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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项目承包商施工索赔实践

2011-08-15李松斌严晓慧

中国港湾建设 2011年6期
关键词:供料护岸工作量

李松斌,严晓慧

(1.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300;2.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231)

1 索赔的必然性

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转变,水工建筑市场迎来了机遇。但随着建筑市场逐步市场化,和近十年多家民营水工建筑企业迅速成长,水工建筑市场现在总体呈现“僧多粥少”的局面,低价中标成为目前建筑市场通用的评标方法。在招投标中,承包商希望以合理低价报价,增大中标概率;业主希望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最低投标价中标。施工企业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中以低价中标,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实施过程中稍遇条件的变化即要处于亏损的威胁之下,为减少风险,承包商必然要抓住可能的索赔机会。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合同前所没有考虑到的事件,或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随时都可能发生,总会或多或少地成为承包商要求索赔的事件。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承包利润为工程造价的3%~5%,而有些承包工程通过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的工程索赔价款甚至超过原合同额[1]。“中标靠低价,赢利靠索赔”,可以说是现状和策略之一,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索赔可以说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也是承包商减少亏损增加收入的必要手段之一。

水工工程具有水文地质复杂,气候影响大,技术要求高,施工过程不确定性多等特点,加上合同文件存有的缺陷,外部条件的变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等都可能会给承包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这些都给承包商创造了进行索赔的条件及可能。

2 常见的索赔情况及实践

2.1 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在处理与合同文件有关的索赔时,应当注意索赔依据应是收编进合同中的文件。这些文件实际规定些什么,所适用的对象,而不是想当然。一般工程合同成立时的合同文件至少包括:合同协议、投标书、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2]。合同文件虽然尽可能严谨,但因水工工程的复杂性,涉及的合同条件多,包括的范围广,都可能带来合同方面的索赔。在多年施工结算索赔中,关于合同缺陷、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出现的问题较多。

1)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主要为商务条款中的缺陷。

在北方某核电护岸项目中,就出现两例此类成功的索赔事例。其一,护岸合同中只规定护岸所需的石料由甲方指定第三方供应,护岸承包商负责推填施工;第三方与业主的开山爆破合同中同样只规定由其负责向护岸施工单位供料至现场。两份合同条款都未明确承包方与第三方的接口关系、具体职责分界线等,导致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供料的第三方有时贪图省事,卸料不到位的问题。其二,护岸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中明确规定了甲供石料的各类规格和数量;第三方的开山爆破合同中仅规定供应开山石和规格石,未对规格石的规格进一步细分。导致在石料供应中,供料单位有时不能严格按护岸承包商的技术要求分规格供料。为此,护岸承包商结合现场情况及时取得了监理对现场供料情况的确认,充分运用合同中存在的缺陷,就上述两项分别向业主提出增加推土机工作量及增加挑选规格石料工序的两项索赔,经过多次商务谈判后,上述两项成功索赔到40多万元。

2)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很多项目在招标时设计资料的精确度和深度不够,招标文件的现场条件描述、招标图纸或工作量表有时难免或招标方故意出现错误(水工工程中这方面问题较多,索赔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更改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3)现场条件与设计资料描述相差较大,导致增加工作量及工作难度。有的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原始水深图及对风浪、可作业天数等情况的描述与现场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如果这种情况使工作量及工作难度增加很多,承包商也应第一时间提出来,并据此向业主提出经济和工期的索赔。在水工工程中,常出现原始水深图与实际扫海水深图不一致,而导致增加挖泥量。这些要求在现场取得监理或业主的确认,更为关键的还要求在合同签订时,对此类工程量不确定、受外部环境影响大的分项采用单价合同,为往后的合同履行和变更索赔工作作好铺垫。湛江港某矿石码头工程就出现招标图纸提供的水深图与现场实际水深图出入极大的情况,后承包商技术人员及时作好现场签证,成功得到索赔补偿上百万元。

4)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例如设计图纸上某构件混凝土的设计标号为C30,而工作量表中为C25,投标报价是按工作量表计算的,若施工中实际要求为C30,承包商在发现此问题后可提出索赔调价;又如,有些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未有详细的可指导施工的设计图纸,而承包商只能根据工程量表的工程量进行报价,若最终施工图纸所核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有较大出入时,承包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索赔。

2.2 工程保险和意外风险引起的索赔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和意外风险而使承包商蒙受损失时,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或第三方承保方要求给予补偿。意外风险包括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特殊风险事件两项内容。

