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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隐喻在商务英语合同中的应用及其汉译①

2011-08-15四川理工学院外语学院刘春智廖国强

中国商论 2011年2期
关键词:语体商务英语隐喻

四川理工学院外语学院 刘春智 廖国强

语法隐喻在商务英语合同中的应用及其汉译①

四川理工学院外语学院 刘春智 廖国强

语法隐喻在商务英语合同中大量存在,对其行文表达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对商务英语合同中语法隐喻现象进行分析和研究,目的是更加深刻地认识商务合同的语体及语篇特征,并由此探讨其翻译方法。

语法隐喻 商务英语合同 翻译

1 语法隐喻概念的简单介绍

语法隐喻这一概念是系统功能语言学家韩礼德在《功能语法导论》中首先提出来的,它是系统功能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系统功能语言学中,语法隐喻根据语言元功能可分为三类:概念语法隐喻、人际语法隐喻和语篇语法隐喻。

在分析语言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关注同一个词的不同意义,也可能关注同一个意义的不同表达方式。例如:

(1a) The girls acted beautifully so the audience applauded for a long time.

(1b) The girls’ beautiful acting drew lengthy applause from the audience.

这两个句子用不同的结构表达了同一个意思(表层意义)。在系统功能语言学中,当用不同的语法结构来表示同一个意义时,其中一个结构可能就是语法隐喻[1]。这里(1a)和(1b)两个配对中,a句被称为“一致式体现”,即语言结构直接反映现实,语法与现实是一致的。b句则被称为“非一致式体现”,即语言结构不是直接反映现实,而是表现出不一致的关系,这种语法与现实的不一致关系即是语言形式间的隐喻过程,也就是不同的语法域中语言单位间的相互转换过程。韩礼德将这种非一致式的表达称为“隐喻式”,即语法隐喻。在一致式中,语义(实体、事件、性质、方式)、词汇语法(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与功能是一致的,对应表现为参与者、过程、属性、环境因子。比如,名词常用以表示概念、物体或事情,动词常表示动作,语法中疑问句表示提问,这些都是一致式表达。一致式表达“更加靠近外部世界的事态”[1],是感性的表达方式,更适用于口语。隐喻式是相对于一致式而言的,没有一致式就没有隐喻式。说话人在话语中有意选择偏离一致式表达的语言形式,传达某种不同于一致式的隐喻性意义。词汇语法的这种系统偏离就构成语法隐喻。比如,当名词不用以表示概念、物体或事情而表示动作(“名词化”就是这种情况),当疑问句不是用来提问时,就出现了隐喻式。隐喻式是不同于常规的表达,它使词汇语法所表达的表层意义与深层意义变得不一致,目的是传达某种隐喻性意义,这种表达更接近理性思维,因而多用于正式的书面表达。

2 语法隐喻在商务英语合同中的应用与翻译

商务合同是对商务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体,因而商务合同英语既具有商务英语的特点,又具体法律英语的特点,属严肃的正式公文。商务英语合同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在商务活动中形成与使用,但它并不具有特殊的语言材料或独立的语法体系,而是英语共同语在商务语境和法律语境中的一个具有某种特殊用途的语言变体或语域。美国语言学家马丁·裘斯按照语言使用的正式程度,提出了英语的五种变体,即庄重文体,正式文体,商议文体,随便文体和亲密文体。根据马丁·裘斯的五级分类法,合同英语“属于庄重文体,是各种英语文体中正式程度最高的一种”[2]。而语法隐喻在商务英语合同中的大量应用便是体现其庄重性的重要手段。应用于商务英语合同中的语法隐喻形式主要包括名词化结构、旧体词和被动语态。

2.1 名词化结构

根据《现代语言学词典》的界定,名词化是“指从其他某个词类形成名词的过程或指从一个底层小句得出一个名词短语的派生过程。”[3]韩礼德指出,语法隐喻的实质是名词化,“名词化是创建语法隐喻的唯一最强大的手段”[4]。语法隐喻的产生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名词化产生的过程。商务英语合同中存在许多名词化结构,是由商务合同的文体特征决定的。名词化将小句进行“打包”,用名词化结构代替以动词为中心的小句,这样可以加大信息密度,减少语篇句数,达到简练的效果,而简练正是商务英语合同的一个重要语体特征。同时,名词化结构反映客观性和抽象思维,更符合书面语深思熟虑的表达习惯,更加突出商务合同严谨、正式的文体要求。

名词化结构在英语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汉语是缺乏屈折形态的语言,具有“以动词为中心”的语法特征。在翻译商务英语合同中的名词化结构时,不能停留在结构表层,而应深入深层结构,发掘全部意义,并进行适当的词语和句型转换。例如:

天气:“我有次去老公家里,他妈妈给我看他小时候的照片,我笑得肚子都痛了!他现在不是很高吗,但照片上的他只有丁点大,小小的个子,又黑又瘦,站在他妈妈身边,和他妈妈的小腿差不多高。最精彩的是他脸上的表情,据他描述是太阳太晒了,导致眉毛眼睛鼻子都皱在一起,像个小老头!”

