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热门话题尚须深究细酌(上)
2011-08-15王东进
文/王东进
若干热门话题尚须深究细酌(上)
文/王东进
在中国各项体制改革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无疑是备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由是也在社会上形成了一些众说纷纭的“热门话题”——有的出自于热心关注,有的是对于医改缺乏必要的了解,有的是概念不清,有的则是有炒作之虞——对这些“热门话题”如果不进行深究细酌,定义准确,就有可能因概念上的混乱,造成工作上的混乱,误导公众对医改的心理预期,产生不适当的医改诉求,干扰医改的正确走向和健康发展。
试就如下十二例“话题”,作一些探讨性解析,与大家交流讨论。
——“看病贵,看病难”须理性对待
近年来,“看病贵,看病难”恐怕是最热门的话题之一。领导如是说,群众如是说,媒体亦如是说,沸沸扬扬,不绝于耳。尽管医改在不断深化,政府投入在不断增加,保障范围在不断扩大,“贵”与“难”的问题似乎并未得到缓解,眼看“两个明显”目标的时限将至(在医改方案中三年改革的目标是要使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明显缓解,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不免忧心忡忡,信心茫茫。对此,笔者有如下看法:
“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确实存在,但主要存在于广大农村和基层,根源在于医疗卫生资源分配失衡,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在城市,医疗资源特别是高端的医疗资源过度集中,一些方面甚至比发达国家有过之无不及。那么,在城市为什么人们也直呼“贵”与“难”呢?这就需要认真考量了。先说“贵”,有不合理的成分(由于“以药补医”体制尚未改变,药价虚高、过度检查与治疗等痼疾依然存在, “三素一汤”的滥用,全国一年输液104亿瓶,人均8瓶,在全世界绝无仅有),也有合理成分(医疗科技、新的检测手段和新药的发展,其价格较传统手段及药物要贵则是必然的,就此意义来说,其发展趋势肯定是越来越“贵”。有数据显示,美国平均医疗费用近年一直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分析其原因,除管理费用、收入增加、价格上涨等因素,而医疗科技创新约占48%)。再就是未全面准确宣传深化医改是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上涨,不恰当地允诺“花较少的钱可以获得较好的服务”,导致患者“医改后医疗费用会越来越低”的心理预期与现实反差加大。再说“难”,主要指看病费时费事。这也是事实,何也?一是中国国情所决定,人口众多,不仅医院,而是到处“人满为患”。二是由于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医疗机构未很好实行分级管理,首诊制、转诊制等未有效实行。病人都往大城市跑,往大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挤,形成大医院“门庭若市”,小医院(特别是基层诊所)“门可罗雀”的局面。三是受攀比心理驱使,医疗服务层次消费的观念尚未养成。什么人什么病都要专家诊治,又出现了专家“一号难求”,普通诊室相对冷清的状况(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医疗机构2009年共接诊患者1.3亿人次,一半以上为外地患者,他们来京看病是“冲着知名专家来的”。然而北京一年的专家号仅178万个,绝对属于稀缺资源)。四是传统的治疗手段被冷漠弃置,过度依赖高科技检测手段,离开高科技检测、化验,医生几乎不能看病。这样一来,即使“头痛脑热”,也要检查、化验个够,往返折腾,岂能不“难”!
