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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在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中受制的原因分析与出路探寻

2011-08-15吴建成王媛媛

镇江高专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欠发达办学校企

吴建成,王媛媛

(1.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书记室,江苏 连云港 222006;2.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学报编辑部,江苏 连云港 222006)

进入新世纪以来,各地职业院校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在校企合作方面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一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大胆尝试,为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蓝本。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目前我国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整体不高,参与程度不平衡[1],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校企合作还只是停留在口号和形式上。

1 校企合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中的现状

由于经济、教育、思想观念、文化传统、社会发展程度等综合因素的作用,校企合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职教育中始终处于尴尬的境地。一则不少企业对参与职业教育的意义和如何参与还不太了解,出于对生产安全和成本的考虑,不愿意接收学生实习和教师进修;二则相当一部分职业院校虽然以积极的态度努力想促成校企合作,但由于没有明显的优势资源,因而对企业缺乏吸引力,即使与一些企业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或者在企业挂牌成立实训基地,但往往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一个很值得深思的现实就是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培养的毕业生往往更愿意到经济发达地区寻找就业岗位,这样不仅有悖于学校的培养目标,对于企业来说也流失了许多应用型人才,出现了“双失”的局面。可以说,校企合作在欠发达地区的高职教育中始终受到无形的制约。

2 校企合作在欠发达地区受制的原因分析

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大批应用能力强的技能型人才,这就决定了职业教育必须实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但校企合作在欠发达地区的高职教育中却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企业对校企合作认识不足,思想比较保守

我国的校企合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为迅速。在经济发达地区,一些具有战略眼光的大中型企业积极投入到校企合作中来,并借助合作院校的科技、信息、人才等优势资源,极大地推动了企业人力资源的提升和技术与管理的创新。然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许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校企合作的意义,在校企合作中处于消极和被动的态势。这些企业往往认为校企合作中得益的是学校和学生,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是“赔本的买卖”,加上许多企业受狭隘的经营观念和目前市场总体发展环境的影响,往往追求短期内的经济效益,使得企业在对待校企合作时带有较强的功利性[2],因此,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常常在校企深度合作面前望而却步。

2.2 高职院校办学思路不够灵活,专业设置有待完善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培养实用型、技术型、复合型人才。然而与经济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相比,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在办学思路和专业设置上还不够灵活,与市场和社会的结合还不够紧密,致使学校在寻求企业合作时有一定的难度。如有的院校在新专业设置过程中,对社会潜在的人才需求缺乏应有的、充分的市场调研,仅仅根据现有的师资情况来考虑“安置”教师,“充分利用”现有师资,所设置的专业市场需求面狭窄,缺乏吸引力,最终导致专业越办越窄,成为“昙花专业”。有的院校什么“热门”就上什么,不考虑该专业的自身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是否具备,不论证当地人才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否需要,缺乏针对性。还有的院校专业设置门类齐全,专业的设置和管理与企业、行业和职业界的联系不够紧密,带有粗放性[3]。专业设置的不科学、不合理、不衔接,往往导致教学质量与企业评价脱节,学生综合素质与企业要求不相符,而这些常常也成为企业拒绝校企合作的原因之一。

2.3 地方政府重视不足,主导缺乏力度

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既是准公益事业,又具有产业属性,因此,校企合作的发展,既离不开政府的宏观管理,又应遵循市场规则[4]。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发展职业教育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甚至认为这是为发达地区培养人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大,因此没有形成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思想基础和内在动力,对校企合作缺乏应有的指导。实践证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到一定阶段,没有政府的推动和政策支持,很难深入开展。

2.4 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事实上,不仅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在经济发达地区也同样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虽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形式也有多种,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关于企业如何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明确的政策法规出台,现存的政策法规主要是提出一些指导性原则。目前,企业参与高职人才培养方面大多是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性文件较少,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国家对于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尚未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企业的利益考虑不足,保护不够。此外,政府也还没有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来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促进校企合作。

3 校企合作在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中的出路探寻

高等职业教育从诞生之日起,就具有地方性的特点。高职教育是培养地方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高地,它的发展必须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欠发达地区要实现经济的腾飞和实力的提升,同样也离不开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提高。而职业教育只有适应市场、企业和社会的需求,才有旺盛的生命力。这就为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提供了合作的基础。但是,如何在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可见,要想推进校企合作,必须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等多方参与,共同为学校和企业“联姻”出谋划策。

3.1 着力改变学校的办学模式,拓宽合作思路

高职院校发展的生命力在于它具有旺盛的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高职院校只有走校企合作的道路,办出特色,培养出受欢迎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同时主动为社会和企业搞好员工培训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才能越办越好,才能越办越强。

中兴通讯NC教育管理中心总经理张勇曾说:“我们想和有企业化运营思路、关注内涵建设的学校合作,最像企业的学校是最理想的合作对象。”可见,要想真正发挥出校企合作的作用,高职院校必须在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上有所改变。对于欠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来说,墨守成规,走与综合性高校相同的道路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在办学路径上予以拓宽,不在内涵建设上予以提升,其结果只能是被淘汰。

