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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机遇 应对挑战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减灾救灾事业新发展

2011-08-15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

中国民政 2011年3期
关键词:救灾减灾灾害

⊙ 民政部副部长 罗平飞

把握机遇 应对挑战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减灾救灾事业新发展

⊙ 民政部副部长 罗平飞

古往今来,自然灾害都是制约发展、影响民生、关系稳定的重大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类文明发展史也是一部与自然灾害的斗争史。历史的车轮已将我们带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十二五”时期,减灾救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我们所担负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也更加重大。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总结过去,分析形势,把握规律,理清思路,推动减灾救灾工作创新发展。

一、“十一五”时期减灾救灾工作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最为频繁的时期。五年间,全国共有22.2亿人次遭受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灾死亡失踪10.4万人,紧急转移安置8134.1万人次,倒塌房屋1794.9万间,农作物受灾21471.3万公顷,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万亿元。总体来看,“十一五”期间我国特大地震灾害发生频繁、影响异常严重,地质灾害呈现明显加重趋势,严重旱涝灾害时有发生,台风灾害影响突出,各类自然灾害频次之密、影响范围之广、救灾难度之大、造成损失之重,均为历史罕见。

五年来,面对罕见的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应对了2006年“桑美”超强台风、2007年淮河流域性大洪水、2008年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2009年北方严重干旱和“莫拉克”超强台风、2010年寒潮冰雪、西南大旱、玉树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南方和东北暴雨洪涝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全面加强了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国家减灾委的成员单位调整增加至34家,综合协调架构进一步完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减灾委,一些市、县也成立了减灾委,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减灾委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减灾委上下联动的减灾救灾综合协调体制初步建立。在应对近年来的重特大灾害过程中,民政部门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动员社会参与,形成了民政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运转高效,各级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纵横联动的工作局面,协调联动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中央和部分省份还设立了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为专家学者参与国家减灾救灾的重大决策咨询提供了广阔平台。

(二)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国务院颁布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填补了民政减灾救灾工作的法规空白,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提供了法律依据。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所有省和地市、98%的县、89.8%的乡镇(街道)、55.4%的行政村(社区)制定相应预案,全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成,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做到重大灾情2小时内报国务院,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24小时内基本到位。修订完善了灾害应急救助和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两个工作规程,先后出台了救灾物资的分配和回收管理办法、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信息公开办法、救灾捐赠款物的统计和管理使用办法等,减灾救灾标准框架体系初步形成,减灾救灾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发展的轨道。

(三)灾害应急救助水平大幅提升。一是增加旱灾生活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补助项目;紧急转移安置、倒房恢复重建、冬春生活困难补助等标准不断提高,其中倒房重建补助标准由每间300元提高到户均1万元;因灾滞留铁路、公路人员和城市被困人员被纳入救灾补助范畴,中央救灾补助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二是规划新建和改扩建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达17个,新增棉大衣、棉被、睡袋、折叠床、高寒地区用棉帐篷等储备品种,各省和92%的地市、60%的县建立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基本形成,救灾物资应急调运能力显著增强。三是实现自然灾害灾情管理信息系统中央、省、市、县四级全覆盖,92%的县建立灾害信息员制度,灾害信息员总数达54万名,灾情统计上报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

(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稳步提高。以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为着力点,努力推进国家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减灾卫星地面应用系统等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提高各级减灾救灾综合能力。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龙头,紧紧围绕预案制定和减灾制度建设、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减灾设施和避难场所建设、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推进日常减灾工作,提升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十一五”期间共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562个。以“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通过编制减灾科普读物、举办全国防灾减灾知识大赛、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开展应急演练等形式,推动各地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科技支撑作用得到较好发挥。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现代通信技术等空间技术手段在减灾救灾领域的应用取得明显进展,无人驾驶飞机和国产北斗导航系统多次为救灾应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利用环境减灾卫星和航空遥感数据,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实物量监测业务体系,卫星减灾应用工程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卫星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依托“天-地-现场”一体化业务平台,圆满完成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舟曲山洪泥石流灾害评估工作,初步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范围和损失评估的技术方法。成立“灾害评估与风险防范”、“减灾与应急工程”两个民政部重点实验室,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支撑项目以及“863”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全国12个省份成立减灾中心,减灾救灾工作正朝着现代化、专业化方向迈进。

