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剑桥学派收入分配理论视角下的我国收入分配结构优化分析
2011-12-22郭勇
郭 勇
基于新剑桥学派收入分配理论视角下的我国收入分配结构优化分析
郭 勇
在西方经济学流派中,新剑桥学派将研究的重点引入分配领域,着重从收入分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上,研究了收入分配理论与经济增长理论。综述了新剑桥学派的收入分配理论,吸收其合理的思想;然后对照分析了我国收入分配结构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最后关于产权改革和三次分配分别给出了一些标本兼治的建议。
新剑桥学派;卡尔多模式;收入分配;优化分析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线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优化分配结构无疑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现有的分配结构存在很多矛盾和问题,必须加以调整。本文综述了新剑桥学派分配理论的基本思想;然后从实证的角度,对照分析了我国收入分配结构的主要问题;最后结合我国目前产权改革和三次分配的现状,分别给出了一些建议。
一、对新剑桥经济增长模型中收入分配理论的综述
1.新剑桥学派将研究的重点引入收入分配领域。琼·罗宾逊、卡尔多、帕西内蒂等新剑桥学派 (Neocambridge Schoo1)的代表人物,以哈罗德-多马模式为基础,把收入分配理论与经济增长理论结合起来,着重研究了收入分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认为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本身存在有利于资本收入不利于工资收入的分配机制,经济增长加剧了收入分配的比例失调,收入分配的比例失调反过来又会影响经济增长,因此,应重视收入分配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2.基于新剑桥学派经济增长模式下的收入分配研究。琼·罗宾逊、卡尔多几乎同时在各自的书中,基于收入分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建立了各自的经济增长模型,着重考察随着经济的增长,收入分配结构天然存在有利于得到利润的资本家而不利于拿工资的工人,这样最终必然导致财富的两极分化,在他们看来,必须通过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来实现稳定的经济增长。鉴于琼·罗宾逊、卡尔多各自模型说明了相同的结论,本文以卡尔多模式为基础,考察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关系。
Y为国民收入,即为消费和储蓄之和;这里假设只有两种要素收入:W为工资、P为利润。
设两种收入的储蓄倾向分别为Sw和Sp,社会储蓄总额为S,则
(3)式可以看出,P/Y是 I/Y的函数,伴随经济增长的收入分配的趋势是:利润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工资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小,或者换句话说,经济增长加剧了收入分配的比例失调。其不平衡的分配机制是这样的,在充分就业情况下,社会物价水平决定于需求,如果投资 I增加,从而总需求增加,物价上升,通过 (3)可以看出,这一方面使利润提高,增加利润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另一方面伴随物价上升降低了实际工资水平,实际减少工资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
后来帕西内蒂发展了卡尔多模型,加入了均衡增长的条件Gn=s/Cr,Gn代表包括劳动和技术增长率在内的自然增长率,s表示社会储蓄率,Cr表示资本系数,为 K/Y。可以推出,
(4)即是帕西内蒂的一般经济增长模型,分两种情况加以考察:Sw=0即工资收入者的储蓄倾向为零时,(4)式变为,Gn=P/K*Sp,在稳定状态的经济增长中,资本收益率P/K成正比例地取决于劳动和技术增长率 Gn,成反比例地取决于利润获得者的储蓄倾向Sp。也就是说,资本家储蓄的越少消费越多,利润率越高;劳动增长率越高经济增长率越高,利润率越高。即使工人有储蓄,即Sw≠0,但总有Sw<Sp,上述sw=0时的结论不会受到影响。这时在均衡经济增长条件下,工资收入与资本家收入的绝对量都会发生些许改变,但不会影响工资收入与利润收入之间不平衡的分配关系,得出与卡尔多相同的结论,即资本要素收入占国民收入的相对份额将会越来越大,劳动要素收入占国民收入的相对份额则会越来越小。
3.新剑桥学派收入分配理论的简单评述。值得注意的是,新剑桥学派是继凯恩斯主义之后的重要流派,继承了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的主张,新剑桥学派虽然明确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合理,但其提出的办法是通过二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办法来解决,这是不彻底的。也就是说,新剑桥学派收入分配理论,一方面是以现存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假设前提的,着重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资本要素收入对劳动力要素收入的挤占上,考察了伴随经济增长,收入分配的不均衡将愈演愈烈,如果任其发展的话,最终将影响到经济的长期发展。由于这个假设前提的存在,新剑桥学派提出的解决办法也是不彻底的,即以种种再分配的办法解决分配的失衡问题。另一方面,也并非所有的资本要素收入都会对劳动力要素收入存在挤占,公有制的假设前提条件下,得出的将是相反的结论,我国的公有制成份不同于私有资本,公有制成份的存在本身有助于消除这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在运用新剑桥学派的分配理论时,必须与我国国情和实际相结合。
二、基于新剑桥学派收入分配理论看我国收入分配结构的突出矛盾与问题
1.资本要素收入对劳动力要素收入的长期挤占,导致收入分配存量和增量的不平衡
