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道德失范的原因及治理对策的思考
2011-08-15黄琴
黄琴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四川 乐山 614000)
一、引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当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社会背景下,以及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和行业内还没有形成规范系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这就导致局部的公共行政管理部门频繁出现不规范的行政管理行为。这些失范的公共行政管理行为给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了障碍,与和谐社会是不相容的,其危害不但影响了公共行政管理的权威性,使得行政管理道德水平下滑、行政效率比较低、行政管理效果很差,而且造成了社会公众的不满情绪,丧失了人们对公共管理的信心。因此,一些地区的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应扭转这种失范行政行为的扩散蔓延局面,改善公共行政领域的行政道德水平。
二、公共行政道德失范的内在本质及其外在表现形式
(一)公共行政道德失范的内在本质
公共行政道德就是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主要是国家各部门的公务人员在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所行使权力和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行政工作职业的道德规范。然而,公共行政道德中存在着行政道德失范的现象,这种公共行政道德失范就是公共行政管理人员行为低于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道德规范要求,使行政职业道德价值规范失去了应有的职能,行政主体处于不协调和不正常的工作状态中。行政道德失范的内在本质是公共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的矛盾危机。公共行政职业道德的原有体系已经被证明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和要求,处于消亡的状态。与此同时,新的公共行政职业道德体系还没有健全起来,正在处于摸索和构建当中。因此,当公共行政管理人员在行使职业权力过程中违背了行政职业道德,或者谋求个体利益,这样就必然减弱了公共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给社会和人们带来了利益的损失和情感的伤害,也必然脱离了公共管理目标,引发社会公共行政管理失序的后果。
(二)公共行政道德失范的外在表现形式
按照公共行政管理道德规范的组成内容,针对公共行政道德失范现象,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种外在表现形式:
1.公共行政管理主体的道德意识薄弱。公共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道德意识,应当是行政主体的行为方式符合行政工作的道德规范,并使行政主体形成相应的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体必须具有心理道德认知,以此影响和指导行政主体的行政道德规范行为。然而,在一些地方的公共行政部门,公共部门的行政主体缺少行政道德意识,降低了对行政道德的深入理解和认识,这样造成了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行为素质低下、行政道德意识薄弱的现象。这样的结果就造成了行政主体的行为缺乏道德规范的依托,偏离了行政道德的基准。最终导致了公共行政管理部门一些行政主体丧失了应有的政治信念和道德追求,成为了滥用职权的不道德的职员,从而在局部地区形成了不健康的官本位风气,影响了社会和谐的氛围,造成了民怨。
2.公共行政管理道德实践中的失序。公共部门的行政道德实践必须是依照一定的行政道德规范进行,才能实现行政道德实践目标。然而,公共行政道德实践的失序就是行政主体的道德失范的表现形式之一。例如:一些地区上盛行的各种“关系”,打破了应有的行政职业的道德操守,形成了各类“裙带”关系。由此,公共行政的工作行为成为一些人的利益关系,不正之风由此蔓延开来。部分行政工作人员不断利用各种渠道扩大社会关系网,为自己的提升进行谋划。这严重影响了行政管理的正常工作程序,是行政主体行为的一种蜕变,从而使各种不正确的关系得以展现,违背了公共行政管理合法的行政程序。
3.公共行政管理的不良道德行为。在公共行政道德行为规范方面,行政主体应当遵从行政道德规范,在其有效的指导下进行高尚的道德行为活动。这样才能使规范的行政道德行为得以实现,也使行政主体的道德意识得以体现,并且可以使其在实际的行政工作中不断加强道德意识,提高行政道德水准。与此同时,行政主体在行政道德行为规范方面得到有效的认同和约束,以此为基础提升行政道德素质。然而,在现实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行政主体出现了众多行政道德行为失范,产生了大量的不道德行政管理行为,脱离了应有的行政道德约束,触犯了法律和法规,必然会危害社会公众的利益,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对公共行政道德失范现象的剖析
在一些地方出现的行政不道德的工作行为,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一些方面:
(一)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不良效应
我国进行的市场经济改革逐步深入,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经济体系和制度。在这个转型时期,社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违背市场经济规则和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现象。这就容易出现腐蚀公共行政主体的不道德行为,并且市场经济中不良的因素对行政道德失范也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地区的公共行政部门为追求自身的利益,行政主体漠视了行政道德价值的约束,导致了各种不良的行政管理行为。这些市场经济中的不良利益关系产生了不良的行政道德品格和行政道德行为失范。
(二)缺乏相应的规范和严格的制度约束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改革正处于转型时期,在此阶段,一些制度和价值规范被人们所质疑,使制度规范失去了应有的调节能力和约束能力。与此同时,新的制度规范和价值观念正处于逐步的酝酿建构过程中,还没有完全明确,这样必然使社会缺乏对其成员相应的规范和严格的制度约束,也就不能使一些地方和人们的行为得到有秩序的管理。因此,社会中的制度和规章对社会成员行为的调整约束是很迫切的,需要其对行政道德规范的规定,否则就会出现行政主体的行为与道德规范的不适应和矛盾。
(三)对行政主体的行政道德约束方式缺乏多样性
