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文化的转型
2011-08-15郑炳凯
郑炳凯
(河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文化的转型
郑炳凯
(河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辛亥革命是中国走出传统社会的一种方式,它促使中国政治文化的发展出现了转型: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从“人治”到“法治”,从“地域型”和“依附型”到“参与型”,从“集权专制”到“民主共和”。
辛亥革命;政治文化;转型
辛亥革命促使中国产生了亚洲第一个废除君主世袭制度的国家——中华民国。对于辛亥革命的研究,国内外的学者主要偏重于辛亥革命时期的社会心理、社会思潮;孙中山“让位”问题;辛亥革命中的政党团体和会党;辛亥革命与列强;辛亥革命的比较研究;辛亥革命的结局与影响等方面[1]。本文则从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文化转型的角度作一新的学术思考。
政治文化明确地作为当代政治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和专门的研究领域,是在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的。1956年8月,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在《比较政治体系》中,第一次提出了政治文化这一概念,并形成了一定的分析框架。他说:“每一个政治体系皆镶嵌于某种对政治活动指向的特殊模式之中,我认为可把它叫做政治文化。”[2]1966年,他和小G·宾厄姆·鲍威尔在《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中,对“政治文化”的涵义和意义作了进一步的阐发和界定。他们认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个政治文化是由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进程所形成。人们在过去的经历中形成的态度类型对未来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的强制作用。政治文化影响各个担任政治角色者的行为、他们的政治要求内容和对法律的反映。”[3]29他们并将政治文化分为体系文化、过程文化和政策文化。王邦佐等人在借鉴前人对政治文化各种定义的基础之上,认为:“所谓政治文化,就是一个国家中的阶级、民族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这个国家中的成员,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于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历史与现实的环境中形成的关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政治心理倾向和政治价值取向的总和。”[4]332由此可知,辛亥革命在中国政治文化发展历史进程中书写下了辉煌篇章,引起了中国政治文化发展的转型。
一、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
在传统中国,皇帝是神灵与世俗的统一体。皇帝作为神圣的权威,被视为天子,奉天承运,替天行事。皇帝作为世俗的权威,操纵一切权力又凌驾于一切人之上。皇帝的权力既不可分割,也不可转让。可见,在传统中国,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整个社会盛行“主权在君”的政治文化。
而辛亥革命后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明确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5]314。1912年1月2日修正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提出:“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各省代表举之。”[5]312孙中山早在1906年的《军政府宣言》中就曾指出:“大总统由国民公举”,“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6]78孙中山又言:“国家之本,在于人民。”[7]2中华民国的建立,标志着国家权力是人民之物,是社会公共之物,任何人、任何家族、任何集团不得私有、世袭和独占。国家的治理是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事业,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统治权,联合执政,共同执政,正如孙中山所言,“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6]78。“政治主权在于人民,或直接以行使之,或间接以行使之,其在间接行使之时,为人民代表者或受人民之委托者只尽其能,不窃其权。予夺之自由仍在人民。”[8]373总之,中华民国的权威来自人民,是人民的授权、让渡。
因此,中华民国的出现,标志着“主权在君”的政治文化被抛弃,而“主权在民”的政治文化则成为时代主流,凸显了人民大众在社会中的神圣地位。
二、从“人治”到“法治”
传统中国有法家、法律。但此“法”与西方不同,主要是以刑为手段的强制性命令。君主既有最高的立法权,又有最高的审判权。法由君主制定而被臣民遵行并被纳入政治权力的控制之中,是君主实行统治的工具,而不是规范、制约君权的力量。传统法治思想的本质特征,按史学家谢天佑先生的说法,就是“让法在君主面前怯步:不是法治约束君主,而是君主独揽法权;不是法大于君主,而是君主超乎法之上”[9]126。因此,传统中国并不是“法治国家”,而是典型的“人治国家”,盛行的是“人治”的政治文化,而不是“法治”的。