以上根据新剑桥经济增长模式可以看出,伴随经济的增长,国民收入分配中存在有利于资本要素不利于劳动力要素的隐性机制,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中,也确实存在资本要素对劳动力要素的挤占。长期以来,形成了“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的不合理格局,从收入分配的存量上看,1990年以来,企业资本收益由 34.91%增至46.10%,增加了11.19%,而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由53.42%下降到39.74%,下降了13.68%。从收入分配的增量上看,一方面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增速严重不协调,先不讲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拿增速远高于农村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而言,工业企业利润增速明显大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请看下表近15年的统计数据:
数据来源: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所得
另一方面,居民收入增速低于经济增长速度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速和资本平均边际回报率都保持在10%以上),还是先抛开农村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先不讲,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在1991-2010年的20年中,只有1999年、2001年、2002年和2009年这四个年份,我国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 GDP增速,分别高于 GDP增速1.7%、0.2%、4.3%和0.6%;那么,农村情况又是什么样子呢?在1991-2010年的20年中,只有2010年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速高于 GDP增速,其余年份远低于 GDP增速。
2.扭曲的资本市场,尤其是不合理的利率体系,本质上体现了资本要素收入对劳动力要素收入的掠夺
按照新剑桥学派的理论,在均衡增长的经济模型中,存在资本对劳动力的挤占问题,而在我国扭曲的资本要素市场结构中,实际加剧了这种不公平的挤占。利率作为资本要素的价格,决定着财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分配,我国现行政府管制的利率体系中,1年期的存款利率,最近几十年保持在2%到3%,由于各年份通胀率不同,实际利率水平各异,但出现实际负利率的情况时有发生 (2011年1年期存款利率甚至3年期存款利率都赶不上CPI的增速)。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速一直保持在10%以上,资本平均边际回报率超过10%,实际负利率的存在 (我国的储蓄率一直是世界上较高的,而我国绝大部分的存款来自于普通老百姓,也就是说普通老百姓表面上是拿了利息,实际上伴随物价上涨,存入银行的钱是在缩水的,以实际负利率无偿贷给了资本利用者),本质上体现了资本对劳动力的掠夺。
3.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等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本质上是不合理的劳动力要素收入向资本要素收入隐形转移机制长期作用的结果
现在无论是学者还是普通老百姓在谈到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时,都会无一例外地抱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 (包括行业内部之间)、地区之间等方面存在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但这背后又是什么原因却无人问津甚至很少有学者去深究,在这些表象的背后是有深层次原因的:根据新剑桥经济增长模式,资本要素收入天然存在对劳动力要素收入的侵蚀,资本要素和劳动力要素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分配的不平衡,必然导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分配的更加不平衡。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发达的城市、有充足资金来源的行业和先发展起来的东部地区与落后的农村、融资较困难的行业和贫穷的西部地区相比较而言,前者比后者拥有更多的资金,而后者与前者相比惟一的优势是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这种事实的存在,必然会导致我国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等方面收入分配存在的的马太效应,即由于资本要素收入天然存在对劳动力要素收入的侵蚀,这种收入的不平衡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富的越富,穷的越穷。我国几十年的发展情况也印证了这个道理。首先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请看下表:
我国2001年-2010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 (单位:元)比较
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6860元,2010年为19109元,200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366元,2010年为5919元。10年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了2.78倍,而农村家庭人均收入增长了2.50倍。城乡收入差距10年间显然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由2001年的4494元扩大到2010年的13190元,从城乡居民收入的比值来看,在改革开放初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2.57倍,2001年为2.89倍,到2009年和2010年的3.33倍和3.23倍。
