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毒性中药的理性探讨
2011-08-15王明新双山
王明新 双山
中药的毒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古人之谓毒药,大多是指广义的,如张景岳所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故广义之毒性中药,实际泛指一切中药;而近代概念之毒性中药,多是狭义的,是专指那些含有有毒成份,药性峻猛,进入机体易致毒副作用甚至使人致死者。现探讨的侧重于后者。
在中医药学几千年的发展历史中,毒性中药始终有其重要的一席,我们的祖先并没有因其有毒而束之高阁,而是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不断实践和探索,从各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如《神农本草经》就已经把中药分为上、中、下三品,指出下品“多毒,不可久服”,并应从小剂开始,慎勿过量,即所谓“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该书还记载了一些消除或减低中药毒性的炮制方法:“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这些探索对于降低乃至消除毒副作用反应和提高疗效的重要意义显然是不阐自明的。
长期的中医药临床实践证明,毒性中药对于疾病防治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尤其在救治疑难重症方面,每起沉疴,因此素有“以毒攻毒”之说。我国清代名医叶天士擅用蜈蚣、全蝎治疗症瘕、积聚、惊厥等,在历史上传为佳话。现代名医以毒性中药治疗癌症、痹症等疑难病的,也显示出非凡的疗效。以中药马钱子为例,该药虽有大毒,但是炮制得当、使用合理,可以治疗多种重症,如类风湿、半身不遂、再障、重症肌无力等,“但稍不谨慎则祸不旋踵”;乌头(川乌、草乌、附子等)含乌头碱,可致呼吸中枢麻痹,引起心脏骤停,但经过炮制后,毒性成份大多被破坏,而强心的成份依然保留,用其治疗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疗效显著。人们熟知的安宫牛黄丸含有雄黄和朱砂,雄黄主要含有氧化砷,朱砂含有硫化汞,都可引起消化系统和神经系统的损害,但此药用于中风昏迷及脑炎、高热惊厥、神昏谵语等证有明显的疗效。毒性中药只针对某些具体疾病,但力有专功,可解决临床上的难题。斑蝥、壁虎、鸦胆子、蟾蜍等毒性中药治疗肿瘤疗效已得到肯定,并已从中提取出有效成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临床医生对毒性中药毒性成分、致毒机理将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临床应用也会越来越科学[1]。
1 毒性中药的致毒因素
造成毒性中药毒害的原因是很多的,大体有以下反应。
1.1 药证不符。临床中辨证不确,应用毒性中药不当所致。
1.2 中药品种复杂,或一物多个来源或名实不符。如山豆根类,正品山豆根应为豆科植物越南槐的根及根茎,又名广豆根,无毒。而东北及华北地区所用的为防己科植物蝙蝠葛的根茎,又名北豆根[2],有小毒。两者不可混用。
1.3 炮制不良,致令中毒。如加热、加辅料、制霜,水浸等降其毒性,但不依法炮制,遗下中毒之机,如雄黄水飞可减毒,如在加工过程中加热,则令毒性大增,雄黄遇火毒如砒,加热引致升华之故。又如使用炮制不合格的川乌,在常用量使用引起中毒,也常有报道。
1.4 误取错配中药。有把山茱萸误配吴茱萸、土鳖虫配给斑蝥、莽草误作八角茴香等。
1.5 超剂量或长期服用,引致中毒。毒性中药毒性较大,治疗量与中毒量比较接近,超过剂量可致严重的毒性反应,甚至死亡[3]。某些含铅、汞成份的毒性中药如长时间服用也会由于积于体内引起中毒。
1.6 违反中药配伍的18反、19畏等用药会引起不良反应。如红大戟与甘草同用,出现腹痛、腹泻、肠鸣等副作用。又如附子半夏同用,会出现皮疹瘙痒证。
1.7 煎煮、服用方法或盛贮器具不当,也会引致中毒。如①乌头类煎煮时越短,山豆根煎煮时间越长,其毒性相对增强。②鸦胆子不用胶囊包裹服用,则反应不良。③细辛散剂吞服3 g即易中毒,而煎剂依然安全,加热破坏了黄樟醚。④有人用铝匙盛朱砂加水冲服,产生铝汞剂而中毒死亡。
2 合理应用毒性中药
郑寿全的《医法圆通·用药敝端说》论断:“病之当服附子、大黄、砒霜,皆是宝,病不当服,参芪,鹿茸、枸杞都是砒霜。”而医家有“用毒药如用将论”。杨仓良说“成良医者,必有驾驭毒药之能”,“愈顽疾者用毒药”。东汉张仲景善于使用剧毒中药,如乌头、附子、芫花、大戟、巴豆等治奇难怪病,在其300首方剂中,用有毒中药的占119方开创先河。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应在前人用毒、防毒、抑毒的宝贵经验基础上,加强毒性中药的药效学、安全性评价及药代动力学研究,逐步明确各种毒性中药的毒性及起效量、极量和解救措施等,减少有毒中药应用的盲目性,使安全用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3]。
有鉴于此,我看应该排除一是中药无害论;二是对毒性中药进行“封杀论的干扰,倡行科学合理应用中药”。
3 加强毒性中药的管理
3.1 加强药政管理,从法制上稳定中药的用药安全有效,同时把一些剧毒中药品纳入法规严管或作业执业指引,有力促进毒性中药的产供销用管的科学发展。
3.2 加强技术培训与医药道德教育,以人为本加强基础建设。
3.3 加强药源性与医源性疾病的药物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监察和研究工作。
3.4 加强毒性中药的科研工作,提升毒性中药的开发力度,建立中药毒理学及必要的临床前中药毒性评价。
3.5 为减少毒性中药的不良反应,应进一步完善有毒中药的药理及毒理的研究,加强科学管理[4]。
笔者相信随着对毒性中药研究力度的加大,毒性中药必定会极大发挥其在治疗顽疾上的优势,为人类造福。
[1]石一杰,高三德.小议毒性中药.国医论坛,2004,19(6):17.
[2]郑宏钧,詹亚华.现代中草药鉴别手册.中国医学科技出版社,2001:64.
[3]梁学政,吴昭璇.毒性中药的研究近况.传统医药,2010,19(16):70-72.
[4]金二澄.加强毒性中药系统研究的意义及措施.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1995,2(3):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