(2) The satisfactory fulfillment of the contract by both parties will be the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business and further cooperation.

译文:只有双方圆满地履行本合同,才可能进一步开展业务和加深合作。

(3) The termination of this contract shall not affect in any way the outstanding claims and liabilities existing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upon the expiry of the validity.

译文: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满债权和债务将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这两个例句都将隐喻式名词化结构按照“一致式”翻译成了动词结构,译文行文正式,清楚简约。商务英语合同中常用名词化结构,但汉语往往拒绝名词化,在较多时候,译文要以动词为中心,使用动词结构,同时保留合同简练与正式的文体特征。

2.2 旧体词

商务英语合同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旧体词的使用。旧体词在口语和一般书面语中已经不复存在,但在商务合同和法律文书中却大量出现,充分体现其庄重、严肃的文体风格。商务英语合同中最常使用的旧体词多是一些复合副词,它们通常是here和there 加with、to、by、of 等构成,如herewith (与此一道),therein(在其中), thereof(其),thereto(随附)。这些复合词中, here代表 this,即“本合同(文件、协定等)”,there代表 that,即“另外的合同(文件、协定等)”。试比较:

(4a)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the contract

(4b) pursuant to provisions contained herein / as provided herein

这两个短语都表达“依照本合同相关规定”之意,根据语法隐喻理论,(4a)是“一致式”表达,(4b)是“非一致式”即“隐喻式”表达。在商务英语合同中,几乎见不到(4a)这种表达方式,常见的都是(4b)的表达。再比如,对“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转让本合同”,一般使用“Neither hereto may assign this contract”,极少使用“Neither party to the contract may assign this contract”。这些旧体词的使用不但能为合同增添庄严、典雅的色彩,还能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反映出合同英语句子简练严谨、行文正式权威的文体特征。

上文提到这类词的基本规则和含义,但在具体译文处理上,应依据上下文灵活处理,用贴切的汉语再现法律语言的语体风格,“必要时可运用动态等值原理酌情使用文言文和连词,以示庄重。”[5]

2.3 被动语态

在合同英语中,为了突出和强调动作行为的承受者或责任人,常用被动语态,另外在不必说出合同当事人的场合或为了行文连贯等原因,也经常使用被动句。商务合同要求强调客观事实,尽量减少个人感情、意愿的影响,从而使论述更加客观和平实,因而商务英语合同中被动语态较高的使用频率是由合同文书的客观性语体特征决定的。被动句常用by短语结构引出动作执行者,以进一步明确实事、责任与义务,使句子显得更为严肃与客观。比如:

(5a) The buyer shall make payments in the U.S. currency to the seller.

(5b) Payments shall be made in the U.S. currency by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5a)“更加靠近外部世界的事态”,是“一致式”表达。(5b)是被动句,过程的参与者(the buyer)转化成介词词组,过程的范围(payments)变成了过程的主体,因而(5b)是“非一致式”即“隐喻式”表达。

在汉译合同英语中的被动语态时,大多按照“一致式”,采用主动语态表示,比如(5b)应该译成“买方应以美元支付卖方货款”。但在具体翻译的处理上,应采用多样翻译手法,切勿过于迁就原文的句子结构和词序排列,必要时,应对句子的结构和形式进行适当调整,力求达到译文组句的规范性[5]。

3 结语

语法隐喻是语言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其作用在于利用隐喻手段将一种语法功能或者语法类型转换成另一种,以生成新的经验类别,从而使不同的语体特征和特殊的语义效果得以体现。语法隐喻在商务英语合同中的应用,是为商务合同特殊的交际目的和交际需要服务的,体现了语体对成分功能的选择。对商务英语合同中语法隐喻现象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商务合同的语体及语篇特征,同时对其汉译也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1]黄国文.语法隐喻在翻译研究中的应用[J].中国翻译, 2009,(1).

[2]车丽娟主编.商务英语翻译教程[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

[3]戴维·克里斯特尔编,沈家煊译.现代语言学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4]Halliday, M.A.K.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M].London: Adward Arnold, 1985/1994.

[5]朱香奇编著.实用商务英语翻译[M].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

F752

A

1005-5800(2011)01(b)-243-02

四川外国语言文学研究中心项目( SCWY10-20)部分研究成果。

刘春智(1975-),四川理工学院外语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廖国强(1955-),四川理工学院外语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商务英语及其翻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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