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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期创新公安队伍管理的思考

2011-08-15徐正才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公安队伍公安机关公安

□徐正才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区分局,浙江台州 318000)

○警察教育训练 主持人:史荣华

对新时期创新公安队伍管理的思考

□徐正才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区分局,浙江台州 318000)

当前,公安队伍管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从情感需求层面看,群众对公安的评判权重越来越大;从内部激励层面看,组织对激励民警活力的局限性越来越凸显;从价值取向层面看,民警对警察职业的认同感越来越淡化;从执法工作层面看,媒体对公安队伍管理的监督聚焦越来越猛。因此,要创新公安队伍的管理,在加强对广大民警教育的同时,必须坚持警媒互动,实行案件的“阳光管理”;必须坚持情感触动,实行队伍的“绿色管理”;必须坚持呼声引动,实行民意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责任联动,实行系统的“捆绑管理”;必须坚持风险牵动,实行险源的“动态管理”。

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管理创新

胡锦涛同志曾说过:“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深入和推进,市民法律意识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作为专政“基石”的公安队伍管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新时期如何应对公安队伍管理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跳出原有的管理框框,实现公安队伍管理的跨越发展,提升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通过对基层民警的接触了解,结合平时的思考和工作实践,谈些粗浅的想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新时期公安队伍管理面临的挑战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队伍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党群关系、警民关系,也关系着公安机关自身的健康发展。当前,随着公务员规范津补贴制度的全面实施和执法难、要求高、监督密等大环境的影响,公安队伍的职业认同感在逐年下降。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如何正确认识面临的考验和挑战,是一件紧迫而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从执法工作层面看,媒体对公安队伍管理的监督聚焦越来越猛。公安工作主要体现在执法工作上。在新的历史时期,群众(媒体)对公安执法有了新的要求和期待,主要表现为:既要破大案,又要破小案;既要破案件,又要追赃物;既要打击犯罪,又要追回逃犯;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适度容忍”。但目前对公安机关而言,案多人少之间的矛盾,考核要求与群众需求之间的矛盾,实际破案率与追赃值之间的矛盾,执法保障与群众期望之间的矛盾还客观存在着。与此同时,信息时代背景下,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往往被置于“放大镜”和“显微镜”之下,稍有闪失哪怕细小瑕疵,都容易成为社会关注和舆论炒作的热点。从2003年广州发生的孙志刚事件,到云南晋宁看守所“躲猫猫”事件及杭州的“5.7”交通肇事案等,由于媒体的连续报道和宣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共鸣。

(二)从情感需求层面看,群众对公安的评判权重越来越大。胡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民意是一把尺子,能衡量出公安工作的好坏优劣,正因为如此,在2011年浙江省公安厅(以下简称省厅)的打防控考核办法中,把民调权重提高到30%,在优秀公安局综合考评中,把民调权重提高到51%。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导向和工作理念上作出调整,在加强内部情感管理的同时,必须强化与群众之间的情感对接,群众是公安工作的 “评判者”。这就是说,我们所有工作的结果,不是只看民警身体掉了几斤肉,更要看群众脸上多了几回笑;不是只看民警工作苦不苦,更要看群众心里甜不甜;不是只看数据报表好不好,更要看群众给分高不高。

(三)从内部激励层面看,组织对激励民警活力的局限性越来越凸显。随着领导干部职务年龄的往后延长,违规发放津补贴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大,公安机关内部激励的局限性越来越凸显。从派出所所长角度看(均进街道班子,属县管干部),现在只能在农村、郊区、城关异地打转;从高配职级的巡特警、治安、刑侦等中层干部角度看,除少数到街道任职,也基本上只能在这些岗位之间异岗打拆;从优秀民警角度看,也只有大警种、大单位的少数人在探长、警长岗位上有机会微升且慢慢打拼,等待先辈让出岗位 (年龄到岗)。原先最有望提拔的刑侦、禁毒等中坚力量,不仅经济上的总收入 “缩水”,政治上的晋级也是难上加难;原先基层派出所、交警中队、巡特警的民警,乡镇、街道年底都有一笔可观的慰问金,现在无法兑现了;立功、受奖的面,这些年不仅没有增加,反而相对减少了(如三年连续被省厅评为执法质量优胜单位的立功者没有专门名额)。