因此,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分析对待“看病贵,看病难”这个问题。既要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转变医德医风、不断扩大保障范围、适当提高保障水平等举措,切实解决不合理的“贵”和“难”的问题;又要正确对待科技进步、医疗服务发展带来的“贵”,以及追求高端医疗服务形成的“难”,适时适当地加以释疑和引导。切不可人云亦云地推波助澜,更不要采取非理性的态度进行炒作。这样才会逐步舒缓矛盾,平和心态,稳定预期,既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好,又能促进医疗科技发展,改善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民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全民免费医疗”之聒噪可以休矣
在“看病贵,看病难”的抱怨声此起彼伏、几成舆论焦点的社会背景下,某个地方突然喊出“全民免费医疗”的口号(笔者无意贬损其为民谋利的愿望,亦不讨论是否真的“免费”),自然是语惊四座,既悦耳,又抢眼,备受青睐,产生强大的震撼力和莫名的轰动效应。
既然一只蝴蝶扇动翅膀还会引来暴风骤雨,何况是百姓求之不得的“免费医疗”呢!“轰动效应”之产生不仅是“全民免费医疗”口号的始作俑者初衷,更是由于一些官员、专家、学者和知名传媒擂鼓呐喊,推波助澜,竭力鼓动要“复制”、“推广”,使“这个星星之火能够在全国燎原起来”。真怀疑持如此论者是“外星来客”,不然,怎么会如此不谙中国国情,如此不了解医疗保险的基本常识和发展历程。这样一个“火”,在今日之中国能“燎原”得起来吗?斗胆说一句,不但现在不能“燎原”,在相当一个历史时期恐怕也不可能“燎原”!如果有人非“燎原”不可,“燎”掉的只能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在现阶段,中国只能实行“保基本”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而不能搞什么“全民免费医疗制度”。这个最基本也最重要的结论,在《社会保险法》颁布之前一些人不甚了了,不以为然,尚可原谅,在《社会保险法》颁布以后,再固执己见,恐怕就要另当别论了。《社会保险法》在“总则”中开宗明义地载明:“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管全局、管长远的重大战略方针,绝非权宜之计。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地方都要无一例外地遵照施行。
“保基本”是一个相对概念,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保基本”的具体标准有可能不同,但不能置费用分担机制于不顾,搞泛福利化的所谓“全民免费医疗”。
无论是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国际上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经验教训,都昭示我们,只能搞“保基本”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绝不能搞泛福利化的“免费医疗”。如果谁要固执己见,标新立异地超出国家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搞所谓“全民免费医疗”,不但将误导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发展方向,引发部分居民对“保基本”的不满情绪,而且势必对国家确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造成冲击,甚至会因把民众胃口吊到不应有的高度,引发事端,甚至社会动荡。国际上的案例很多,如法国、日本等因社会保障问题罢工、闹事的事件,不可不察,不可不鉴。
——慎提“扩大受益面”
一些地方为了“增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吸引力”,扩大覆盖范围,将更多的居民纳入医保范围,采取降低“门槛”,开展门诊统筹,甚至给每个参保居民返回部分资金作为“门诊个人账户”(一般都在20元左右)等措施,扩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益面(即让更多的参保人员通过看病报销费用或“个人账户”得到实惠)。一段时间以来,“扩大受益面”的提法颇为流行,产生了较大影响。
如果仅是“望文生义”,“扩大受益面”无可厚非,没有什么不好,温馨可人,十分受用。有谁不想“受益”呢?“扩大”些又有什么不好呢?关键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医疗保险制度有其特殊内涵和规律,并不是一个动人的“提法”能够了得。只要深究一下“扩大”的结果,就会立马觉得这一命题难以“自圆其说”,很难站住脚。譬如,陕西某市,经过努力,参保人员的“受益面”由3.53%扩大到5%左右;天津市参保居民486万人,有30万人“受益”;湖南省参保居民“受益面”的“扩幅”最高,由5.5%提高到15.2%(恕不一一枚举)。经验数据告诉我们,住院率一般在5%左右;门诊率一般在10%—15%左右(像台湾那样年人均就诊多达15次左右已不正常,在全世界也实属罕见)。于是“迷思”就来了:只有如此少的人“受益”,绝大多数的人都“受”不到“益”,这个保险制度有何意义、谁愿意参加?!
由此看来,“扩大受益面”的提法并不确切。因为“受益面”这个概念就含混不清,再去“扩大”就更不靠谱了。假如非要使用“受益面”这个概念,应该是有100人参保,就有100人受益,有1万人参保就会有1万人受益,以此类推,就是有多少人参保就有多少人受益。因为,只要参了保,就有了“保险”,就免除了后顾之忧,即使现在“未受益”,今后遇到疾病风险,也会“受益”,也就是说,所有参保人受益的机会是均等的。对于参保人员而言,参加了医疗保险,不用再担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不用再担心看不起病、住不起院,了却了这么大的一个“心病”,难到不就是“受益”吗?