(六)国际交流合作得到有效拓展。“十一五”期间,与有关国家、联合国机构、国际和区域组织的减灾救灾交流合作更加密切,合作领域更加广泛,合作机制不断完善。2007年,国家减灾委员会和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共同建立了国际减轻旱灾风险中心,我国正式加入“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机制。2009年,首次对外发布《中国的减灾行动》白皮书。2010年,成立“联合国灾害管理与应急反应天基信息平台”北京办公室。与此同时,通过主办或参加亚洲部长级减灾大会、全球减灾平台大会、东亚巨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研讨会、中日韩灾害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议、中俄印救灾部门专家会议、中俄边境地区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上合组织境外救灾演练等一系列活动,减灾救灾国际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

多难兴邦,磨难砺人。“十一五”时期,我们走过了减灾救灾工作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经过5年的努力奋斗,减灾救灾工作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创造的精神财富影响深远。我们必须坚持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这是做好减灾救灾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难的核心理念,将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各个环节,这是减灾救灾工作的价值追求;必须坚持尊重科学、勇于创新的工作精神,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善用科技,将传统经验与现代手段有机结合,这是做好减灾救灾工作的关键所在;必须坚持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军地合作、良性运转,这是保证减灾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战略举措;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导向,搭建广阔平台,凝聚各界力量,这是做好减灾救灾工作的基本遵循;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强化各级减灾能力,有效降低各类灾害风险,这是减灾救灾工作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这些成绩和经验的取得,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受灾群众的亲切关怀,反映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减灾救灾工作的高度重视,凝聚着各级民政部门和减灾救灾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辛劳动。同时,也是减灾救灾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理论成果,对于指导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需要我们很好地继承和坚持下去。

二、新时期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基本形势

几年来,我们连续取得应对重特大灾害的胜利,抗灾救灾工作成效显著。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这是经过多方面的不懈努力和多种有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不能说有根本性提高,综合减灾体系基础依然比较薄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减灾救灾工作既有不少有利条件,也面临诸多不利因素。

不利因素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认知水平与当前自然灾害的复杂性不完全适应。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国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难以预见性日益突出。从灾害发生地域看,一些极少下雪的地区突降大雪暴雪,一些传统非旱区频繁发生旱灾,一些老旱区反而屡遭洪涝袭击;从灾害发生时间看,现在常常是非旱季发生大旱,非雨季降下大雨,非寒季却发生冰冻;从灾害损失和影响看,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频发,小震致灾甚至小震大灾时有发生,城市受灾明显增多。这些现象超出了我们的一般认识和传统经验,对减灾救灾工作提出巨大挑战。二是体制机制与减灾救灾工作的系统性不完全适应。近年来的减灾救灾实践进一步表明,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系统施策、多管齐下。需要系统做好测、报、防、减、抗、救等各环节的能力建设工作,做到各阶段工作相衔接;需要系统运用行政、科技、教育等诸多手段,做到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需要系统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做到政府社会协同、军队地方配合、区域部门联动;需要系统部署各区域工作,在统筹安排基础上,集中优势力量,切实加强多灾易灾地区的防范工作。对照这些新要求,减灾救灾工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法制基础还比较薄弱,工作的整体合力尚需加强。三是能力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不完全适应。改革开放的30多年,是国家经济实力增长最快、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但总的讲,受灾群众的保障水平还不够高,减灾救灾的综合能力还不够强。救灾方面,部分项目标准偏低,城市救灾政策不够健全,补助项目、覆盖范围和增长幅度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有一定差距。减灾方面,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尚待进一步评估,城乡基础设施和住房抗灾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需进一步提高。自身能力方面,各级减灾救灾工作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缺乏,工作手段落后,技术装备短缺。要从根本上提高减灾救灾能力,仍任重而道远。四是方式方法与科学统筹发展的新要求不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强调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同科学发展的要求相比,我们还面临一些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工作思路上,不少地方存在整体工作中重救灾轻减灾,救灾工作中重应急轻长远,应急工作中重人力轻科技的观念;工作方法上,部分同志习惯埋头苦干,不善组织协调,习惯按经验办事,不善接纳新事物,习惯算部门小账,不善协作共赢;工作推进上,不同程度存在重实践轻理论的倾向,对长远发展缺乏系统思考和研究探索。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尽快改进完善。

