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工作新机制的思考
2011-08-15季俊贤
●季俊贤
(江苏省消防总队,江苏 南京 210036)
所谓消防工作机制,主要是指消防体系内在工作方式,及相关工作之间的联系。长期以来,我国消防工作机制与消防体制、消防事业发展总体上是适应的,为火灾形势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同时,传统的消防工作机制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烙印,比如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指令性计划多,沟通协调少;大包大揽多,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少;灌输填压多,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少。凡此种种,已经落后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为此,我国消防界一直在研究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防工作机制。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明确提出了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2008年9月11日新修订颁布的《消防法》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作为消防工作的原则。笔者以为,这个消防工作“新格局”和“原则”,不仅是消防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和指导方针,而且与落实“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是完全一致的。与此同时,还为我们指出了新形势下的消防工作新机制。
一、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和平安创建等考评范围。各级政府要建立科学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每年进行检查考评,并作为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政府要积极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消防工作中的自治作用。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时研究消防工作重要事项,一般应每年召开一、二次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表彰先进,部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设在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监管协调的工作机制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来做。在监管协调工作中,主要应建立:消防行政许可前置审批协调机制;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消防违法行为通报移送机制;火灾隐患联合整治机制;灭火救援应急联动机制。通过努力,使省、市、县三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消防工作中既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建立权责明确、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监管有力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同时,有关部门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管理之中常抓不懈,切实提高本行业、系统防范火灾的能力。且形成工作与计划、与布置、与检查、与总结的良性循环工作机制。
三、单位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
主要应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履行其消防安全职责,同时,根据单位的规模大小、火灾危险性程度,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机构,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组织和实施落实具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三是强化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是根据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区分不同类型的单位,通过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规范的活动。单位消防管理标准化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重要工作,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应坚持不懈地积极探索和推行,使之逐步完善。对于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企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多产权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根据标准化要求严格管理,这是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方面。当前,应根据公安部关于《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把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融入单位标准化管理之中,切实落到实处。
四、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公民参与消防工作程度,直接反映着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直接影响着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直接关系到消防安全形势。首先是认真学习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公民应根据《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精神,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注意学习了解消防知识、增强消防意识,提高消防基本技能。尤其是在校学生应认真学习掌握好学校规定的消防常识和技能课程。其次是自觉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社会单位在岗人员应了解掌握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消防常识和技能,特别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特殊工种职业技能操作人员以及消防从业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获取相应岗位资格,切实做好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第三是积极维护自身的消防安全权益。公民拥有火灾隐患整改的知情、监督、检举等权利,对于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通过有关渠道积极举报、投诉。同时,公民还应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消防安全义务。
五、社会组织协同的工作机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经济类、文化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在我国已经面广量大,且在社会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这恰恰是我国消防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消防工作社会组织协同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社会组织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做好自身消防工作。另一方面,这些社会组织牵涉面广,影响大,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的传播纳入其各项工作活动之中。特别要指出的是,作为社会组织一个组成部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该在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建筑消防设施监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咨询、火灾物证鉴定等方面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新修订的《消防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职能作了原则规定,这就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巩固和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当前,应进一步推动消防技术服务的配套立法进程,加强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这项工作做好了,对于全民消防意识的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推进,都将会起到重要的协同作用。
综合以上五种工作机制,既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又各有其内在实质。政府领导是统领,其工作机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着其他工作机制作用的发挥。部门监督协调是关键,因为政府工作规划、部署和落实,都需要各有关部门去运作。单位主体责任是重点,只有把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由点及面,消防安全总体形势稳定才能有保障。公民积极参与是基础,只有每个公民都意识到消防安全在其人生中的重要性并自觉地学习、关注和掌握消防知识和基本技能,才能最大程度地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社会组织是重要补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已形成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协同搞好消防安全工作应是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