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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模式分析

2011-08-15魏振祥

关键词:期货市场期权期货

魏振祥

期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模式分析

魏振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三农”问题中的农民增收问题也需要市场化的解决手段。借鉴国际经验,文章认为期货市场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是我国农民不具备直接进入期货市场的条件,需要中介机构的参与;并通过分析当前我国期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几种间接模式,提出了改进和完善这些模式的建议。

期货市场;农民增收;模式;中介组织;合作社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农业,是我国面临的主要任务。近年来,在国家各种强农、惠农、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下,我国农村居民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态势。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 2005年的 3 255元提高到 2010年的 5 919元,增加 2 664元,名义增长81.8%,年均增长 12.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年均增长 8.9%;同时,农民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增长的新格局,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都保持增长。但是,农民持续增收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表现在:

(1)从近几年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来看,价格风险十分突出,促进增收的基础较为脆弱。主要是:粮价虽然有所提高,但只是恢复性增长,未来农产品价格只能保持一个逐步合理的上涨水平,农产品价格上涨带动的增收空间有限,农民真正从价格上涨中得到的好处并没有价格的涨幅多,相当大部分好处被中间环节拿去了;在目前已全面放开的粮食市场中,农民增产不增收,与农产品价格的频繁波动起伏直接相关,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销售面对的市场风险不断增大,导致大宗农产品“卖难、价低”,农民收入难以提高。

(2)从农民收入结构来看,影响农民持续增收的深层问题也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农民增收来源中来自种养业的家庭经营性收入虽稳步增长,但比重逐渐缩小。我国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 2/3强,农民收入构成中直接来自农业的收入占 1/3以上,农民收入与第一产业仍然具有高度相关性。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的构成中粮食收入依然占有较大比重,巩固提高家庭经营收入仍是农民内部增收的重要内容。

(3)从城乡收入差距来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尚未打破,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突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还远未建立,制约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障碍还没有根本消除,尤其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着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经济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双重调整和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双重挑战,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难度不可低估。

农民增收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国家政策的支持外,还要依靠市场经济自身作用的发挥,运用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期货市场为农民提供了市场预期价格和风险管理工具,可以有效提高农村、农业、农民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有独特的作用,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机制和渠道。

一、期货市场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期货市场和农民增收具有内在联系,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1]。具体表现在:

(1)期货市场的价格信息可以指导农民种植和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在农产品现货市场上,商品价格只反映当前的供求关系,现货市场的价格具有滞后性和不完整性。在只有现货价格信息的情况下,农民只能盲目生产,被动销售。期货价格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等特征,能够准确地反映现货供求状况及其价格变动趋势,不仅可以为农民及时、灵活地调整种植结构提供价格参考,减少生产的盲目性,也可以帮助农民避免农产品在收获季节卖不出去的困境,还能引导农民把握卖粮时机,改变大宗农产品“卖难、价低”的问题,获取粮价上涨的收入。

(2)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可以大大降低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稳定和提高农业经营性收入。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方式主要是以农户为基础单位进行的,生产与种植计划也是以当期现货市场价格为依据来确定的,不仅规模小、效率低,更难以规避未来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冲击。期货市场可将农民一家一户承受的风险直接或间接转移到期货市场,由期货市场的投机者承担,有效地以市场化手段解决单个农民所面临的价格风险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面对的市场经营风险,也可以解决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履约风险,有利于扩大订单农业的数量和规模,形成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业经营性收入。

(3)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功能,有利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也为吸引社会资本分担农业风险提供了独特平台,并成为农民进入市场、带动农户收入提高的有效中介,从而共同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变城乡二元经济格局。

二、国外农户利用期货市场的基本模式和特点

在农户对期货市场的利用方面,美国始终走在前列。在美国农户的各种风险管理方式当中,期货与期权工具以其独特功能发挥着重要作用。欧盟成员国农户对期货市场的利用程度虽不及美国,但近年也在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推动。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和泰国,也积极推动利用期货市场服务本国农业。

