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局拆除违法建筑不留情
2011-08-15杨恒
资源导刊 2011年4期
□杨恒
民权局拆除违法建筑不留情
□杨恒
3月25日,民权县国土资源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对县城北外环北侧老城东南耕地上一座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3月23日,民权县国土资源局城北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辖区内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在北外环北侧老城东南的耕地上,有人破坏青苗私自占地建住宅房,已经动工挖好了三间住房的地槽,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该所执法人员迅速上前进行调查询问,阻止其违法建筑行为,并向土地违法行为人宣传国家的土地法律法规,责令其马上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土地原貌,并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房主丁某声称认识某领导,表面答应停工,接受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思想上并未重视,在执法人员走后继续抢建。该所加强巡查,密切注视其违法行为,连续三次到现场阻止其违法建筑行为。但丁某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3月25日,该所及时将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引起局党组重视,迅速组织城北国土所、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与县公安局联合执法,由两名副局长带队赶赴违法建筑现场,将刚刚铺好的地基当场拆除,并责令丁某限期恢复土地原貌。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不容情的做法,在群众中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作者单位:民权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