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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方法论教学的探讨

2011-08-15□张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方法论法学法律

□张 静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本科法学方法论教学的探讨

□张 静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针对当前本科阶段法学方法论教学的现状,本文提出将法学方法论教学明确落实在法学本科阶段,通过研究性、自主式和讨论式等教学模式,导入组织指定书目文献阅读与讨论、案例分析讨论、组织调研、指导学术论文写作等教学方法逐步实现培养目标。

法学本科;法学方法论教学;教学模式

一、法学方法论教学的界定

顾名思义,方法论就是关于方法的理论。作为研究者的方法论一般有几个层面:一是研究者的世界观;二是在哲学方法论与世界观指导下形成的适应该学科要求的方法论;三是研究者在选择方法论时必须遵守的准则;四是技术层面的方法论。相对应的,我们可以梳理出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首先是研究者的法学方法论体系的世界观。这是法学方法论的哲学依据,确定了研究者的基本价值取向以及发展趋向,同时标明了研究者的基本哲学立场;其次是法学学科方法论,传统法理学认为,这些基本方法主要是阶级分析的方法、价值分析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等;第三是研究者的法学方法论遵循的原则,即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及基本思路,也即关于如何运用具体方法的根本方法。我国传统法学方法论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其根本原则,并以实事求是、存在决定思维、客观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为其具体原则。这是运用法学方法论进行研究的发展与变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法学方法论体系的理论基石。最后才是技术层面的法学方法论,它是法学的专门研究方法、方式及手段的综合。如解释与描述的方法、思辨与实证的方法、调查与比较的方法、注释与论理的方法、个案研究与整体剖析的方法等等。台湾学者杨仁寿先生在他的《法学方法论》中详细地描述了技术上的方法,主要有直接推论的方法、演绎推论的方法、归纳的方法、历史的方法、目的考量的方法、利益衡量的方法以及价值判断的方法等等。①

以上法学方法论四个层面的内容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有机体。技术层面的法学方法论离开前三个组成部分的立场、价值取向和原则指导,将缺少灵魂而沦为机械的操作;而其他层面的法学方法论只有与技术层面的法学方法论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其对法学实践和社会实际法律生活的指导作用。

基于以上法学方法论的内涵,法学方法论教学作为教学活动的一个过程,就是要通过各种教学方法将法学方法论的这些内容教授给学生,使学生通过学习和训练,逐步培养相关的法学研究思维,促使其经过法科四年的专业学习,真正养成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法学自主学习能力。

二、本科法学方法论教学的必要性

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学研究生教育和法学职业继续教育之基础,法科毕业生也是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法律服务等各个法律职业岗位的基本储备力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蓝图向法科毕业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具备扎实的基础、全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良好的法律人素质。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模式比较单一,培养的人才主要服务于专门法律实务部门。随着世界范围全球化的冲击,这种单一目标和模式已难以适应全球化带来的各个领域对法律人才的综合要求。事实上,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模式正在潜移默化地发生变化,法学教育本科阶段正在努力实现的任务是,不断地为培养各级法律人才提供毛坯,实现法学的素质化教育,而针对本科学生开展法学方法论的教授和训练是达到这个教育目标的关键。法科学生掌握了法学方法论以后,就可以逐步锻炼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起法律兴趣、规则意识和司法能力,加深对法律问题的认识,丰富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

随着学校招生规模持续扩大,本科法学专业人数不断增加,法科毕业生面临就业“低迷”的严峻压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竞争力成为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同时,我国法学教育资源却还比较缺乏,有必要在本科法学教育中,将素质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各自的优点有机结合,培养既能运用完整的法学理论知识、又能熟练操作法律的实践技能技巧、擅于研究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的综合性法律人才。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应当把法学方法论教学始终放在首位,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专业素质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这个过程中,可以将法学本科学位论文写作训练作为载体,促使学生法学方法论的培养、法学和法律思维的养成。

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学高等教育的起点。众所周知,在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模式中,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没有社会工作经验、初次接触专门化法律知识教育的年轻学生。面对这样的群体,要实现本科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开展法学方法论教学是必要的桥梁。作为法学学科,其内容博大纷繁,千丝万缕,倘若妙法阙如,则掌握起法学理论就会缺漏百出,凌乱难堪;惟有思虑得法,方能条分缕析。学生只有在本科阶段掌握了法学方法论,具备了法学自主学习、思考和研究的能力,才能不断进步并适应复杂多变的法律社会实践。

三、本科法学方法论教学的现状

目前,在国内形成了以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等为核心力量的方法论研究群体。相当数量的国外经典著作的翻译也使方法论的讨论逐步深化。例如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卡尔·恩吉施的《法律思维导论》、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考夫曼的《类推与事物本质》的翻译等,造就了方法论研究方向的百花齐放。这方面的国内专著和论文也不胜枚举,为法科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但是笔者发现他们讨论的问题各不一样,存在着法律研究的方法论和法学研究的方法论之区分。法律研究的方法论,是把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到一个具体的案件所采取的方法;法学的研究方法是在对法的研究过程当中所采用的一种分析方法。②研究者们围绕自己的立场、遵循各自的研究准则、采用不同的研究方式进行研究,给学生带来丰富学习资源的同时,也需要学生学会辨析、思考和确立自身的法学方法论。