(1)美国农户对期货市场的利用模式分为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美国除个别大的农场主直接参与期货市场外,绝大多数的中小生产者并不直接进行期货交易,而是通过与各类中介机构签订远期合约,由中介机构在期货市场套保避险,进而实现对期货市场的间接参与[2]。如今,农产品期货市场已成为保障美国农场主持续增收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2)合作社是主要的中介组织。合作社一般由农民自发创立、自愿参加,并且由农民自己控制。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就是帮助农民销售粮食,回避价格风险。农场主首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对未来农产品价格走势的判断,与合作社签订某种协议即订单,然后由合作社再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保值。农民与合作社签定的协议主要有两种形式[3]13:①远期交货合同。即农场主与合作社的粮食收购站签订一份远期合约,该合约规定未来某一时间按某一确定价格,农场主向收购站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农产品。收购站根据期货价格和往年的平均基差来确定远期合同的收购价格,在与农场主签订远期交货合同之后,在期货市场进行相应的套期保值;②固定基差合同。固定基差合同就是锁定基差,实际的销售价格要在合同执行时根据当时的期货价格加以确定,也就是说合同执行价格为当时的期货价格加上基差。签订基差合同使农场主避免了基差变化的风险,而农场主和收购站通过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规避期货价格下跌的风险。依据为农民所有、农民管理和农民受益的原则,合作社将期货市场的收益返还农民,保证农户增收。

(3)合作社不仅利用期货市场,也利用最低卖价或最高买价合同等订单形式通过期权市场进行保值。最低卖价合同相当于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在向农场主支付最低卖价合同现款的同时,买进一个看涨期权以保证最低价格。如果随后市场价格出现上涨,合作社可以在期权有效期内执行期权,并将盈利部分归农场主;反过来,最高买价合同即在确定最高买价的同时,中介组织买进一个看跌期权以防价格下跌,并将执行看跌期权的盈利支付给农场主。

三、当前我国期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模式

当前,我国主要农产品如小麦、棉花、白糖、菜籽油、稻谷、大豆、玉米等均上市了相应的期货品种,期货市场运行平稳,期现价格趋势趋于一致,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市场功能逐步发挥。利用期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已经成为各级政府、交易所以及一些农业企业的共识,政策的支持和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也已经为农民利用期货市场增收提供了基础条件。

与美国农户相比,我国的期货市场服务“三农”、促进农民增收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国农民利用期货市场,主要限于参考期货市场价格信息、确定商品卖价,农产品期货市场在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总体来说非常有限。就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农产品期货交易有关规则,要实现农户真正进入期货市场还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困难:(1)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而小规模的生产组织形式,在粮食品种、品质和规模数量上与集中而大宗的期货交易方式之间的矛盾;(2)农民偏低的文化层次、传统的小农意识等,与农产品期货交易对参与主体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相矛盾;(3)农户交易规模小,资金量少,风险承受能力弱,与农产品期货的流动性强、高风险相矛盾[4]。2009年,中国期货业协会对全国五省农民以问卷方式调查发现,只有 0.87%的农户参与过期货,而大部分农民都是以间接方式参与期货市场。因此,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在今后较长时间内要使一定数量的农民直接参与期货市场的条件还不具备,间接参与比较可行。

间接参与的关键必须解决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以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以及合格的期货市场参与主体两个问题,实现农民与期货市场的有效对接。近几年,在期货服务农民增收的过程中出现了多种模式,如利用郑州商品交易所小麦期货的“河南延津模式”、棉花期货的“湖北银丰模式”、菜籽油期货的“安徽大平模式”、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的“吉林四平模式”等[5]。以中介组织的演进为标志,以下几种模式基本代表了我国农民间接参与期货市场的一个进展情况。