有利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为做好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减灾救灾工作是一项特殊社会保障工作,其保障质量有赖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39.79万亿元,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位;进出口总额2.97万亿美元;全国财政总收入8.3万亿元。可以说,我国有效巩固和扩大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成果,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为做好减灾救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权益奠定了物质基础。二是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为做好减灾救灾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十二五”时期,国家进一步明确将科学发展作为主题,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贯彻这一主题,体现在具体的政策指向上,就要求政府在努力促进并保护市场自由竞争的基础上,通过对经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综合减灾等相对薄弱环节提供更多扶持,为受灾等困难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救助,切实发展社会事业。这对于支撑经济平稳发展、保障受灾群众基本权益的减灾救灾工作而言,无疑是一个非常难得的发展良机。三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做好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科学技术是变革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力量。当前,我们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阶段,科学管理理念和科技手段应用已渗透各个行业,贯穿各个环节。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遥感技术的普及应用,为进一步加强灾害风险管理、灾情管理、灾害应急、资源共用、信息共享,以及推进政务公开、了解社情民意、加强互动交流、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减灾救灾工作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效能提供了技术支撑。四是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形成了推动减灾救灾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近年来,民间财富不断积累,社会组织持续发展,慈善团体大量涌现,志愿活动方兴未艾,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减灾救灾事业的发展,热情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尤其是在经历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后,社会各界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更趋理性,从慷慨捐赠到关注款物管理使用效能,从关心救灾应急到关注国家综合减灾能力,从自发参与抢险救灾到自觉投身志愿服务、社区建设等减灾救灾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注、支持减灾救灾的良好氛围,为减灾救灾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推力。总体而言,新形势下的减灾救灾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需要我们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减灾救灾事业新发展。

三、“十二五”期间减灾救灾工作的主要任务

适应新要求,迎接新挑战,需要我们从全局谋划减灾救灾事业。“十二五”时期,减灾救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着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有效抑制自然灾害风险的上升趋势,最大程度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实现这些目标要求,必须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为蓝图,以提高国家综合减灾能力为核心,以实施重大项目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全面开展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推动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新突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推进减灾救灾协调发展。要强化国家减灾委的综合协调职能,在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和水平上用气力,在提高综合协调效能方面下功夫,形成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局面。要推进地方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健全所有省份和计划单列市综合协调机构,加快建设多灾易灾市、县的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减灾委、民政部门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应急协调。要通过建立健全综合减灾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减灾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整合减灾事业发展中的有效资源,提高减灾事业发展的整体效能和水平。

(二)着力加强灾害风险管理,构筑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的灾害信息、基础地理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等,建立国家综合减灾和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规范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工作。继续推进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对全国重点区域各类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评估,编制全国灾害高风险区及重点区域灾害风险图,开展对重大项目的灾害综合风险评价试点工作。继续加快环境减灾小卫星星座后续星建设,推动在轨“4+4”星座建设,提高遥感数据获取和应用能力,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立体监测体系。广泛使用各类信息传播方式,准确、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

(三)加快建设灾害应急体系,提高灾害应急救助水平。抓紧修订各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特别是城乡基层预案,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强化预案演练。要加快实施国家四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项目,加强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要全面实行灾情报送网络化,建立自然灾害损失核查综合评估机制,加强灾害信息会商和评估,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灾害信息管理机制。要建立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投入管理机制,调整和落实中央救灾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救灾资金保障机制。要健全救灾捐赠制度和应急救援征用补偿制度,规范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使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展减灾救灾志愿服务,进一步完善社会动员机制。

(四)大力加强各级能力建设,提升减灾救灾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强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各级减灾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避难场所建设。编制实施全国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推动中央和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品种齐备、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储备能力,扩大服务辐射范围,提高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要根据各地救灾工作实际需求,以提高灾情采集与传输能力、应急救助保障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应急通信装备、救灾专用车辆、应急救助专业设备等技术装备建设。

(五)继续推进减灾社区建设,丰富完善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完善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标准,更加注重实际效果,更加注重典型宣传,更加注重示范引导,更加注重政策鼓励,落实保障措施,加大创建力度,增强基层综合减灾能力。要大力开展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既注重内容、形式和对象,更要注重效果。内容要进一步丰富,把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作为宣传重点;对象范围要进一步扩大,把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形式要进一步创新,以行之有效、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为重点。宣传教育要更加注重实效,要把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作为重点,全面提高国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全民防灾减灾知识素养。