(四)从价值取向层面看,民警对警察职业的认同感越来越淡化。限于公安机关人数多而职级少和公务员规范津补贴的大环境,部分民警片面认为现在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执法环境越来越糟,进步希望越来越小,批评通报越来越广,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2010年上半年省厅组织开展的公安民警网上思想状况调查情况看,有55.22%的民警表示对警察的职业认同感在逐年下降,有22.64%的民警表示不安心警察职业。一部分优秀的民警因提拔希望渺茫,选择了前往发展空间较大的县(市、区)纪委、县(市、区)两办及组织等部门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椒江区公安分局近三年来,就有30多名民警跳出了公安机关。一部分普通民警产生失衡心理,多计较利益,少工作奉献,等着上级来部署,等着别人先去干。更有少数民警消极懈怠,甚至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的案(事)件。从台州的情况看,仅2010年,就有18位民警受到党政纪以上的处理,5名领导受到了责任追究,创历史新高。

二、公安队伍管理面临挑战的深层原因分析

民意主导公安工作,媒体监督公安管理,民警的职业认同感在不断下降,公安队伍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上述呈现出来的挑战,深思其方方面面的原因,与其说是队伍管理中的困难,倒不如说是“危”中之“机”。它是前进过程中的“坎”,登高过程中的“坡”。作为基层一定层面的管理者,应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它、理解它。笔者认为,出现上述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既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也有其不可忽视的主观因素,主要体现在“三个必然”上。

(一)民意主导,是践行执法为民、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然。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深刻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将脱离群众的危险作为“四个危险”之一摆到了突出的位置,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安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把赢得民心放到突出的位置。执法为民的灵魂和核心就是以民为本,这就需要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实战活动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为重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民排难解忧,只有广大民警都按照“四个第一”的要求做好了群众工作,就会赢得民心,百姓才会给我们打高分,和谐警民关系才会建立,公安工作才会如鱼得水,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才能良性发展。

(二)社会监督,是公民社会规范公共权力运作、推进司法公正的必然。在全球新闻传播业高度发达的今天,信息渠道畅通无阻。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是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交汇点上的“强势群体”,自然成为媒体和公众的关注点。2011年初,突尼斯的政权更迭就缘于几名执法人员对一名小贩的粗暴执法,小贩的自焚点燃了街头革命的熊熊大火。最近,英国伦敦警察的枪击事件,引发了媒体的热议,也导致了大规模的骚乱。新闻媒体作为弘扬社会正气、传播精神文明的“保健医生”,有时也为了吸引观众眼球,操控舆论绑架民意,甚至被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是影响“政权大厦”基石的重要因素。媒体的监督也是推进公安机关公正、文明、高效执法的催化剂,是推动社会民主进步的助力器。

(三)从警为民,是人民警察履行公仆义务、弘扬核心价值观的必然。公安机关是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执法力量,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历史使命。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公仆,这是由人民警察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据统计,全国每年有400多名人民警察光荣牺牲、3000多名人民警察为民受伤,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履行了人民警察应尽的义务,弘扬了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赢得了群众的爱戴。笔者所在地公安机关也产生了一大批受人爱戴的典型人物,如全国爱民模范阮林根、王义生等。但极个别民警由于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公仆”与“主人”的位置,不讲奉献讲攀比,不思进取图安逸,甚至于出现“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丑闻。这些错误的思想和不端的行为,正是转型时期对人民警察公仆地位和核心价值观教育、管理不到位的结果。

三、创新公安队伍管理的几点思考

事业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民在企盼,公安队伍管理必须立足实际,把握大局,与时俱进。在加强对广大民警政策教育、宗旨教育、忠诚教育、党性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及领导干部发挥好六个“引领示范作用”的同时,必须坚持“五动”,实行“五管”。