(一)初期模式——公司 (龙头企业)+农户,订单 +期货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近几年出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流通购销企业,可以为农民架起通向期货市场的桥梁。“公司 +农户”就是实力雄厚的农产品加工、收购企业在生产前以期货价格为依据与农民签订远期收购合同,农民通过订单,把价格风险转移给订单企业,从而化解农民可能面临的风险,获取出售粮食的稳定价格。但是在“公司 +农户”或订单农业的运行过程中,签约的企业却承担着巨大的经营风险。而期货市场则可以为订单企业提供一种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可能,通过期货市场的运作企业可以把价格风险分散、转移给众多的市场投机者,期货市场可以成为订单农业中价格风险的最终“出口”。

由于这种模式转移了龙头企业的订单价格风险,在较大程度上克服了农户和企业之间普通订单合同履约率低的问题,稳定了企农双方的关系,促进了订单农业的发展,对于稳定农民收入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模式由于存在龙头企业因“一家对千家万户”而带来的订单组织和管理上的困难,导致企业期货参与层次浅、农民参与数量少、农民增收效果差等问题。不过,这种“公司 +农户”、“订单 +期货”的模式已经形成了农民间接参与期货市场的核心,也预示了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二)延津模式——公司 (龙头企业)+公司领办的协会 +农户,订单 +期货

为克服上述模式的弊端,棉花、小麦产业中的不少流通加工企业,通过其牵头成立的专业协会与农民建立订单关系,形成了“农民 +公司 +公司领办的协会 +期货市场”的模式。

河南金粒公司前身是由延津县粮食局牵头,整合基层粮食企业组建成的一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延津县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金粒公司发起成立了全县小麦协会,通过 400多个中心会员(中心会员以行政村为单位)向全县 10万多农户实行供种、机播、管理、机收和收购“五统一”,协会主要是发挥着组织农户、产品交易、信息交换、技术服务等中介作用。金粒公司通过协会中心会员,以高于市场价格 0.05~0.06分 /斤的价格与农民签订优质小麦书面订单,组织散户的土地统一生产,将粮食集中起来加工和销售,有组织地参与期货市场获取价格信息,指导售粮价格,并在小麦种植或收获之前,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根据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收入情况,把在期货市场上实现的部分利润再分配给订单农户,即“二次返利”。通过金粒公司的带动,河南延津县农民科学种植、管理优质小麦,节约了成本,提高了质量,增加了收入。按每亩产粮 400 kg测算,亩均增收 190元。这种运作模式,已经在延津县及河南省大部分地区取得了多赢的效果。

小麦协会的模式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但仍然是一种比较松散的形式。农户与公司之间的协作还仅限于简单的合同收购,农户对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利用还仅仅停留于对公司提供的合同收购价格的依赖层次上,并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对期货市场价格的利用;企业能否把期货市场上的盈利部分拿出来让渡给农户、能让渡多少给农户,基本上是停留于一种随机的状态,总体上还没有形成一种农户参与获得期货市场经营利润的稳定机制。

(三)安徽大平模式——公司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 +社员 (农户),订单 +期货

随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力不断增强以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为保证规模化、标准化的粮源供应,一些龙头企业率先领办发起成立专业合作社,形成了利用棉花期货的“湖北银丰模式”、利用菜籽油期货的“安徽大平模式”、利用玉米期货的“吉林四平模式”等。

以大平模式为例。安徽大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平集团”)是以菜籽油加工为主的大型油脂企业。2001年以来,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大平集团一直在探索和实践订单农业模式,从最初的“龙头企业 +农户”,到“龙头企业 +基地 +农户”,直到目前的“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社员”及“订单 +期货”的模式。其中,合作社起到承上启下的组织作用。大平集团发起领办合作社,每个农户交纳 10元股金,成为社员。大平集团与合作社签订了免费供种、保护价收购和加价收购油菜籽的合同,合作社与每户社员签订了详细的订单,规定油菜籽价格上不封顶、下要保底,在油菜籽市价低时,按保护价收购;市价高时,在市价基础上每斤加价 3~5分钱进行收购;在年底实现利润时,对合作社二次返利。这样就形成了“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 +社员”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同时,大平集团在期货上积极套保,通过“订单 +期货”的模式获得了稳定的压榨利润,同时也促进了订单的履行。在 2008年油菜籽收购价格高开低走的情况下,大平集团不仅全部履行与合作社的订单,而且收购价格在安徽省是最高的,为 2.9元 /斤,比 2007年高 1.2元 /斤。同时比其他没有实行订单的高 0.2元 /斤,仅此一项,即实现农民增收 800万元。“大平模式”较好地实现了“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并把期货市场的部分利润转移到了社员手里,有效提高了农民收入,保护了农民利益。

