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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学习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精神

2011-08-15马军卫王美莲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核心作用七一党的领导

马军卫 王美莲

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学习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精神

马军卫 王美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及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七一”讲话;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执政水平

一、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反映了我们党对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长期探索的科学总结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对领导和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以及对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探索,贯穿于我们党90年的发展历程,也体现于我们党90年来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始终保持党开拓前进的精神动力,经过奋斗、创造、积累以及不断发展的伟大成就。

其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尤其是在革命根据地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以后,中国共产党对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中国共产党作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革命党,在一无民主二无法治的国民党法西斯统治中,客观上只能运用党的政策宣传组织群众,直接动员社会力量、建立革命武装与国民党控制的国家政权相抗衡,此时党的领导只能靠政策。在独立开辟革命根据地建立民主政权,即实现所谓“局部执政”后,关于党以何种方式来领导革命根据地政权、如何处理好党与根据地政权的关系?如何使党的领导作用和根据地政权的作用都得到充分发挥、有效地促进根据地建设?实际上存在着党直接行使政权与防止“以党代替苏维埃”与“以党代政”倾向的矛盾选择。尽管这个时期,毛泽东同志对党组织不能直接行使政权有过许多论述,但最终党在一些重要决议中提出了一元化领导原则,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元化的领导体制。党领导下创建的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质体现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对内外敌人实行专政的政治法律制度。其一方面反映了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但是另一方面,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工作也明显带有地区性、临时性和单行法规的特点,尚不可能产生全国统一的、比较系统稳定的各项立法。

其二,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后一直到改革开放以前,由于长期以来“左”的思潮在党内占据支配地位以及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缺乏,党的领导理念与执政方式并未顺利完成由革命者向执政者的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基本上体现为一种以政策调控和政治控制为主的模式以及一元化领导的方式,即党更多的是运用政策直接动员社会力量来处理和解决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问题和重大问题。尽管在这个时期,我们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制定了一定数量的法律法规,并且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不同于“局部执政”时期基本上依靠政策进行领导的方式,但是由于党直接靠政策领导的方式尚未完全转变,实际上就形成了政策和法律双管齐下但仍以政策为主的方式。过分强调政策的灵活性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过分强调实质上的党的一元化领导,致使国家政权机关的权力、政府的行政权力以及社会组织等过分地向党的组织集中,使党的大部分精力和时间忙于国家行政事务以及本应由社会组织负责的社会事务。政党、国家、社会三个组织系统基本合一,虽然显示了其在精神动员和思想引导方面的强大作用,但很大程度上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邓小平同志曾经回顾总结了我党在执政方式中存在的问题,认为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过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他还讲到,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

其三,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对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出了较为系统的主张。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深刻地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80年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以及《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两次讲话中,都提出了“改善党的领导”和“积极地有步骤的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的命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初步形成了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理论。1986年9月邓小平在考虑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时曾提出了“法治”的问题。他明确指出: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尤其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原有政治体制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凸显,邓小平强调十三大要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日程上来”。党的十三大,一是提出要明确划分党和政府机关的不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强调了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继续深化对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探索,指出:“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体现”、“我们在强调加强党的领导的同时,也要认真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并且对规范党的领导方式提出了比较具体的要求。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且将其提高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1999年依法治国方略最终在宪法上得以确立。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2006年7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在为人民治国理政的实践中体现党的先进性、发展党的先进性、永葆党的先进性。并且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依法执政的重大历史性成就。2011年胡锦涛同志的“七一”讲话,分析了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紧迫性;阐述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进党的制度建设,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明确指出,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二、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胡锦涛同志强调,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国内外环境和执政条件的深刻变化对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提出了新要求。首先,世界形势错综复杂,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不同文明类型既相互交融又相互冲突,不同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既相互影响又相互撞击。一方面我们认识到,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能否采取符合我国国情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危、民族的兴衰和人民的利益。只有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也才能有效应对国际上各种挑战和风险。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依法执政能力的显著增强,是我们党执政地位不断巩固的必然要求。其次,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面临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不仅不可能再沿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而且也不可能再沿用改革开放初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前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我们必须从新的实际出发,全面认识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要求我们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特别是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并以此作为推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

