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与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探析
2011-08-15冯家飞
冯家飞
(华侨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福建 泉州 362021)
协商,实质是一种折中、互让与和解。协商合作,国家机器才能稳健运行,政党之间的政治生活才会在法律的框架内得以有序进行。恩格斯在对国家进行解析时,透露出协商的观念,他认为“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国家是维护秩序且协调各方利益的产物,它其实是社会阶层妥协和协商的结果。实践证明,建立在武力基础上对统治阶级进行血腥压迫,而不与被统治阶级就某些方面进行协商和妥协处理矛盾冲突,这个国家的上层建筑体系很快就会土崩瓦解。中国共产党在从事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也对政治协商做出了大量大胆的尝试,如:国共合作、“三三制”政权、“一国两制”等,历史证明这些尝试都取得到了良好效果。
一、政治协商的价值意义
政治是需要协商的。政治所具有的艺术性在于它的协商性。民主政治体制的有效运作离不开政治生活参与者的协商、共议,在政治理想与政治现实、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权力的主体与客体之间、新势力与旧传统的博弈中,协商是一剂良药。
政治协商是指存有差异的政治行为主体通过会谈、协商,在基于共同利益和认识的基础上达成照顾各方利益的折中方案,是使问题得到解决的行为和策略。
(一)宽容多元差异是政治协商的突出特点
宽容,就是“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政治行为主体本身会产生好的或者坏的影响,包容行为主体坏的影响才可能实现主体好的影响。在政治博弈中,矛盾的各方,对抗性是一种常态,但是在这一基础上,以合作、对话、让步的方式处理各方的分歧和矛盾,这就表现出一种政治宽容。这一宽容,是双方协商的行动和结果。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认为,宽容是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他指出“成年雄者的宽容,没有嫉妒,则是形成较大的持久的集团的首要条件,只有在这种集团中才能实现由动物向人的转变。”美国的著名学者房龙也曾给“宽容”以很高的评价,他说:“宽容这个词从来就是一个奢侈品,购买它的人只会是智力非常发达的人——这些人从思想上说是摆脱了不够开明的同伴们的狭隘偏见的人,看到整个人类只有广阔多彩的前景。”
现代社会是多元主义的社会,是非排他性的社会,是差异性的社会,是高度宽容的社会,社会成员之间是平等的交际关系,经济、文化同政治脱离的趋势明显。参与政治活动虽然是政治主体实现其权利的途径,但是在私人领域早已摆脱了公共领域的主宰,拥有其自主发展的空间,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个人电脑的普及更是助长了这种趋势,政治不再是社会活动的唯一主题,意识形态不断模糊化,阶级之间根本的利益冲突不断消亡。各种思想观念、生活方式都应当有其存在的合法性,理应受到社会的包容。罗尔斯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里发现的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多样性,不是一种可以很快消失的纯历史状态,它是民主社会公共文化的一个永久特征。”多元差异是存在的,它是人类文明不断发展的必要条件,它向个体提供各式各样的选择,从而使个人的自主权丰满起来,使得政治生活的民主氛围得到营造。
(二)平等互利、合作共赢是政治协商的基本价值准则
政治分歧是由于对公共政策的不同理解引起的。政治协商的目标是试图探索一种合作共赢的机制,一种平等互利、共同解决问题的途径。政治协商要求矛盾各方对敌对方的利益和动机进行合理性的评估,创造适当的谈判筹码和公正的谈判天平。在满足对方需要的同时寻求自己满意或者乐意妥协的方案,并且在博弈中不断调整己方的观念和要求,筹码的增减才可能使协商的天平得以平衡。只有各方互利,才可能促成共赢的协议。
(三)实用主义的务实性是政治协商遵循的逻辑路轨
务实性即矛盾各方放弃一家利益独占的妄想,同时把整体的最大利益作为行动追求目标。实用主义者关注的是矛盾和问题的解决,而非“主义”或者“意识形态”的主导。在这种情况下,协商不能完全取悦一方,但是它是各方所能接受的折中,是在既有的现实条件下各方所能获得最大利益的最优组合。协商作为一种经济实效的处理问题的方法,是务实的。因为多元差异的存在,处理好各个多元方面的矛盾,在承认差异的前提下,以务实的态度来解决问题,社会稳定才可能实现。
(四)缓和冲突、和谐共识是政治协商的最终目的
和谐是渐进的过程,同时也是持久的状态。冲突的存在和缓和是和谐的前提。如果没有冲突,和谐作为过程的价值前提就会丧失殆尽。一方面,和谐与冲突的关系中,离开冲突就没必要论及和谐;另一方面,和谐是对冲突得到解决的结果的描述,没有和谐的状态,我们利用协商达成冲突解决方案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如果我们把和谐当作一个过程来看,从和谐的起点、进展到结果三个阶段,冲突都与之形影相随。和谐的提出是因为冲突化解,和谐的进展是因为要将冲突的程度降低,和谐的结果就是一定冲突的终结。”达成和谐的过程与冲突总是相伴的。政治协商作为利益调节的选择,认定其最终目的是缓和冲突,达到和谐的共识,是可行的。
二、政治协商的思想在中国多党合作和多党合作制度中的表现