当然,真正要实现校企合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对于学校来说,需要改变的是一系列的既成事实。张勇认为,校长与企业家的合作是校企融合的初级阶段,教师与工程师的合作是校企融合的中级阶段,学生与员工的合作是校企融合的高级阶段。再有,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和学校共同关注的话题是“双师”。然而,“双师”资格的取得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双师”不是培训十天拿一本“双师证”就是双师。校企合作的理想状态是教师既是学校的老师又是企业的员工,员工既是企业的员工又是学校的老师。教师能真正用未来的技术培养现在的学生,而不是用现在的甚至是过去的技术培养未来的学生。愿望是好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却是艰难的。要实现从校长到教师再到学生与企业的融合,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以改革办学模式为基础,转变思想观念,拓宽办学思路,改变学习方式。

3.2 切实体现行业的指导作用,挖掘合作潜力

2009年,宁波市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宁波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主动加入合作阵营,一改以往学校和企业“唱双簧”的局面,开始了校企合作的“多重奏”。以前的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点对点”,有了行业协会做中介,校企合作就转变为“点对面”了。学校围绕产业办专业,通过一些行业协会号召一些大的规模化企业,进行“订单式”“工学交替”的培养,使得学校的人才更贴近企业,符合企业的需要[5]。

宁波市的做法揭示出一个道理,那就是企业与行业有共生的关系,在发展环境和成长过程中存在许多共性。行业发展重点必须通过企业行为得以保证,企业在制定自身的发展思路时,除了考虑企业的需求之外,还必须参照行业规划所制定的发展路线。只有与行业的发展思路相一致,企业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正因为如此,欠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更应该重视行业的作用。高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性与职业性特点,决定了它必须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才市场的变化,及时开发“适销对路”的专业,做到专业与社会职业相呼应,专业与企业需求相对接,专业与就业岗位相挂钩。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的代表,其数据库中贮存着大量的会员单位,并与优秀企业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对于学校来说,通过行业协会寻找合作企业,与企业沟通关系、建立联系,无疑是一个捷径。

3.3 努力提高企业的参与热情,夯实合作基础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很多企业不愿意甚至排斥校企合作,有的是因为企业不喜欢学校过多干预,担心企业核心技术外泄;有的因为企业不重视或对培训过的学生不能提供相应的待遇,学生宁愿违约也不进企业就业,致使合作育人以失败告终。

在校企合作中,企业缺乏热情,学校一厢情愿自然不够。在商言商,没有利益驱动就没有热情。在校企合作中,要想让企业主动热情起来,政府必须加强政策导向上的激励,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使其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如在税费减免、财政支持、资金补贴、表彰奖励等方面应作出明确的政策规定。同时,要确保企业在校企合作中能获得预期的利益,包括优先获得毕业生的挑选权,可以利用学校资源对企业员工进行继续教育等[6]。只有让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真正尝到甜头,企业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

在欠发达地区,无论是学校还是政府,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一开始都不能要求太高。可以采取试点的形式,企业结合学院的职业教育优势资源,选取一个专业、一个班级,开展订单培养、冠名培养、建立培训中心和实训基地等,一方面拓展企业用人市场和员工培养基地,另一方面为学院的人才培养创造良好条件,实现学校与企业、学习与工作的有机衔接,保证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标准的一致性,这样不仅可以加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为学生开辟良好的就业市场,而且企业也可以从中节省培训费用,招募到素质良好的员工,从而在互惠双赢中不断扩大办学空间。

3.4 充分发挥政府的助推作用,提供合作支撑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一切有关校企合作约定的背后,推手则是政府。做好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工作,需要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包括加强经费统筹、资源统筹、信息统筹等,从“我要对方做什么”的思维中解脱出来,多考虑“我能为对方做什么,对方需要我做什么”,使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起到助推器的作用。

校企合作是企业、高职院校在各自不同利益的基础上寻求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学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这一矛盾体的两个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矛盾,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构建企业和学校资源共享、互利互赢的发展格局,使双方都能从合作中得到利益,进而促进双方更好地实现各自的发展目标。

虽然现在一些高职院校与相关企业签订了合作培养人才的协议,但这些协议有时不能落到实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对协议予以监督,监督的方法多种多样,如可以成立校企合作评估机构,负责搜集本地高职院校和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信息,定期对校企合作进行检查、评估,以保证合作方向与合作公平,通过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来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5]。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利用一切有效的宣传手段,为校企合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并加强相关课题的研究。

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的结合,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是实现高校教育及企业管理现代化、促进生产力发展、加快企业自有人才的学历教育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教育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一个重要内容。实践证明,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实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的基本要求,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也符合国际职业教育发展趋势[1]。眼睛看得到的叫视力,眼睛看不到的叫眼光。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无论是政府还是行业企业还是学校,缺乏的恰恰是这种眼光。因此,只有在借鉴别人成功模式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校、企、政三方共同努力,才能铺设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校企合作之路。

[1]黄尧.推进改革试点 创新办学模式[EB/OL].[2010-12-14].http://www.edu.cn/ziliao_6024/20101214/t20101214_553958.shtml.

[2]赵浩兴.关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战略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3(23):29-31.

[3]李永生.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原则及存在问题剖析[J].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25-29.

[4]王运宏,易玉屏.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校企合作[N].中国教育报,2007-11-01(4).

[5]朱振岳,黄治.浙江宁波把行业“拉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阵营[N].中国教育报,2010-05-25(2).

[6]唐筱葳.校企合作需要激发企业热情[N].淮安日报,2009-04-18(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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