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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在流域生态治理中的实践探索与经验总结

2018-10-21赵冰

大科技·C版 2018年7期
关键词:河长制工作

赵冰

摘 要:本文通过对新密市的河长制工作现状、目前河长制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以及河长制宣传措施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加强河长制工作的建议,并对其未来所要达到的效果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新密市;河长制;工作

中图分类号:X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20-0123-02

1 新密市河長制工作现状

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研究河长制推进工作,拟定出台了《新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市流域面积10km2以上的21条河道、37座水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我市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也已全部建立,全市共设立河长543名,其中县级河长12名、镇级河长189名、村级河长342名。我市出台了河长制工作市级河长会议制度、年度工作会议制度、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河湖库巡查制度、市级河长对口协助单位工作制度、督察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验收制度以及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等11项工作制度。

1.1 完成“一河一策”方案编制

我市组织召开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会议,全市推行河长制的21条河流中,除郑州市级6条河道方案外,我市15条河道已完成“一河一策”方案编制。

1.2 扎实开展河长制巡河工作

在郑州市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后,市领导立即做出了指示,市委书记蒿铁群亲自担任新密市第一总河长,到双洎河、平陌河、泽河亲自调研,全市县、乡两级河长共开展巡河二百余次。

1.3 完成河长公示牌安装工作

按照郑州市河长公示牌安装要求,我市共安装完成县级河长公示牌18块、乡级河长公示牌28块、村级河长公示牌135块、水库库长公示牌37块,三级河长公示牌共计218块。

2 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1)持续开展“三清一净”河流清洁百日行动。在开展河流清洁行动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好以“清除河湖垃圾、杂物、违建,保持河面干净”为主要内容的“三清一净”河湖清洁行动,解决好污水入河、垃圾下水、违建占河问题,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开展。

(2)持续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入河排污口整治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新密市入河排污口检查、登记工作报告》已制订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计划,要求各乡镇全面排查整治污水直排口,按照“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截治一批、就地建站处理一批”的原则,展开综合整治行动。对只有环保审批手续而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的排污口一律要求补办水行政审批手续,实现规范化达标排放;对无审批手续、持续性排放的排污口一律清理封停;能就近接入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铺设新管网进截污纳管入厂处理达标排放;既不能封堵,也不能截污纳管入厂处理排放的排污口,就地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3)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整治。①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部分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并进水调试;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2018年底前,完成61个的规划保留村的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全部建成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已建成农村(社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确保其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切实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

(4)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18年市定19个建制村整治任务。2018年3月底前,涉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5)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拉网式集中排查,对影响居民生活的黑臭水体、坑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潜在的环境隐患,提高人民群众环境满意度。

(6)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继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90%以上。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台账,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7)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侵占林地及非法养殖。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清理整治非法排污、捕捞、养殖、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把打击非法采砂与扫黑除恶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河、湖、库等水生态环境和水事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的保护管理。为加强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保障河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进,计划今年开展河道、水库确权定界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3 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的路径及对策

根据对新密市河长制治理措施以及治理结果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部分完善建议,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3.1 运用法治促进河长制的长效化

为了切实解决在进行河长制工作中所遇到的关于长期治理与短期治理、人为治理与法制治理等问题,需要快速的完善河长制在法律层面上的规定,将河长制在探索中总结出的有效措施通过法规的形式形成标准;积极推广司法程序,对工作中遇到的违法情况需严格按照环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通过不断的构建及完善河长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而可以确保进行水环境治理时,不止治标,更能治本,同时也为河长制的具体工作提供法律的支撑,便于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3.2 加强河长制制度的顶层设计

在进行河长制工作的推进中,部分工作的执行与水治理制度存在着矛盾,进而对双方的工作均造成了影响,而为了防止制度矛盾问题的产生,对顶层设计进行改进就显得非常重要。故而我们可以从中央和省级的层面上对制度上冲突问题进行改善,对治水的总规划进行设计补充,并建立长效协调机制,改变河长制仅进行短期治理的缺点,使其治理变成常态化。而管理一些跨行政区的河流,可以建立专门的部门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并构建不同区域的河流管理部门的对话机制,以解决目前跨区域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同时,增强涉水行政能力。通过行政层面对其管理进行统一规划,已对目前水环境治理中的新形成的各种机制缺陷进行补充,例如:监督制度缺陷、评价机制缺陷等等,通过建立独立的监督部门对水环境进行监督,以改变监督体制存在于体制内时的监督不透明现象。

3.3 加强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河长制的实施

若要使河长制工作能够更加高效的进行,必然需要得到人民的支持及参与,故而应加強对河长制的概念、益处的宣传,提高人民对河长制的认识,使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融入到人民的生活中。由于河湖治理有着长期性、工作量大、工作复杂等特征,故而应该其河流的相关治理及保护与教育相结合,从幼儿开始进行相关内容的教育,以增强其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并使其将保护水资源的行为变成习惯。同时建立水资源公共监督体制,鼓励人们以期加入到河流治理的管理工作中,进而形成全民监督的环境。

4 总体评述与研究展望

笔者在长期的河流治理工作中,对有关文献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后发现,相对于国内的流域水环境管理,国外的相关管理经验更加丰富,在国外早期的河流管理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的,后来为了提高管理效果逐渐转变为行政控制机制,而当前将模式调整为了合作治理使河流管理效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整个治理的改变过程均值得我们进行学习与借鉴。在我国,河长制的概念一经提出就得到了相关工作人员的重视,而媒体对其所具备的优势也进行了大范围宣传,但是其在学术界却并没有引起较大的重视,导致学术界对其研究较为落后。而站在服务决策和理论创新方面来讲,其迫切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1)对于河长制工作的实践措施以及成效缺乏系统性的研究。虽然从新密市已经做出的措施以及成效来看,其对河流的治理效果是显著的,但是其仅仅是在短期成效上做了概述,而其实践的措施与经验是否适用于对于流域生态的长期治理尚未可知。同时若在流域生态治理中长期进行河长制是否会与某些体制制度产生冲突?而其解决方案是什么?这些问题还没有通过研究得到解决方案。

(2)在目前所使用的河长制制度中的绩效定量评价制度仍不完善,需要进行深化研究。对目前的河长制进行评价通常使用的是定性评价,故而对于河长制在流域生态治理中的效果还无法做到精准的刻画,同时其成效的影响因素也没法理清,故而导致人们无法对河长制所能够产生的价值有一个清楚的认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政府考核问责机制无法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河长制”可以有效的加强对河流的保护,并且能够有效解决目前河流被不同地区进行分开管理时所存在的顽疾。

参考文献

[1]朱卫彬.“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探析[J].江苏水利,2013(10):7~8.

[2]周成利.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实施方案[R].清远:清远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015.

收稿日期: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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