关于法学方法论的教学,虽然国内研究法学方法论不乏其数,但普遍是在本科阶段的部门法教学中被运用,且多从司法适用的角度,即法律研究的方法。教师过于注重法条诠释和理论解读,忽视了对学生进行全面且科学的法科学术训练。可以说,诠释法律规范、解读相关法学理论构成了当前法学教学的主要内容,而从我们对法学方法论内容较为完整的阐述中,不难发现,现行各类教科书中所谓法律解释的方法应属于其中的技术层面法学方法论之下。这些法律研究方法的讲授,通过对法律语句的阐述来解释法律的意蕴,将正确地适用法律作为其讲授使命,教给学生具体的法律适用的一些基本范式。但法科学生仅仅学会这些教义学上的方法是不够的,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对法的问题之片面理解,反而影响法律适用的合理与合法。而且,由于国内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教材局限等原因,当前系统阐释法学研究方法的教学集中在研究生阶段。本科阶段的法学方法论教学,大多只是在《法理学》课程中,由教师在一两个课时或更短的时间带过,甚至有的干脆不讲。本科教学以传授系统、科学的知识为目的,注重灌输法学知识、法条、理论体系等,而在法学学习和研究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学方法论教学却并未受到重视。学生被动地听课和记笔记、努力去背概念、原理,一旦接触到实务便一筹莫展。教师采用的多是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的讲授教学法,忽视了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能动性,导致学生并未掌握法学学习和研究及法律操作等的方法,难以有效形成法律人的思维。培养出来的学生知过于行,难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缺乏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法学继续学习能力,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需要。

随着本科教学改革的深入,已有学者提出有必要在本科阶段专门设置法学方法论课程。事实上,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共同出版的《法理学》中,在1999年第一版中已经专设了一章,讲述法学方法论③,后续的二版、三版也是如此。同时,也有了一些基础性的适合在本科阶段教学的关于法学方法论内容的教材,如《法学方法论导论》④等。虽然已经有了这些关注和研究者,但是还缺乏更普遍的探索和实践。

四、本科法学方法论教学的设想

改革当前重理论和法条而忽视法学方法论引导和培养的教学方法,确立培育法学方法论的目标,这个过程可以通过加大课时设置,开展研究性、自主式和讨论式等教学模式,导入组织指定书目文献阅读与讨论、案例分析讨论、组织调研、指导学术论文写作等教学方法来逐步实现。

首先,将法学方法论的教学明确落实到本科阶段。其中,关于法学方法论前三个层面的内容可以在法学入门课程中专设课时进行较为详细的讲授和训练,而技术层面的方法论可以更多地融入到法学其他核心课程中,结合具体的法条、法律实务进行专门的培养和训练。法学导论或法学基础课程的教师可以收集经典的研究成果,从研究者的价值观、研究的“立场”、运用的基本方法及手段等角度,分类介绍给学生。这些研究成果可以是与实践紧密相关、直接为社会实践提供对策、具体措施或相应制度建设的研究;可以是从理论上去探讨或者完善理论的研究;可以是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提炼和分析,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新理论,等等。教师要引导学生了解各种研究模式,逐步拓展思维。只要研究本身立足于价值追求,都是值得肯定的。由此,开启一道引导法科学生进入法学研究领域的门。

其次,在本科阶段鼓励学生进行必要的阅读,包括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法学流派的法学著作,了解各个法学流派的价值观和方法论以及各自的观点。只有大量阅读了解不同的法学研究范式,才能提升法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技巧。比如,要求学生通过阅读,培养辨别力,鼓励学生去了解和揣摩作者怎样论证、分寸怎样拿捏、运用怎样的论据,学会发现好的文章与著作中的论证过程和技巧。学生通过精读细读,会产生对词、句、文章布局的学习和模仿,此时,教师不必要求学生认同自己对文章的感受,而应让学生保持思路的开放性。对于新生,也可以组建法学读书会,由指导老师给予一定的读书建议,定期开展读书交流活动,以培养学生的阅读习惯、辨别能力以及查阅法律文献资料、数据归类统计的能力等。

复次,采取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由老师系统讲解法学方法论和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向学生提供研讨专题并分组展开研究讨论。如通过核心课程或相关的学科交叉课程,展开研究性的讨论,使学生了解、掌握各种法学研究方法;通过组织学生参与或独立承担各种研究项目、从事学术调研或案例讨论、针对特定文献进行阅读和分析等等,积累各种研究方法。

再次,训练学生在实践中发现和提炼法学研究的主题。社会生活中的人们真正关心的不是谁去说、怎样说,而关心的是怎样做。所以必须培养学生将法学研究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的能力。法律本身就是世俗的事业,法学研究要关注生活,不仅要从生活中发现问题,还要明白自己追求的是什么,通过研究成果怎样影响他人,期待给他人带来哪些受益。同时,要训练学生通过大量的阅读,去发现他人的研究成果、现有文献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在自己的研究过程和文章写作中始终保持读者感,通过对读者的尊重,给其新的启发。

注释:

①(台)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

②陈兴良:《法学知识形态及其方法论》,载于《法学进阶之路》(王亚新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

③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作为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分别于1999年10月、2003年11月、2007年2月出版。

④胡玉鸿:《法学方法论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4月版。

[1]杨仁寿(台).法学方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003.2007.

[3]胡玉鸿.法学方法论导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4]李可等.法学方法论[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

[5]胡宗山.政治学研究方法[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6]舒国滢等.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7]王亚新等.法学进阶之路[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8]郑也夫.与本科生谈:论文与治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9]黄进.将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J].中国高等教育,2004(12).

[10]杨春华.论我国现行本科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J].高教探索,2008(3).

D631

A

1674-3040(2011)06-0104-03

2011-06-16

张静,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

(责任编辑:诗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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