(一)和谐的党际关系是中国政党制度得以成功运作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世界政党制度中的一朵奇葩。与其他国家的政党关系相比较,中国的9个政党没有“在朝”、“在野”之分,不存在任何反对党,而是“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长期执政、多党长期参政”。“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特有的、和谐的党际关系模式,这种和谐的党际关系模式蕴涵着中国政党制度的和谐结构。
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的友党,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组织上是独立的,行动上是自主的,并且是互相监督的。和谐的党际关系,使我国的政党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积极的政治社会效应,这是与政治运作和政党参政的协商理念分不开的。“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谐的内在精神构成了多党合作的协商共赢的目标导向。
(二)多党合作的显著特点“商量办事”,凸显政治协商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价值原则
现行体制下,执政党要想取得合法性,并在决策中减少失误,必须“凡事与党外人士商量”。商量,目的是共赢。共赢,途径是协商。毛泽东指出:“必须将关心和倾听党外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及向党外人员学习,作为每个共产党员的严重责任。一切党员,都有责任经常地将党外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不论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反映到党内及各工作部门内,而一切党组织与一切工作部门的领导人员都有责任考虑这些意见和要求,并须适时地列入议事日程,加以讨论及解决。”“共产党员必须与党外人员实行民主合作,倾听党外人员的意见,和他们一起,共同商量问题与决定问题,共同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体、下级服从上级的民主集中制,并须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敢于说话,敢于负责。”“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是跟工人、农民、资本家、民主党派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民主党派不执政的地位,天然地成为他们各自所代表的阶层利益的代言人。民主党派在自己的领域大多是专业的人才,中国共产党要充分利用民主党派的才智和社会资源,在政策决策中促成互利共赢的局面。
(三)多党合作是一种平等相待、民主协商、务实的政党政治模式
政治协商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但是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主要是政治领导。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执政与参政的关系,各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的平等。在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等政治协商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中国多党合作体系中,各党派是互相独立的,互相联合的。毛泽东认为,多党合作是有原则、有条件的合作,这实质上是协商。他认为多党合作不是不分彼此、无条件的融合,只谈统一性而否认独立性,是不符合“民权主义”的宗旨的。
(四)多党合作要宽容,求同存异,兼容并蓄
1.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全新事业。它没有先例可以借鉴,必须在实践中摸索前进。这就要求政治发展在坚持根本原则的基础上要多元包容,为政治民主探索和创新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缺乏宽容的时代给我们国家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强调阶级斗争、反“右”斗争、文化大革命、经济的单一公有制在社会、政治、文化、经济乃至整个国家的建设中都犯了专制的错误,缺乏宽容和协商的意识。毫不客气地讲,这不是人民民主专政,而是极权专制思想作祟的表现。目前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这要求我们在政党政治领域要坚持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坚持政治协商制度,包容非社会主义和非共产主义的文化、政治、经济和各个社会阶层,让它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2.在特定时期,人和人的组织的理性存在局限性,这要求兼容并蓄,呼唤宽容。因为“不论中共也好,其他政党也好,错误总是免不了的。”多党合作,需要遵循求同存异、兼容并蓄的原则。首先要求“同”,找到政治合作和协商的政治基础。各阶层的具体利益和愿望虽有不同,但在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要求以及主要政策上是能够达成协商一致的。统一战线内部的各个方面,在关系到自身和国家、社会的根本利益中是不存在严重冲突的,在协商宽容的精神中完全可达到和谐的状态。其次,要存“异”,允许、包容各种不同观点和信仰的存在。周恩来指出,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和协商存在差异是允许的,那种寻求没有差异的想法是幼稚而有害的,差异的存在不是坏事反而有好处。这体现和谐的过程需要多元差异的存在,只有矛盾双方存在,多党合作的模式——政治协商才能从多数人的专政民主形式向全民共识的共识民主形式过渡,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政协委员要“方面多,在名单中各党派、各团体、各个方面都照顾到了。”“有人批评政协名单里面什么人都有,我觉得好处就在这里。政协不是一盆清水,如果是一盆清水就没有意思了。政协就是要团结各个方面的人。”所以,对不同的意见,在多党合作中应该抱着欢迎和宽容的态度。
