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安排 突出重点 循序渐进 扎实有效确保完成今年医改各项任务
2011-08-15
文/本刊记者
统筹安排 突出重点 循序渐进 扎实有效确保完成今年医改各项任务
文/本刊记者
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今年的医改任务和目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定信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攻坚克难,强化考核,确保完成今年医改各项任务。
《工作安排》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以下目标和要求。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亿,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进一步巩固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
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
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
提高经办管理水平。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区、市)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研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相关问题。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要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鼓励地方探索省级统筹。
《工作安排》还就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等提出目标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