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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综述

2011-08-15□张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安制度

□张 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我国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综述

□张 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我国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是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主动进行舆论引导、推行公安工作警务公开以及树立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本文旨在通过对当前我国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发展、研究重点、不足及完善对策研究现状的梳理综述,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提供借鉴。

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文献综述

一、我国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新闻发言人是指由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任命或指定的新闻发布人员。其职责是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约见记者或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向新闻界发表有关信息和意见,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立场观点,并代表有关方面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这些要素的固定化和制度化,就构成了新闻发言人制度。①在我国,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早已有之,公安部自1990年就开始开展新闻发言人工作,成立了新闻发言人办公室。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政府部门的新闻透明与政务公开的意识才真正得到强化,公安工作尤甚。

2003年7月,公安部进一步规范了新闻发言人工作,成立了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建立了由有关单位人员兼职组成的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并健全了有关工作制度。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安部30项便民措施。2003年12月17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省会市、副省级市公安局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工作。之后,公安部正式组建了专职的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作为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②

二、我国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研究现状

在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政府一项满足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实现政务公开的重要手段,一直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学术界对此的研究虽可谓百家争鸣,但针对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研究尚为数不多。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关和实现社会管理服务的主要力量,其角色和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必定有别于其他政府机关。综合各家论述,学术界对其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对公安新闻发言人素质的论述、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作用、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对策等三个方面。

(一)对公安新闻发言人应具备的素质的论述。

由于公安系统行业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其新闻发言人除应具备政治立场坚定、熟练掌握语言技巧、性格沉着稳重等一般发言人必备的素质之外,还应具备以下特殊的素质。

1.公安新闻发言人要精通公安业务、法律等相关知识。公安机关的新闻发布具有其特殊的行业特点。作为新闻发言人,必须熟知涉及公安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等业务知识和专业名词。许永生在《浅谈公安新闻发言人在处理突发实践中的职责》中提到,公安业务素质是公安新闻发言人迅速判断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背景,从而准确确定立场态度的理论基础和专业要求。③朱毅在《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和条件》中认为,作为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首先,类似“拘禁”、“拘留”、“拘押”的区别,“拘押期限”、“留置时间”、“拘留时间”的具体规定等,这些基本的行业词汇的特定含义必须了然于胸。否则,一遇具体情况,说不清、道不明,又怎能面对媒体、大众呢?其次,对新出台的法规、政策要随时掌握熟悉,特别是其中一些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新法规,新闻发言人更要弄得清,讲得明。④

2.公安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新闻素。纪海霞在《论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认为,新闻发言人“要懂得什么是新闻,如何适时、准确地发布新闻,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懂得如何与新闻媒体打交道,使新闻发布工作事半功倍;具有较高的媒介素质。”⑤

作为公安新闻发言人,熟知新闻传播的规律,并能将新闻传播的特点与公安工作相结合,也是必不可少的专业素养。涉警、涉案新闻向来是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社会转型期之下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又很容易将矛头指向公安机关,因此,如何拿捏好信息透明与公开尺度之间的分寸,在向媒体和公众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的同时,维护好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是每位公安新闻发言人应该思考的问题。许永生在其文章中认为,“只有具备较好的新闻业务素质,公安新闻发言人才能使新闻发布工作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和更好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⑥

3.公安新闻发言人应具备一定的公关素。当下,我国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均拉大了贫富差距,社会矛盾不断显现,加之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发展,令敏感突发性危机事件层出不穷。面对这样的新形势,处在风口浪尖上的公安新闻发言人更应该熟知各种处置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的知识和能力,处理好公安机关与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系,用最高效的新闻发布,疏导社会舆论和矛盾的洪流。

(二)对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作用与意义的研究。

1.这是公安机关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树立公信力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渠道越来越多,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如果公安机关不能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各种片面、虚假、有害的信息就很容易混淆视听,扰乱人们的思想,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同时给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制造障碍,从而影响公安机关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因此,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就是趋利避害、牢牢掌握新闻舆论主导权,从而树立良好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杨永生、杨炯在《浅论新时期警方公共关系之新闻发言人制度》中认为,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公安机关主动自觉地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及时向群众发布提示性、警示性治安信息,可以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有利于拉近公安机关与群众的距离,提高公安机关的威望和亲和力。⑦

2.这是迅速应对突发事件、正确疏导涉警舆情的有效手段。突发危机事件发生后,恐慌和谣言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事件的发展不断扩散。由于公安机关角色的敏感性,许多涉警突发事件、甚至是起因本与警方无关的危机事件,都可能因为警方信息发布不及时或隐瞒信息,经媒体报道后将警方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如云南“躲猫猫事件”、浙江“欺实码事件”、湖北“邓玉娇案”等。因此,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是警方在危机公关中占领舆论的主动权,及时驱散恐慌和谣言,疏导不良舆论的有效手段。赵伟在《论危机警务中公安新闻发布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提到,及时进行新闻发布,有助于警方在危机警务中第一时间发出声音,抢占话语权,引导舆论,为媒体报道“设置议程”,确立有利于警方的报道基调。快速完善的新闻发布能够消除谣言、猜测及公众恐慌,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的先机。⑧