(一)必须坚持情感触动,实行队伍的“绿色管理”。队伍的“绿色管理”是强化情感投入、增强队伍凝聚力的有效手段。公安队伍的“绿色管理”是从关爱民警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借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善意提醒”和“过程控制”,注重人性关怀,为民警乐于接受并有效激发工作热情的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绿色管理”,需要做到三个加强:一是要加强靠前指导。靠前指导在于解决民警在办案、办事中的困难问题,也给人以领导与我同在的感觉,即使是纠正错误,也会使民警感到领导的关爱。在不能靠前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领导“坐堂”值守来推动。局领导和所领导可以通过桌面的视频监控,加强对功能区块中人身检查区、办案区、等候室等区块的执法安全的视频巡查。发现苗头性的东西,及时查纠提醒;对相关人员的投诉,及时组织力量,调取相关视频资料,维护干警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情景关爱。遇民警生日、婚丧,从警第一天、从警十周年、二十周年、三十周年、光荣退休之时,民警立功受奖之日,等等,政工部门要通过上门慰问(颁发金质、银质、铜质纪念章)、手机短信、内网页面弹出等方式,送上组织的慰问和祝福之情,并将优秀民警和爱民模范等先进人物的事迹专门制作光盘、电梯活页专栏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强化情景宣传,弘扬正气,激励士气。三是要加强“边缘”激励。边缘激励是针对现有的激励瓶颈,公安机关的组织部门要主动与县(区)组织、财政、劳动人事等部门的协调,解决民警最关心、最实际的问题。如与组织部门协调,提高、增加非领导职数、享受正、副科领导职数,关心公安中层干部的外向使用等;与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协调,默认《公安民警专项行动考核奖励办法》、《公安民警抓现行奖励办法》等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针对警察职业的礼仪形象需要和警察职业特点,允许发放洗头卡、洗衣票,提高保险额度,增加误餐补贴,允许公安机关有计划地实行工会疗休养、所队家属式旅游等制度;与劳动人事等部门协调,在警员职务套改、技术职称定编、非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发放、劳动工资晋升等工作中给予支持。

(二)必须坚持警媒互动,实行案件的“阳光管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案件的“阳光管理”是强化办案细节、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有效办法。案件的“阳光管理”就是民警在办理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过程中,既要体现流程化、规范化、阳光化操作,又要注重与媒体的互动,对可能引起媒体关注的热点案件,在第一时间作好应对、沟通。实行“阳光管理”,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案件办理要充分体现阳光。“徒法不足于自行”。法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执法主体。各公安机关都要建立《民警办理案件积分制》,通过内网对每个民警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根据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积分,统一排名,每月通报,作为年底单位和个人统一奖惩的依据,也可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的管理,对起获的涉案财物和暂扣的非涉案财物,要通过实物拍照、数据传输、存入监督平台,做到物随案走,账目清楚。二是服务查询要充分体现阳光。要利用好“网上公安局”的优势,一方面,可以通过网络开展服务咨询,另一方面对公民报警的盗窃、伤害及赌博等案件的调查处理,让老百姓可以通过网络知晓办案民警及进度,查询与案件相关的鉴定、责任认定、被处罚的法律依据等,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三是警媒互动要充分体现阳光。首先是针对媒体,要有一颗阳光之心,警察与媒体“只能握手,不能角力”。公安工作的丰富资源是各家媒体竞相开拓的富矿,同样,公安机关也渴望媒体的正面关注,扩大影响。其次是针对典型案件,要主动邀请主流媒体,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报案情,加强宣传,不断增进与媒体及公众的理解与互信。第三是针对舆情危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要迅速反应,做到主动应对,疏而不堵,既尊重新闻规律,又要积极抢占先机。同时要根据案件进展的不同时段,递进式地提供信息,尽量满足媒体和公众的需求。