(六)全面推进科技应用推广,促进减灾救灾水平提升。要加强减灾救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重点推动“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建设工程的立项和实施,加快民政部灾害评估与风险防范、减灾与应急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跟踪落实好国家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北斗二代导航定位系统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减灾示范工程。要继续开展减灾救灾领域的国际合作,创新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进一步提高减灾救灾国际合作水平,学习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有效方法和先进技术。

四、扎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减灾救灾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对于减灾救灾事业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我们要以更加科学的态度,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扎实的作风,认真做好今年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重点要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做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编制和落实工作。规划作为指导未来五年减灾救灾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各级民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发布和实施工作。中央层面要在前期工作和近期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完成规划文本的修改和咨询论证等工作,按时报国务院,推动规划尽快出台,提早筹备规划发布后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规划落实方案。各地要抓紧做好本级规划编制和发布工作,争取将减灾救灾的重要指标、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统筹考虑相关规划中所列重大项目,加快推动重大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做好灾区农房重建和春荒救助工作。仍未完成去年重建任务的有关省份,要按照已有规划,加快进度,尽快完成收尾工作。玉树、舟曲灾区的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倒房重建进展情况,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把中央安排的救灾资金和非定向捐赠资金重点用于困难农户。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确保质量和注重效率的有机统一。要继续做好春荒期间的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民政部、财政部已将中央补助资金全数下拨,各地要切实加大地方投入,加快资金的拨付和发放速度。目前尚未发放到位的地方,要尽快将中央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各地要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对于行动迟缓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加快进度。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受灾群众安置和住房重建等工作的绩效考核,加强对资金物资的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救灾款物落实到人。

(三)做好新灾应对工作。今年以来,各地自然灾害频发,形成北旱南冻态势,云南等省地震活动也比较活跃。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确保年内新灾应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要及时启动救灾预案,调拨应急物资,安排救灾资金,指导灾区认真开展应急救助、过渡性救助和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好基本生活困难。二要积极做好全国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的乡镇推广使用,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评估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快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三要科学拟定全国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全面推广使用救灾储备及捐赠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加快省、市、县三级物资规划编制和储备库建设。四要加快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应急指挥体系项目,建设覆盖省、地、县、乡四级的应急指挥通讯网络系统,努力改善基层民政救灾部门的交通、通讯装备等条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山东、河南、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湖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受旱时间长,仍在持续发展的旱情对灾区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有关省份要高度关注旱情发展,及时掌握受灾群众饮水、口粮等生活困难状况,及时安排救灾资金,统筹解决好冬春期间新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

(四)做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将《条例》的贯彻列入政府工作议程,要按照《条例》要求解决当前减灾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制定出台《条例》的配套政策、规章及工作规程,加快推进国家减灾救灾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条例》为核心,以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技术标准为配套,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灾害救助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要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指导,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同时,要认真落实新下发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尽快出台本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中央和地方各级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将应急响应和资金投入切实挂钩,进一步完善救灾补助项目和标准,研究建立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救灾工作规范化水平。

(五)做好综合减灾各项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尽早出台“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民政行业标准和《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争取年内创建1000个示范社区。要早筹划、早部署,精心组织好今年的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声势,创新活动方式,突出活动主题,扩大参与人员,建立长效机制,培育全社会防灾减灾文化。各地要继续推进省、市、县三级综合减灾救灾机构和减灾中心的建设,积极参与有关救灾减灾科研项目的示范应用和业务培训,有效发挥综合协调职责,努力提高各级减灾救灾工作的科技水平。

(六)开展难点热点问题调研探索。近年来,减灾救灾工作中也出现不少难点问题,需要认真调查研究。部里已将“探索和推广新型救灾保险制度”列入今年工作要点,并已安排在福建、浙江、广东、广西、贵州等省(区)开展调研。各地要积极配合,全面总结本地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制度政策的推进创新建言献策;要认真整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措施手段的调整完善提供思路,部里争取年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推进灾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此外,部里还将分阶段部署救灾捐赠制度、救灾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城市救灾以及综合减灾发展战略等任务和课题。各地要发扬首创精神,大力推行试点探索,创新体制机制,为减灾救灾科学发展培养典型,提供借鉴。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为“十二五”时期减灾救灾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站在2011年这个崭新起点上,我们要继续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奋勇争先,昂首前行,在更广范围凝聚社会力量,在更宽领域谋篇布局,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减灾救灾事业,以更加突出的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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