(四)当前模式分析

作为间接模式,中介机构是否具备参与期货市场的实力和能力、能否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以及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转移机制是否公平,决定了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通过上述三种模式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农业龙头企业发挥主导作用。由于企业自身的优势,不仅通过参与期货市场规避了价格风险,提高了自己的经营实力,使农户间接实现了对期货市场的部分参与,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着积极作用和明显效果。

(2)合作经济组织发挥重要的作用,成为连接龙头企业与订单农业、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民联合起来,实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提高了产品质量,为企业期货订单的运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增强了企业“反哺”农民的实力,农民也获得合作社在知识、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另一方面,合作组织也提高了与收粮企业在订单价格以及二次、三次结算等环节上进行谈判的能力,有助于形成企业和农户之间比较稳定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农民获得间接参与期货市场的好处。

与国外合作社作为中介机构直接代表农民参与期货市场不同,龙头企业和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组织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决定了当前模式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企业缺乏内在的动力通过“期货 +订单 +农户”模式带动农民增收。企业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获利动机,决定了企业对期货市场的利用并非建立于维护农民利益基础之上,农民也无法真正从企业获得完全的套保收益,以至于企业进入期货市场有足够的动力,发展订单农业也有内在的需要,但是,没有真正的动力去发展“期货 +订单 +农户”这样一种模式,只要农户能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就没有必要一定要让农户参与期货市场。

(2)企业主导下的中介组织无法真正代表农户的利益,保证利益的公平分配。无论是小麦协会还是棉花、菜籽油的专业合作社,由于并非农户发起,加上仍处于发育和发展阶段,与在资金实力、人才素质、市场信息等方面占优的企业相比,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无法判断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的真实获利水平,制约了农户通过龙头企业分享期货市场带来的好处。

四、改进当前期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模式的建议

农户间接利用和参与期货市场,实现期货市场与“三农”对接是一种必然选择。基于以上几种模式,借鉴国际经验,改进期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模式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

(一)在当前模式基础上进行利益分配模式的创新[3]49

鉴于目前单个农户以及单个合作社还没有能力直接进入期货市场的客观现实,依托目前已有的模式,发挥订单企业所具备的“一头联结农户,一头联结期货市场”的组织基础,进行利益分配模式的创新,不失为实现农户参与期货市场的有效途径。

从以上模式来看,实现农户与期货市场有效对接的核心就是如何在利益分配这个关键环节当中引入“期货元素”,在订单的签约中要体现农户利益与农产品期货价格的紧密结合,实现最小风险条件下的最大收益。上述对于订单价格的制定,借鉴国外成功模式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适合的订单价格就是“最低卖价”,类似于美国“最低卖价合同”中的合同价格。即企业同农户事先协商确定一个农户可以接受的最低卖价,相当于农户的最低粮食保护价,用于弥补其生产成本,同时防范农产品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此外,农户在销售粮食时,结合合同执行时的期货价格,还可以获得一个期货价格高出订单价格的溢出价格,作为补偿农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利益增长部分。这样,最终销售价格的执行清晰明了,农户与企业对于合同执行中的利益分配结果均可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合同的监督与执行,也可以避免“二次返利”有可能造成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的发生。