(五)多党合作,协商主体的多元性,协商结果的共识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协商制度。中国政治协商的主体包括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和人民政协的社会各界代表,它具有多元性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出现了多元一体的利益结构。这种多元一体的利益结构是中国政治协商主体多元性的基础。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各自所联系的群众的具体利益。中国政治协商以赞同社会主义或爱国主义为政治标准吸引社会各界和国外侨胞广泛参与国家事宜。邓小平说:“统一战线的对象,……是把一切能够联合的都联合起来,范围以宽为宜,宽有利。”
多元参与,必然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多党合作中,多元协商可以形成多种决策方案,供决策机关选择比较恰当的方案决策和执行。周恩来说:“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特点之一,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大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然后再拿到会议上去讨论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在有关国家和社会发展重大方针政策上达成高度的共识、有效化解矛盾和分歧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运行的重要原则和独特意义所在。
三、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突破
(一)政治协商的一方民主党派在建设和发展中遇到困难,可能影响到政治协商的实际效能
首先,政党趋同化。政党趋同化,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趋同,另一个方面是各民主党派之间的趋同,各民主党派原有的政治特色在逐步退色。政党趋同不仅使民主党派丧失竞争性,而且会导致民主党派党资源的流失,有可能因阶级基础和政治纲领的庸俗化而亡党。其次,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面临困境。发展党员的途径少,成员老化,党内民主氛围不高,党员的政治参与意识淡薄。这些现状直接导致作为政治协商的一方地位不自觉地下降,谈判筹码不断萎缩,协商的基础不在。因此,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软法”的不确定性,多党合作应当有一部规范的“政党法”来保障
纵观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多党合作的曲折历程来看,只有约定俗成的政党政治游戏规则即“软法”是不行的。必须通过制定一部具体的“政党法”,才能为民主党派的地位确立和效能的发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依法治国,是多党合作、多党协商应当遵循的法律精神,是促进我国现行政党制度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是加快民主政治的现代化进程的有力推手。
(三)民主党派的地位问题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实际运作中,为数众多的共产党员和民主党派党员对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平等地位存有误解。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施行的是政治领导,但是在个别地区,对这个“领导”的把握问题出现了偏差:一方面容易出现共产党包办所有政协的事务,甚至于囊括民主党派的组织活动;另一方面认为共产党代表全民利益,在政治决策中民主党派的声音是可有可无的,决策中根本不存在民主党派的影子,往往“会后通知”。在个别地区,政协流于形式。这种现象实质是贬低民主党派的地位,法律规定的平等地位没有得到重视。
“领导”起着引路导航、保证方向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搞社会主义建设,这一领导地位不动摇。在政治协商的共识民主模式中,对各方认识的偏差应当予以关注和包容。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各党派发挥自己的作用,保证民主党派在政治生活中不偏离社会主义的轨道,才能保证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法律和实际民主政治运作中的平等地位,从而推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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