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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视点:政策措施与部署

2011-08-15策划本刊编辑部执笔孙玉琴

中国民政 2011年3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民生工作

⊙ 策划/本刊编辑部 执笔/孙玉琴

民生视点:政策措施与部署

⊙ 策划/本刊编辑部 执笔/孙玉琴

2011年的春节,许多民生好消息如同明媚的阳光,给人们带来春天般的温暖:众多住房困难家庭春节前喜迁新居;860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和众多企业退休人员节前收到了一份数额不小的红包;遭受旱情和冰雪灾情的受灾群众再度获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0.39亿元……

“国以民为本,民以生为先。”“民生”,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从未像今天这样受到热切的关注,从未像今天这样被频繁地提及,从未像今天这样深入人心,从未像今天这样渗透进百姓的生活。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造福民生,成为从决策层到基层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头等大事,成为老百姓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要扎扎实实做好保民生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城乡居民生活有新改善。2010年岁末,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保民生是民政部最核心的工作职能,对此,全国各地民政部门将竭尽全力。” 民生无小事,民生最关情。在“十二五”开局之时,本刊从民政的视角,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民生保障政策法规、中央民生保障投入和2011年有关民生工作部署进行梳理,以期对党中央提出的“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作一直观的阐述。

民生政策法规: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治国理政之根本,也是构建和谐之先务。2010年,国家一系列民生保障政策法规密集出台,这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以民为本”的生动写照。

相关法律概述

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首次制定社保“基本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领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为我国社保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实现了社保制度由实验性阶段向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转变。

——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法律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首次确立“全国统筹”目标。社会保险法就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强化征收确保百姓“保命钱”不落空。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法律也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工伤保险欠费,法律还专门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不偿还的可依法追偿。

——加强监管“盯牢”百姓“保命钱”。社会保险法就社保基金监管作出原则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法律还专设一章,对社会保险监管作出具体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国务院文件概要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2010年11月21日)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以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同时,家庭应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中国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42号 2010年12月9日)

——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充分认识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合理安排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

——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创新教学模式,坚持科学管理。

——加强就业指导,搞好就业服务,落实优惠政策。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监督考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

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 2010年 12月31日)

——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明确目标。

——进一步落实艾滋病防治政策,扩大防治工作覆盖面: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几率;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做好救治关怀工作,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保障,减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负担;加强关怀救助,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

——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实施分类指导,做好重点地区和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加强防治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积极性;加大科研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

民政部发文概览

2010年,民政部密集颁发了一系列民生保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让我们聚焦下半年以时间为序粗略地列一个发文清单——

2010年6月13日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号)

2010年6月23日

《关于实施玉树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0]89号)

2010年7月15日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上报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的通知》(民办发[2010]18号)

2010年7月7日

《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

2010年7月30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炎热气候救助管理服务的紧急通知》

2010年8月26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向在乡抗战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通知》(民发[2010]119号)

2010年9月13日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0]127号)

2010年11月9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0]278号)

2010年11月11日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0]153号)

2010年11月29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2010年12月17日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新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2010年12月23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民发

[2010]173号)

2010年12月30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177号)

民生投入数字:

中央财政对民生保障的投入力度前所未有

中央财政投入盘点

“十一五”期间,党中央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央财政对民生的投入力度前所未有:社会保障的支出从2006年的2010.02亿元提高到2010年预算安排3185.08亿元,连年递增;医疗卫生支出从2006年的138亿元增加到2010年预算安排1389.18亿元,高达10倍;2010年,中央财政用于和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民生支出已超过1.6万亿元。中央财政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从2007年的5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11亿元。

104亿

继2009年春节前中央财政首次以一次性补贴形式为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之后,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1年春节前为全国860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104亿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

41亿

2010年11月18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中央救灾资金41亿元,主要用于帮助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同日,民政部召开全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工作视频会议,对受灾群众过冬安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744.2亿

中央财政共投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资金744.2亿元,比上年增加123亿元。

25亿

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590万

2010年,国务院确定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580万套,建设规模为历史最大。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70万套,分别相当于同期商品住房开工套数和竣工套数的82%、67%。

民政部门2010年数字清单

2010年,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启动救灾应急响应51次,下拨救灾资金113.44亿元,调拨救灾帐篷22万顶。

2010年,全国共救助受灾群众9000多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859.4万人次,帮助重建倒塌民房45万户,维修损坏民房151.2万户。

2010年,中央财政下拨退伍安置经费16亿元,比上年增长33%。

2010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军人、“三红”、“三属”年补助水平在连续12年提标的基础上又增长10%;在乡复员军人年人均增长4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和建国前老党员年人均增长240元。