1)工程保险索赔。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该向保险公司索赔。除此之外,承包商还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也就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例一,在北方某港区液体化工码头项目中,因已安装好的沉箱在2006年过冬时,遭受了50 a一遇的风暴潮破坏,致使部分沉箱不同程度地出现裂缝。承包商充分收集自然灾害等证据资料,分别向保险公司和业主成功索赔到180多万元的金额补偿和2个多月的工期补偿。例二,广东某核电护岸项目在2008年施工过程中,遭受了超强台风“黑格比”的破坏,承包商灵活利用合同条款和保险条款,分别向保险公司和业主成功索赔到非主体结构投保范围内的预制场损失补偿近50万元和1个多月的工期补偿。

2)不可遇见风险索赔。一般的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由业主承担除战争爆发、地震、动乱等5种风险之外的风险所造成的后果。例如,在北方某核电护岸项目中,中途曾出现当地村民因不满足征地赔偿,而集聚闹事阻饶开山供料的第三方供料,导致承包商停工累计长达3个多月。业主认为此类属于免赔范畴的人力不可抗拒及动乱风险,承包商认为此属业主可通过自身努力完全可抗拒的风险,后经多次交涉、谈判,最终成功索赔到中断施工导致的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费和合理的人员遣返费及赶工费等共计50多万元。

2.3 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1)未及时提交图纸,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的延误、下达错误的图纸或指令、超出合同规定而干预承包商的施工过程等。

2)拖延提供施工场地。因业主方面的原因或自然灾害影响导致没能如期向承包商移交符合条件的施工场地,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索赔或经济索赔。

3)拖延支付业主负责应支付的工程款。此时承包商不仅可要求支付应得款项,而且还有权索赔利息。此例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可以说较为普遍,有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不及时或不到位,有的则在项目竣工结算后,业主仍未能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结算,拖欠款项严重的,承包商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行使索赔权力。

2.4 承包商的道义索赔

所谓道义索赔[3]是指承包商由于投标价过低,或满足业主的要求,或遭遇到非自身原因的环境困难等原因,使其产生了额外费用损失,这将极大地影响承包商的财务能力、履约积极性、履约能力等。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仍竭尽全力去履行合同,通情达理的业主在目睹承包商的艰难困境后,在承包商提出补偿要求时,业主从道义或从工程整体利益的角度,同意给承包商适当的经济性补偿。道义索赔从法律上说是没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和法律依据的,是一种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比如某工程投标时承包商按主材当时市场价格甚至还考虑一定的涨价风险后进行报价,中标后施工过程中,钢材价格突然大幅上扬。又比如,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较为复杂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这些都不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按照合同理解,这些是承包商应承担的经营风险,但在实践中,基于“双赢”和道义上的考虑,业主会酌情给予补偿。

3 索赔的依据

“有理”才能提出索赔;“有据”才能索赔成功。所以,必须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四大部分。

1)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等),经业主批准的施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双方的往来信函及经各方签署的会谈纪要。这些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气象资料、地质资料、现场签证、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等。

4)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政府市场信息价格,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4 索赔注意事项

1)在签定合同时,承包商对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及存在的一些风险因素,尽可能采取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原则,为后面将有可能发生的索赔创造条件。

2)承包商的索赔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熟悉合同条款及索赔成立的依据和条件,能在事件发生后,根据损失大小及索赔成立的可能性大小,合理判断事件带来的工期、经济的损失。

3)索赔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索赔证据要完整清晰,必须具备真实性、时效性、全面性及关联性。索赔证据包括书证、物证、图片、鉴定结论、检验报告、会议纪要等等。

4)提出索赔的时效性。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一定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28 d) 及时提出索赔,各项证据的补充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5)掌握好索赔的技巧和方法。要认识到索赔工作是项难度极大的工作,要预判可能出现的周旋,准备好实事求是的、有利的理由,并要及时与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5 结语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的正当权利,是一种合理的要求,是用合同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降低风险的一种手段,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得的合理补偿。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承包商不但要加强施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还需提高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应重视索赔,了解索赔,善于索赔,并把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出现索赔事件后不失时机地申请索赔,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1] 周晓.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的索赔[J].建筑经济,2005(6):88.

[2]邱闯.国际工程索赔中的若干注意问题[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1(1):35.

[3]梁鑑.国际工程施工索赔[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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