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必须依法办事
2011-08-15姚耀富
中国石油石化 2011年6期
■文/姚耀富
国资委前不久对近6年来央企发生的135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归类分析,发现22%的事故有承包商、分包商管理问题的因素。承包商事故已成为各类企业安全管理上的突出问题。在石油石化企业生产装置检修和改造中,多工种同时作业甚至交叉作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企业安全生产出了问题,包括承包商安全管理上的问题,人们可能习惯由企业内部处理,一般不作法律处理。有了法律就不一样了,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就要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来处理。《安全生产法》中就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发包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承包商安全管理乃至整个安全工作中,我们都要认真学法用法,用法律来管理安全生产,用法律来规范企业、规范领导者、规范包括承包商在内的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