2010年,中央财政首次向12.3万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2010年,中央财政下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专项补助资金4.45亿元。

2010年,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0多万人次。

民生工作部署:

2011在发展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国家和地方“十二五”规划的宏伟蓝图中,在中央和各部委2011年的工作部署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最绚丽的亮点。纵观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六个部委的工作会议,可以看出各部门2011年在发展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以人为本”渐入佳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2010年12月10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今年及“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全面分析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明确提出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主要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讲话中全面总结2010年经济工作,阐述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宏观经济政策,对2011年经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积极稳健、审慎灵活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节能减排,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生亮点:

明年要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坚定不移加以推进。要坚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对低收入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部分优抚对象待遇水平,抓紧制订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深入扎实地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各项工作。加强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棚户区改造。要优先发展教育,改善教育办学条件。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解决好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问题。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

2010年12月27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回顾了2010年及“十一五”时期的财政工作,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财政发展改革的基本思路,提出了2011年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主持会议。

关键词:积极财政政策、民生支出、地方融资平台

领导声音: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财政部门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示范引导作用,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实事,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政策扫描:

预算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房地产税试点方案推出,居民住宅进入房产税视野;尽快推动各项减税计划,实现税收结构性调整;财政性教育投入设硬性指标,学前教育是投入重点;700多家部属央企开始上缴红利,国资经营预算进一步扩大范围;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预算外将成历史;地方融资平台核查、清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政府财政风险显性化;《税收征管法》和《转移支付法》有望进入审议程序。

工作要点:

着力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推动农村发展与改革;着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着力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力加强内外统筹,深化财经对外交流与合作;着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干部工作能力。

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

2010年12月14日,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当前和2011年的发展改革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在会上作了题为“坚持科学发展加快方式转变努力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的报告。

关键词:稳物价、防通胀、保发展

领导声音:

既要解决当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防止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又要切实推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化解潜在风险,为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

政策扫描:

支持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定价格调控预案;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抓紧出台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继续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尽快实现鼓励类服务业与工业水电气热基本同价;抓紧制定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

民生亮点: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障薄弱环节建设。大规模推进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明年要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1000万套。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落实保障性住房供地和建设计划,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的体制机制。落实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快发展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各项社会事业,积极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全面完成汶川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扎实推进玉树、舟曲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

2010年12月30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组织部长会议部署,总结“十一五”时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分析“十二五”时期的形势任务,部署2011年的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作工作报告。

关键词:民生为本、人才优先

领导声音: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政策扫描:

实施《社会保险法》,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大到40%的县;实施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按照10%的增幅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进《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层建设,全国50%的仲裁机构完成仲裁院建设。

全国卫生工作会议

2011年1月6日,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十一五”卫生发展成就和2010年卫生工作,分析卫生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十二五”卫生发展任务和2011年卫生工作。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作了题为《奋发努力继往开来开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主持会议。

关键词: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

领导声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卫生工作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呈现了新特征,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新形势和发展趋势,抓住机遇,把亿万人民关注的卫生问题解决好。医改是2011年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医药卫生部门要全面完成五项医改任务,突出抓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卫生部部长陈竺

政策扫描:

巩固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抓紧研究调整基层部分的基本药物目录;优先建设发展县医院,推进县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改革收费结算和医保支付方式;争取再次提高新农合国家补助标准,积极推进新农合立法;推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1万名药剂人员,探索建立药师制度。

民生亮点: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水平,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稳定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的较高水平。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稳步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及重性精神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补偿范围。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展大病救助保障病种范围。健全管理经办机构,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实现参合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自主就医和即时结算,推行农民健康“一卡通”工作。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推行支付方式改革。的监管力度,确保百姓住上放心房。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编制实施好城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功能互补和协调发展。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向农村地区延伸,让广大农民分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2011年1月24日至25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会议并作了“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开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的重要讲话。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作工作报告。

关键词:落实

领导声音: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

2010年12月29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回顾了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并对2011年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调控、保障性安居工程

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是当前教育系统的紧迫任务。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描绘了教育改革发展的蓝图,指明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方向,明确了各级各类教育的目标任务,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落实。“落实”是2011年全国教育工作的关键词、核心词。——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领导声音:

政策扫描:

适时会同监察部对省、市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进行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政策扫描:

储备调控政策,对稳定房价不得力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更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编制实施好城镇体系规划,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向农村地区延伸;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加快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监管。

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稳步实施国家重大教育发展项目和改革试点;高度重视公共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完善高中和职业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范围,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解决好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问题;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实际问题;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民生亮点:

民生亮点:

更大规模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明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将比今年大幅度增加。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解决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印发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支持中西部地区新建和改建特殊教育学校。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开展医教结合改革实验。推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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