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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研究

2011-08-15

天中学刊 2011年1期
关键词:独生子女居家子女

李 微

(郑州轻工业学院 政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研究

李 微

(郑州轻工业学院 政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在改革开放30年中,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少生了3亿人口,这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减轻了我国的人口负担。然而,在中国人口基数依然庞大、大多数家庭在日益步入小康之家的过程中,未富先老的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成为未来中国发展中的新问题。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速度明显快于进入现代化的速度。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出现时,人均GDP已经达到0.5―1万美元以上,也就是先富后老;而中国目前GDP才刚刚超过3000美元,属于未富先老。在经济水平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老龄化将会给社会带来许多问题。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将成为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社会热点问题。

一、社会结构转型带来的家庭结构的变化

当前,维系家庭关系的以孝为核心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逐渐淡化,在家庭关系中重经济利益,轻血缘关系,代际距离拉大,这些无疑从根本上动摇了家庭养老原有的社会经济与伦理基础。

长期以来,计划生育国策的实行,引起了我国家庭结构与模式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在城市,大家庭向核心化小家庭转变,一代人家庭和分居家庭增多,“四二一”型家庭结构逐步成为城市的主流。据统计,1995年,中国独生子女数累计已达8000多万人,1999年达9200万人,2000年已经超过1亿人,其中城市独生子女占80%。城市家庭规模的缩小,将进一步弱化家庭养老功能,而“四二一”型的家庭结构将使家庭赡养成本大大增加。

二、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问题的由来

第一,核心化家庭的出现。中国社会城市化进程以来,特别是1980年开始实行独生子女生育政策以来,中国乡村中传统的联合型家庭结构逐步向城市中的主干家庭和核心化家庭结构过渡。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生活成本的增加以及计划生育政策在城市中的推行,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在80年代出现,从而导致了30年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问题的出现。

第二,城市核心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加大。在当前占据整个社会独生子女家庭80%的中国城市家庭中,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大多介于54~60岁之间。他们出生在50年代,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和上山下乡,返城后由于知识的缺失和历史的际遇,他们大多为工人和城市中的低收入群体,月平均工资在1000元左右,因而他们属于社会中相对弱势的群体。当他们进入老年后,就难免遇到诸如医疗保险、健康维护等方面的问题,这自然就加大了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

第三,父母对“四二一”型家庭承担的经济责任超越了自身所能。对于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讲,他们对于自己的孩子可谓是尽心尽力。由于时代的原因,他们未能进入大学接受良好的教育,大多把希望寄托于孩子身上,用微薄的工资承担子女高昂的学费;在子女进入社会工作后,面对城市生活中畸高的房价,他们又把自己多年的积蓄拿出来;在他们的子女有了新生代后,他们又承担起照顾小一辈的责任。可以说,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为自己的子女承担了远超过他们自身所能承受的社会责任。

三、当代独生子女赡养父母的现状分析

从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生活状况来看,他们的父母养老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子女与父母同住一个城市。这些子女代大部分属于留守故土的原著居民,他们没有读大学,直接参加工作,与父母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内。对于这样的“四二一”家庭,80后的独生子女往往依赖于父母,甚至在城市中出现了啃老一族。这些家庭更适合社区内的居家养老,可以通过老社区的改造和城市发展建设,使这些独生子女能够与父母就近居住,以便更好地照顾他们的父母。

其二,子女独在异乡为异客。这些子女对于父母的感情既亲近又无奈,他们渴望在异地闯出一番天地,能够衣锦还乡,为父母面子上增光添彩;同时,外地生活的艰辛又使他们自顾不暇,结婚买房的压力使他们不得不求助于双亲,先顾着自己再谈以后的发展。因此,他们难以有较多的精力和经济实力来照顾他们的父母。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外乡独生子女一定的假期,并给予其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改善他们的养老条件。

其三,独生子女遭遇不幸或其父母一方离异或死亡。对于这样的家庭,当地政府要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给予一定的照顾,从物质和精神层面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和社会支持,解决这部分特殊家庭的养老问题。

四、解决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方案探索

立足于当代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现实的需求,我们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的观点。

所谓社区居家养老,主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也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它是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却享受社区提供的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其特点是以家庭或亲属照顾护理为前提,以公共福利服务与市场服务为补充,即基于社区服务的居家养老方式。新型居家养老有以下几个涵义:

第一,社区内的老人在经济上仍以家庭供养和自养为主。经济供养因社区的性质不同而不同,在城市,居民一般来讲都有退休金或者养老金,因此,各种形式的补贴、福利对城市居民的经济供养提供了条件。

第二,社区内的老年人在居住方式上仍是居住在家。居住方式是养老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与一个国家的文化、养老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国经济落后,国家拿不出更多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同时,传统文化的影响使老年人更愿意居家养老。因此,采取居家的方式养老既可以节省资金,缓解当前资金不足的矛盾,又迎合老年人的心理,易于为老年人所接受。

第三,社区要向老年人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社区发展程度、社区建设状况有关。一般来讲,社区建设得力、社区服务完善、服务项目齐全、运行机制良好,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就能够得到满足,养老就有保障。

居家养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独立型的居家养老,即老年夫妻或单身老年人独立居住在自己的家里,为老年空巢家庭或老人单身家庭;另一种是与子女合住型的居家养老,即传统的多代同堂家庭,这是多数老年人选择的养老方式。

五、政府所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问题已经摆在了社会和政府的面前。为了尽快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城市中推行以居家为主的社区养老模式,以解决未来二三十年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而当务之急就在于政府应该采取措施,给予相关的支持和资金投入,或者给予优惠政策和提供相应的政策导向。

1.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主要用在以下方面:(1) 用于补贴高龄困难老人,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2) 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3) 用于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运行费用;(4) 出台措施,确保市、区、县、街道配套资金的落实。

2.政府通过财政拨款购买公益岗位或养老服务,以便有效保证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基本收入和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专业化养老服务工作者队伍,提高城市老人居家养老的生活质量。工作人员要经过相关职业培训,严格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成为合格的养老工作者。

3.在老年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化老年护理等相关服务人员之外,根据家庭的养老需求,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对社区老人提供多种公益性服务。

4.建立服务购买机制,通过政府提供相关工作岗位,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士加入到社区养老的服务工作中。对于在外地工作的80后独子的父母,相关社区机构要为他们建立专业档案,提供相应的助老行为。政府部门可以为这些父母提供经济补偿,帮助其子女完成赡养父母的义务。

总之,80后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许多贡献。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均收入日渐提高的条件下,要把他们的养老问题解决好,同时为解决中国出现的未富先老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1]王文娟,陈岱云.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社会支持问题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08(9).

[2]乐章,陈璇,风笑天.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J].青年研究,2000(3).

[3]李微.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探析[J].平原大学学报,2007(3).

[4]仇志娟.当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探析[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9(2).

〔责任编辑 张彦群〕

C913

:A

:1006-5261(2011)01-0054-02

2010-07-15

李微(1980―),女,河南新乡人,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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