取不畅
公安机关能实时获取实名制信息是前提,离开了实时获取,实时监控、实时分析、快速反应都将变成无源之水。从铁道部2010年开始小范围试行实名制购票,到2011年大范围试行实名制购票的情况看,各地铁路公安机关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方式不尽相同。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由公安局网监处和铁路局客运处采取的是以一天或几天为一个时间周期来下载数据,再由公安局网监处下发到各公安处网监科,信息流传环节不畅,对数据的分析监控滞后,基层实战单位难以应用。还有的铁路局的客运部门在提供实名制售票数据方面不太配合,缺乏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
(二)相关平台软件开发滞后
铁路公安机关获取实名制信息后,海量的信息靠人工研判无法处理,只有用计算机工具软件来协助分析研判才能发挥其实战效能。例如:获取一个人的购票信息,如何实现实时的网逃比对、前科劣迹人员比对;如何通过对某时间段、某区段乘车人员的分析自动生成对重点人员的预警;刑侦、治安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如何录入重点监控人员及采集的刑嫌人员通讯录;如何设置合理管理权限便于各级公安机关实行协同作战等等。这一软件的研发还要预先考虑如何同地方的情报信息系统实行对接,从而实现更便捷地运用地方信息库资源为实战服务。
(三)尚未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能及工作机制
6月1日实行实名制售票,目前上级已经部署对设置临时身份证制证点等工作进行调研,但对如何加强实名制购票信息运用方面的工作还未启动。例如由哪个部门负责与客运部门对接获取数据,由哪个部门负责对相关应用软件进行开发,由哪个部门负责对相关数据实行24小时监控并承担分析研判职能,刑侦、治安、技术、技侦、网监等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对此项新工作如何分工和定位等相关规范尚未确定。信息化警务和网上作战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铁路公安机关也必须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从长远的角度考虑设置情报信息采集、分析、研判、处置的专属机构并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实名制购票身份信息应用的几点建议
(一)畅通实名制信息的获取渠道,提高时效性
高铁不同于既有铁路,虽然现有铁路线路也有预售期,但绝大多数旅客都是即购票即乘车,与公交化运输模式相似,具有速度快、远行时间短的特点,违法犯罪分子稍纵即逝,若不能实现对实名制信息的实时监控,仍采取定期从客运部门下载数据的原有做法,那么,通过实名制购票信息分析加强反恐防爆、追逃、缉毒、反扒等工作都无从谈起。因此,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的工作就是必须加强与铁路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专用通道将实名制购票系统的相关后台数据直接纳入铁路公安的实时管理。
(二)加速实名制信息监控平台的开发和建设,实现共享性
海量的实名制信息要有效地应用于公安工作,必须依靠贴近实战、功能强大的信息平台来实现。笔者建议由刑侦、治安、技侦、技术、网监等部门共同参与,对近两年试行实名制购票后对公安工作的影响情况进行调研。迅速组织专人对违法人员信息库、追逃系统、缉毒系统、案件分析研判系统等各类数据库进行整合,并向地方的大情报系统平台建设学习,引进成熟的平台软件,建设以开展实名制售票信息为核心的全路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路地共享的大情报系统,迅速建成功能兼容、操作方便的实名制信息监控平台以满足实战需要。
(三)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规范的实名制信息监控工作机制,强化实战性
对实名制购票信息加以实时监控和研判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警种、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它牵涉到各类信息的采集、分析、研判、应用、处置等各环节,这是一项急需开展的常态化工作,也必将是铁路公安机关信息化警务建设的亮点和核心优势。建设初期,我们必须改革传统运作模式,解放全警思想,按照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要求建立指挥与处置直接对接的扁平化实战机制。即按照地方公安机关较成熟的网上作战模式,建立指挥中心信息平台负责对预警信息的管理发布,车站派出所、列车乘警、刑侦队等一线单位负责预警信息签收、处置、反馈的工作模式及配套的考核奖惩机制,通过不断的建设、摸索、磨合逐步发挥实战功用。
(四)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民警信息化作战意识
一是培养建设一支专业化情报信息队伍,加快对实名制信息的深层次开发利用,实现情报信息化手段在高铁站车查缉、重点人员管控、重大案事件预警防范、侦查破案和综合研判等方面的延伸应用。
二是要把提高全警信息化应用能力作为民警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总结提炼简单易懂、方便实用、贴近实战的典型案例,分层次开展不同类型的信息化练兵、培训,使广大民警懂得操作相关软件,接受新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模式,将“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融合到日常工作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