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包括了国家部门的正式制度规范和多种的非正式制度的规范要求。然而,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我国对公共行政主体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政府部门的制度规范管理,这就需要政府制度不断进行创新。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对公共行政主体的单一制度的管理与规范,与实际的行政主体行为道德规范要求还不匹配,比较滞后。因此,政府制度的不充分就需要相应的多种非正式制度来进行补充和完善。由此,单一的政府制度对公共部门行政主体的行为道德约束是不充分的,不能进行有效的保障,多种非正式制度的出现就显得十分必要。
(四)行政主体的职业责任淡化
行政主体面临的行政道德的尺度就是区分公私关系的问题。在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必须维护公共利益,做出正确的道德行为。公共行政主体既是个人,拥有自己的私人利益,可以留存个人的兴趣爱好,和行为倾向;同时,公共管理部门的行政人员也具有社会职能责任,其必须从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认识自身的工作职责,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符合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准则。因此,如果行政主体人员自身的职责认识错位,就必然出现个人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的不道德行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出现各种行政道德失范的现象。
(五)对行政主体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我国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在行政主体权利制衡方面还缺乏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还不能体现权力的使用与民主的平衡,表现为行政主体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民主的监督管理,不能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机制,导致了经常出现的行政主体道德行为的失范现象。这样的公共行政管理权力制衡机制背景下,行政主体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监督管理,造成了一些行政人员滥用行政权力的局面。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如果缺少群众对行政主体的舆论监督,不能给这些行政主体的行政道德失范行为予以相应的责罚,就不能保障行政主体行政道德行为走向正确的轨道。
四、增强和改善行政道德失范的治理对策
按照十七大精神的指引,就是要切实改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发展第一要务。
(一)完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
当前,整治公共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主体行政道德失范的首要任务就是不断创新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和规范行政主体的道德行为。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为杜绝行政部门的腐败行为,就必须加强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和制约。对于创新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做法应包括:不断转变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维护行政部门的合法工作秩序,促使行政主体提高职责认识,明确职责范围,加强行政管理的有效执行,彻底改变行政腐败行为。
(二)加强公共管理部门的道德支持系统建设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应在正式管理制度外,增强其他非正式制度的道德支持系统,这样才能给予行政主体以充分的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行为规范水准。公共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主体的教育,提高其思想理论水平,重视“德治”思想的熏陶。建设公共管理部门的道德支持系统可以增加行政主体的道德资源,缓解他们的行政压力,提高行政管理的道德规范的实施效果。
(三)提高行政道德规范化程度
公共管理部门的行政道德依据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这是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对行政主体提出的行政道德规范。这样就突出了行政道德规范的法规化的特点。特别是针对我国目前一些地方的行政道德规范疲软、道德制约无效的问题,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行政道德规范化程度。通过对行政主体的道德规范的充实和完善,使行政道德的规范能够具体化和系统化,提高行政主体的道德行为规范。
(四)加强民众的行政道德监督
在公共管理的行政方面,应加强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对公共行政权力的制衡和监督,强化行政执行效力。通过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将公共资源切实应用于社会,遏制行政主体的腐败行为。同时,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使之与人民群众的监督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建设和完善行政道德监督制度,纠正治理行政道德失范的问题。
五、结论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行政道德失范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剖析,提出了优化行政主体行为,改进公共行政管理的运行流程,提高行政管理决策的质量。公共管理部门应进行绩效评估,提高行政主体的工作效率。在对公共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方面,政府部门应实行政务公开,以此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不断提高行政主体的道德行为水平,推动公共管理部门工作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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