3.这是有效协调与媒体的关系,推动公安工作顺利发展的必要手段。新闻媒体和公安执法的互动过程中,既存在着互为依托、促进的相辅关系,又存在着互相制约的抵触关系。媒体作为公安机关与外界沟通必须依赖的渠道,必须协调好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利用好媒体资源,通过媒体将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惩恶扬善以及完善自己做出的各种努力准确地传达给社会和民众,让媒体成为自己工作的良好伙伴。而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在达到这一效果上正是公安机关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最直接途径。正如张连举在《论警察与媒体的通融》中说到的,构筑警方与媒体的和谐是我们的应有之义。警察在与媒体打交道过程中,应该胸怀全局、心态开放、手段灵活,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主动寻求与媒体建立一种合作、互动的良好关系,以“借船出海”,努力塑造自己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具体来讲,就是要建立完善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公开向媒体发布权威、全面、及时的消息。⑨

(三)对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述。

1.存在的问题。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在公民信息自由权日益扩大、政府信息制度逐步完善的大环境下产生的,目前该项制度在实践中仍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学术界对这一制度存在不足的论述,集中在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以及对待媒体的理念与应对方式有失偏颇两方面。

(1)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一是目前尚缺乏一套针对公安机关新闻发布的科学理论支撑;二是在立法方面,也没有对公安新闻发言人权责加以规定的具体法规。彭拥兵在《完善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思考》中提到,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内涵还不科学;由于缺乏立法,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内容难以确定;公安新闻发言人的地位有待提高,素质有待加强。⑩

(2)在对待媒体的理念与应对方式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的新闻发布还存在“封堵”和“不敢说”等现象。公安机关与媒体是相互依赖的关系,只有正确地看待媒体的作用,利用好媒体的正面作用,才能将警务公开工作以及这一制度对公安队伍形象宣传的作用能效发挥到最大。赵伟认为,有的公安机关领导害怕媒体,怕媒体揭短曝丑,甚至倡导“防火、防盗、防记者”的错误理念,一旦危机发生,尤其是涉及负面新闻的时候,不是主动联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而是千方百计隐瞒、封锁消息,拖延信息发布时间,甚至不惜动用“武力”阻挠记者采访。这样做的结果是消息不但不能被封锁,相反,记者们出于职业使然,会使出浑身解数写出采访“历险记”。(11)

2.对策研究。对完善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对策的研究,重点集中在立法保障、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共赢、建立快速新闻反应机制,以及加强新闻发言人个人素质等方面。杨永生、杨炯认为,公安机关应主动去了解公众想知道什么,媒体关心什么,经常走访新闻媒体,沟通理解,增进感情。要定期召开新闻媒体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通报一个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主要情况和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听取他们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公安机关和媒体才能真正实现互动、互赢。(12)赵伟认为,建立健全危机警务新闻发布快速反应机制是在危机警务中第一时间发出警方声音,把握引导舆论先机的关键。一旦危机发生,警方启动新闻发布预案,各部门联动,快速成立临时新闻中心,约见媒体,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发布消息,抢占危机时刻舆论高地。同时,对于危机发生后,消息发布迟缓,甚至刻意隐瞒或封锁消息者事后要追究责任,严惩不贷。(13)

三、结语

综合各家之言不难发现,公安新闻发言人绝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套班子、一个制度。这一制度的良好运行需要在法律保障、人员素质、办事理念、反应机制等一系列因素运行齐佳的状态下才能得以实现。而这其中,无论是发言人本人还是其身后小到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大到整个公安系统,队伍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安新闻发布的实效,因此,对公安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的研究显得至关重要。

注释:

①⑤纪海霞.论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东南传播,2008(9):74-75.

②朱毅.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7:115-116.

③⑥许永生.浅谈公安新闻发言人在处理突发实践中的职责[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3):32.

④朱毅.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和条件[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7(5):173.

⑦(12)杨永生、杨炯.浅论新时期警方公共关系之新闻发言人制度[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5(6):35-38.

⑧(11)(13)赵伟.论危机警务中公安新闻发布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1,22(6):67-69.

⑨张连举.论警察与媒体的通融[J].政法学刊,2005,22(6):82.

⑩彭拥兵.完善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思考[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8(1).

D631

A

1674-3040(2011)06-0070-03

2011-11-01

张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部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安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责任编辑:庄 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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