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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电生理专科医师的规范与培养

2011-08-15吴立群

中国继续医学教育 2011年11期
关键词:培训基地卫生部医师

吴立群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瑞金医院心内科

“教育之于人有如雕刻之于大理石”,对于正处于发展中的中国心电生理学科也是如此,良好、规范的教育体系有助于培养合格的心电生理专科医师,规范心律失常介入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自卫生部于2007年7月下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拟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1年的系统培训,目前中国心律界已建立了相应的培养体系与规范,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卫生部于2011年8月印发了修订后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对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技术管理以及培训制定了基本要求,关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规范》要求: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者外科专业。

(2)有5年以上心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且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培训方面,《规范》就培训基地、培训工作、培训要求作了阐述,我国的心律失常介入诊疗培训也据此做了相应修订。

1 培训基地及负责人

1.1 培训基地

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的培训基地由卫生部认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相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2)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 000例,其中导管消融治疗病例不少于150例,永久起搏器植入治疗病例不少于100例。

(3)心血管内科和心脏大血管外科床位总数不少于100张。

(4)有至少4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

(5)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且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

目前,我国共有心律失常介入诊疗培训基地66家单位,卫生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培训基地的工作进行审核,第一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有效期为自《第一批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名单》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1.2 培训基地负责人

关于培训基地负责人,《全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要求,培训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经过所执业的培训基地推荐;

(2)在三级医院连续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300例以上,且未发生二级以上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死亡率低于0.5%;

(4)具有临床教学经验。

卫生部医政司于2009年5月11日正式下发《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公布第一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负责人名单的通知》,确定并公布第一批培训基地负责人名单。每名培训基地导师根据培训计划每学期应教授2名学员。培训导师聘用期为期1年。

为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更为规范,卫生部下发了统一的培训教材、培训大纲及学员手册要求;并已完成病例网络上报系统、培训基地培训情况上报系统的建设,要求各培训基地实时对相关数据进行报送。

2 学员的招收、培训及考核

2.1 学员的招收

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目前每年招收两期培训学员,培训开始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及9月。

根据《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2012年招生简章》要求,培训形式为一年期培训(教学内容:基础培训教程+高级培训教程);培训专业: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包括导管消融和植入器械;学员资质要求:(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者心外科专业,(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包含本科)学历,(3)有5年以上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方式采用脱产式培训。

2.2 培训

基地培训以理论培训及实践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理论学习以培训教程为基础,其内容涉及心电生理、导管消融治疗以及植入性器械治疗各部分;临床技能培训包括:(1)培训期间受训者直接参与心律失常病人的诊疗工作;(2)学习和掌握电生理检查及消融技术;(3)学习和掌握心脏起搏器植入技术以及心脏起搏器术后的管理。

在《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师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版)》(心律失常介入)以及《心律失常介入培训手册中》中,对培训内容按培训时间做出了具体安排。

关于培训要求,《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规定:

(1)拟从事导管消融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20例导管消融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起搏器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10例起搏器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操作、介入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3)在境外接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系统培训1年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2.3 考核

考核包括培训基地对学员的考核以及全国统一考核。培训基地的考核包括初期能力测评(培训的第一个月)、阶段性培训测评、期末能力测评。测评结果将通过心血管介入培训管理系统上报医政司。

全国统一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1)理论考试:每年举行2次《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理论考试,为全国统考。考试合格者发放卫生部认可的《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理论考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4年。

(2)临床技能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卫生部认可的《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临床技能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4年。

(3)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均合格者,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部认可的《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4年。

由于心电生理学发展较快,新的诊疗技术不断涌现,因此,获得资格的医师每4年内需再次接受累计3~6个月的培训(包括国内外的进修学习)。

培训基地年通过率应大于75%,两年连续小于75%者。自动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培训导师两年内所教授学员考核通过率小于50%者,自动取消其培训基地导师资格。

到2011年11月,各培训基地共招生培训780人,考核合格90人(仅2010年3月举办过1次考试)。

3 展望

在心电生理专科医师的规范与培养中,我们应严控质量关,在卫生部领导下,加强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培训导师及学员的质量控制,完善工作制度与管理方法,建立系统的学员培训档案,加强培训基地与学员信息反馈,以切实达到培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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