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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编制

2011-08-15潘省橡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道路交通交通规划

□潘省橡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 杭州 310009)

谈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编制

□潘省橡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 杭州 310009)

编制好新一轮地方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对于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一些基础性、结构性、根本性问题,进一步整体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将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纳入重点专项规划体系中。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应突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突出通行条件的改善,突出执法管理环境的改善,突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设,突出执法保障建设。在编制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用性,坚持长短结合,坚持系统性;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专家意见和群众诉求的关系,继承和发展的关系;要跳出部门行为,注重纵横衔接,把握实践性,体现综合治理,反映民意导向。

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编制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当前,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地编制“十二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只有站在战略的高度,以科学发展的理念,精心组织,科学论证,才能符合实际,确保进程。要通过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扩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影响面,延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触角,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平安出行创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因此,编制好新一轮地方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谋划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于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一些基础性、结构性、根本性问题,整体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如何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谈点拙见。

一、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应纳入重点专项规划体系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深化,是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是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又可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性质和特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应当纳入重点规划,以便于统筹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增强规划的权威性、指导性、前瞻性。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制定科学、合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这也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基础和保障。

二是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道路交通管理的社会属性决定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仅仅依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不够的,还必须大力推行社会化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各个参与方通过有效的组织保证、法律保证、资金保证以及信息、技术等支持系统来共同完成,需要及时监控交通安全状况,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和管理绩效评价,及时调整交通安全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标准和对策,而这些过程的完成和终极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系统工程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和控制。

三是道路交通保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道路交通需求的动态性、交通资源分配的动态性、交通事件的随机性以及交通运行环境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道路交通管理的动态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经验是经常抓、抓经常。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车、路矛盾愈来愈突出,交通参与者的素质与现代社会的发展、交通安全保障与交通安全需求不相一致的状况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

四是道路交通畅通已成最大民生问题之一。衣、食、住、行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而出行的安全便捷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目前,城市拥堵已从上下班拥堵到不分时段拥堵,从一般性拥堵到严重拥堵。“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发展将进入一个新阶段,机动车保有量将持续激增,城市交通拥堵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城市“两难”已成为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也成为各地“两会”的“热词”,缓解城市“两难”已迫在眉睫。

二、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应解决交通安全中的突出问题

道路交通是经济发展的大动脉,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与老百姓的期望值,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科学发展的要求存在着很大差距,在交通安全意识、基础建设、管理机制、管理手段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法律、经济、政策、制度等多管齐下,才能标本兼治;软件硬件同步,内部外部互动,才能推进交通管理方式的转型升级、提速增效。

一是突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当前,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主要原因之一。据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因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数的90%以上,而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仅只占10%。毋庸置疑,提高交通参与者的素质,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是解决交通问题的根本出路。

二是要突出通行条件的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既是确保安全通行的前置条件,也是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的总体要求,将改善通行条件上升为政府行为,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一方面要将“安保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逐步解决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的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缺失的问题;另一方面,在新建公路时要加大安全设施的经费投入,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确保道路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三是要突出执法管理环境的改善。道路交通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在当前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相对薄弱,交通违法行为相对突出的情况下,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案件时有发生。为提高执法权威,减少行政成本,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在支持、保障执法管理部门依法行使权力、正确行使权力的规定,从制度层面为执法管理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是要突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这是近十年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最重要的经验和启示。编制规划时,要加大综合治理方面的内容比重,把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在解决城市交通拥堵、解决交通安全问题时,必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科学规划道路路网、优化交通结构、进行政策调整与法制完善、科学组织交通、合理设置交通设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评估等方面的投入,通过一个五年规划甚至几个五年规划,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管理组织保障体系。

五是要突出执法保障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警务保障内容很多,但主要的是警力保障和科技保障。要借规划编制之机,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交通管理需要,会同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根据公路里程和交通流量,综合考虑人口、道路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等方面情况,研究确定警力配置方案和增长办法,想方设法解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要通过规划编制,将公安交警的经费保障纳入政府层面来解决,进一步加快交通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特别是要在深化信息化应用、创新交通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上下功夫。