(二)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胡锦涛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首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党形成了一套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当时条件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这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已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需要。改革这些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也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从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政治体制改革首先要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以及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没有党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以及依法执政水平的提高,政治体制改革就不可能深入。其次,只有坚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才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依法治国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扬人民民主两者之间在理论上是完全一致的;另一方面,党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法律的执政也是依法治国的应然体现。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三者在实践操作中还没有完全达到有机统一。较大程度上讲,这与党原有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关,也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坚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才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三、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一)要科学认识党的领导与党的执政、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关系。胡锦涛同志在建党90周年讲话中指出:“要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等,是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为系统而深入的思考。关于党的领导(方式)与党的执政 (方式),一方面我们要看到二者的联系。不同的国家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社会主义国家与政党的关系与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领导和执政的主体,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决定和指导着国家政权的运作和走向。西方的政党政治主要围绕执政活动进行,他们的政党与国家政权不存在领导关系。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是由宪法确定的。在我国,党的领导是执政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党的领导地位,就没有党的执政地位,党的领导活动有相当一部分内容特别是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同时也是执政的内容。同样,党的执政活动又是实现党的领导地位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二者的区别。领导是反映群众中控制与服从关系的概念,执政是反映国家政权的归属关系的概念。领导涉及民意、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认同等,其实现取决于是否存在实质正义,即人民承认的合法性;执政则取决于是否合乎形式正义,即宪法和法律上的正当性。从表现形式上看,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执政则是党的领导在国家政权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和实现形式。一个倾向于政治概念,一个倾向于法律概念。领导的事务范围很难准确界定,但是执政行为则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和约束。一般认为,党的领导方式是指政党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实行政治领导的形式、手段和方法的总称;党的执政方式则指的是执政党通过掌握、运用和控制国家政权来实现党的执政目标的途径、方法、体制和机制的总称。正确区分党的领导与党的执政、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是在实践中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的认识前提。领导和执政,两种不同内容的事务,需要采取不同的事务处理手段;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采取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方式。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实践中,对领导和执政两种活动内容和特点予以区分开来。

(二)要明确把握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关系。胡锦涛同志强调,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我们党才能更加有效地完成人民和时代赋予我们党的庄严使命。科学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成功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式组织和带领人民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从三者的关系来看,依法执政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重要保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又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依法执政,是党执政方式改革的真正落脚点。只有进一步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才能真正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具体实践中的统一。

(三)要准确把握“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原则,切实贯彻依法执政的相关理念和具体要求。首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原则,是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保证。所谓总揽全局,就是各级党委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上,集中精力抓好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把握政治方向,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重要人事任免,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有效地实施党在各个领域的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所谓协调各方,就是党委要从推进全局整体工作的要求出发,统筹协调好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统筹安排好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武装以及群众团体等方面的工作,使各方面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其次,切实贯彻依法执政的相关理念和具体要求,是进一步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的实践需求。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既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依法执政的重大历史性成就,也为进一步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一是要积极树立依法执政的具体理念。一般来讲,执政理念主要包括“为谁执政”和“如何执政”,即执政目的和执政方式两个方面的问题。而且,执政目的和执政方式的统一,是无产阶级政党与资产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一方面关于“为谁执政”,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核心价值观的升华。另一方面关于“如何执政”,我们党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明确了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要以民主为根本原则、以执政为基本内容、以法治为主要形式。在实践中切实贯彻依法执政的理念,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具体表现为公民权利本位的理念、以及执政合法性的理念;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体表现为宪法和法律至上、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二是要切实贯彻依法执政的各项具体要求。要紧紧把握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三个具体环节。领导立法,就是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身具有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特点。要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要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并以法的强制力保证其规范执行。带头守法,就是要实现各级党组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有效监督和控制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保证执法,就是要督促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正确认识党政分开;坚决支持司法机关独立依法行使职权;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突出问题,引导和规范各种社会行为,依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总之,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委都要切实把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落实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及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实践中去,落实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不断推进党执政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1]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7-02.

[2]胡锦涛.扎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EB/OL].新华网,2006-07-03.

[3]吴邦国.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是动态开放发展的[EB/OL].中国网,2011-01-24.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4.

[5]章越松,梁涌.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9.

[6]何云峰.中国共产党执政经验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8.

[7]李良栋.改革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问题研究[EB/OL].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2011-05-09.

[8]张恒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执政辨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4,(1).

[9]张恒山.对依法执政的深度解读[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学报,2010,(2).

[10]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Z].2008-02.

马军卫,中共济南市委党校讲师,法学硕士;王美莲,济南市卫生科技交流中心(邮政编码250014)

C933

A

1672-6359(2011)04-0103-05

(责任编辑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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