(三)必须坚持呼声引动,实行民意的“项目管理”。民意的“项目管理”是强化民本意识、增进警民亲和力的有效途径。“为政之道,以民为本”。坚持呼声引动,要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执法理念的大问题。一是要强化重点项目管理。主要是强化对“警民恳谈”、“警务广场”等重点亲民项目的管理。比如,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最近推出的“网上公安局”,就是一项“问计于民”和便民、利民、顺民的新举措,其内容涉及警民恳谈、办事大厅、阳光警务、在线服务、网上自首、投诉建议等,要求“全警种、全建制、全要素”体现阳光。二是要重视热点项目管理。主要是破案、追逃、追赃等惠民项目的管理。一方面,要把破小案绝对数、追赃率、追逃率等纳入目标考核,另一方面,要把群众的投诉、来访信访等纳入队伍的目标管理。对反映民警违法乱纪、办关系案、人情案、油水案或不作为等迹象的,纪委(督察部门)要及时开展调查,查清事实真相,确有问题的要及时处理,警诫他人。三是要注重必要项目管理。主要是意见、建议等拥警项目的管理。如台州市公安局要求排查出来的重点关注对象、从执法执纪监督员处征收到的队伍管理线索、从人大政协“两会”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以及公安局长外网信箱获取到的意见建议等,要进行认真梳理并由科所队落实管理,及时反馈给群众或人民代表、监督员。

(四)必须坚持责任联动,实行系统的“捆绑管理”。系统的“捆绑管理”是强化岗位责任、提升团队执行力的有效机制。“捆绑管理”,就是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环出问题,全线要追责。“捆绑管理”必须要把握好三点:一是重点帮扶对象要明确。根据台州市公安局对重点帮扶对象的界定,主要是指在执法过程中有不作为、乱作为和粗暴行为的,酗酒成瘾影响工作、生活、酒后滋事等7种情形的对象,以及各单位“大事不出,小事常犯”的人员。二是教育管理要互动。对确定下来的重点帮扶对象,在明确告知本人的同时,要确定县(区)局领导、科所队主管、分管所队长和联系民警四级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要根据“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对可能犯错的重点帮扶对象,经常性地“拉拉袖子,拍拍肩子”,履行好管教职责,掌握动态,及时沟通,定期跟踪问故。三是追究责任要到位。对违反“五条禁令”民警的所在单位,对因执法过错引起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民警所在单位,或因履职不到位、造成民警或协警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的所在单位,或被上级纪委和本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相关人员要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做到本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单位没有得到整改不放过,责任没有得到追究不放过。

(五)必须坚持风险牵动,实行险源的“动态管理”。公安队伍需要厚爱,也需要严管。险源的“动态管理”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队伍离心力的有效措施。风险牵动,就是立足于各类险源所指向的人、物、案、事。要确立主动循线追踪的管理理念,注重事中的查验、核对,注重事后的追踪、回访。从实际情况看,公安内部的高危险源主要是工程建设、物品采购、涉案财物管理、出具立功证明、拘留对象的请假出所、变更强制措施等,这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风险点,也是容易出现腐败的“反应堆”。险源的“动态管理”,需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必须强化关口前移。一方面,要建立一整套完备的规章制度,如出具立功证明,必须要建立电子邮件及时报告、法制部门双人审核、局领导专人签发的制度;拘留对象的请假出所、涉案财物管理亦如此。另一方面,对工程建设、物品采购等相关人员一定要在用人上筛选,制度上制约,并作好廉政承诺。二是必须强化过程控制。主要是在建设、采购、案件办理等过程中,通过对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的回访了解,对相关账目定时不定时的查证核查,随时掌握动态,确保安全。三是必须强化事后追踪。内容包括对已经请假出所的人员,是否按时入所;对变更强制措施后的当事人及其家属,通过电话或约谈了解民警有无违规情况;对涉案财物的管理,是否做到去向明确,登记规范齐全;对工程建设工作人员进行回访,了解民警及家人的廉洁自律情况。

[1]于国刚.浅论 21 世纪中学绿色图书馆的建设[J].新世纪发展论丛,2004.

[2]台州市公安局.2011年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意见[Z].台公党发,2010(3).

[3]肖文波.社会和谐需要警方的“适度容忍”[J].公安内参,2011(1).

[4]张景华.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Z].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通报,2011(10).

[5]浙江省公安厅.如何应对媒体[Z].浙江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2005.

{6}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读本[Z].2010(8).

[7]浙江省公安厅.李强同志在全省政法领导干部读书会上的讲话提纲[Z].浙公党字,2011(18).

D631

A

1674-3040(2011)06-0100-04

2011-06-16

徐正才,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区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责任编辑:荣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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