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新机制
2011-08-15孙永博杨晓龙
资源导刊 2011年1期
□ 孙永博 杨晓龙
新密市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新机制
□ 孙永博 杨晓龙
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近日,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新密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建立起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新机制。
新机制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等。新密市检察院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检察院、国土资源局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案件的协作和信息通报,就办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过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组织研究、答复和咨询。两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双方及时通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新颁布施行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对有关单位、个人举报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困难需有关单位联合执法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查阅有关案件情况。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国土资源部门重大执法活动可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协助到场监督;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国土资源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立案调查;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案件时,认为可能涉嫌犯罪的,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防止犯罪证据灭失。
(作者单位:新密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