再看行业间 (包括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据“收入分配研究课题组”的数据,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的行业最高工资是行业最低工资的1.48倍,2000年这一比例为2.63倍,2008年这一比例为4.77倍。最后从地区收入差距来看,发达的东部地区远高于落后的西部地区。据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就2010年而言,东部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工资为42810元,而同时期的西部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工资为31882元,地区收入差距明显。
三、基于新剑桥学派收入分配理论视角下的我国收入分配结构优化
1.理论和实践证明,公有制成份的合理存在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的根本出路
新剑桥学派的假设前提,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条件下,得出了资本要素收入对劳动力要素收入的无条件挤占的结论。如果是公有制的前提条件下,则会有与此相反的结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条件下,一部分人垄断性占有了非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大部分人则只占有所谓人力资本所有权,而这种“生产条件的分配”已经从根本上决定了“产品分配”的结果,而要改变这种分配状况,以种种再分配的办法解决分配不平等的矛盾只会起到扬汤止沸的效果,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当前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认识到,收入分配的不平衡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单从收入再分配的角度大搞福利事业,以期望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这种想法显然是幼稚的,我们以希腊为例,其本意是为了解决本国日益悬殊的贫富差距,但高筑的债台最终演变为主权债务危机,无疑使这种企图用再分配解决分配失衡的办法成为幻想。
我国目前处在经济的转型期,为搞活市场经济的产权改革是必要的,但在涉及产权尤其是所有权改革中,“国退民进”的思潮是要有底线的,正如恩格斯所说:“纯粹的量的分割是有一个极限的,到了这个极限它就转化为质的差别。”国有经济的数量底线既不能以资本主义国家私有化的“国际经验”为依据,更不能不假思索地无条件的服用西方国家给我们的“全面私有化”的药方 (由美英倡导、三大世界经济组织主要推荐给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改革药方——“华盛顿共识”,其核心是实行全面私有化),在这个问题上是容不得半点马虎的,否则单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讲,失去了公有制的基础,我们就将失去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也许你会问,为什么我国的基尼系数这么高?贫富差距还不断在扩大?普通老百姓都会埋怨,因为我们的城乡差距大、行业差距大、地区差距大等等因素造成的,当然这只是问题的表象,也许你是一位深受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的经济学者,你会更深入一步的查找原因,因为我国资本等要素市场结构的扭曲,当然这也还没有涉及到问题的本质,本质上却是与此相反的原因,那就是最近几年“国退民进”(或者叫公退私进)思潮的逐步蔓延,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所有制结构在一些人心中开始动摇。
既然如此,对策就不能停留在表面想象上,必须针对问题的本质来寻求解决的办法。我们之所以称之为社会主义制度 (尽管是初级阶段),主要取决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那么我们的国有经济成份占多大的比例是底线呢?我较赞同杨承训教授的观点,为保持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成分应占到我国经济的40%左右为宜,底线不应突破35%(加上集体经济,可以保持在50%以上的比例)。其产品总量大体要占 GDP的50%,国有经济至少应当控制其中的80%左右,即总量的40%上下,方可达到质的数量规定,真正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假如向西方欧美国家一样,国有经济仅仅占到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二十,就得把重要的矿业、能源、交通、金融、大型设备制造业和军工等有决定意义的部门全部拱手让出去,只剩下赔钱和微利的公共服务产业 (按西方计算,仅军队、学校、科研单位、政府机关、公共事业等消费提供的 GDP就超过20%),那又怎么能“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呢?共同富裕的目标有从何谈起?最终只能成为天方夜谭罢了。
2.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力求在初次分配中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初次分配是我国收入分配的最重要部分,决定着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应在不断完善劳动力要素市场的同时,着力加强劳动力就业公平竞争制度建设,消除二元、户籍制度带来的有失公平的同工不同酬等不合理的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并建立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增长的联动机制,参照国际和成功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应该保持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水平;积极探索劳动收入与国民经济的联动增长机制,鉴于宏观上我国劳动收入被资本挤占的现状,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目前只占39.74%,建议在分蛋糕时将这一比例提高到国际平均50%以上的水平 (美国和英国这一比例已达到70%以上),从根本上扭转初次分配劳动报酬比重下降的趋势;鉴于我国劳动报酬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相脱节的状况,建议在实现劳动就业和岗位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可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探索实行劳动报酬增速不低于经济增速的增长联动制度;可以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有条件的国有参股企业试点,在设定合理企业资本收益前提下,实行劳动报酬增速不低于经营业绩增速的企业分配联动制度;社会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速不低于经济增速的联动制度,以从根本上扭转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收入长期被挤占的问题。
3.以完善要素市场 (尤其是资本要素市场)结构为契机,健全税收制度和社保制度,努力完善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
国民收入二次分配,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收支手段对全体居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进行的再分配调节,主要包括作为财政收入的税收和作为财政支出的社会保障,科学完善的税收制度和社保制度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建立健全居民税收制度体系:一方面加快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步伐,完善收入实名制建设,保护合法收入,打击非法收入;另一方面针对目前我国居民财产分布已严重不均的现状,结合国外成功经验,建议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财产税制度,完善存量财产的调节,逐步缩小财产悬殊的问题;与此同时,关于财产转移的遗产赠与等税收制度,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形式,在我国国民中也已经讨论了很久,根据国际成功经验,建议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适合我国国情的遗产赠与税制度。
建立健全社保制度体系,是二次分配的重要内容。我国GDP目前虽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但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医疗卫生水平却排在了世界的倒数,连一些非洲落后的国家都赶不上,以2007年为例,政府关于涉及老百姓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福利上的该年财政投入大概6000亿元,这看上去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如果把这笔钱平均分到13亿中国人身上,人均461元,而我们知道这个数字是不会平均分到每一个人身上的,我国落后地区的社保水平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在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卫生方面的投入,分别只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7.5%、3.4%、4.82%,远不及同等发展中国家水平,甚至连非洲的一些国家都不如。另据资料显示,全国有7.8亿农民,直到2005年,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居民为5400万,不到农民总数的7%。这种现状必须加以改变。国际上一般认为,总人口10%最低收入阶层为贫困人群,其生活质量与状况难以达到社会平均的生活水准,往往难以应对医疗、教育、失业、养老等压力,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支持。建议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覆盖全国人口10%的最低收入人群,这是最基本的底线,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养老、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保障建设。
4.充分发挥民间公益慈善机构的再分配作用,努力开拓三次分配新领域
厉以宁教授最早在国内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以民间公益慈善机构为主导,通过人们自觉自愿的捐赠来实现社会财富的分配。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属于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是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在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性公益慈善机构的再分配作用,努力开拓三次分配新领域。
[1]丁冰.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
[2]梁小民.西方经济学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
[3]琼-罗宾逊.经济学论文集[C].商务印书馆,1984.
[4]杨承训.论国有经济的数量底线与质量——兼及相关六论实证解析[J].经济学动态,2005,(7).
[5]林颖.财政公平收入分配职能弱化原因和对策研究[J].财会研究,2009,(17).
[6]龚刚,杨光.从功能性收入看中国收入分配的不平等[J].中国社会科学,2010,(2).
[7]厉以宁.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郭勇,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经济学硕士(邮政编码200433)
F124.7
A
1672-6359(2011)04-0030-04
(责任编辑 张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