辛亥革命创建了中华民国,在中国开始建立、培育“法治”的政治文化。“法治”的政治文化所依靠的权威主要来自于法律和章程明文规定的非人格化的权威——法律。法律是社会进行治理的依据并且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是领袖、官员,或者是普通民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束缚。孙中山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立国的基础”[10]331,“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与国之存亡相始终”[10]400。“约法与国会,共和国之命脉也,脉不存,体将安托?”[11]281他强调必须依法治理国家,“一国之政事,依于宪法以行之”[12]298,“国家治乱一系于法”[10]349,“违反约法,则愿与国民共弃之”[11]284。他认为人民根据民意制定法律,“约法者,民国开创时国民真意之所发表”[11]284,“国会为法律本源”[10]349。孙中山还提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切政党、团体及个人都应遵守法律并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思想,“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5]314,“国中无论何人及何种势力,均应纳服于法律之下,不应在法律之外稍有活动”[13]235,“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6]78,“总统不过国民公仆,当守宪法,从舆论”[7]110,“国会议员,不过国民之公仆,并非有何神圣,苟其渎职,即须受法律之制裁”[13]645,“人人受此大法之支配”[10]265。可见,法律为中华民国的政治权威。这就凸出了法律在中华民国政治中的神圣地位。因此,辛亥革命在中国政治文化发展中的意义,最主要的是在于它使中国由“人治”的政治文化开始向“法治”的政治文化转型,这是空前的大变化。
三、从“地域型”、“依附型”到“参与型”
在传统中国,国家政治事务是“肉食者谋之”,舆论封闭,言论、出版不自由,集会、结社、请愿不允许。人民大众不知政治为何物,更不用说参与政治了。孙中山曾言,传统社会“集会有禁,文字成狱,偶语弃市,是人民之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皆已剥夺净尽”[6]383。因此。传统中国是一种“地域型”、“依附型”的政治文化。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集会、结社、信教等自由和请愿、陈诉、任官、考试、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5]314―315针对临时政府颁布的《暂行报律》,孙中山说:“言论自由,各国宪法所重,善从恶改,古人以为常师,自非专制淫威,从无过事摧抑者。该部所布暂行报律,虽出补偏救弊之苦心,实昧先后缓急之要序,使议者疑满清钳制舆论之恶政,复见于今,甚无谓也。又,民国一切法律,皆当由参议院议决宣布,乃为有效。该部所布暂行报律,既未经参议院议决,自无法律之效力,不得以暂行二字,谓可从权办理。”[7]198―199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在组成乡、县临时议会和省、国议会的选举过程中,对国家政治生活表现了普遍的关注,出现了“任官举职,权柄恒不自上。往往司长所辟除者,地方人民辄投函或径谒司要求更易,甚至已易数人不能决”[14]300的情况。1911年有临时大总统的选举,1912年有省议员和参众两院的选举,1913年正式国会开幕,反对袁世凯称帝和张勋复辟,这些都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辛亥革命不仅促使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士绅、个别资本家、工人和相当数量的官员、军人等自然人和个体参与政治(如当时登记的选民达4200万人,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10%,远远超过了 1908年清王朝进行资政院和咨议局选举的 0.4%的比例),还促使人们组成如商会、学会和政党等团体集体参政。民国初年“士大夫对于集会大有长江大河一泻千里之势”[15],“集会结社,犹如疯狂。而政党之名,如春草怒生,为数几至近百”[16]。仅1912年间,大小各种政府团体就曾出现300多个。其中在民政部立案的22个[17]。政党是人民大众制度化参政的重要体现。传统政体没有政党,进行现代化的政体需要政党。这充分说明了“参与型”政治文化在中国开始流行。
四、从“集权专制”到“民主共和”
传统中国,立法、司法、行政的最高权力集中于皇帝,国家机构划分不明、权限不清、互相混淆,是高度一体的政治体系。传统中国是集权专制的政治文化。
孙中山认为,传统中国人“素为专制君主之奴隶,向来多有不识为主人、不敢为主、不能为主人者,而今皆为主人矣”[18]211。在共和政治的倡导下,民权弥张,民意弥达,于是平等自由之风起矣。“君政时代则大权独揽于一人,今则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是四万万人民即今之皇帝也。国中之百官,上而总统,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18]211。人们对全社会的专制集权政治文化给予广泛而深刻的批判和否定,把民主共和政治文化的建立视为中国政治文化转型的开端。在全国各地,光复以后,民权思想一时极为发达。1912年1月修正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的职责权限作了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参议院独立行使立法权并有权对总统进行监督、弹劾。临时大总统总揽国家行政权,拥有最高行政权,但某些职权还须受议会同意权的限制。临时大总统之下分设各部,辅佐临时大总统办理事务并对其负责。法院执行司法权,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构。中华民国实行立法、司法、行政分开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原则,成立了中国史上第一个君主立宪政体的责任内阁。辛亥革命志士对中国政治文化的追求,例如邹容的“中华共和国”方案,孙中山提出的“创立合众政府”,大体来说是以美国政治文化为模型的。至此,西方政治文化已经由中国的借鉴工具转为中国的政治文化。这标志着中国政治文化由“集权专制”到“分权制衡”转型的开始。
辛亥革命在促使中国政治文化转型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并没有完成中国政治文化的转型。辛亥革命后的中国依旧是新旧两种政治文化并存的状态。对辛亥革命没有完成中国政治文化的转型不必过于苛求,因为任何革命也不可能马上就改变一个社会的政治文化。辛亥革命为中国政治文化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道路虽然是曲折的,但那是中国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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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叶厚隽〕
K257
:A
:1006-5261(2011)01-0095-03
2010-09-23
郑炳凯(1972―),男,河南浚县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