三、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编制工作应把握好的几个原则

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既是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点,应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应站在群众的角度去思考、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考虑国情、路情,特别要充分考虑大多数交通参与者的利益,回归交通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属性。要把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作为评价和衡量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终极标准,反映普世规则,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价值。通过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为公众创造一个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二是坚持实用性原则。围绕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十一五”期间奠定的工作基础,结合当地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水平,结合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际情况,结合本地交通发展水平,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道路交通违法分析、交通事故分析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测和交通事故预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系统对策,以追求管理效率的最大化。

三是坚持长短结合原则。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一方面要立足当前,解决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紧迫性问题,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遵循事物发展规律,体现阶段性、渐进性特点,对未来几年道路交通安全应当解决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办法,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和短期行为,从而实现长效管理。

四是坚持系统性原则。在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时,针对道路交通违法事件、事故发生过程,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体系、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救援体系。必须在事物发展的整体和全局中思考问题,把握规律,提出的具体目标、任务与措施应与当地交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未来城区发展规划相一致,与交通发展相配套,与警力等保障相匹配,整体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

四、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编制工作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编制要从管理权限和实际需要出发。规划内容要体现道路交通管理的特点,对保障和需求进行分析和预测,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保障措施可行。同时,必须注意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部门之间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其实是反映法律需求、行为需求、技术需求、服务需求的综合方案。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就是要解决或体现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与任务,通过行为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交通管理、控制管理等手段来实现对交通参与者的服务,使道路使用者最安全、最迅速、最经济、最舒适地完成交通出行及运输任务。因此,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必须体现道路交通安全要素的多元化、管理的社会性、参与的广泛性。

二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千差万别,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点,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找准实现本地区、本部门跨越式发展的路径,既要解决共性问题,也要解决个性问题,避免模式化、格式化,使规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是专家意见和群众诉求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编制工作既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老话题,各地、各部门都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过去一些地方花钱请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或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结果编制的规划模式化、格式化问题十分突出,有的脱离实际,即使获得批准,最后也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立足于自身条件,让清楚现状、了解全局的业务骨干组成起草组,然后按程序、按规定进行论证修改,使规划真正符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四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基本框架由分析部分、规划部分和结论与措施部分三大块组成,其中规划、结论与措施部分涉及到继承与发展问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很多工作不可能在一二年甚至一个五年规划内完成。因此,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要将经实践证明了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固化,并在实践中加以深化,使目标更明确、内容更丰富、措施更有力。

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编制工作必须注意的几个节点问题

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除要做好立项、组织规划编制队伍、搜集相关资料、对规划进行评价、编制出正式规划初稿、广泛征求意见、修改论证以及报批等步骤外,还应注意以下五个环节。

一是跳出部门行为。交通安全是全社会、全民性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编制的起草工作,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牢固树立“大交通”、“大管理”观念,统筹兼顾各地和各部门实际,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权、利相统一,做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部门治理,交通安全投资有部门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部门开展,发生事故有系统妥善快速处理的工作格局,形成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参与、社会化监督、社会化保障。

二是注重纵横衔接。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要体现整体性,其节点和关键点在于做到纵横衔接、互为联系。要做好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专项规划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不得与总体规划相矛盾,其内容必须是总体规划在该领域的具体化和延伸。要做好上下级专项规划和相关领域专项规划的衔接,努力整合管理资源,形成管理合力,达成管理目的。

三是把握实践性。规划编制必须立足省力、市力、县力,一切从实际出发,特别是目标的设定要科学合理。提出的政策措施不仅要明确执行主体,而且要明确执行方法和手段、执行时间和具体范围、针对的群体,而且要量力而行,符合实际。同时,政策措施的实施目标要明确,不能含糊。从管理的层面来说,内容要体现层次性,省一级应从宏观上把握,以政策调控为主,便于贯彻落实;设区的市和县两个层级措施内容应相对具体,便于操作和执行。

四是体现综合治理。多年的实践证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实施综合治理才能奏效。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求要有约束性、责任性规定。对人、车、路、管以及环境等各要素的定位要具体化、规范化。对立体交通体系建设要相互衔接、相互联系。通过编制道路交通规划,形成全方位、全要素、全领域的管理机制。

五是反映民意导向。规划是开放的,需要对社会发布。编制规划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比较论证,要集思广益,请民众建言献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力避规划成为“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的锦绣文章。

D631.5

A

1674-3040(2011)03-0096-04

2011-05-07

潘省橡,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田 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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