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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破解优抚对象“医疗难”

2011-08-15李国明

中国民政 2011年2期
关键词:优抚对象民政局医疗保障

李国明

牟定县破解优抚对象“医疗难”

李国明

云南省牟定县现有优抚对象有1250人。长期以来,该县把贯彻落实优抚政策作为解决民生、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民政重点工作,找准工作突破口,努力破解优抚对象“就医难”问题,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使全县优抚对象医疗问题走上了规范化轨道,有效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一是从无到有,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问题得解决。2002年,该县民政局通过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每年由县财政预算20万元,建立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制度,对其医疗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切实解决了“治病难”的老问题。

二是因势利导,1—10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正式建立。随着残疾军人年老体弱多病,住院频率增高,医患矛盾十分突出。鉴于此,该县于2008年10月制定了出台了《牟定县1—10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试行)》,把1~6级残疾军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无工作单位和在乡的7~10级残疾军人分别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三是统筹兼顾,全县优抚对象如数纳入医疗保障。2009年5月,结合省州相关要求和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该县制定出台了《牟定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把全县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由县民政局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参保率达到了100%。

四是分门别类,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在将全县优抚对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后,针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住院费用,在县医保中心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补助费中给予全额报销(医保外的住院起付金和自费药除外)。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属旧伤复发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县民政局从医疗补助经费中按个人承担部分的70%给予补助;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有工作单位的享受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村的及在乡复员军人等其他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减免后,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较大且本人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县民政局从医疗补助经费中按个人自付部分(起付金、自费药除外)的60%给予补助。

五是规范操作,严格补助申报程序。优抚对象在就医住院结束后,凭本人的定期抚恤补助领取证、医疗诊断书、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发票、新农合已报销证明等材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助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实施补助。

通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实施,一方面切实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的老问题;另一方面减轻了优抚对象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杜绝了部分优抚对象小病大医等实报实销待遇存在的问题,也减轻了县财政压力,真正实现了优抚对象、医院、政府三满意。

(作者单位:云南省牟定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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