医疗保险本质上就是运用“大数法则”来抗御疾病风险,分散并减轻患病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换句话说,就是多数人帮助少数人,没病的人帮助有病的人。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公德的具体体现。假如每一个人都不想奉献,没有爱心,只想从中得到“实惠”(仅仅是眼前的“实惠”),那就有违建立医疗保险的初衷,医疗保险制度就会异化。从这个意义上讲,用“扩大受益面”的办法吸引居民参保,对参保人员只讲“利”,不讲“义”,“小惠未孚”,不但难以奏效,而且会误导参保人员的心理预期,不利于居民正确的社会保险意识的形成,还会使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处于尴尬的境地。因此,一定要慎提“扩大受益面”,扎扎实实地按医疗保险的内在规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办事。
——医疗保险不应视为“公共产品”
在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将一些非公共产品也当成了公共产品,搞所谓均等化,而真正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反而缺失,更谈不上均等化。他们看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公共产品,要逐步实现均等化服务,于是把医疗保险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主要指保障水平、报销比例等)也当成公共产品,要均等化。
如前所述,为什么“看病贵,看病难”的“痼疾”,愈“医”愈“贵”,愈“治”愈“难”?为什么政府投入医保的经费大幅增加,解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无到有”的问题,有些人不但不“领情”,仍是牢骚满腹,抱怨声声呢?除了制度安排、体制改革、保障水平和医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外,还和舆论引导有关,使得一些人把医疗保险也当成公共产品,不但追求医疗保险水平的“均等化”,而且追求高端服务的“均等化”。
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一般是指由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支出形成的产品和服务,对所有公民应当是普惠性、均等化的提供,不应因身份、地域、贫富而异。基本医疗保险遵循的是责任分担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不履行缴费等责任,就不能享受保障的权利;尽责少,保障的项目就少,保障水平就低。所体现的是公平正义、机会均等,并非“结果”均等。把这一些常识性的概念搞清楚了,有利于引导民众正确对待医疗保险不同项目待遇水平的差异,逐步形成正确的医疗保险的责任意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意识,以积极的心态支持、推动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日臻完善、健康发展。
——“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是有区别的
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公平,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公平,是人们追求的第一目标。公平,首先是利益分配的公平。有公平,才有正义;有公平,才有和谐。难怪古希腊思想家、哲学家柏拉图说:“公平即和谐”。
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和《社会保险法》,余以为其核心要义,则是“民生为本,公平至上”。无论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无不闪耀着“民生为本,公平至上”的思想光辉。
就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而言,在解决了“从无到有”、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之后,必然要解决人人“公平享有”的问题,从全民医保到构建公正和谐医保。
公平有“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之分。作为负责任的政府,首要的是为全体公民创造机会公平的环境和条件,如教育机会公平、就业机会公平、竞争公平、税赋公平等等。至于“结果”,只能是取于“同一起跑线”上的公平竞争,而非政府所能左右。这一条,想必是古今同理,中外无异。
就医疗保险的公平而言,追求的主要是“机会公平”,而不像养老保险那样的“结果公平”。参加养老保险者,无论是谁,只要是按规定,同样工资、缴同样的养老保险金、同样的缴费年限,退休后,各自领取的养老金的数额就是一样的,这便是“结果公平”。医疗保险则不一样,参保者如果得同一种疾病,用同一种治疗方案治疗,其所得的保障水平、报销金额是一样的,而未得病者则不应与得病者那样也可得到全部与部分“待遇”,这便是“机会公平”。
只有把公平的基本内涵,以及不同险种之间公平性所追求的目标弄清弄准,才有利于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公平观,引导媒体,营造正确的公平舆论氛围,正确对待不同险种、不同人群之间的待遇差距,防止在我国积淀已久的“排座座,吃果果”的平均主义倾向在“公平”的名义下复活,冲击医疗保险制度的体制机制,损害广大参保人员的根本利益。
——“大幅度提高待遇水平”能持久吗?
国际经验告诉我们,由于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刚性效应,福利待遇“不可逆”定律,医疗保险只能是低水平起步,随着经济发展和筹资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即逐步做“加法”,不做也不可做“减法”。
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是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境界。但前提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与政府(财政)、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能力相适应。离开这个前提,讲提高甚至大幅度提高待遇水平,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米之炊”,只能是“口惠而实不至”。因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撑能力,以及个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所限,不可能大幅度提高筹资标准。一些地方不明白个中情由,或者看到医疗保险基金暂时有些结存(又没有很好分析这些结存金额的结构、统筹基金有多少、个人账户有多少、关破企业退休人员趸缴的基金有多少、统筹地区结存的基金真正可调剂、可使用的有多少等),便提出大幅度提高保障待遇。这样的提法,虽然会赢得参保者的一片喝彩,殊不知这么做,无异于“饮鸩止渴”。作为负责任的医疗保险工作者,不但要看到今天,还要看到明天和后天,难能可贵的是可持续发展。因此,不能不切实际地提要“大幅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只能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经济承受能力的增强,逐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而且不是无限度地提高,也不是提得越高越好。坚持基本性与适度性的统一,才是不二良策。
(下篇将在第四期刊登;作者单位: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