(二)发展“专业合作社 +农户,订单 +期货”的模式

借鉴国外经验,合作社代表农民直接进入期货市场,可以最大限度地惠及农民。从国内模式现状来看,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等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农民 +专业合作社 +期货市场”的合作社直接参与期货市场模式,是一个中长期的发展方向。合作社通过参与和利用期货市场降低市场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稳定性,农民通过年底分红的形式分享合作社参与和利用期货后带来的好处。

当前,我国合作社直接参与期货市场已经有法可依,提高其直接参与期货市场能力是主要问题,为此:(1)加强对中介组织期货交易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消除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参与期货市场在素质水平、意识观念、资金实力、交易方式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因素,扶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期货信息和套期保值交易的能力,并直接通过合作社将期货信息与期货知识传导至广大社员农民。(2)金融机构应逐步提高合作社借贷融资的水平,并通过对合作社套期保值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根据其经营风险状况及时调整信贷规模,支持合作社发展。(3)期货交易所可以选择一些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作为突破口,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期货知识培训,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民分析期货价格走势和了解期货市场的枢纽。在此基础上,期货交易所与地方政府共同合作,试点和指导成熟地区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参加套期保值。对于一些成功的经验要广为宣传,使更多的农民认识到组建合作组织、参加合作组织、融入期货市场的增收效果。

(三)发展“农民 +合作社 +期权市场”的模式

期货市场的保证金交易和杠杆效应,决定了期货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追加保证金的压力,影响了农户与粮食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期权这一交易工具可以克服期货套期保值的弊端。期权具有成本小、操作灵活、风险可控的特点,买入期权不用交纳保证金,而且一定数目的权利金便是最大的亏损。对于非专业投资者来说,通过买入期权合约来规避粮价的波动风险,不仅能够防范价格不利变动的风险,还能保留价格有利变动带来的好处。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期权已被农村经济组织和农场主普遍使用以管理价格风险,并通过补贴权利金给农民的方式提供确保收益的资金支持。

虽然目前我国期权合约尚未推出,但是无论从交易所的准备还是从市场的需求来看,期权合约的推出势在必行,应该尽快推动农产品期货期权的上市交易。在上市期权后,由政策性机构、期货交易所、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向农民普及期权保值原理和理念,提供期权市场信息,由财政拨付一定资金按一定比例给农民补贴期权费,或由参与套保的经济组织共同建立“风险基金”作为交易保证金或权利金,使农民、中介组织通过期权市场实现保值增收的目的。

当然,不管是现有的模式还是符合期货期权市场功能发挥并促进农民增收内在规律的新模式,都需要政府部门、期货交易所、农业经营组织的共同努力,为农民增收创造更好的培训、信息、资金、税收等制度和市场条件,确保农民能够更有效、更持久地融入期货市场,期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

[1] 贾月梅,张翠翠.间接广泛利用期货市场: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2008(6):19

[2] 刘岩,于左.美国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经验及借鉴.中国农村经济,2008(5):67

[3] 郑州商品交易所 -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课题组.农户生产与农产品期货市场有效对接模式研究,2010:13,49

[4] 吴东立,齐鑫.期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现实障碍分析.农业经济,2006(12):59

[5]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课题组.农业政策与期货市场发展研究报告分报告——我国农民增收政策与期货市场发展,2010:115-118

Analysison Patterns of FuturesMarket Boosting the Farmer’s Income Ra ising

Wei Zhenxiang

Under the marketing economy system,raising far mer s’income also needs a liberalized path.Referring to current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futuresmarket is important to raise the farmer’s income,however,Chinese farmers do not possess the capabilities to trade the futures products themselves.Thus,the participation of agents involved is needed.By analyzing several patterns that how the futuresmarkets to boost the far mer’s income indirectly,the paper also provides some suggestions in the end.

Futuresmarket;Farmers’income raising;Pattern;Agent;Cooperatives

2011-03-02

魏振祥,郑州商品交易所研究发展部高级总监,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邮编:710049。

(责任编辑:常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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