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机构编制 盘活用好编制
2011-08-15浦生林
浦生林
管住机构编制 盘活用好编制
浦生林
近年来,吉林省机构编制部门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关键,努力破解机构编制工作难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一、坚持严管政策,“管住”机构编制
吉林省编办针对全省机构编制主要是事业编制总量偏大的现实,深入调研,认真研究。2008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行行政事业编制“零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厅〔2008〕7号)。2010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吉发〔2010〕10号),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确保实现“零增长”目标提出了刚性要求。文件明确规定,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停止新增机构和编制的审批,必须增设的,要在原机构撤并的基础上保持增减平衡,所需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停止审批自收自支事业机构和自收自支编制;不再增加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新补充工勤人员实行编制员额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由用人部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开自主聘用人员;实行编制“零增长”主要领导责任制,将“零增长”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和年度目标考核。自从行政事业编制“零增长”政策实施以来,编制增长的势头得到控制。与2007年相比,2010年底实现了机构数、编制数、实有人员数“三下降”,全省行政事业机构减少15.8%,行政事业编制减少1.2%,实有人员减少7.4%;万人财政供养实有人员减少27人,排名由全国第5位降至第8位。省委、省政府的科学决策,成为有效控制编制总量的有力支撑。
二、盘活用好编制、破解需求难题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成效如何,最直接的衡量标准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支持的能力水平。近年来,吉林省机构编制部门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机构编制的需求为重要目标,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和工作举措,初步实现了机构编制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在盘活用好编制、破解需求难题上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自2008年以来,以规范清理机构为手段,加大对职能弱化、职责交叉、任务减少的事业单位的整合力度,加快清理“空壳类”事业单位进度,将整合撤销机构以后的空余编制全部收回,作为机动编制统一管理使用。制定实施《机动编制管理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编制需求进行重点保障。2009年下半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抓总,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了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通过逐部门单位、实地公开的“地毯式”核查,在实现摸清底数、解决问题、健全制度的同时,再次对机构编制进行清理规范。 2010年,在总量没有增长的前提下,全省调剂使用行政编制1900多名、事业编制8000多名,基本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发展需要,有效化解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机构编制的需求与控制机构编制膨胀的矛盾。
三、创新管理制度机制,逐步做到规范管理
一是科学调整县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针对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中关于“强化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本地区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职责”、“根据各地实际适当上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权限”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县(市、区)新增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上收到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实行县级机构编制报省审批制度。
二是建立编制配备标准。以县(市、区)和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编制配备规模标准,解决以往编制配备管理随意性比较大的问题。
三是建立编制管理奖惩机制。一方面,对管理效果好的地方或单位实施较为宽松的编制政策,设立机构编制管理奖励基金,鼓励激发编制管理使用主体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管理较差的地方或单位实施从紧的编制政策,建立超编事业单位名单管理制度,从严重点管理。
四是健全规范管理制度。以党委、政府或编委、两办名义制定下发了一批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级编委议事决策的事项、范围、权限等内容,明确了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管理使用编制的职责权限和办事程序,明确了机构编制部门自身的管理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约束。
四、增加科技含量,实施开放式精细化管理
一是创新实施“两证一平台”管理方式。机关单位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在编人员每人一个电子编制证,建设以编制人事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为重点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省市县三级联动、涉编主体多方监督、调整使用实时监控。二是创新实施精准化管理方式。在编制管理上,利用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把人员编制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信息核对,清除“漏报”“误报”“虚报”“瞒报”等信息障碍;借鉴居民个人身份证管理方式,对每名在编人员都制作了电子编制证,做到一人一证,人编对应。在机关单位管理上,重点加强对市县两级超编事业单位的管理,实行公布名单、冻结进人、社会监督,使现有超编单位不再进人,超编人员消化完毕再纳入正常管理。精准化管理的实施,改变了以往的情况,做到了“机构编制与实体对应”。三是创新推进公开化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实施“阳光编制”, 以增强编制工作公开透明度为切入点,建立完善编制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等管理机制,不断加大编制信息公开力度,着力发挥社会各界的主体参与和监督作用,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公信力。
(作者系吉林省编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