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是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重大关切
2011-08-15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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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是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重大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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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在民政部领导的重要讲话中,不断提到和使用“社会服务”一词。作为我国法定统计数据和权威性文件,《国家统计公报》在表达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数据时,第一次使用“社会服务”的概念,将民政福利机构定位在“社会服务”范畴。社会服务成为现代民政工作的一个重要概念。认真研究这一概念的形成、发展,科学总结这一概念的实践业态,深刻认识这一概念的内涵、外延,丰富深化这一概念的现实价值,对新时期民政工作发展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社会服务,过去只是人们口头使用的一个日常用语,除家庭服务以外获得的帮助、扶助、支持等,都统称为社会服务。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社会服务的实践一直没有停止过,但社会服务的理论研究却很苍白。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服务,是生存阶段一种自然形态下的福利补救性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确立,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学术界对社会服务的认识不断拓展和深化,逐步聚焦为社会建设领域适应民生诉求的重大关切,正在形成理论与实践交相呼应的态势。可以说,社会服务的成长,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形成,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科学定位而深化丰富,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而被提上议程、摆上日程、进入决策、纳入规划的。但是,要认知和把握社会服务的实践形态,了解社会服务的历史发生和演变过程,就必须对社会服务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必须进一步收集和分析国内外有关社会服务的相关研究成果,厘清社会服务的概念、由来以及在我国的借鉴和运用。政策理论研究的目的是为指导实践服务。对社会服务的研究,既要从学理上弄清楚什么是社会服务、为什么要发展社会服务、怎样发展社会服务等重大理论问题,还要明确社会服务与社会建设、社会服务与社会政策、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社会服务与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与社区建设、社会服务与民政工作等的关系,要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社会服务的实践形式、内容、作用等方面,深入认识社会服务、科学定位社会服务、准确把握发展规律,为推进社会服务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决策思路、政策建议。
站在发展的新起点,从实践与理论来看,社会服务作为社会事业的新领域,社会建设的新形态,社会管理的新内容,社会工作的新支点,社会进步的新标志,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后,社会服务的概念在党和国家领导的讲话中屡屡提及,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文献中频频出现,成为新时期推进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现实话题。《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强调:要“以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和提高社会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要“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2006年11月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把“如何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和社会志愿服务相衔接的社会服务体系”,提升到民政部门推进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的高度。发展社会服务需要理论支撑。理论的价值作用在于启发和引导人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今年是“十二五”开局年,也是现代民政工作发展的新时期。新时期民政工作遇到的新变化、新特点会不断发生,新情况、新问题会层出不穷。怎样适应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要求,怎样找准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怎样科学认识统括现代民政工作?这些问题都与社会服务密切相关,都是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必须高度重视、深入探讨的现实问题。只有从理论上对社会服务有深刻认识,才能在实践中确立科学的指导、正确的思路。因此,把社会服务摆上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重要议程,是民政工作在新时期新起点的新命题,将给推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开辟新的决策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